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憑證圖片
Ⅰ 汽車去維修要開憑據嗎
你好,去維修的時候盡量開一張憑證,以免以後車出現什麼問題,你可以帶著憑證進行維修,來保護自身利益
Ⅱ 財務憑證車輛維修費用沒有貼明細清單,這樣做對嗎
財務憑證車輛維修費用沒有貼明細清單這樣做是不對的,只有後附維修清單所花的錢才真實,沒有作假行為。
Ⅲ 汽車維修店怎麼開汽車維修發票
樓主你好,這個正常來說都是可以提供的,當然你要前提是找正規的。
Ⅳ 車輛修理費如何填寫記賬憑證
1、如果是辦公部門使用的車輛
借:管理費用--修理費
貸:銀行存款等
2、如果是生產部門使用的車輛
借:製造費用--修理費
貸:銀行存款等
3、如果是銷售部門使用的車輛
借: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修理費
貸:銀行存款等
業務量大的單位,可使用「記賬憑證編號單」、按照本單位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事先在編號單上印滿順序號、編號時用一個銷一個,由制證人注銷,在裝訂憑證時將編號單附上。
復雜的會計事項,需要填制二張或二張以上的記賬憑證時,應編寫分號,即在原編記賬憑證號碼後面用分數的形式表示,如第8號記賬憑證需要填制二張記賬憑證,則第一張編號為8(1/2),第二張編號為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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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記賬憑證使用范圍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一)按其用途分類
記賬憑證按其用途可以分為專用記賬憑證和通用記賬憑證。
1、專用記賬憑證,是指分類反映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這種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又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2)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指用於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2、通用記賬憑證,是指用來反映所有業務的記賬憑證。
Ⅳ 請教各位汽車維修廠這個會計憑證怎樣做上月XX單位匯款55000元,已記預收賬款55000元。
個人覺得你的處理可以。
但是如果把其他應收款科目換成其他應付款-XX(你公司付出去50000到的公司名稱),同時第二個分錄和第三個分錄順序換一下就更完美了。
Ⅵ 關於汽車維修,如何做記賬憑證
預支
借;其他應收款-A
貸:庫存現金1500
發票來了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修理1200
庫存現金300
貸:其他應收款-A1500
收到保險公司錢
借;銀行存款700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700
結轉
借:其他應收款700
貸;管理費用等科目-修理700
Ⅶ 車 4S店 維修 取車憑證
去4S店取車,出示駕駛證,修車單就可以了。
取車要注意什麼?
包修期外維修要簽訂維修合同,特別寫明:故障現象、更換配件需要通知本人、結算費用標准。提車時檢查故障是否消失、更換的配件、OK了支付費用,取得發票。提車如發現有其他故障,由4s 負責。
Ⅷ 汽車修理費開什麼發票
汽車維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在一般納稅人處維修可以要求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汽車維修費用項目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情況下維修費應該開普通發票.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修理修配業統一發票"(對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不能到地稅領取或申請代開"服務業統一發票".如果沒有領購此發票,您可以向主管國稅局申請代開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修理修配勞務的,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則適用增值稅徵收率為3%.如果是維修店,可以叫財務去稅局辦理增值稅發票列印機就可以;如果是個體,要開維修費的發票,可以去稅局直接繳稅後開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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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理修配企業屬於增值稅的納稅人,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應該按照17%的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2、如果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對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應該依據3%的徵收率,開具普通發票,採用簡易的方法計算應交增值稅。
3、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Ⅸ 汽車維修發票怎麼開
開發票的情況下,可以在維修店進行和老闆商量開發票證明,一般去4S店會直接有維修發票,在修理廠以及服務站進行修理情況下,需要和老闆溝通,進行開發票。希望採納
Ⅹ 怎麼辨別一般修理廠的發票和正規汽車4S店的發票
1、首先正規的4s店發票zd上面都有發票專用章,有汽車的品牌包含在發票章名稱裡面。
2、一般的修理廠的發票只包含修理廠的名字。只要看到沒有包含汽車品牌的發票就可以判定是真的發票,只有修理廠的名稱那麼就不會是一個正確的發票。
並且那些不正規的發票都比較粗糙簡單,部分的可以非常明顯的一眼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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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了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稅收徵收百管理,適應使用稅控器具開具發票的需要。
總局決定從2006年8月1日起,統一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現就有度關問題明確如下:
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知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
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並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