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配件分解
① 最新的有關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文件
國務院第715號令《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2019年6月1日)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4號)(2019年1月1日)
《報廢汽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19(2019年12月17日)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2020頒布)
其中GB22128是拆解企業建設的重要依據,重點提出以下幾點:一是重點增加地區年總拆解產能和單個回收拆解企業最低年拆解產能、建設項目選址、分檔經營面積和設施設備、拆解電動汽車等相關技術要求;同時將設施設備分為一般類、安全環保類、高效拆解類及拆解電動汽車類,明確各類別下應具備的設施設備。首次提出報廢機動車拆解線、拆車機等安全環保、高效拆解類專用名詞。
② 報廢車自己解體賣廢品可以嗎
不可以,報廢車輛需要專門的回收企業回收的。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二條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捐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和個人。報廢汽車不得自行拆卸。
第十三條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應當對回收的報廢汽車逐一進行登記;發現回收的報廢汽車有盜竊、搶劫等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不得對涉嫌犯罪的機動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進行拆裝、改裝、組裝或者轉售。
法律條文: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四條登記注冊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並將其出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號牌、駕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使用壽命;
(二)修理調整後不符合在用車機動車輛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向大氣排放污染物、雜訊仍不符合機動車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的;
(四)機動車檢驗期滿後,連續三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③ 要去報廢汽車,可以把好的零件拆下來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可以的哦,因為都報廢了,也沒啥用,當然把好的拆下來了零件照相,零部件、裝配關系等記錄下來。然後建立車型、總成、零部件拆解資料庫。記錄總成或零部件的裝配關系,標准件數量等。流程包括接收、存放、拆卸、分存、壓實等發動機
發動機是汽車的動力裝置,由2大汽車拆分平面圖機構5大系組成:曲柄連桿機構、配氣機構、冷卻系、燃料供給系、潤滑系、點火系、起動系組成,但是柴油機比汽油機少一個點火系統。
冷卻系:一般由水箱、水泵、散熱器、風扇、節溫器、水溫表和放水開關組成。汽車發動機採用兩種冷卻方式,即空氣冷卻和水冷卻。一般汽車發動機多採用水冷卻。
2.潤滑系:發動機潤滑系由機油泵、集濾器、機油濾清器、油道、限壓閥、機油表、感壓塞及油尺等組成。
3.燃油供給系:汽油機燃油系統包括汽油箱、汽油表、汽油管、汽油濾清器、汽油泵、化油器、空氣濾清器等。
柴油機燃油系統包括噴油泵、噴油器和調速器等主要部件及柴油箱、輸油泵、油水分離器、柴油濾清器、噴油提前器和高、低壓油管等輔助裝置。
4.啟動系:起動機、蓄電池。
5.點火系:火花塞、高壓線、高壓線圈、分電器、點火開關。6.曲柄連桿機構:連桿、曲軸、 軸瓦、飛輪 、活塞、活塞環、活塞銷、曲軸油封。
7.配氣機構:汽缸蓋、氣門室蓋罩凸輪軸、氣門進氣歧管、排氣歧管、空氣過濾器、消音器、三元催化增壓器。
底盤
底盤由傳動系、行駛系、轉向系,懸掛系和制動系組成。
底盤作用是支撐、安裝汽車發動機及其各部件的總成,形成汽車的整體造型,並接受發動機的 動力,使汽車產生運動,保證正常行駛。底盤由傳動系、行駛系、轉向系、懸掛系和制動系五部分組成。內外飾的操作,拆電器線路、拆氣囊、拆回用件、拆輪胎、清理垃圾,能直接賣的賣,能回收的儲存好。
第三步:翻轉機上的操作了,拆前後橋裝置、拆三元催化器、拆發動機、變速箱裝置、清理底盤有色金屬。
後一步就簡單點了, 剪切打包操作,精解方向機、前後橋、車殼,這些一般是廢鋼堆放區
這個需要的注意的就是分門別類整理存放好
④ 汽車報廢可以拆配件嗎
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並向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注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樣式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第十二條 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4)報廢汽車配件分解擴展閱讀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⑤ 報廢汽車零件哪裡回收
