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配件銷售人員獎懲制度
① 車輛管理制度
給你個範例,自己根據情況修改。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製定本規定。
2、范圍:本公司用於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
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並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
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並經部門部長簽名後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
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
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後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後交司機。
4.4
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並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
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准)低於2件的不出車。
4.6
如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後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後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
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
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
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5.1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准後送汽修廠維修。
5.3
司機應清楚了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後果由司機負責。
5.4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後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
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文件、復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
未經批准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② 汽車配件廠績效考核辦法
當月產量報表和成品率 上司對他們的做事能力評價 所有員工來抓鬮認為做的好的 綜合計算 還要根據崗位的技術難易度 隨便寫點 僅供參考
③ 求物流公司對車輛,送貨員管理制度
貨運車輛管理規定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 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 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 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 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後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並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 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20公里/小時,若在廠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並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 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30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後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 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 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
(8) 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後要從嚴處理。
(9) 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10) 對放櫃在公司停車場而不及時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 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到理貨部報到卻直接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 將拖架或拖板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 對發現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維修的卻故意不及時維修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 在規定時間內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司機對調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機故意不及時對調好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 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 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7) 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 在運輸途中和碼頭裝櫃過程中有特殊情況,如車輛須維修或裝櫃時間過長等,卻不及時反映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9) 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20) 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櫃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21) 開逢櫃在廠卸貨時不叫廠方裝卸工蓋好帆布和清潔干凈櫃的,每次罰款50元。
(22) 對公司要求過磅而不過磅的司機,每次罰款50元。
(23) 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散貨工具的每次罰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二、 安全行車制度
(1) 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 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 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 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 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情況的公司給60%報銷,其它情況不予報銷。
1) 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 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 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 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5) 違反交通標志,標線指示的。
6) 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 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 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1000元的獎勵,包括對方負全責的事故和因公司辦證而證件不全、貨物超重、高、長、寬等造成的違章罰款。
2) 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300元。
3) 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元。
