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廠起訴書
⑴ 起訴汽車修理廠在汽車維修中以副廠件冒充原廠件怎麼索賠
修理廠承認他們用的是副廠件了嗎?如果他們真的是以次充好,給你造成損失了,那就應該投訴他們,問題是也許他們也是受害者,一般修理廠庫存不怎麼庫存配件,大部分配件是要從配件供應商那裡購買的,也許是供應商騙了他們,配件行業水很深的,好多配件修理廠也辨別不出來真偽。還有一點就是副廠件不一定就比原廠件質量差,特別是國產車。只有德系原裝車的配件質量是副廠件不能比的,先弄清楚事情狀況,如果沒啥損失,好好跟修理廠協商解決吧,先沒必要投訴。
⑵ 如何處理汽車維修質量糾紛
一,托修方應該與承修方簽訂書面維修合同;二,維修質量糾紛發生後的維權步驟: 1.調解,先與承修方協商,要求對方承擔補修、返工或者賠償損失,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則省時、省錢,還可以避免雙方矛盾激化。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申請有關機構鑒定; 2.鑒定,汽車維修質量鑒定的受理機關是各級汽車維修管理站,這一機構隸屬各級交通局。如果車主對汽車維修管理站所做的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車主也可以不經過鑒定程序,在調解失敗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三、訴訟中可申請舉證責任倒置。汽車維修糾紛屬於產品質量糾紛范疇,訴訟中,用戶可以請求法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由被告(承修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承修方應該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正確的技術和工藝進行修理,而且修理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標准;四、要找准正確適用的法律依據。
⑶ 汽車維修糾紛該如何解決
一、保修期內的車輛,一定要到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和保養,以免失去索賠權。而已經過了保修期的,則應認清汽修廠的資質和等級,選擇證照齊全、技術水平好的廠商,以保證維修質量。
二、在汽車維修完畢後,不要急著離開,要記得復核車輛和維修結算單,檢查清單上記載的項目是否到位,尤其要注意結算單上發動機號和底盤號是否與駕駛證上的一致,以防產生糾紛後投訴無門。
購買零配件的,要檢查零配件明細中列舉的零配件有沒有超出維修項目中需要更換的零配件范圍。此外,在閱讀結算單和明細時有疑問的要及時提出。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因此在維修前,要問清相關事項並簽訂維修合同;
維修後,要保存好維修結算單。如需要另外購買零配件的,經銷商應提供明細單或發票,註明所購配件的生產廠家,並提供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售後服務規定等。
民事債務糾紛處理時間
1、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案情都比較簡單,大部分的情況都是原告直接拿著欠條起訴;
2、但民間借貸糾紛卻是時間拖得最長的案件類型之一(另一類是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因為很多時候被告欠錢後就避而不見,甚至欠下多筆債務後,直接跑路,給案件的審理帶來很多麻煩,如果一旦被告找不到,在整個案件的審理中則需要公告送達2次,每次的公告期均為60日,且公告期不算在審限之內;
⑷ 車輛維修費起訴對方需要什麼手續
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進行起訴,開庭後法院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法院會依法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⑸ 我的車子被修理廠試車發生故障需要修車費用修理廠耍無賴打官司起訴書怎麼寫
你找個代理律師你都不曉得怎麼寫怎麼自己搞
⑹ 如何處理汽車維修糾紛
處理汽車維修糾紛:
一、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
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因其可以節省時間和維權成本。消費者可直接向修理廠提出汽車維修存在的問題,並明確提出返修、換件或賠償損失的要求,協商時可將依據或證據告知或出示修理廠,但原件和重要物證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與承修方協商,要求對方承擔補修、返工或者賠償損失。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既省時又省錢,還可以避免雙方的矛盾激化。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申請有關機構鑒定。
鑒定是由消費者和修理廠共同要求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汽修質量責任認定。如果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組織有關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汽車維修質量鑒定的受理機關是各級道路運管機構,這一機構隸屬各級交通局。該機構會做出實事求是的、具有權威性的技術分析和事故鑒定報告。
二、調節是處理糾紛的一種手段。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承托雙方因維修質量和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如果承修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向道路運管機構申請組織技術鑒定和調解。調解是消費者申請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調解,此時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都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在調解過程中,申請方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保持車輛的原始狀態;
(2)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當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電話,糾紛的詳細過程,申請調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關證據,包括汽車維修合同或維修委託書、車輛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費用結算清單、其他與申請調解事項相關的資料。參加調解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責任,並對舉證事實負責,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車及結算時,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並妥善保管的有關資料,一旦發生糾紛,才能提交投訴或調解所需的證據。
