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配件維修 » 汽車4s店職業病防治制度

汽車4s店職業病防治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7-25 05:51:59

A. 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

下面是一些參考資料:

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1 范圍
1.1 本制度規定了我廠職業病防治管理的部門和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監督與考核等內容。
1.2 本制度適用於我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 管理機構和職責
3.1 管理機構
人事勞動部為廠職業病防治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部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醫務所負責員工職業衛生服務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與保管。
3.2 職責
制定職業病防治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我廠職業病防治管理的各項工作。
4 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序
4.1 管理內容
4.1.1 人事勞動部組織全廠員工學習《職業病防治法》,對接觸有毒有害物工種員工進行專業教育和培訓。
4.1.2 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按時發放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及器具。
4.1.3 根據國家及中電投集團公司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由安全生產部和人事勞動部門確定有毒、有害工種及從事該工種的員工。
4.1.4 安全生產部應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監測,確定有毒有害工作的場所及預防、應急措施,並向員工公開。
4.1.5 醫務部門應配備兼職職業衛生醫師和護士,加強對勞動過程中職業衛生的防護與管理。按要求,組織接觸有毒有害工種人員體檢,並建立、保管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1.6 負責職業病診斷的有關工作和確診職業病人的上報工作。
4.2 管理要求
4.2.1 接觸有毒有害物工種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專業培訓。
4.2.2 接觸有毒有害物工種人員上崗前、離崗前應體檢,在崗人員每年體檢一次。
4.2.3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每年至少監測一次。
4.2.4 安全生產部設立工作場所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5 監督檢查與考核
5.1 由廠長工作部負責監督與考核。
5.2 本制度按廠《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准》的有關部分進行考核。
6 附則
6.1 本制度由人事勞動部負責解釋。
6.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國家2002年5月1日起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一、職業病的種類:

1、目前我國公布的職業病共9類:職業中毒、塵肺、物理因素職業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

二、與建築業有關的主要職業病:

1、職業中毒:由於施工現場通風不良等原因,如地下室施工,沒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可造成局部環境大量的有毒物質積聚,造成急性中毒。如油漆工長期接觸有毒有害物品,如果不注意防護,或者防護不當。可造成慢性苯中毒,如白血球減少,進一步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導致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

2、塵肺:粉塵作業人員,如石工、電焊工、木工、化灰工等,如不注意個人防護,輕者可導致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或支氣管哮喘,長期在粉塵的作業環境下工作,嚴重時可導致塵肺。

3、職業性耳病:建築施工現場的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振動機等高分貝的雜訊,長期在這種環境因素下作業,可使人聽力減退,嚴重時可造成耳聾。

4、職業性眼病:如電焊工在操作施工時,不帶眼罩,不注意眼部的保護,可導致電光眼,使眼睛紅腫疼痛,不能視物。

5、心血管疾病:由於建築施工人員大多為高空作業、長期高度注意力集中,容易造成精神緊張,可導致高血壓、冠心病的發生。長期在不良環境因素的刺激下,如長期接觸雜訊、振動等,也會導致高血壓及冠心病的發病率提高。

6、骨髓及軟組織損傷:因建築施工人員大多為重體力勞動,主要由外傷、提重或負重、不良體位等因素造成。如急性腰扭傷、慢性腰痛、腰肌勞損、韌帶損傷和腰椎間盤突出症。

7、高溫中暑:由於夏天高溫露天作業,太陽直射,沒有防護措施,或者防護不當,不科學安排工作時間。很容易造成施工人員中暑。再如夏天在地下室施工,由於局部環境高溫高濕,或者通風設備不良,沒有採取有效的降溫措施,也可導致施工人員中暑。

三、預防措施

1、項目部應把職業病防護費用列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發揮防護作用。

(l)工程管理部為職業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配備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由項目部經理負責,開展職業病預防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病衛生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