(8) 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於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責任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責任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責任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00元,全責罰款3000元。
5)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罰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20000元。
6) 酒後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 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
④ 如何定製生產車間員工自身造成的質量不良的獎懲制度
質量獎罰制度
公司日常獎懲制度
1 目的和適應范圍
1.1目的:為規范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製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2 職責
2.1 綜合管理部負責按本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2.2 各部門部長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2.3 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除工資降級、降職、辭退和開除外其他懲罰項目的最終審批;
2.4 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負責所有獎勵項目及工資降級、降職、辭退和開除處罰項目的最後審批;
2.5人力資源組(部)負責對有關獎懲處罰進行記錄和存檔;
3 工作程序
3.1獎勵工作程序
3.1.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所在部門提名並出具書面報告;
3.1.2 所在部門分管領導會同綜合管理部審核;
3.1.3 總經理批准;
3.1.4財務部、人力資源組(部)、相關部門等依照執行;
3.2 處罰工作程序
3.2.1員工舉報、所在部門向綜合管理部報告、公司領導發現後向綜合管理部通報或綜合管理部通過檢查發現有員工違紀行為;
3.2.2綜合管理部會同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分管領導進行調查落實,形成書面報告;
3.2.3綜合管理部依據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違紀員工做出處罰決定,但處罰決定是工資降級、降職、辭退或開除的處分決定還須報總經理批准;
3.2.4所在部門部長與違紀員工面談並確定改進計劃;
3.2.5財務部、人力資源組(部)、相關部門等依照執行;
4 過程式控制制
4.1獎勵
4.1.1獎勵等級與形式分為通報表揚、榮譽稱號、調薪和晉升等,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證書獎狀和獎金等,獎勵時間分為年度獎勵和不定期獎勵等。
4.1.2通報表揚又分為嘉獎、記功、突出貢獻獎;
4.1.2.1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獎,同時獎勵現金50元:
4.1.2.1.1上級臨時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及時、出色者;
4.1.2.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為公司以外人員或單位或媒體稱道,為公司譽者;
4.1.2.1.3 具有優秀品德且有兩次以上具體事實證明,可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4.1.2.1.4 對公司公共財物機械設備一貫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4.1.2.1.5能為公司獻計獻策,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4.1.2.1.6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兩次以上事例證明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協助者。
4.1.2.2 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10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並獎勵300元。
4.1.2.2.1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人力資源組(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4.1.2.2.2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產生了直接經濟效益;
4.1.2.2.3大膽實施革新,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1.2.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為公司減少損失具有功績者;
4.1.2.2.5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如善行被國家有關部門樹立為典型等;
4.1.2.2.6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1.2.2.7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4.1.2.2.8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後授予全勤記功獎;
4.1.2.3 突出貢獻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授予突出貢獻獎,並獎勵現金800元。
4.1.2.3.1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貢獻獎一次,由人力資源組(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4.1.2.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臨危不俱,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4.1.2.3.3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在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顯著者;
4.1.2.3.4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3榮譽稱號分為優秀團隊、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業務能手等;
4.1.3.1業務能手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業務能手稱號,並獎勵現金100元。
4.1.3.1.1本職工作月計劃按時完成100%以上(不論主觀或客觀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數);
4.1.3.1.2完成工作的質量一次性通過率(或達標率)在95%以上;
4.1.3.1.3有一件以上事例證明因有其協助或指導,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協助不是指應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應由該同事須獨立完成的,但因為其工作能力或業務不熟練等原因不能獨立完成的工作);
4.1.3.2優秀員工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並獎勵現金150元。
4.1.3.2.1全年從未出現過遲到、早退等任何違紀行為,也從未受過罰款或其他書面懲戒;
4.1.3.2.2全年事假次數少於4次,且在3天(含)以內,以及全年病假時數不超過4天者;
4.1.3.2.3全年未考勤次數在5次(含)以內(指公事以外、兩日內辦理申報手續的未考勤);
4.1.3.2.4工作時間內從不出現串崗、閑聊現象(指聊與工作無關的事);
4.1.3.2.5本職工作計劃和臨時交辦工作按時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通過率(達標率)在90%以上;
4.1.3.2.6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從未出現過頂撞上級或拒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的行為;
4.1.3.2.7全年從未出現過與同事、往來單位或客戶發生爭吵或打架的現象(因對某工作的觀點不同而引發的同事之間的討論或爭執不算);
4.1.3.2.8從不推卸工作責任,對同事或上級勇於當面提出不同意見,從不背後議論事非、造謠生事(含誇大事實);
4.1.3.3優秀管理者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管理者稱號,並獎勵現金200元。
