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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業開業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7-13 04:36:18

㈠ 20.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是規范汽車維修市場准入的( )

這個是為了規范汽車都行業標准

㈡ 汽車維修企業開業的籌備工作需要考慮哪些方面的內容

汽車維修申請條件主要涉及人員要求、設備要求、面積要求和經營范圍要求。

一、經營范圍:

汽車發動機、供油系統、自動變速器、車身、噴漆、電氣系統、輪胎動平衡等配件的修補和維護;油品的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的維修;散熱器、汽車空調、曲軸修磨等配件的維修;汽車的裝潢,包括篷布、坐墊和裝飾。

二、人員要求:

從事汽車維修的人員數量要足夠,檢驗人員不得少於兩名,發動機主修人員不得少於兩名,並且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要求持證上崗。

技術負責人應該具有汽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的文憑或者相關技能中級以上的技術職稱。

三、面積要求:

1、接待室面積不得小於20平方米;2、停車場面積不得小於30平方米;3、生產廠房不得小於120平方米。

四、設備:

工作設備應該有:電焊及氣體保護焊設備、氣焊設備、壓力機、汽車外部清洗機器、打磨拋光設備、型材切割機、車身校正系統、調漆設備、除塵除垢設備等。

㈢ 簡述汽車維修企業的開業條件有哪些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三類汽車維修企業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應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流動資金等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是交通主管部門對三類汽車維修業戶開業審批和年度審驗的依據。 2.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 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 車維修術語 JT/T27.18~27.41----93 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准 公路運輸與公路養護 3.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三類汽車維修業戶 the third kind of enterprises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專項修理(或維護)的主要項目為:車身修理,塗漆,篷布、座墊及內裝飾修理,電器、儀表修理,蓄電池修理,散熱器、油箱修理,輪胎修補,安裝汽車門窗玻璃,空調器、暖風機修理,噴油泵、噴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軸修磨,車身清潔維護等。

㈣ 新版GB/T16739《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規定了哪些內容

新版GB/T16739《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2005年1月1日起實施
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的增加和汽車新技術的發展,對汽車維修企業,無論是從維修企業的管理水平、經營理念,還是從維修企業從業人員的素質、檢測診斷維修設備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原執行的GB/T 16739.1~16739.3—1997《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已不能滿足目前我國維修企業發展現狀。
為促進我國汽車維修業整體水平的提高,保證維修質量,適應我國加入WTO後維修業的發展趨勢,根據西部交通建設科技項目《在用汽車維修、檢測診斷系列標准研究》(項目編號:2001 398 223 85) ,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所協同有關單位修訂了國家標准GB/T 16739.1~.3—1997《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並報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准。新標准GB/T 16739.1~.2—2004《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於2004年1月6日發布,定於2005年1月1日實施。
GB/T 16739.1~.2—2004《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分為兩部分:第1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開業條件;第2部分:汽車專項維修業戶開業條件。
「第1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開業條件」規定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必須具備的人員、組織管理、設施、設備等條件,適用於汽車整車維修企業(一類、二類),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汽車整車維修企業開業審核和管理的依據。
對於「汽車整車維修企業」,本標准給出的定義是:有能力對所維修車型的整車、各個總成及主要零部件進行各級維護、修理及更換,使汽車的技術狀況和運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復到原車的技術要求,並符合相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規定的汽車維修企業。按規模大小分為一類汽車整車維修企業和二類汽車整車維修企業。內容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人員條件、組織管理條件、安全生產條件、環境保護條件、設施條件、設備條件等。
「第1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開業條件」代替了GB/T 16739.1—1997《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1部分: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和GB/T 16739.2-1997《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2部分: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兩者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關於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的范圍,修訂為:汽車整車維修企業應具備的人員、組織管理、設施、設備等條件;
(2)關於人員條件,修訂為對企業管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檢驗人員、業務人員、價格核算人員、維修人員的規定;
(3)關於組織管理條件,修訂為經營管理條件、質量管理條件、安全生產條件、環境保護條件等;
(4)關於設施條件,增加了對接待室的規定;
(5)關於設備條件,修訂為根據不同車型對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和主要檢測設備三部分的規定;取消了那些隨著汽車技術進步而不再適用的汽車維修設備,增加了針對汽車新裝置的故障診斷、檢測和維修設備;對於使用率極低但卻有一定市場需要的機加工等設備,允許外協;
( 6)取消了對開業條件中的流動資金的規定;
(7)取消了對中外合資(合作)維修企業和特約維修中心(站)條件的規定;
(8)取消了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企業條件的規定;
(9)取消了對承擔救援維修條件的規定。
「第2部分:汽車專項維修業戶開業條件」內容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通用條件,專項維修經營范圍、人員、設施、設備條件等五個方面。
這一部分代替GB/T 16739.3—1997《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3部分:汽車專項維修業戶》,兩者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關於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的范圍,修訂為:汽車專項維修業戶應具備的通用條件,以及各專項維修的經營范圍、人員、設施、設備等條件;
(2)關於專項維修的經營范圍,重新進行了定義;
(3)關於設備條件,取消了那些隨著汽車技術進步而不再適用的汽車維修設備,增加了汽車新技術新裝置的汽車故障診斷、檢測和維修設備;
(4)取消了對開業條件中的流動資金的規定。