三、鑒定是糾紛調解的必要條件。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如果需要通過技術分析或鑒定進行責任認定的,技術分析和鑒定由汽車維修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質量檢測或技術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拆檢車輛有關部位時,當事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質量糾紛調解過程中拆檢、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在責任認定後由責任方按責任比例承擔。認定汽車維修質量責任的原則是:
(1)承修方不按技術標准、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修理汽車、選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2)承修方應托修方要求未按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所確定的維修范圍進行汽車維修作業,而承、托修雙方無質量協議或其他約定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3)承修方在進行車輛維護和修理作業時,對所拆裝的配件未進行鑒定或雖發現相關配件不符合技術要求但未與托修方簽訂質量責任協議,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該部件引起的質量事故由承修方負責;
(4)因托修方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違反車輛使用、維護規定而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托修方負責;
(5)雙方簽訂的汽車維修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的責任確定。
根據交通運輸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的質量保證期是: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萬公里或修竣出廠之日起100天;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30天;一級維護、小修或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10天。質量保證期中的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到達者為准。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和維修合同糾紛的調解根據有關技術標准和資料,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當事方的陳述、質證、辯論,分析事故原因,確定糾紛雙方應負的責任,調解各方應承擔的經濟損失。如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有關當事方可依法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訴訟是質量糾紛的終結程序
訴訟是車主直接向法院起訴,可以不經鑒定程序、在調解失敗後直接起訴。如果用戶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用戶也可以不經過鑒定程序,調解失敗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車主可以請求法庭適用"舉證倒置責任",即由承修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承修方應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正確的技術和工藝進行修理而且修理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標准。如果提供不出這種證明,則可以推定維修質量不合格。車主應向法庭提供損壞實物、損失清單、發票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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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原告:王×富,男,56歲,漢族,XX省晉寧縣人,雲南XX大飯店員工,住雲南省昆明市XX街5×號,聯系電話:0871—363××××。
被告:王×財,男,58歲,漢族,XX省晉寧縣人,昆明市XX廠工人,住雲南省昆明市XX街6×號,聯系電話:0871—364××××。
訴訟請求
一、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將被告出賣父母遺產的三間磚房所得房款518500元由原、被告平均繼承。
二、請求法院判決由被告承擔本案的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被告和我是同胞兄弟,無其他兄弟姐妹。在2001年10月份期間,被告和我先後自立家庭,同父母分居。2003年1月23日,父母在雲南省昆明市XX街5×號自蓋三間磚房居住。2003年12月被告一家因住房倒塌的緣故,同時也為了照顧老人,就搬到父母家裡一起生活,直到2005年4月二老相繼去世。當時考慮到被告一家的實際困難,我就沒好意思提出分割父母遺產的問題。
可是,今年8月,被告王×財在沒有徵求我同意的情況下,竟擅自把父母遺留下的三間磚房出賣,賣得房款518500元,全部據為己有。我得知後,對這一剝奪我繼承權的行為向被告提出交涉,但被告一口咬定他比我盡的義務多,不但負擔老人的生活費,還在生活上侍候老人,並且還維修過房屋,因此拒絕與我共同繼承父母遺產。
我認為,被告獨占遺產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我和被告對老人所盡的贍養義務大體相當。
1.關於負擔老人生活費問題。從1994年3月到2005年4月父母去世這段時間里,我在外地堅持每月寄200元生活費供養二老。這一事實,父母的鄰居李××可以證明。根據當時吉林市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每月需要生活費320元左右,我每月寄去200元,再加上父親的一些零星收入,被告每月也不過負擔100元左右。再說,二老去世時,我和被告共同承擔了安葬費。這一事實,雲南省昆明市XX街××組組長劉××能夠證明。
2.關於侍候老人問題。首先,被告一家在生活上侍候老人,這是事實,但是二老在世時幫助被告操持家務,這也是事實。況且二,我在外地工作,無法直接照料老人,因此,被告對老人盡一些侍候的義務是理所當然的。其次,關於維修房屋的問題。父母去世後,被告長期佔用著父母遺留下的三間房子,這實際上是長期無償地佔用了其中應由我繼承的那一份遺產,因此,被告對住房進行維修是完全應該的。