4.1.3.3.1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從未出現過縱容或包庇現象,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從未出現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的事)或人(指因違紀而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人);
4.1.3.3.2能主動協調好部門內部的各種關系,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率在95%以上;
4.1.3.3.3有事實證明,從不推卸責任,能積極配合公司其他部門或同事的工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各種問題能及時解決;
4.1.3.3.4有事實證明,對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的工作流程、有關制度能及時提出修正意見,經實際證明操作性強;
4.1.3.3.5所轄部門員工積極性高,工作敬業,從未有過因此而影響其他部門或同事工作任務完成的事件。
4.1.3.4優秀團隊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團隊稱號,並獎勵現金300元。
4.1.3.4.1部門內部團結協作精神強,從未出現過(含與部門以外人員)吵架、打架等現象;
4.1.3.4.2部門員工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計在5項(含)以內(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請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視同違紀);
4.1.3.4.3部門員工工作敬業,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率在95%以上(含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4.1.3.4.4能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從不出現推諉、扯皮等不合作現象。
4.1.4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可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4.1.4.1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4.1.4.2年度內記功及以上獎勵(不含突出貢獻獎)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4.1.4.3年度內獲得一次突出貢獻獎或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4.1.4.4工作崗位或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4.1.5 晉升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予以升職,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4.1.5.1經考核已經具備較高職位所需的業務、管理、協調能力;
4.1.5.2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4.1.5.3工作敬業,責任心強,能起模範帶頭作用;
4.1.5.4接受過較高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4.1.6為推動公司整體協調發展,各部門可按此設立各自不同的獎項和獎勵范圍,經人力資源組(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2處罰
4.2.1公司對違反規章制度、工作紀律的各種行為和現象執行處罰,處罰種類按情節的輕重分為:警告、記小過、記大過、工資降級、降職、辭退或開除等。
4.2.2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4.2.2.1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每次20元罰款
4.2.2.1.1各種文件或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後果者;(每次)
4.2.2.1.2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主管;
4.2.2.1.3違反《員工手冊》中第三篇員工行為規范中關於員工基本職責和考勤管理的相關規定(每次);
4.2.2.2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4.2.2.2.1由於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4.2.2.2.2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無合理解釋且又未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報批修改計劃,情節輕微者;
4.2.2.2.3未經批准,工作時間內玩棋牌或其他娛樂活動的;
4.2.2.2.4擅離職守,閑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4.2.2.2.5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
4.2.2.2.6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4.2.2.2.7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註:生產人員由於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4.2.2.2.8第二次違反4.2.2.1規定的內容;
4.2.2.3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4.2.2.3.1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2.2.3.2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製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4.2.2.3.3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4.2.2.3.4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4.2.2.3.5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4.2.2.3.6不能嚴格控製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4.2.2.3.7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4.2.2.3.8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尚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2.2.3.9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尚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2.2.3.10違反一切消防安全用電用火制度(吸煙不在本規定之列)者;
4.2.2.3.11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4.2.2.3.12第二次違反4.2.1.1.2規定的內容;
4.2.2.3.13上級對直接下級員工的重復違紀負連帶責任。重復違反公司制度有關規定的直接上級。
4.2.2.4任何時間在公司禁區內吸煙的,予以警告處分並處200元/次的罰款;
4.2.2.5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5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同時賠償損失,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准。
4.2.3 記小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小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於以下情況)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小過。
4.2.3.1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4.2.3.1.1未經許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4.2.3.1.2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時考核主管);
4.2.3.1.3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4.2.3.2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4.2.3.2.1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4.2.3.2.2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3.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4.2.3.2.4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開除的;
