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維修合同汽車配件假冒
① 如何處理汽車維修糾紛
處理汽車維修糾紛:
一、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
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因其可以節省時間和維權成本。消費者可直接向修理廠提出汽車維修存在的問題,並明確提出返修、換件或賠償損失的要求,協商時可將依據或證據告知或出示修理廠,但原件和重要物證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與承修方協商,要求對方承擔補修、返工或者賠償損失。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既省時又省錢,還可以避免雙方的矛盾激化。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申請有關機構鑒定。
鑒定是由消費者和修理廠共同要求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汽修質量責任認定。如果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組織有關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汽車維修質量鑒定的受理機關是各級道路運管機構,這一機構隸屬各級交通局。該機構會做出實事求是的、具有權威性的技術分析和事故鑒定報告。
二、調節是處理糾紛的一種手段。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承托雙方因維修質量和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如果承修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向道路運管機構申請組織技術鑒定和調解。調解是消費者申請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調解,此時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都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在調解過程中,申請方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保持車輛的原始狀態;
(2)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當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電話,糾紛的詳細過程,申請調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關證據,包括汽車維修合同或維修委託書、車輛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費用結算清單、其他與申請調解事項相關的資料。參加調解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責任,並對舉證事實負責,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車及結算時,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並妥善保管的有關資料,一旦發生糾紛,才能提交投訴或調解所需的證據。
三、鑒定是糾紛調解的必要條件。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如果需要通過技術分析或鑒定進行責任認定的,技術分析和鑒定由汽車維修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質量檢測或技術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拆檢車輛有關部位時,當事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質量糾紛調解過程中拆檢、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在責任認定後由責任方按責任比例承擔。認定汽車維修質量責任的原則是:
(1)承修方不按技術標准、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修理汽車、選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2)承修方應托修方要求未按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所確定的維修范圍進行汽車維修作業,而承、托修雙方無質量協議或其他約定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3)承修方在進行車輛維護和修理作業時,對所拆裝的配件未進行鑒定或雖發現相關配件不符合技術要求但未與托修方簽訂質量責任協議,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該部件引起的質量事故由承修方負責;
(4)因托修方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違反車輛使用、維護規定而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托修方負責;
(5)雙方簽訂的汽車維修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的責任確定。
根據交通運輸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的質量保證期是: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萬公里或修竣出廠之日起100天;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30天;一級維護、小修或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10天。質量保證期中的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到達者為准。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和維修合同糾紛的調解根據有關技術標准和資料,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當事方的陳述、質證、辯論,分析事故原因,確定糾紛雙方應負的責任,調解各方應承擔的經濟損失。如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有關當事方可依法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訴訟是質量糾紛的終結程序
訴訟是車主直接向法院起訴,可以不經鑒定程序、在調解失敗後直接起訴。如果用戶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用戶也可以不經過鑒定程序,調解失敗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車主可以請求法庭適用"舉證倒置責任",即由承修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承修方應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正確的技術和工藝進行修理而且修理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標准。如果提供不出這種證明,則可以推定維修質量不合格。車主應向法庭提供損壞實物、損失清單、發票等證據。
② 請問中國是否有可以鑒定汽車配件的真偽的權威部門
正規的權威部門不太清楚。但是既然您認為全部是假冒產品,應該就是在質量同標識上有明顯特徵了。如果車子是品牌的,到廠家指定點要求協助,他們會的,要求出個證明。您也可以到消費者權利維護協會去,也可以去工商局要求幫助,有個打假科的,您去問問。
③ 如何鑒別假冒偽劣汽車配件
1看包裝原廠配件包裝一般比較規范,統一標准規格,印字字跡清晰正規,而假冒產品包裝印刷比較粗劣,往往能很容易地從包裝上找出破綻.
2.看顏色 某些原廠配件表面指定某種顏色,若遇其他顏色,則為假冒偽劣零配件。
3.看外表原廠配件外表印字或鑄字及標記清晰正規,而假冒產品外觀粗糙。
4看油漆不法商人將廢舊配件經簡單加工,如拆、裝、拼、湊、刷漆等處理,再冒充合格品出售,非法獲取高額利潤.
