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配件分散采購名詞解釋
① 分散采購的采購客體
① 小批量、單件、價值低、總支出在產品經營費用中所佔比重小的物品(各廠情況不同,自己確定)。
② 分散采購優於集中采購的物品,包括費用、時間、效率、質量等因素均有利,而不影響正常的生產與經營的情況。
③ 市場資源有保證,易於送達,較少的物流費用。
④ 分散後,各基層有這方面的采購與檢測能力。
⑤ 產品開發研製、試驗所需要的物品。
② 「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是什麼意思
集中采購是指企業在核心管理層建立專門的采購機構,統一組織企業所需物品的采購進貨業務。隨著連鎖店、特許經營和OEM(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ory)廠商的出現,集中采購體現了經營主體的權力。
特點:量大,過程長,手續多;集中度高,決策層次高;支付條件寬松,優惠條件增多;專業性強,責任加大。
分散采購是由企業下屬各單位,如子公司、分廠、車間或分店實施的滿足自身生產經營需要的采購。其特點:批量小或單件,且價值低,開支小;過程短、手續簡、決策層次低;問題反饋快,針對性強,方便靈活;佔用資金少,庫存空間小,保管簡單、方便。
(2)汽車配件分散采購名詞解釋擴展閱讀:
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委託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相關部門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復同意設立有專門的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的,應當由部門集中采購機構自己組織開展采購,不得將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轉委託;
未設立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的,具備自己組織開展采購條件的,可以自己組織開展采購,不具備自己組織開展采購條件的,也可以委託采購代理機構代為采購。
與集中采購相比,分散采購的有利之處在於增強了采購人的自主權,能夠滿足采購人對及時性和多樣性的需求;不利之處是失去了規模效益,加大了采購成本,不便於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和監督管理等。
③ 什麼是分散采購
分散采購是指政府采購中采購人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貨物、工程、服務進行的非集中采購。相對於分散采購,稱為集中采購。
與集中采購相對應,分散采購是由企業下屬各單位(如子公司、分廠、車間或分店)實施的滿足自身生產經營需要的采購。
采購主體
① 二級法人單位、子公司、分廠、車間。
② 離主廠區或集團供應基地較遠,其供應成本低於集中采購時的成本。
③ 異國、異地供應的情況。
3采購客體
① 小批量、單件、價值低、總支出在產品經營費用中所佔比重小的物品(各廠情況不同,自己確定)。
② 分散采購優於集中采購的物品,包括費用、時間、效率、質量等因素均有利,而不影響正常的生產與經營的情況。
③ 市場資源有保證,易於送達,較少的物流費用。
④ 分散後,各基層有這方面的采購與檢測能力。
⑤ 產品開發研製、試驗所需要的物品。[1]
④ 什麼是分散采購
《政府采購法》第七條規定,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分散采購是相對於集中采購而言的,也是政府采購的一種組織實施形式。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分散采購的范圍是指除本級政府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但在政府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分散采購項目可以由采購人自行采購,也可以委託集中采購代理機構或社會代理機構采購。
⑤ 分散采購的定義
與集中采購相對應,分散采購是由企業下屬各單位(如子公司、分廠、車間或分店)實施的滿足自身生產經營需要的采購。
企業的集中采購,分散采購沒有本質區別,都是由企業說了算。分散采購的重點在於政府采購范疇下。
分散采購的具體方式可以是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這些方式在分散采購和集中采購下都是通用的,具體操作要求沒有任何差別,比如該公告的公告,該去專家庫抽得去,不能自己找幾個人充當專家,也不能只是在自己單位網站掛個公告,要去指定的地方掛。分散和集中只是實施采購行為的主體不同。
單位自行采購和分散采購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分散采購仍屬於政府采購,受相關法規約束,自行采購不受政府采購法規約束。如何才能單位自行采購呢,一是一分都不用與財政沾邊的錢,這種一般只適用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不適用,二是財政部門批復同意單位自行采購,這種情況較少。自行采購就簡單了,直接買就行,從政府采購的方面來說是沒有什麼程序要求的,當然別的紀檢監察內控方面肯定有要求。
分散采購,對采購人,本質上不如集中采購簡單方便,也不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僅適用於急、難、專的情況。
⑥ 分散采購有什麼含義
是指采購人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進行的非集中采購。可以由采購單位自己組織,也可以委託采購代理機構。
⑦ 分散采購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模式相結合進行管理和操作。
其中:集中采購,是指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由市招投標中心組織實施采購的模式;
分散采購,是指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在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或委託集中采購機構、中介代理機構(統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采購的模式。
凡是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在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均屬分散采購范圍。
(7)汽車配件分散采購名詞解釋擴展閱讀:
分散采購的優點:相對集中采購而言,采購流程較短或者簡化、耗時較短、費用較低等,主要適用於零星采購、應急采購或者價值較低、如採用集中采購耗時或費用較高的項目;
分散采購的缺點:不利於控制采購成本和采購質量,供應及時性波動性較大,采購過程不易控制,易受采購人員人為因素影響,容易出現偏差,不利於供應商的培養和實現供應鏈的優化,頻繁採用反而會增加采購成本。
⑧ 19、什麼是分散采購分散采購項目如何實施
答: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自行組織實施采購活動,分散采購的主體是采購人。分散采購是相對於集中采購而言,也是政府采購的一種組織實施形式。分散采購項目按以下方法實施:1)采購單位根據市財政局核準的采購計劃和審定的采購方式,制定具體的采購方案,明確投標人的資質要求和采購品目的詳細性能參數,並報市財政局備案後,方可實施。2)采購單位應組成詢價小組,對不少於3家(含3家)符合條件的供應商進行詢價采購。各被詢價的供應商應出具書面報價資料,法人代表應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3)采購單位詢價小組應出具詢價情況書面情況說明材料,並簽字。4)采購單位紀檢領導應參與采購過程的監督,並在采購計劃書和詢價情況書面情況說明材料上簽字。
⑨ 什麼叫分散采購
分散采購是集中采購的完善和補充,有利於采購環節與存貨、供料等環節的協調配合,有利於增強基層工作責任心,使基層工作富有彈性和成效。 與集中采購相對應,分散采購是由企業下屬各單位(如子公司、分廠、車間或分店)實施的滿足自身生產經營需要的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