4.2.3.2.5故意損毀塗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3.2.6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4.2.3.2.7安排非專業崗位人員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或從事有危險的技術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4.2.3.2.8製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4.2.3.2.9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4.2.3.2.10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4.2.3.3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4.2.3.3.1由於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4.2.3.3.2造謠中傷,散布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4.2.3.4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戶投訴的,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此產生的所有售後服務費用,對責任人依據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條款處罰,並記過一次。(註:若屬專檢項目,由於質檢員質量控制不嚴,所罰費用由質檢員承擔70%;生產人員承擔30%;因客觀原因質檢員無法發現的製造不良,引起客戶投訴的,由生產者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4.2.3.5由於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500~5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5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沖突的,以本條款為准。
4.2.3.6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圖紙(或工藝等)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技術人員,將依據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條款予以處罰(註:①若尚未造成損失者予以警告,並罰款30元;② 審核人按技術人員處罰金額的20%進行處罰)。
4.2.4 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的,予以記大過。
4.2.4.1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如公司視情況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則將記大過一次,同時按《銀佳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給予罰款;
4.2.4.2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3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4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嚴重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5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7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准。
4.2.5 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4.2.5.1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4.2.5.2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而不予以開除的;
4.2.6 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4.2.6.1對於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及以上的,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4.2.6.2安排非專業崗位人員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或從事有危險的技術性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及以上或事故的管理者;
4.2.6.3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4.2.6.4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4.2.6.5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4.2.6.6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工作計劃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及以上者;
4.2.6.7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4.2.6.8精減機構,無相關職位可擔任者。
4.2.7 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開除,並視情況訴諸法律,追究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4.2.7.1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4.2.7.2偷竊或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情節較嚴重者;
4.2.7.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4.2.7.4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競爭公司兼職者;
4.2.7.5在公司服務期間,吸食毒品或受司法處理者;
4.2.7.6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4.2.7.7連續曠工兩天或月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
4.2.7.8散布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2.7.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4.2.7.10未經批准,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4.2.7.11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2.7.12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非法組織者;
4.2.7.13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4.2.7.14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4.2.7.15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4.2.7.16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2.7.17故意不採取措施或採取不當措施,致影響工作計劃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4.2.7.18其他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必須開除的情形。
4.3 關於獎勵處罰的其他規定
4.3.1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在同年度內的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4.3.1.1 嘉獎與警告抵消
4.3.1.2 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4.3.1.3 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4.3.2 本制度與公司其他制度規定相抵觸時的規定:
4.3.2.1如其他制度有明確規定的,以其他制度規定的獎罰為准;