(5)建立、健全職業危害事故及應急救援預案。

2、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職業衛生教育,特別是油漆工、電焊工、粉塵作業人員、高空作業人員等特殊工種,定期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檢查發現不適宜原工作的,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必要時進行醫學觀察。

3、施工現場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施工現場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5、項目部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的真實情況。

6、項目部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工作。

7、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工作。

8、施工現場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並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9、施工現場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不得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損傷的有毒、有害施工現場,勞動者必須配置一定的防護用品,並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葯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0、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不得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對施工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提高職業衛生的知識。督促、指導施工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12、發現施工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應立即採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方可重新施工作業。

13、對遭受或可能遭受職業病危害的施工人員,應當及時進行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引用文件:

《勞動衛生預防職業病學》

《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這里還有一些參考資料:
http://gzzwgs.com/ShowPost.asp?ThreadID=228

B.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並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二)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1.明確在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職業危害因素整改;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三)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准;
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四)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責任制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五)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規定及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組織建立、修訂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
3.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C. 我國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有哪些規定和要求

現實困惑

李某是某玩具廠的一名車間生產工人,2012年1月23日上午10時左右,她突然感到頭暈,胸悶,被同事送到廠醫務室診治。10時多,又有另一名工人暈倒,被抬到廠醫務室救治。此後,又陸續出現多名類似的病人,至下午6點已達18人。廠醫務室向120指揮中心求救。120指揮中心立即組織救護,把這些患者接到市人民醫院救治。至29日深夜,留院觀察的已經有60人。

省職業病防治院派人前往該廠調查,發現這些患者都是粘膠車間的工人,這個車間只有自然通風,但沒有排毒設施。經查該車間使用A-4144粘膠,這種粘膠的揮發性氣體含醋酸乙烯酯62.34%。醋酸乙烯酯是有毒物質,有麻醉作用,可導致頭暈和頭痛,該廠的大部分病人症狀符合醋酸乙烯酯毒性反應表現。該玩具廠嚴重違反了我國法律法規對職業病防治管理的要求。那麼,我國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有哪些規定和要求?

律師答疑

目前我國關於職業病防治的管理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工傷保險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對職業病的診斷方法、職業病患者的待遇等作了規定,它們還特別明確規定了企業對職業病患者所應承擔的責任,為有關部門評價企業中作業場所工作環境的質量,掌握職業病的發病情況,檢查職業衛生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等提供了有利條件。我國要求所有有毒、有塵危害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當年年度生產環境有害物質濃度測定和工人健康體檢情況。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及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偽造和篡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擾職業病報告人員正當地執行任務。對於那些嚴格執行職業病報告辦法的單位及人員要給予獎勵;相反,對於那些違反職業病規定的單位及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條國家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D. 職業病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什麼

職業病防治制度是: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操作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二十五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第二十八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第二十九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使用單位或者進口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後,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准進口的文件等資料。
進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對採用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隱瞞其危害而採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範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勞動者不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教育。
第三十六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八條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必要時,可以採取臨時控制措施。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四十條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一)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三)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四)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五)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七)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前款所列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

E.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具體內容是什麼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具體內容是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法律規定: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修正)。

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5)汽車4s店職業病防治制度擴展閱讀: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國家鼓勵和支持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強對職業病的機理和發生規律的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

積極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國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醫療康復機構的建設。

F. 職業病危害防治十項制度是什麼

十項主要措施:

(一)積極劃轉職能,加強監管機構隊伍建設。按照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加快職能劃轉,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與機構編制部門及衛生、社保、工會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盡快達成共識,調整明確本地區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形成責權匹配、上下一致、運轉有效的職業衛生監管機制;同時,根據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需要,加強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職業衛生監管機構建設,明確監管機構,充實監管人員,健全職業衛生監管體系,落實職業衛生監管責任。

