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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7-22 12:54:15

❶ 《汽車排放污染維修治理站(M站)建站技術條件》

2018年11月9日,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在北京組織召開了《汽車排放污染維修治理站(M站)建站技術條件》團體標准評審會。本次會議旨在響應國家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政策導向,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重要舉措。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北京交通委運輸管理局相關領導和部分行業協會、維修企業代表出席會議。

❷ 《大氣污染防治法》對治理"車輪上的污染"做了哪些規定

你的問題不明確,《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的第四章 第三節,全部都是關於機動車船等污染防治的內容。具體如下:
第五十條 國家倡導低碳、環保出行,根據城市規劃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國家採取財政、稅收、政府采購等措施推廣應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發展,減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條件具備的地區,提前執行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相應階段排放限值,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並改善城市交通管理,優化道路設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連續、暢通。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准排放大氣污染物。
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應當對新生產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出廠銷售。檢驗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工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第五十三條 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的有關規定,由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定期對其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對在用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配合。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並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排放檢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其生產、進口機動車車型的排放檢驗信息、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和有關維修技術信息。
機動車維修單位應當按照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在用機動車進行維修,使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准。交通運輸、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監督管理。
禁止機動車所有人以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禁止機動車維修單位提供該類維修服務。禁止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
第五十六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行政、水行政等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十七條 國家倡導環保駕駛,鼓勵燃油機動車駕駛人在不影響道路通行且需停車三分鍾以上的情況下熄滅發動機,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第五十八條 國家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制度。
生產、進口企業獲知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准,屬於設計、生產缺陷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的,應當召回;未召回的,由國務院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
第五十九條 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
第六十條 在用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經維修或者採用污染控制技術後,大氣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
國家鼓勵和支持高排放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
第六十一條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並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
第六十二條 船舶檢驗機構對船舶發動機及有關設備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船舶方可運營。
第六十三條 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遠洋船舶靠港後應當使用符合大氣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
新建碼頭應當規劃、設計和建設岸基供電設施;已建成的碼頭應當逐步實施岸基供電設施改造。船舶靠港後應當優先使用岸電。
第六十四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在沿海海域劃定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進入排放控制區的船舶應當符合船舶相關排放要求。
第六十五條 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車和摩托車銷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機動車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動機械、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銷售渣油和重油。
第六十六條 發動機油、氮氧化物還原劑、燃料和潤滑油添加劑以及其他添加劑的有害物質含量和其他大氣環境保護指標,應當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不得損害機動車船污染控制裝置效果和耐久性,不得增加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
第六十七條 國家積極推進民用航空器的大氣污染防治,鼓勵在設計、生產、使用過程中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民用航空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適航標准中的有關發動機排出物要求。

❸ 新的大氣污染防止法對汽車尾氣是怎麼規定的

大氣污染防止法對汽車尾氣的規定:

  1.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應當以大氣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為依據。

  2. 第十條規定,制定大氣環境質量標准、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和論證,並徵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3. 國家倡導低碳、環保出行,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發展,減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4. 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准排放大氣污染物。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

  5. 國家倡導環保駕駛,鼓勵燃油機動車駕駛人在不影響道路通行且需停車三分鍾以上的情況下熄滅發動機,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6. 生產、進口企業獲知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准,屬於設計、生產缺陷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的,應當召回。

  7. 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

  8. 在用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經維修或者採用污染控制技術後,大氣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國家在 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應當強制報廢。

  9.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並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

❹ 闡述汽車維修企業生產中應採取環保的措施有哪些

汽車維修企業環境保護的防護措施:

1、維修車輛進店保養時,先要進行清洗,清洗應在規定的固定地點進行,杜絕室外進行,每天應對汽車清洗地點進行清掃,保持下水疏通,場地整潔。

2、換下的機油濾清器以及濾清器,單獨用桶儲存,帶油的廢舊棉紗單獨用桶儲存,換下的廢舊物品單獨存放,並貼上警示標識。

3、保持場地清潔,汽車拆卸維修時,應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應放置在零件盆中,廢油接入抽接油機中,拆修完畢後,立即清掃場地。

4、廢舊料應分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地點,廢機油倒入收集桶幾,定期處理廢舊料和廢機油。

5、禁止任何人將垃圾、廢油、廢渣、有毒廢棄物一切含油廢液嚴禁倒入下水道。

6、定期進行各工位監督檢查,落實獎懲措施。為了搞好環保工作,設兼職環保員一名,在店長指導下負責全店的環境保護工作,認真學習宣傳環保放針政策法令及有關規定,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❺ 電大汽車維修企業管理 闡述汽車維修企業生產中應採取環保的措施有哪些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❻ 2015新環保法對汽車維修行業有何規定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於2015年1月1日修訂施行《環境保護法》並沒有對汽車維修行業作出專門規定,但有與汽車維修行業有關的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三十六條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國家機關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優先採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
第四十條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條國家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或者轉移、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
禁止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的技術、設備、材料和產品。
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准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並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處置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第四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禁止將不符合農用標准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廢水施入農田。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及進行灌溉,應當採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
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條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❼ 汽車尾氣污染的治理措施

汽車尾氣污染的治理措施:

1、改善現有的汽車動力裝置和燃油質量。盡量採用柴油機,單純從污染的角度看,柴油車、汽油車都有污染,但在不採取任何措施的情況下。汽油車的污染更嚴重。

2、發動機機外尾氣凈化措施。目前,廣泛採用一些先進的機外凈化技術對汽車產生的廢氣進行凈化以減少污染。此途徑可以達到較好的效果。機外凈化技術就是在汽車的排氣系統中安裝各種凈化裝置,採用物理的、化學的方法減少排氣中的污染物。