㈤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是規范汽車維修市場准入的( )

行業標准來的

㈥ 國家汽車維修行業標准有法律作用嗎

國家汽車維修行業標准通常為推薦性國家標准。如:
GB/T 16739.1-2014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1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
GB/T 16739.2-2014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2部分:汽車綜合小修及專項維修業戶。
上述國家標准「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許可和管理的依據。」
雖然是推薦性國家標准,一旦納入政府機構實施行政許可和管理的依據范疇,即具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屬性。

㈦ 汽車維修國家gb/16739-2014標準是什麼樣的

你好,這是由2個標准組成的:
GB/T 16739.1-2014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1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
GB/T 16739.2-2014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2部分:汽車綜合小修及專項維修業戶
兩部分的內容是規定了汽車綜合小修及專項維修業戶應具備的通用條件,及其經營范圍、人員、設施、設備等條件。
本部分適用於汽車綜合小修及專項維修業戶(三類),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許可和管理的依據。
具體的標准內容建議參考GB/T16739-2014標准:http://www.yang6.com/e/search/result/?searchid=442

㈧ 《汽車維修企業開業條件》對汽車維修企業的開業都有哪些要求

一、《工商營業執照》

應具備的條件: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

4、經營場地證明;

5、申請從事國家有關專項規定的行業或品種的生產經營,應提交許可證或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6、聘用從業人員的,應提交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

7、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辦好工商執照以後,根據維修廠的經營范圍,到相關主管部門備案一下,不管主管部門同不同意維修廠就可以開業了。