4.3.2.2如其他制度規定不明確、標准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獎罰;
4.3.3所有因違反公司制度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按制度規定罰款外,均須按照下列規定賠償損失:
4.3.3.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具體經綜合管理部確定報總經理批准;
4.3.3.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4.3.3.3本制度規定的損失界定標准分別為輕微損失500元(含)以下,重大損失為501—5000元,嚴重損失為5000元以上。
4.3.4獎罰糾錯規定:
4.3.4.1對於發現獎罰出錯或相關員工認為獎罰不公的,可在3天內投訴,綜合管理部報經總經理批准可先暫時中止獎罰措施的執行,經調查落實重新做出獎罰決定後再重新執行獎罰;
4.3.4.2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4.3.4.3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4.4 說明
4.4.1 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同時將所有罰款轉入專項資金,綜合管理部每月公布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4.4.2 「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綜合管理部認真核實獎勵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實施;
4.4.3 「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原因、所犯制度的條款及處罰結果,綜合管理部認真核實後直接交財務部予以實施;
4.4.4 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 「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4.4.5 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罰金分攤罰金;
4.4.6 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4.4.7 所有獎罰決定都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記入當事員工本人檔案和公司人事檔案;
4.4.8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部門提議或本人要求,綜合管理部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4.4.9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4.4.10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修改。
⑤ 求駕駛員的規章制度越多條越好
1.目的:完善司機人員行車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質,確保車輛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維修成,延長汽車使用壽命。
2.范圍:本公司所有車輛。
3.司機工作規定
3.1車輛由市場部全面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
3.2司機上下班須打卡兩次,不出差需按正常打卡四次。
3.3上班時間,如不出車時,司機須在所屬科室待命但不影響他人工作,車輛應停放在廠區指定位置。
3.4司機人員接送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以將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門口為原則,不得將車
輛未駛進目的地即讓客人下車步行。
3.5外出行車時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員。
3.6嚴禁在廠區亂鳴喇叭,影響正常生產。
3.7行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由行車司機本人自理,並給予相應處罰。
3.8司機保證手機常開,公司電話要馬上接聽(7:00~22:00),不能隨意更改號碼。
3.9司機應利用空閑時間保養車輛,確實需進廠維修,需提前一天寫申請。
3.10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辦證時間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過時間以無證件為由拒絕出車者以事假處理。),節假日司機輪流值班,需出車時應以加班論,給予加班工資及出差補助。
3.11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及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市場部相關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轉移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3.12車輛各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年審、季審,逾期未辦理受處罰,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並處以負責人小過以上處分一次。
4.司機行車規定
4.1申請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派車申請單(臨時、緊急情況除外),經部門經理核准後,
交市場部批准方有效。
4.2市場部派車原則以派車單送達先後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得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4.3 車輛返回後或出車前半小時,司機人員需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油、水、電),以確保車輛正常運行。隨車人員不得隨意支配司機變更路線,延長工作時間,增加運營成本。司機對超出派車單范圍內用車有權提出自己的建議。
4.4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確保出車時證件齊全。
4.5司機行車外出,憑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的車輛放行單交廠區保安確認登記後放行,未經核准,不得私自開車外出,否則按有關規定罰款。
4.6車輛鑰匙及各種行車證件由行政部保安組統一管制,派車時應分發到人。
4.7外出行車時,車輛如在核簽的時間內不能及時返回,行車司機需及時通知科室文員,以
於文員安排次日的工作。
4.8為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後應停在廠區指定位置並在保安室登記。
4.9司機人員每日行車須認真填寫派車單回饋情況欄,於次日9:00前交各科科長審核作為油費、
路橋費報銷的依據,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4.10夜間廠區或宿捨出現工傷或緊急病人或其他突發事件需用車時,值班保安報告市場部負責人,登記後可調度車輛,行車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故意延誤用車時間,並且需在第二天補簽車輛放行單。
4.11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門禁有關規定車輛進出管理規定驗單放行。
5.車輛保養規定
5.1本公司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車輛保養規范,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5.2司機全面監督車輛維修、保養、季審、年審工作。
5.3對於車輛操控若發覺異常應立即檢查,並以書面形式知會車輛負責人進行處理。
5.4隨時防範車輛配件失竊或損壞。
5.5車輛每周至少洗車二次,並隨時確保車身外觀清潔干凈。
5.6車輛每月按實際需求保養一次,司機需將車開至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護保養,若需更換汽車配件,需經車輛技術人員現場確認OK後方可更換,並將更換的舊零件帶回公司。
5.7車內應保持整潔,不得零亂堆置雜物。
5.8所有維修記錄應詳盡填寫,積累經驗,防範類似事件的發生。
6.派車作業規定
6.1凡需派車部門,須提前填寫車輛放行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後,交車輛負責人調派。
6.2派車申請:
6.2.1凡當天上午需用車部門,須於前一天下午17:00前將車輛放行單送交車輛負責人員。
6.3派車原則(車輛調度應遵循的原則):
6.3.1優先安排生產需用車部門。
6.3.2一車多辦事的原則,合理調配。
6.3.3用車人員應按時返回,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
6.4派車人員安排派車後,應交部門經理核准。
6.5經核准後,由派車人員通知司機出車。
7.車輛肇事管理
7.1肇事定義:
7.1.1汽車相撞或為他種車輛相撞,導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者。
