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在外邊叫人維修怎樣收費
⑴ 汽車在三包范圍內,讓4s店人上門維修收費嗎
你撥打救援電話,在保修范圍內不收,其他的需要救援費和工時費。
⑵ 是不是汽車叫4S維修人來不管有沒修都要給錢
如果說是搶修救援的話,在保修期內是免費的
⑶ 汽車修理有收費標准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各國國家標准》及《汽車維修企業的開業條件》規定,汽修業開業條件按汽車修理規模大小,共分三種資質,一類,二類,三類。其中一類資質的修理廠定義為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也就是說其作業內容包含有汽車大修、總成修理,汽車維護,汽車小修。 二類企業定義為從事汽車一級、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生產的企業。 三類企業定義為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 開業條件中有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流動資金等。在所有這些條件中,只有設備條件單獨列項,可以看作是作為必備要求。 事實上,正是對於設備的分級要求,決定了一類二類三類企業的分別以及相關取費標準的分別。一類企業要求要有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通用設備,計量工具和主要手工具;二類企業跟一類企業有些相近;三類企業沒有要求檢測設備,只要求與專項修理相關的設備。 由於一二三類企業投入不同,規模不同,資質不同,繳稅費率不同,所以收費標准也會不同。 各修理廠的各項收費標准,在開業之初便上報交通局。由交通局根據國家行業相關規定,依據同行業普遍價格,進行審定。審定的結果,要企業明碼實價來執行。並且要求所有企業把價格表列好表格,掛在牆上,讓消費者一眼可以看到。 與一般人想像的相反,企業自報的各項修理價格並不高,主管部門交通局要管的是過低的價格。因為,按照行業標准,每一行費用都取得清楚明白,哪個企業如果收取過低,一定在操作上不太規范,或者偷工減料,或者投機取巧,還會造成行業惡性競爭,造成修理質量下降,讓行業不能健康發展,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利益。 關於維修收費,國家規定是由定額工時費和實耗材料費(含管理費)組成。 按照國家定額,每一項修理都有相應的經過嚴格審核的標准,相同的車型工時價格相同,不同的車型工時價格不同。一般來說,車型越高檔,工時價格越高。 不同的企業(一二三類型企業都按此標准執行)都執行此價格標准。 但是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維修設備大量的更新換代,實際中已很少執行此定額標准。
⑷ 車停了一個星期打不著火要叫修車店的人嗎 需要多少錢
你好,車停放的時間太長,電瓶可能是沒有電了,這種情況需要汽修廠來給你電瓶搭車,維修費花不了多少幾十塊錢,打著火之後你可以多著一會車讓車自動充電,一點建議,望採納!
⑸ 汽車在保修期內維修要錢嗎
汽車在保修期內維修,屬於質量問題的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其他人為造成的車輛損失是需要個人來承擔的。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八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保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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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十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一)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產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車產品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三)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
(四)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五)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⑹ 在永城服務區車子壞了,外面來人可以修嗎'外面的人來修車,他們也要錢怎麼回事。
永城服務區車子壞了,外面來人可以修。
他們無權干涉不讓外面的人來修。
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涉嫌強迫交易。
⑺ 一般外面叫人過來換汽車輪胎需要多少錢
市場價格,50元/條(安裝費)
加上師傅路上的費用,就另算了,就看距離你換輪胎的地方有多遠了
一般情況下,師傅是不願意上門換輪胎的,因為錢少了吧,人家不劃算,貴了吧,客戶不願意出
⑻ 汽車壞在高速公路上是否可以叫人去進行維修
按規定只能報警請高速公路拖車或者高速急救維修車。其他救援沒有資質
⑼ 汽車4s店維修要錢嗎
第一次新車首保是免費的,往後其他的都是要收費的,這里收費指的是正常保養所用的材料費,工時費,機油,機芯,汽芯,空濾,養護品,等等,三保范圍之內的配件更換和維修不收任何費用,有車輛廠家負擔,建議你新車的話還是到4S店裡保養,為以後三包索賠作鋪墊,到外面保養費用低了但是壞件了,沒人替你買單,要是老車了,無所謂了,那都可以!
⑽ 什麼是汽車維修工時費,國家有沒有具體的汽車維修行業收費標准
汽車維修工時費是指維修工人在維修時需要的時間和費用。國家沒有具體的標准,其標準的制定都是各地依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制定、經物價局審批的。國家的相關規定如下: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維護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及用戶的正當權益,提高公路運輸及社會綜合效益,保證交通安全,以適應道路交通事業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本著面向全行業管理的精神和精簡的原則,建立健全和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
第三條 凡是經營汽車(包括掛車、半掛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戶均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工作中,必須堅持「規劃、協調、服務、監督」的方針,促進行業內的橫向聯合,走專業化生產的道路,使各種類型汽車維修業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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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的開業和歇業
第五條 申請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由其主管部門批准,個人持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證明,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按開業技術條件進行技術審查,發給技術合格證,並持批件和技術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對己開辦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由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本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清理。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技術合格證。對不合格者,應限期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的應令其轉業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六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變動維修項目,應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復查合格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動營業地點,需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申請歇業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在一個月前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報告,並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繳銷營業執照,撤銷銀行帳戶。
第八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變更、歇業時,有關稅務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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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
第九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的技術條件應按經營項目分類制定。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一、汽車大修、總成修理;
二、汽車維護;
三、汽車專項修理(指專門從事汽車車身修理和噴漆、電器設備修理、蓄電池修理、蓬布座墊修理、水箱修理、輪胎修理、更換汽車門窗玻璃、汽車空調器修理等業務)。
第十條 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具備與其經營范圍、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維修廠房和停車場地,且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準利用街道和公共場地停車和進行作業。
第十一條 經營第一類汽車維修業務的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級別的汽車維修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駕駛兩年以上、持有正式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檢驗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其它類型的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一定比例的有正式級別
的汽車維修技工。
第十二條 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必要的維修設備、檢測設備和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計量工具。對其中利用率較低的大型設備,可以委託外協作業,但雙方必須有固定的委託合同。
第十三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的具體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中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原則並結合當地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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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
第十四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國家標准局發布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 GB3798~3803一83、GB5336一85)和交通部頒發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JT—3101—81)的規定執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上述標准會同各級標准部門制定的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執行,並必須符合車輛
管理部門安全檢驗標準的要求。
第十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保證維修質量,健全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設備。凡進行大修和解體維修的車輛出廠時,承修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全部技術檔案、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車輛合格出廠後,要規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件事故和經濟損失,由承修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與用戶發生維修質量糾分時,由當地標准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仲裁。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接受委託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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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汽車維修的收費管理
第十七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統一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計算維修作業工時及收取汽車維修費。不得隨意加價,亂收費用;不準用給私人回扣等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不正當手段,搞非法經營。《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報當地物價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使用的發票(包括各種結算憑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報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印製,或由使用者向稅務機關申請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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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維修車輛的管理
第十九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對維修車輛的路試,必須按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維修,必須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後,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方可承接。
第二十一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認真執行不準利用維修配件拼裝車輛的規定。在用車輛的改裝,須由當地公安機關批准後方可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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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汽車維修行業的業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政府的有關規定,抓好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做好本行業的規劃、服務和維修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職工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的技術經濟信息交流和配件調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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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檢查監督和違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機關以及財政、公安、物價、稅務、標准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經濟制裁、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具體處罰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製定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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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暫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交通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