報廢時機動車應該是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指定的汽車回收企業,發動機、變速箱等大件是不允許拆卸買賣的,部分小零件會送往維修廠進行再利用。
⑥ 汽車報廢拆解各部件重量比重,比如廢鐵約佔多少
報廢車收購拆解,看發動機和輪廓是不是鋁材質,看零件缺不缺,一般的小車全鐵的一千左右,鋁的加點,做過兩次你就懂了的
⑦ 現在報廢汽車廠可以將拆解的零部件對外進行銷售嗎
報廢電動車的拆解產品主要是鐵、銅、鋁、強磁、鉛。首先是電瓶可以拆出鉛板,一個廢舊電池的鉛板大概1.5公斤,一組4個電池的鉛板,能賣到70-80元;一個後輪車軲轆可以拆出0.45公斤銅、2公斤鋁、3.4公斤鐵和0.33公斤強磁。前軲轆加上車架子大約拆出20公斤鐵和2公斤鋁。根據現在的市場價格,粗略測算了一下,一輛完全報廢掉的、不能再流入市場的電動車也能產生200元的收益。當然,多數的電動車還能再利用,包括廢舊電瓶,或者如果車子不是完全不能用的話,價格還會更高
⑧ 那裡可以學到報廢汽車分解的技術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及回收拆解工作的術語和定義、企業要求、報廢汽車拆解作業程序等管理技術要求。本標准適用於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企業,回收拆解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的企業參考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顆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18597 危險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 GB/T 19515 道路車輛 顆再利用性和顆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GB/T 19515 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報廢汽車 end—of—life vehicles;ELVs 達到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的汽車。 3.2 回收 recycling 依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對報廢汽車進行接受或收購、登記、標記、存儲、並發放回收證明的過程。 3.3 拆解 dismantling 對報廢汽車進行無害化處理、拆除可在利用的零部件和主要總成;按各物品的材質種類分解存放;對車體和結構件等進行壓扁或切割的程序和方式。 3.4 注銷 deregistration 將報廢汽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的程序和方式。 3.5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 ELV recycling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 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合法企業。 3.6 廢液 waste liquid 存留在報廢汽車中的燃料、發動機機油、變速器機油、傳動機構機油、動力轉向油、冷卻液、防凍液、制動液、風擋玻璃洗滌液等各種液體。 4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要求 4.1 場地 4.1.1 經營面積不低於10 000m2,其中作業場地(包括存儲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 6 000m2。 4.1.2 報廢汽車存儲場地(包括臨時存儲)的地面要硬化並防滲漏。 4.1.3 拆解場地應為封閉或半封閉車間,地面應防止滲漏。拆解車間應通風、光線良好,安全防範設施齊全,並遠離居民區。 4.1.4 應設置舊零件倉庫。 4.1.5 存儲場地和拆解車間的總排水口應設置油水分離裝置和與其相接的排水溝。 4.2 設施設備 4.2.1 具備車輛稱重設備。 4.2.2 具備室內拆解預處理平台,並配有專用廢液收集裝置和分類存放各種廢液的專用密閉容器。 4.2.3 具備安全氣囊直接引爆裝置或者拆除、存儲、引爆裝置。 4.2.4 具備汽車空調製冷劑的收集裝置。 4.2.5 具備分類存放含聚氯聯苯或聚氯三聯苯的電容器、機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容器。 4.2.6 具備車架剪斷設備、車身剪斷或壓扁設備。 4.2.7 具備起重運輸設備。 4.2.8 具備總成拆解平台或精細拆解平台。 4.3 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其專業技能應能滿足規范拆解、環保作業、安全操作(含危險物質收集存儲、運輸)等相應要求。國家相關法規有持證上崗規定的,相關崗位的操作人員應遵守規定持證上崗 4.4 其他 4.4.1 具備電腦等辦公設施。 4.4.2 具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消防設施。 4.4.3 各類廢棄物的存儲設施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標准。 5 企業作業程序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作業程序應嚴格遵循環保和循環利用的原則。接收或收購報廢汽車後應按圖1所示程序作業。 檢查和登記 拆解預處理 報廢汽車存儲 拆解 存儲和管理 圖1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作業程序 5.1 檢查和登記 5.1.1 檢查報廢汽車發動機、散熱器、變速器、差速器、油箱等總成部件的密封、破損情況。對於出現泄漏的總成部件,應採用適當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體或封住泄漏處,防止廢液滲入地下。 