7.1.2汽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築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損害傷亡者。
7.1.3汽車行駛失慎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礙物於路中撞及或傾翻,致人或車輛有傷亡或損害者。
7.1.4汽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如公路、橋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損壞致人或車有傷亡或損害者。
7.1.5這里所稱的傷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輕微損失及請求保險理賠。
7.2肇事的處理:
7.2.1肇事發生後應迅速以電話形式通知直接負責之管理人員並妥善處理好現場。
7.2.2司機直接領導人員接通知後,應及時了解事態發展,並酌情向部門經理報告,一般情況下應報警按正常程序處理。
7.2.3盡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並記清姓名地址。
7.2.4在一天內以書面請求理賠及填寫汽車肇事報告呈報直接負責人。
7.3肇事過失的處分
7.3.1肇事駕駛員除負責刑事民事責任,違章部分外的處分依本規定辦理。
7.3.2經本公司簽訂其應負肇事責任者按其肇事理賠次數,依下列規定以過失處分。
一次理賠總數 肇事處分 備注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500-1000元 警告 記過 記大過 除名 1年內
1000~2000元 記過 記大過 除名 1年內
2000~3000元 記大過 除名 1年內
7.3.3肇事後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並即予解僱。
7.4肇事賠償:
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後,如當事雙方願過成和解,得當場查明損害賠償依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7.4.1肇事責任屬於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若肇事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由肇事司機負擔。
7.4.2肇事責任屬於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負責任之比率分擔,其損害賠償按照7.4.1辦理。
7.4.3肇事後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肇事駕駛員負責按照7.4.1條款辦理。
8.崗位職責
8.1憑派車單出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公車私用或停車辦私事而影響貨物運輸。
8.2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但請假人須指定職務代理人並由代理人簽名確認。
8.3出車前檢查:
8.3.1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自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8.3.2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干凈,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持車內整潔、美觀,否則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8.3.3行車前可先啟動引擎試運行,詳細察看有無異常情況,一經發現立即報告。
8.4司機不得借車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當事司機負責。
8.5駕駛人員應嚴守交通規則,違反交通規章者按交通規則辦理,責任自負。
8.6原則上司機為主送貨人,隨車人員協同工作,但遇到所送貨品個人無法搬運的,可申請配備一名送貨員。
8.7司機於送貨後當日或次日必須將客戶簽字確認的送貨回單交給所屬科室文員,如遇單據遺失等後果由司機負完全責任。且要如實填寫回饋情況寫明原因以便科室文員安排。
8.8車輛回廠後,必須及時清理車內的雜物、貨品,辦理相關交接手續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車輛上不得留有貨物過夜,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8.9回廠車輛停放在保安人員指定位置,登記好相關數據並鎖好方向盤、車門等,確保車輛安全。
8.10認真執行車輛回廠制度,任何人員不得將車輛開回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廠,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否則後果處負。
8.11出車前嚴禁飲酒,行駛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隨行人員談笑風生。
8.12司機須接受無條件接受調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如有意見應在執行任務後向相關負責人或上級領導反映。
8.13為了隨時保持良好的溝通與聯系,司機的手機從7:00~22:00必須處於開機狀態,並保證有充足的話費及電量。
8.14司機個人素質:
8.14.1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8.14.2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微笑服務,絕不充許在客戶面前影響公司形象,否則重罰。
8.14.3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情親切,這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遵守客戶方廠規廠紀。
9.費用報銷:
9.1車輛加油必須統一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並於當天晚上加滿油,以備第二天及時用車。
9.2出差車輛的路橋費及加油費實行實報實銷。
9.3除指定車輛、路段外,原則上不得走高速,不得在指定加油站外加油,特殊情況需市場部隨行人員簽署證明,否則不予報銷。
9.4出車費用申請負擔,如屬共同用車,科室派車文員有權視情況協調平衡,共同負擔。
10.獎勵:
10.1符合公司規章制度范圍內的事跡,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獎勵。
10.2每月車輛保養佳、無投訴、無違章、無事故予以50元獎勵。
10.3年度無違章、無事故、無投訴可當選為「年度明星司機」獎勵1000元。
11.懲罰
11.1在公司規章制度范圍內的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罰。
11.2每月30日以前,司機應查詢自己負責的車輛有無違章並及時處理,司機直接負責人負責監督。
11.3如司機提出維修申請後,因相關負責人未認真對待而造成損失或違章事故的,每次對負責人罰款100元。
11.4車容不整潔、沒有對車輛及時清理罰每次罰款10元,車上存有貨物過夜的每次罰款50元。
11.5司機沒有履行應盡的職責造成客戶投訴的每次罰款50元。
11.6司機未做好出車前檢查(如:缺水、油,電路故障等)處以每次罰款50元。
11.7因管理及監控不力造成貨物單據遺失、車輛損壞、丟失的,除追究主要責任人外,相關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12.對不執行市場部工作安排而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負責並每次罰款50元。
013.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車輛管理規定驗單放行,違者必追究責任並每次罰款50元。
⑥ 汽車4S店客服部對銷售和售後,具體獎懲制度
客服部的獎懲制度不一定是由客服來制定的,現在很多4S店都還沒有意識到客服部的重要性,所以一般這種制度很少由客服部制定,如果指定的話,就是按照客戶的滿意度來設定。售後的一般是以下幾點:
1:主動已經進場客戶;
2:為客戶估價,檢查車輛,告知客戶所需時間;
3:及時與客戶保持交流,不延誤交車時間等等,總之就是不要讓客戶引起抱怨,還有就是售後車間,配件質量,維修質量,服務態度等等都是影響滿意度的重要因素
銷售上的就是及時完成每個月的銷售指標,銷售車輛流程要掌握熟悉等等
每個店的獎懲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你要根據你們店的實際情況來定
⑦ 求一份廣告公司管理制度,要詳細點,包括獎懲條例,抽成這些。
為保證本公司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正常的經濟活動,加強自身管理,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制定以下四項制度。
一、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制度
公司對承接的廣告業務應先指定專人負責登記,並根據廣告的內容和廣告客戶提出的宣傳要求,按照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收取以下廣告證明。
1、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
2、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文件:
3、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應提供廣告審查機關批准文件。