3、通過法規對汽車尾氣排放加以限制。

4、加強對在用車的管理,可減少和消除汽車尾氣對大氣環境的污染。

加強對在用車的維護保養。在用車檢查和維護制度(I/M制度)對於減少汽車污染非常重要。應通過制定嚴格合理的I/M制度、改進檢測與維修設備、明確管理部門職權、加強人員技術培訓等方面的工作,進一步完善我國的I/M制度,使其發揮出應有的功效。

5、減少汽車使用量可減少汽車尾氣的污染。鼓勵發展公共交通,減少汽車使用量是控制汽車尾氣的污染的途徑之一。因此,要大力發展包括公共汽車、地鐵、城鐵在內的公共交通,並且提高公交的運行速度,以減少尾氣的污染。

6、車輛節能減排的使用技巧:慢行熱車減少損耗、怠速超一分鍾要熄火、時速超過60 km/h時關閉車窗、下車後要關閉電器、胎壓正常能省油、緩加油。

(7)汽車維修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擴展閱讀

汽車尾氣的污染嚴重性:

生態環境部發布的《中國機動車環境管理年報(2018)》顯示,我國已連續九年成為世界機動車產銷第一大國,機動車污染已成為我國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是造成環境空氣污染的重要原因,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緊迫性日益凸顯。

大氣環境管理司負責人表示,隨著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加,我國部分城市空氣開始呈現出煤煙和機動車尾氣復合污染的特點,直接影響群眾健康。

2017年,全國機動車四項污染物排放總量初步核算為4359.7萬噸,比2016年削減2.5%。其中,一氧化碳(CO)3327.3萬噸,碳氫化合物(HC)407.1萬噸,氮氧化物(NOx)574.3萬噸,顆粒物(PM)50.9萬噸。

汽車是機動車大氣污染排放的主要貢獻者,其排放的CO和HC超過80%,NOx和PM超過90%,其中占汽車保有量7.8%的柴油貨車,排放了57.3%的NOx和77.8%的PM,是機動車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❽ 北京汽修環保要求

汽修行業現在在環保方面要求很嚴呢。
汽車維修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汽車維修業選址、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及雜訊防治的技術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汽車維修企業、汽車綜合小修及專項維修業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1234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GB15562.2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GB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
GB20101塗裝作業安全規程有機廢氣凈化裝置安全技術規定
GB26877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T7701.1煤質顆粒活性炭氣相用煤質顆粒活性炭
DB11/307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DB11/50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DB11/996城鄉規劃改用地分類標准
DB11/1195固定污染源監測點位設置技術規范
DB11/1228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非原位再生吸附處理工藝non-
吸附劑不在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裝置中直接處理再生的吸附處理技術工藝。
4選址
4.1新建、改建、擴建汽車維修項目選址應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3號)和DB11/996等要求。
4.2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汽車維修項目。
5污染防治要求
5.1大氣污染防治
5.1.1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
a)汽車維修過程中使用的處於即用狀態的塗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符合DB11/1228-2015表1要求;
b)應記錄使用的塗料、稀釋劑、固化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種類、數量及揮發性有機物的含量,至少保存3年;
c)調漆作業應在密閉空間內進行,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應經活性炭等凈化設施處理後排放;
d)噴漆作業應採用高效噴塗設備;使用有機溶劑清洗噴槍,應採用密閉洗槍設備,或在密閉設施內清洗並配備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
e)所有噴漆、烤漆作業應在密閉噴、烤漆房內進行,廢氣經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
f)噴、烤漆房排氣筒排放的污染物濃度應符合DB11/1228要求,調漆室排氣筒排放的污染物濃度應符合DB11/501要求,排氣筒應設置廢氣排放口圖形標志並按照DB11/1195的規定設置廢氣采樣口和采樣平台;無組織排放監控點大氣污染物濃度應符合DB11/1228要求;
g)採用非原位再生吸附處理工藝,每萬立方米/小時設計風量的吸附劑使用量不應小於1立方米,更換周期不應長於1個月;
h)採用煤質顆粒活性炭為吸附劑時,其性能參數應符合GB/T7701.1的要求;
i)採用吸附式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應按照GB20101要求在進、出口的風管應設置壓差計,以測定經過設施的氣流阻力(壓降),壓差宜控制在300~350Pa,超出該壓力范圍時應對處理設施進行維護;
j)異位再生或廢棄的吸附劑在轉移處理之前應採用密閉容器貯存,防止被吸附的揮發性有機物揮發;
k)應建立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運行台賬,至少保存3年。

❾ 汽車維修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重點和難點是什麼

汽車維修企業環境保護制度及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護方針,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2、應有廢油、廢液、廢氣、廢蓄電池, 廢輪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質集中收集、有效處理和保持環境整潔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8、有害物質存儲區域應界定清楚,必要時應有隔離、控制措施
4、塗漆車間應設有專用的廢水排放及處理設施, 採用干打磨工藝的,應有粉塵收集裝量和除塵設備,應設有通風設備。
5、調試車間和調試工位應設置汽車尾氣收集凈化裝置
6、應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環保常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環境保護制度。
7、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標准,全面實施在用車輛的檢查/維護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車輛的排放污染,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聲裝置
8、車輛竣工出廠前,要嚴格檢查車輛尾氣排放和雜訊指標,對尾氣排放和雜訊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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