四、團隊

規模稍大一點的汽車修理廠,肯定要配備多名技術人員,並且必須要有過硬的經驗和技術,其次是責任心、仔細度以及基本素質。

以上就是開汽車修理廠要具備的相應條件,現在汽車修理廠的競爭還是相當激烈的,一旦有機會做起來後,屆時要面臨的困難會更多。

㈨ 汽車維修的相關標准有那些

比較老的標准,將就看吧:車輛維修和技術管理工作規范

一.車輛維修管理
(一)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審批各類維修企業或經營業戶,審定業戶技術類別,簽發技術合格證。
(二)維護車輛維修市場秩序,查處無證修車和違章行為。
(三)指導和監督車輛維修經營者實行明碼標價、按維修范圍掛牌經營。執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汽車維修結算工時定額標准;按規定與托修方簽訂維修合同,並使用交通部推薦的合同示範文本;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附有車輛維修統一結算憑證。
(四)指導和監督維修經營者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執行國家、交通行業和地方的維修技術標准和工藝規范。
(五)監督一、二類維修企業在承修二級維護、總成大修、整車大修、在用車改裝竣工出廠前應當按照竣工汽車的技術要求進行維修質量檢測,檢測合格的,實行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應當由質量檢驗員簽發。汽車竣工出廠合格證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負責發放和管理並要定期進行檢查。
(六)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可以指定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a級站或汽車性能質量檢測監督站)對汽車維修的承、托修雙方因維修質量發生糾紛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
(七)組織維修工和檢驗員進行職業道德和業務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發給上崗證。
1、培訓工作由經批准認定的培訓中心、技校或學術團體單位進行。
2、開辦汽車維修技工和檢驗員培訓班的單位必須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報地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批准。
3、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考試成績報地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後發給《汽車維修技術工上崗證》和《汽車維修檢驗員證》。
二.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
(一)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對申請籌建綜合性能檢測站的單位進行立項籌建審批。
審查申請書的內容應包括:初步設計方案(包括設任務書、場地總體布置圖、站房平面圖、工藝布置圖等),設備目錄及選型(包括提供設備廠家)、人員配備及培訓計劃等文件。
(二)對批准籌建的綜合性能檢測站,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綜合性能檢測站的開業技術條件,指導申請者配置符合車輛性能檢測工藝規程的場地、廠房、設備等技術裝備和有關安全、檢測工藝規程的各項管理制度。
(三)按有關規定對完成籌建的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審查和審批,認定合格的,發放相應檢測范圍類別的檢測許可證。
(四)組織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人員的上崗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技術、業務和職業道德等。檢測人員上崗培訓由地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批准認定的培訓單位組織舉辦,檢測人員上崗證由地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發放。
(五)監督、檢查檢測站的檢測行為,並要求其實行檢測項目收費明碼標價;指導、監督檢測站執行有關車輛檢測標准、規范;監控檢測站提供檢測結果證明;指導檢測站掌握車輛檢測技術評定標准和採用科學的檢測方法;規范檢測工藝規程,制定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的檢測結果報告的樣本,實行檢測站長負責提供檢測結果證明的制度。
(六)實行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診斷設備,計量儀器周期檢驗制度,不合格的,不準繼續使用。
三.車輛技術管理
(一)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一車一檔,並按要求和內容及時填寫,保證檔案內容齊全、完整。
(二)實行車輛定期檢測制度。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應結合道路運輸證的年度審驗對車輛進行一次綜合性能檢測,評定出車輛技術等級,並根據車輛技術等級確定其經營資格或經營線路。通過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全面掌握在用車輛的技術狀況。
推廣汽車檢測診斷技術,實行車輛維修前的狀況檢測,確定修理作業的范圍和程度。
(三)實行車輛強制維護制度,監督車輛按規定周期進行二級維護。對二級維護後的車輛應在道路運輸證「二級維護記錄」欄中進行簽章。
(四)實行車輛視情修理制度。車輛修理內容和項目應是由汽車運輸企業或個體業戶根據車輛檢測後技術狀況視情而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不準作任何硬性干預,但有責任協助技術鑒定,以免造成不適和浪費。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要將每季度發生的各種車輛各級修理作業記錄匯總上報。
(五)車輛更新和報廢。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應每年有計劃地對車輛進行一次技術檔案統計和實際調查。對長期使用、車型老舊、性能低劣、物料超耗嚴重,不經濟不安全的車輛,要分類登記造冊,匯總於《應報廢的老舊車輛尚在使用統計表》,並提出具體意見報當地政府,促使其報廢更新。
(六)車輛技術經濟定額由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制定與修改。
(七)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要定期對各項技術經濟定額、指標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並上報。
四.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一)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作用。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是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監督、檢查汽車維修企業維修質量和售後服務質量及處理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依據。
(二)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填寫。
1、「托修方」欄填寫送修車輛的單位或個人的全稱。
2、「車牌號碼」按交警部門發放的車輛牌照號填寫。
3、「車型」欄填寫車輛型號,如「東風141」等。
4、「發動機型號、底盤(車身)號」欄按生產廠家編號填寫。
5、「維修類別」欄按實際維修所達到類別填寫。
6、「維修合同編號」欄填寫本次維修所簽定的維修合同的文本編號。
7、「接車人」欄填寫具體領取修竣車輛的人員姓名及身份證號。
8、「質量檢驗員」欄加蓋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核發的質量檢驗員專用證號章。
9、「出廠日期」欄填寫修竣車輛交付託修方的時間(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欄填寫修竣車輛的時間(年、月、日)。
11、「進廠日期」欄填寫承修方承接車輛的時間(年、月、日)。
12、「維修專用發票編號」欄填寫由承修方開具的統一維修專用發票的編號。
13、「次數」欄填寫按修竣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質量保證期之內,依次發生的車輛返修序次。
五.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
(一)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的作用和種類。
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是企業質量檢驗員進行維修車輛質檢工作的上崗資格證。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分為正證和副證,由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二)企業質量檢驗員的分類。
企業質量檢驗員分為總質量檢驗員及質量檢驗員兩類。
(三)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的填寫。
1、「證號」由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地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核定。前二位數為地域代號,後四位數為自然序號。
2、「工作單位」欄填寫申報質量檢驗員證的單位全稱。
3、「審驗」欄加蓋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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