沒有提交廣告證明的,公司登記員須向廣告客戶索要。
二、廣告業務審核制度
登記並收取了廣告證明之後,由公司審查人員進行審查。根據《廣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廣告審查人員要把廣告內容、廣告證明和廣告管理法規進行對照和全面審查。
廣告審查的內容:
1、審查廣告客戶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廣告客戶是否真實合法的組織。
2、審查廣告是否真實。
依據《廣告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應注意審查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a.廣告的語言文字要真實,畫面表現也要真實,廣告構思符合客觀事實。
b.注意廣告中有無虛構或隱瞞事實真相,誇大宣傳。
c.廣告內容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以致誤導消費。
3、審查廣告的合法性。注意廣告內容和廣告表現形式是否合法。
a.審查廣告中有無廣告管理法規規定禁止出現的內容,也就是廣告中有無涉及到《廣告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等規定中禁止出現的情形。
b.審查廣告宣傳的表現形式是否合法,根據《廣告法》第十三條規定,不得以新聞報導形式發布廣告。
c.審查承攬的廣告是否是規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違反《廣告法》中第十八條規定。
d.審查廣告是否違反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在審查時,有疑問的,審查人員應主動向廣告監督部門徵求意見,了解有關規定。
e、審查人員審查後提出審查意見,交復查人員進行復查。
4、復查。
廣告負責人或廣告復審人員對廣告和廣告證明復查,確認手續齊全的,由負責人簽字,並指定專人負責,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廣告的審批手續後,方可投入製作。確認手續不全的交由審查人員通知廣告客戶補充提交證明或不予承接。
三、廣告合同管理制度
1、廣告合同管理人員應領會依法簽訂廣告合同的意見
2、在簽訂廣告合同中,必須做到認真細致,明確各方面的權利、義務。一方面是維護廣告市場正常秩序的保證,另一方面也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必要措施。
3、廣告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如下廣告合同的內容和種類:
內容:a、數量或質量;b、價款或酬金; c、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d、違約責任;e、糾紛的解決方式
種類:a、廣告發布業務合同;b、廣告製作合同;c、廣告市場調查合同; d、廣告代理協議書 。
四、廣告檔案管理制度
1、廣告檔案管理人員應有高度責任感,認真負責管理好廣告檔案
2、廣告檔案是廣告活動當事人分類保存的廣告樣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廣告檔案管理人員應該管理好如下內容:a、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廣告樣件;b、廣告合同;c、承接登記記錄;d、全部有關證明文件和有其有效復製件;e、廣告審查員和審查意見;f、在條件許可下爭取建立發布效果及反饋的記錄;g、其他與該廣告有關的文件資料。
3、定期檔案檢查、清點、歸納、妥善保管,方便查閱。
4、廣告檔案資料保存時間一般自廣告最後發布之日起保存兩年。
為了使公司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化,為加強公司領導層人員的管理,樹立良好的公司領導形象,在工作中以身作則,嚴於律已,現制訂以下獎罰制度:
一、 設計部經理
1、 認真遵守《公司制度》、《設計部經理職責》、《設計部辦公制度》。以身作則,帶領設計部人職員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設計部工作,公司獎給400元的主管費。
2、 合理分配設計人員的下單工作,否則,在下單出現問題一次,扣除主管費10元。
3、 對設計人員的作品要做好核對審核並簽名,否則發現一次扣10元。
4、 設計部在設計作品上出現一次錯誤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扣除該月主管費。
5、 不能按時完成設計工作,推遲一天扣50元,以此類推。
6、 不能按時交月工作總結,扣10元,不能按時交工作日誌,欠交一份扣10元。
7、 擅自把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技術資料外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並扣除半年的主管費,嚴重者給予解聘。
二、 業務部經理、主管
1、 嚴格遵守《公司制度》、保證《業務部守則》的全面實施,在工作中以身作則,帶領業務部職員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業務工作,公司每月獎給經理及主管各200元。
2、 帶領業務員主動去開發市場,拓展公司業務,每月開發2個廣告位,如不能完成則扣除當月主管費50元及該季度業務提成的10%。
3、 每月不能完成2萬元的業務定額,扣除該月主管費100元
4、 檢查、督促本部門人員崗位工作,審核業務員的工作日誌,每周一上交工作日誌,每月上交工作總結,欠交一份扣10元,遲交(按天數計)每遲一天扣2元。
5、 每單業務要與客戶簽合同並下單做好跟蹤服務工作,否則,發現一次扣10元。
6、 公司交給的任務,無論是業務或辦事都要及時安排人員洽談跟蹤,否則,扣除主管費50元。
7、 督促審核業務人員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及業務員的下單工作,否則,發現一次扣10元。
8、 上班時間不準做私人事情,不得兼做公司以外的工作,發現一次扣除半年的主管費或公司給予解聘。
9、 合理安排好業務部車輛的使用,每次出車要做好登記工作,做好車輛的安全及維護工作,提前通知財務車輛的年審及季審工作,並定期做好汽車的維修保養和清潔工作,否則出現問題一次,扣主管費50元以上。
10、 出車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安全守則》,行駛駕車如因違章發生的一切事故,由肇事者承擔一切責任及賠償,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和賠償。
11、 凡做出影響公司聲譽的事,扣除全年主管費並解聘該職員。
三、 工程部經理、主管
1、 熱愛本職工作,遵守《公司制度》,履行《工程部經理職責》,認真完成每月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公司每月獎給主管費400元。
2、 做好倉庫材料的進出登記,每月清點倉庫存貨,否則,出現問題一次扣10元。
3、 抓好公司工程部人員的工程施工工作(安全、質量、驗收、監督),否則出現問題,扣除該月主管費400元。
4、 每項工程給予承包或發包的,要與承包者或發包者簽好安全合同書及詳細的工程承包合同書,否則出現問題,扣除一年的主管費。
5、 無論是承包還是發包的工程都要做好安全質量的驗收工作,否則出現問題一次扣50元以上。
6、 保管好公司工程部的工具、材料,丟失一件除照價賠償以外扣除主管費50元以上。
7、 合理安排工程部汽車的使用,做好汽車的維護工作,出車之前要檢查 好汽車各部件的安全及性能方可出車,出車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安全守則》,如違章出現的一切事故,由肇事者承擔一切責任及賠償,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和賠償。
8、 上班時間做私事,發現一次扣50元以上。
9、 工程不能及時完成,推遲一天扣30元,超過3天,扣除該月主管費400元。
10、 每項工程因管理不善、經常拖延、質量不過關或客戶投訴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扣除年底獎金50%。
四、 公關部財務部經理
1、 認真遵守《公司制度》,履行《財務管理守則》,認真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公司每月獎給200元的主管費。
2、 每月5號之前交上月財務報表,每個股東及財務總監各1份,財務存檔一份,遲交一天扣5元,以此類推。
3、 管理監督公司的各類司章,經常檢查執章人用章的用途,凡春節放假之前要收回公司所有司章交給財務總監,否則,出現問題追究其責任並扣發半年主管費。
4、 每月30號之前做好與曲江分公司、大瀝辦事處、南庄噴繪部的往來款項核對工作。
5、 做好與客戶的對帳工作,每項應付款超1000元以上應先寫對帳單(特殊情況除外),否則發現一次扣10元。
6、 每月應上交一份公司應付款的對帳單給財務總監,協助財務總監調配、控制好公司資金的運作。
7、 合理安排分配公關部人員的工作,上班時間不得聚集閑談,影響工作,否則發現一次扣10元。
8、 對公關部人員外出報建工作、下單工作及一些細節工作要經常檢查跟蹤,否則發現錯誤一次扣10元以上。
9、 監督配合公關部的考勤記錄工作,公司職員請病事假一定要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批准送財務部。
10、 寫好每周的工作日誌及每月工作總結,少交一份各扣10元。
11、 做好公司文檔、各類合同、租賃、協議等的存檔保密工作,如有泄露丟失,追究其責任並扣發1年的主管費,重者解聘。
12、 做好公司營業執照和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年審工作。
13、 安排好公司供樓、供車、審車及各部門經理手機交費工作。
14、 配合、督促業務員收款工作及公司業務的下單工作。。