綜上所述,被告王×財不顧事實,不念手足之情,獨吞父母遺產,既悖常理,又違法律。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我認為自己不但有權利繼承父母遺產,而且有權利與被告平均繼承父母遺產,即應得房款259250元。請法院秉公而斷,保護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此致
昆明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2006年8月21日
附:1.民事起訴狀副本一份;
2.書證兩份
⑻ 車險起訴需要的資料及起訴書格式
一、車險起訴所需資料:
身份證明、保險合同、保險事故等證明材料、雙方保險公司基本情況材料等。
二、起訴書格式:
(車輛財產損失)民事起訴狀
原告一:***,男,身份證: 住址:***
原告二:xxx運輸有限公司 住所:溫州市溫金大道 法定代表人:xx
委託代理人:***,***事務所律師 地址:***,電話: ***
被告一: x,男,身份證 住址:***
被告二:***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
被告三:***貨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
被告四:***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連帶賠償原告車輛修理費58938元,評估費2800元;
2,判決被告四在交通強制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3,判決上述四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
2010年4月29日15時45分許,原告一駕駛原告二所屬的車輛浙C13xxx重型半掛引車在廣惠高速公路自惠東向廣州方向正常行駛;被告一駕駛車牌號為粵AD1233 重型半掛引車也行駛在廣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駕駛車輛與原告同方向自惠東向廣州方向行駛,由於被告一駕駛過程中操作不當,造成粵AD1xxx車輛與浙C1xxx重型半掛引車發生碰撞,經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二大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確定,被告一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後,原告將車輛開到華南地區唯一有資質維修此類車型的廣州優駟達商用車服務有限公司(一類機動車維修公司)進行維修,維修期間原告委託了廣州市華盟價格事務所有限公司對事故車輛之損失價格進行了評估,車輛拆檢後經鑒定,車輛損失總價為58525元(見穗華價估(新)〔2010〕xx),而實際維修總價為58938元。 經查證,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請的司機,事故發生時正在執行被告二指派的運輸任務。而肇事車輛粵AD1xx重型半掛引車屬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險人直接向被告四購買了交通強制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現原告的車輛已修復,事故給原告造成損失共計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原告以實際損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賠未果,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法院提起訴訟,請貴法院支持原告的請求。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原告:XXX
⑼ 車輛燃燒後,去法院起訴修車廠要講什麼證據才會成立
去法院起訴修車廠要講什麼證據才會成立?
這個要看你准備主張什麼
比如說你主張修車廠承擔車輛燃燒責任,你要舉修車廠與車燃燒存在因果關系的證據
如果你就此提出賠償,那麼還要提供車的價值的證據
⑽ 汽車修理合同範本
汽車維修合同 托修方___ 簽訂時間___ 合同編號___承修方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一、車輛型號:┌────┬─────┬─────┬───────┬─┬──┬────┐│車 種 │ │牌 照 號│ │發│型號│ │├────┼─────┼─────┼───────┤動├──┼────┤│車 型 │ │底 盤 號│ │機│編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 修 │ 接 車 │├──┬───┬───┬────┼─────┬────┬──┬────┤│日期│ │方 式│ │日 期 │ │方式│ │├──┼───┴───┴────┼─────┼────┴──┴────┤│地點│ │地 點 │ │└──┴────────────┴─────┴────────────┘三、維修類別及項目:┌──────────────────────────────────┐│ ││ │└──────────────────────────────────┘預計修費總金額(大寫)_____(其中工時費 )四、材料提供方式:五、質量保證期: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___天或行駛___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六、驗收標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七、結算方式及期限:現金_____轉帳_____銀行匯款_____期限____八、違約責任及金額________________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本。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經濟合同仲裁___法院起訴___十一、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托修方單位名稱(章) │承修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電 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 號 │開戶銀行 帳號 │└────────────────┴─────────────────┘說明:1.承、托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范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經承、托修方簽章生效。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後___天內給予書面答復,否則視為同意。5.承、托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依據。註:本合同一式 份。承、托修雙方各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