5看質地原廠配件的材料是按設計要求採用合格材料,假冒產品多是採用謙價低劣材料代用。
6.看工藝 低劣產品外觀有時雖然不錯,但由於製作工藝差,容易出現裂紋、砂孔、夾渣、毛刺或碰傷。比如汽缸墊擠壓變形,使用時容易引起密封不嚴而燒蝕,導致漏油、漏氣和漏水等現象;活塞及活塞環工作表面有毛刺容易拉缸。
7.看"儲存"汽車配件如果出現乾裂、氧化、變色鏡或老化等問題,可能是在存放當中環境差、儲存時間長、材料本身差等原因造成的。
8.看"接合"如果發生離合器片鉚釘松脫、剎車皮管脫膠、電器零件接頭脫焊、紙質濾芯接縫處脫開等現象,則不能使用。
9.看標識有的正規的零部件上標有某些記號,比如時齒輪記號、活塞頂部標記等裝配標記,用來保證機件正確安裝,沒有的不能購買。
10.看缺漏正規的總成部件必須齊全完好,才能保證順利裝腔作勢車和正常運行。一些總成件上的個別小零件漏裝,一般是"水貨",這些給裝車造成困難。往往因個別小配件短缺,造成整個總成部件報廢。
11.看防護層為了便於保管,防止零件磕碰,零件出廠之前都有防護層。例如襯套、大小軸瓦、活塞、氣門等一般都用石蠟保護,以免其表面損壞,這些重要的配件,表面若無防護層,多為"水貨"。
12.看證件一些重要部件,特別是總成類,比如化油器、分電器、發電機等,出廠時一般帶有說明書、合格證,以指導用戶安裝、使用和維護,若無這些多為假冒偽劣產品。
13.看規格選購汽車配件時,要查明主要技術參數,特殊技術要符合使用要求。有的假冒偽劣產品外觀與真貨相差無幾,但裝上去了就是不太合適,要麼大點或小點,使用起來總是不太滿意,並留下事故隱患。
④ 買到假冒汽車配件 怎樣訴訟
您好,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銷售者的!其行為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
⑤ 汽車車輛維修合同在《合同法》中屬於什麼范疇
您好,屬於承攬合同糾紛中的修理合同糾紛。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中關於合同糾紛的案由規定: 第99條 承攬合同糾紛
(1)加工合同糾紛
(2)定作合同糾紛
(3)修理合同糾紛
(4)復制合同糾紛
(5)測試合同糾紛
(6)檢驗合同糾紛
(7)鐵路機車、車輛建造合同糾紛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⑥ 汽車的原廠配件和副廠配件到底有什麼區別
原廠配件的質量如何?- 副廠件沒有經過授權,質量良莠不齊
那麼再來說說相對便宜很多、維修廠也經常看見的,叫做什麼呢?
副廠件,副廠件它其實是指沒有經過主機廠授權的廠家生產的配件。
它是自己廠的名字標在那邊,也有自己的商標,但是沒有汽車品牌的logo的,副廠件是汽車配件市場上最繁雜的一種。
- 正廠件質量有保障且價格低
副廠件裡面好的,質量比較好的那種叫做正廠件,它是合格的廠家生產出來的配件,這些配件廠原先它就是正牌的主機生產商的供應商之一。
但是合同到期了,或者別人價格更便宜,它被踢掉了,它被排除出了車廠的供貨名單,但是它還是在生產。
這種廠家生產的零件它的工藝和原件都是很相似的,質量也是比較有保障的,價格比原廠件是低很多的。
- 但正廠件經常存在沒有新款配件的問題
但是經常會存在沒有新款配件之類的問題。因為合同和別人去簽了,新款叫別人生產了,我這里只有老款的了。
法雷奧是寶馬的大燈供應商之一,但是可能在某個車型上,法雷奧和海拉互相PK的時候輸掉了,被排除出了供應商名單,那麼新的這個型號只有海拉有,法雷奧沒有了。
這就像米其林餐廳裡面的大廚,你就算不在米其林裡面工作,出來的手藝還是一流的大廚,很多餐廳都是搶著要的。
搞了不好這個大廚去了其它那個店,其它那個店也評上米其林這個星了,對不對?這個就叫做正廠大廚,不叫原廠大廚。
- 高仿件要小心
比較需要小心的反而倒不是那些正廠件,是高仿件。
高仿零件其實就是三無產品,但是標識跟原廠是一模一樣的,只是相對粗糙一些,這類產品在工商打假的時候是要槍斃的。
你就想想我們想買雪碧,結果小賣部買了一瓶綠綠的氣泡飲料,喝起來味道還不錯,定睛一看,放大鏡一照不是雪碧,寫的是雷碧,就是這個意思了,要打的。
那有些稍微好一點的這種高仿件,他會去拿正廠的改個標當作原廠來賣,也有這種叫做改標件。
那質量是比三無產品要好了,但其實是以次充好,在坑蒙拐騙了。
⑦ 汽車修理合同糾紛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立案案由不統一。此類糾紛在立案時案由確立不規范,分別有修理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甚至買賣合同糾紛等。這種不分屬種、不按糾紛性質的立案,會導致因適用法律存在的某些不同,而影響司法統一性和權威性。
2、訴訟主體確定混亂。由於目前汽車維修商大多使用維修單為憑證,這容易導致汽車送修人即維修單上簽名人與汽車實際權利人不同現象時有發生。一旦發生糾紛,一般以維修單上的雙方為訴訟當事人,從而導致法院不得不追加當事人,而這種追加往往無法得到當事人的認可,使得主體混亂,訴訟拖延。
3、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確定難。由於目前汽車維修行業整體處於發展初期,沒有政府或行業統一指導合同,大多消費者和維修商無訂立的書面合同或者僅以簡易維修單為證據,一旦出現糾紛,雙方各執一詞,其所約定的權利義務難以確認。
4、賠償事實和數額確定難。由於汽車維修糾紛從以往簡單以追繳維修款項發展到車內污染清理、汽車美容保養、車輛改裝升級等引發的糾紛。各類項目維修程度、維修目標、零件標准、成本價格等大多未設立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一旦發生損害只能依據雙方的約定,無法參照有關標准。
5、審理糾紛專業性、技術性強。在寧安法院受理的這類案件中有近四成的案件需要就汽車損害程度、損失數額大小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鑒定或者評估,法官在理清事實和證據認定上越發依賴專家、專業意見,導致一些案件久拖不決。
6、糾紛雙方對抗強,法庭調解難。一是由於市場上眾多維修商利用自身的專業性採取誇大事實、以次充好、私調零件、變相收費等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導致雙方互不信任,庭審對抗激烈;二是很多消費者以對方存在欺詐為由提出要求雙倍賠償,甚至有要求法院處罰維修商等明顯不合法的訴請,雙方各不相讓,矛盾難以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