5.1.2 對報廢汽車進行登記注冊並拍照,將其主要信息錄入電腦資料庫並在車身醒目位置貼上顯示信息的標簽。 5.1.3 前款提到的主要信息包括:報廢汽車車主(單位或個人)名稱、證件號碼、牌照號碼、車型、品牌型號、車身顏色、重量、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或車架號)、出廠年份、接收或收購日期。 5.1.4 將報廢汽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5.1.5 向報廢汽車車主發放《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有關注銷書面材料。 5.2 拆解預處理 a) 拆除蓄電池,拆除液化氣罐; b) 直接引爆安全氣囊或者拆除安全氣囊組件後引爆; c) 在室內拆解預處理平台使用專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車內的廢液; d) 用專門設備回收汽車空調製冷劑。 5.3 報廢汽車存儲 5.3.1 應避免側放、倒放。 5.3.2 如需要疊放,應使上下車輛的重心盡量重合,以防掉落,且疊放時外側高度不超過3m,內側高度不超過4.5 m;對大型車輛應單層平置。如果為框架結構,要考慮其承重安全性,做到結構合理,可靠性好,並且能夠合理裝卸,而對存儲高度沒有限制。 5.3.3 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開存儲。 5.3.4 接收或收購報廢汽車後,應在3個月之內將其拆解完畢。 5.4 拆解 5.4.1 報廢汽車預處理完畢之後,應完成以下拆解。 a)拆下油箱; b)拆除機油濾清器; C)拆除玻璃; d)拆除包含有毒物質的部件(含有鉛、汞、ge及六價鉻的部件); e)拆除催化轉化器及消聲器、轉向鎖總成、停車裝置、倒車雷達及電子控制模塊; f)拆除車輪並拆下輪胎; g)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含金屬銅、鋁、鎂的部件; h)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險杠、儀錶板、液體容器等); i)拆除橡膠製品部件; j)拆解有關總成和其他零部件,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5.4.2 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5.5 拆解的一般技術要求 5.5.1 拆解報廢汽車零部件時,應當使用合適的專用工具,盡可能保證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5.5.2 應按照汽車生產企業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冊進行合理拆解,沒有拆解手冊的,參照同類其他車輛的規定拆解。 5.5.3 存留在報廢汽車中的各種廢液應抽空並分類回收,各種廢液的排空率應不低於90%。 5.5.4 不同類型的製冷劑應分別回收。 5.5.5 各種零部件和材料都應以恰當的方式拆除和隔離。拆解時應避免損傷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5.5.6 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解體銷毀的總成,拆解後應作為廢金屬材料利用。 5.5.7 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存入倉庫前應做清洗和防銹處理。 5.6 存儲和管理 5.6.1 應使用各種專用密閉容器存儲廢液,防止廢液揮發,並交給合法的廢液回收處理企業。 5.6.2 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應在室內存儲。 5.6.3 對存儲的各種零部件、材料、廢棄物的容器進行標識,避免混合、混放。 5.6.4 對拆解後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廢棄物進行分類存儲和標識,含有害物質的部件應標明有害物質的種類。 5.6.5 容器和裝置要防漏和防止灑濺,未引爆安全氣囊的存儲裝置應防爆,並對其進行日常性檢查。 5.6.6 拆解後廢棄物的存儲應嚴格按照GB 18599和 GB 18597要求執行。 5.6.7 各種廢棄物的存儲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5.6.8 固體廢棄物應交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廢物處理單位處理,不得焚燒、丟棄。 5.6.9 危險廢物應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置。 5.6.10 報廢汽車典型廢棄物的拆解及存儲方法可參見附錄A。 6 企業管理 6.1 應建立相關制度防止報廢汽車及國家禁止銷售的報廢汽車總成零部件流向市場。 6.2 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操作和廢棄物處理方面的培訓,推行培訓上崗制度。 6.3 應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建立設施設備檢修和維護制度、廢棄物環保管理制度等,並形成相應的管理文件。 6.4 應建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檔案和資料庫,對回收的報廢汽車逐車登記。記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廢棄物處理以及拆解後零部件、材料和廢棄物的流向等。檔案和資料庫的保存期限應不少於3年。 http://youa..com/item/e8cc211161fa66fd75fb8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