(二)做好部門規章、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完善職業衛生法規標准體系。依據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組織制定配套的部門規章,制定頒布《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和《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規范、指導安全監管部門開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同時,加強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工程式控制制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等職業衛生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為用人單位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標准,規范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三)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改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條件。根據近幾年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件以及調研檢測的情況,在煤礦;花崗岩和石英岩類礦山,包括石英砂、鉬礦、金礦等(主要是採掘、破碎、篩分等工序);石棉;木質傢具製造業(主要是膠和漆)四個行業(領域)繼續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並指導、督促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區職業病危害的實際情況,研究確定職業病危害治理的重點行業領域,在上述四個行業領域基礎上適當調整,保持五個左右行業(領域)的重點整治,爭取用兩年左右的時間,使這些行業(領域)全面達到《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提出的目標要求。

(四)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工作。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研究制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導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導則》,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五)開展使用有毒物品職業衛生許可,加強職業病危害源頭控制。在部分省市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開展職業衛生許可試點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職業衛生許可證監督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規范許可證發放標准、發證流程和監督管理等程序,全面啟動職業衛生許可工作。加強對職業衛生許可證發放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嚴把准入關,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六)抓好職業衛生宣傳培訓工作,提高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和能力。加強安監系統職業衛生監管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職業衛生監管水平。加強用人單位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職業衛生管理能力。研究制定職業衛生領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辦法,對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實行強制培訓。同時,通過各種宣傳媒介,加強對《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職業病危害預防知識的宣傳,提高廣大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七)建立職業衛生監管執法技術支撐體系。擬用3年左右的時間,依託利用現有技術資源,基本建成覆蓋全國、布局合理、裝備完善、技術精湛、管理有序、服務上乘的國家、省、市、縣四級職業衛生技術支撐網路。到2015年,全國建成3-5個國家級技術支撐機構,每個省(區、市)建成1-3個省級技術支撐機構,每個市(地)建成1-2個市級技術支撐機構,每個主要工業縣(區)建成1個縣級技術支撐機構,非主要工業縣(區)聯合建成1個縣級技術支撐機構,保證每級安全監管部門都能得到有力的執法技術支撐。

(八)組建職業衛生專家隊伍,利用專家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為提高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公正性,擬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協會遴選職業衛生專家,建立專家隊伍。發揮職業衛生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參與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如政策咨詢、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職業衛生宣教、培訓和科普教育等。

(九)加強技術服務機構監管,構建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網路。根據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需要,建立三級技術服務機構,形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網路,滿足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時,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質量的監控,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督,確保技術服務機構依法開展技術服務,保證用人單位得到客觀、公正、公平的技術服務。

(十)加強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落實用人單位職業衛生主體責任。一是通過監管執法促進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准,落實主體責任。二是抓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摸清監管對象的底數,為監管工作奠定基礎。三是監督指導用人單位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建立職業衛生工作責任制,健全並落實各項職業衛生規章制度,落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保護措施。四是監督指導用人單位加強職業衛生培訓,增加勞動者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其職業病危害防護能力。五是以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重點,抓好日常監察、專項監察,重點監察、定期監察,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六是抓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於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單位,要嚴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熱點內容
車子內飾頂塌了 發布:2025-06-10 21:49:28 瀏覽:304
豪爵最便宜150車型 發布:2025-06-10 21:44:18 瀏覽:35
廣汽傳祺7座商務車質量 發布:2025-06-10 21:29:33 瀏覽:275
怎麼換算裸車價 發布:2025-06-10 21:16:25 瀏覽:741
鋼琴烤漆內飾優點 發布:2025-06-10 21:11:51 瀏覽:187
什麼車原裝內飾是紅色 發布:2025-06-10 20:53:11 瀏覽:44
甲殼蟲二代內飾改裝圖片 發布:2025-06-10 20:51:39 瀏覽:307
獵豹皮卡20 發布:2025-06-10 20:50:49 瀏覽:82
房車電飯鍋 發布:2025-06-10 20:28:25 瀏覽:883
五征房車諦途rv北京 發布:2025-06-10 20:25:06 瀏覽: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