15、 公司的財務章、公章不得隨便給職員私自取用,否則出現問題,一切後果由財務經理承擔。
16、 管理好公司儲物室的物品,經常檢查領用登記情況,各部門辦公用品由經理書面寫明交財務部統一安排購買。
17、 做好公司汽車維修保養、年審、季審的登記工作。
五、網路部主管
1、 認真遵守《公司制度》,履行《網路部守則》。工作中以身作則,帶領本部門職員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公司獎給200元的主管費。
2、 負責公司電腦(包括總公司、大瀝分公司、南庄噴繪部及曲江分公司)進行定期維護和升級,且春節放假之前對公司所有電腦進行整理,系統及軟體的重新安裝。否則每次扣10元。
3、 公司電腦(包括總公司、大瀝分公司、南庄噴繪部)能做到及時排障,否則每次扣10元。
4、 負責及時准確完成公司的文件傳輸、郵件的發送工作,否則每次扣10元。
5、 負責建設好《佛山之窗》和公司網站,並利用公司網站嚴格、認真做好與各部門的網路學習站建設及更新。如未能按時完成任務,每次扣罰10~50元
6、 寫好每周的工作日誌及每月工作總結,少交一份各扣10元。
7、 做好公司各類文檔、商務機密、計算機及網路的技術資料的存檔保密工作,如有人為損壞或泄露丟失,追究其責任並扣罰一年的主管費,重者予以解聘。
8、 每天上網查詢、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信息,如工程招標、廣告位招租等,應及時通知公司領導人員,否則扣發半年主管費或作降職處理。
9、 積極主動開發市場,跟蹤、拓展業務,按《網路部守則》收取提成,如有得罪客戶或因自身的原因造成客戶流失的,扣罰當月主管費,嚴重者扣發全年主管費。
10、 不得利用網路違法犯規,違者對出現的一切問題負全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並將其予以解聘。
11、 凡上班時間因公或私需外出的應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每次扣罰10~50元。
12、 不得擅自刪除、修改或增加網路上其它計算機資源,否則每發現一次扣罰10~50元,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將提起訴訟並立即解聘。
13、 統一妥善保管全好公司計算機的技術文書,如說明書、手冊及各隨機配件等,成立各計算機管理檔案,否則扣罰10~50元。
14、 公司電腦不得安裝游戲及娛樂軟體,工作時間不得玩游戲、觀看VCD及上網聊天等行為,否則,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屢犯三次上者作解僱處理。
15、 下班時間及假期內應關閉計算機電源及有關的應用設備、網路資源,鎖好網路部門窗,如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扣罰10~50元。
⑧ 急求-汽車配件盤點制度
汽車配件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配件及材料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特製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積極學習業務知識,定期組織業務培訓,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準外出做私活,中午星期日要安排人員值班,倉庫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二、配件部要及時保證修理廠維修所用各種配件,同時還要及時組織對外銷售,和對外的各種訂貨。中心內修理部所用的配件,市內采購的必須在半天內完成,附近地區的當天要完成,超期一天,扣罰50元。
三、配件部要設立計劃員,做好材料的計劃工作,倉庫的庫存要合理。采購要有計劃性,防止庫存積壓。工具采購,批量進貨,總成件的采購要經經理副總經理審批。凡是盲目采購,造成積壓的,要追究責任。
四、配件采購要有固定進貨網點,因固定網點無貨,需到其它點進貨的,價格不能偏高。價格高於固定網點的,需先請示報價,經同意後方能購買。
五、嚴格進貨檢驗手續,所有采購回來的配件,進庫時必須核對數量、價格、質量,特別防止假貨入庫。發現假貨和質量問題要追究責任。
六、修理工領料要派工單,由倉管員填寫,領料人簽名,總成或價值較大的配件要有廠部審批手續。
七、倉管員在發料時,應填寫《發料單》,領料人必須在《發料單》上簽章,倉管員憑領料人簽認的《發料單》及時登記庫存做帳,發料應與派工單核對。
八、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領新料同時交回舊件,舊件必須編上號,貼上標簽交回車主。
九、對二保車、大修車的消耗量要實行定量管理,大修車洗油最多10公斤,試車汽油最多10-20公斤,機油1-2罐(冷藏車增加1罐),砂布4張,鋸片2條、發現多領、冒領要追究責任。
十、零配件的價格要合理,銷售價不能超過市場價(與車主協商定價的另外),發現隨便加價影響廠部信譽的要追究責任。
十一、零配件及材料進庫後要立卡、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月底要做好進、存銷核算表,每季度要盤存一次。
十二、要嚴格執行工具管理制度,保管好各種工具和設備。
十三、倉庫管理員如有違反制度,不履行崗位職責,發現一次扣罰10-50元,造成損失的全部由個人承擔,一月內連續出現三次的調離崗位,情節嚴重的予以除名。
配件倉庫管理制度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公司采購物資入庫、貯存、包裝、防護及發放等管理規定。
本標准適用於本公司物資倉庫管理現場的全部過程。
2、引用文件
3、倉庫管理員職責
3.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質量體系文件和規章制度,確保生產所需倉貯物資的各項管理工作。
3.2樹立優質服務意識,端正服務態度,遵守制度,接受配件經理的領導。
3.3負責經驗證合格的配件及附件按區號、位號、層號合理擺放,清楚標識,擺放順序是從後到前,從下到上,從右到左,出庫順序是從前到後,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確保配件先進先出。
3.4嚴格按規定辦理配件的出入庫手續,記錄准確,做到帳物一致。
3.5加強貯存配件管理,定期檢查庫存配件質量,包括包裝質量、防護質量貯存期限等。發現問題應及時記錄、及時處理,並報告配件經理。
3.6創造和維護良好的倉貯環境,做到庫內通風、整潔,安全設施齊全、通道暢通,環境衛生達到「5S」標准;安全措施符合消防要求。
4、 配件入庫管理
4.1 奇瑞轎車配件的入庫
a倉庫管理員按照《配件訂單》,核查《到貨清單》與實物品種、 數量、包裝及供貨單位,按照《配件進貨檢驗標准》進行檢驗,並作好檢驗記錄。
b配件計劃員對配件實施全檢。
c超出《配件訂單》的配件不予入庫。發現不合格品應填寫《不合格配件處置記錄》,做好標識,及時隔離,並立即向配件經理報告。
4.2 其他車型配件的入庫
a倉庫管理員按照《零星采購單》,核查《到貨清單》與實物品種、數量、包裝及供貨單位,按照《配件進貨檢驗標准》進行全數檢驗,並作好檢驗記錄。
b配件計劃員對該類配件進行全檢。
c超出《零星采購單》的配件不予入庫。發現入庫清單與實物不符的應作不合格品處理,並馬上向配件經理報告。
4.3 對入庫配件做好標識。
4.4關鍵件和安全件的標識內容必須包括進貨批次、進貨日期。
5 、配件倉庫管理
5.1按配件、附件類別建立電腦台賬。根據《到貨清單》認真核對,防止錯、漏、缺、銹蝕品入庫。倉庫管理員對入庫配件的數量和質量負責。配件、附件的帳面數任何人不得塗改,更不得銷毀,保證任何時候帳物相符。
5.2配件、附件入庫必須經倉管員驗證,做好記錄,並分別將其放置在合格品區。倉庫應設置不合格品區和待檢區。
5.3 倉庫內所有配件應有配件標識,並置於明顯位置,易於識別,配件標識應牢固、可靠。
5.4 倉管員應依據《入庫單》、《領料單》等有效憑證記錄配件出入庫和庫存情況,做好日報、月報表報配件經理和財務室。
5.5 配件按總成分列分設貨架,原則上分發動機系、底盤系、變速箱系、車身系、電器系等若干分列。另散配件按五五堆放原則。
5.6倉庫重地禁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更不允許無關人員私自提取配件附件。
5.7倉管員應對配件進行日常巡檢,配件計劃員每季抽檢配件質量情況,填寫《定期庫存檢查記錄》,發現有不合格品應馬上隔離並及時向配件經理匯報處理。發現帳物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調整,確保帳物相符。
5.8倉庫內嚴禁煙火,按消防規定配置消防器材,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5.9配件實行「先進先出」原則。對將要或已超過貯存期的配件應由倉管員及時出具清單向配件經理匯報,配件經理及時與質量總監進行驗證、評審和處理。
5.10做好倉庫的貯存環境、衛生工作,做好文明、清潔、整齊、標志明顯、過道暢通,達到「5S」標准。
5.11每年底進行一次清倉盤點工作,將盤點報告及時上報財務室和總經理核批。
5.12塑料件、橡膠件、油漆等有質保期的配件應規定儲存期限,規定橡膠件保存期為5年,塑料件保存期為3年,油漆原料保存期為2年。
6 、配件發放管理
6.1配件發貨交付:倉庫管理員憑《領料單》,按「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發貨。
6.2所有的配件發貨都必須與領料員核對名稱的規格、型號、包裝、數量、質量狀況,由領料員簽字確認後方可出庫。
6.3倉庫管理員都必須妥善保管所有《領料單》,不得丟失,《領料單》的保存期限為一年。
7 、舊件回收管理
7.1 維修舊件由配件部負責回收和報廢處理。
7.2 配件部對維修舊件(不包括易損件、覆蓋件)進行標識,並放置在規定區域,防止非預期使用。
8 、本標准由公司配件部制定,解釋權屬配件經理。
倉庫盤點制度
目的
制定合理的盤點作業管理流程,以確保公司庫存物料盤點的正確性,達到倉庫物料有效管理和公司財產有效管理的目的。
范圍
盤點范圍:倉庫所有庫存物料
參考文件
定義
職責
倉庫部:負責組織、實施倉庫盤點作業、最終盤點數據的查核,校正,盤點總結。
財務部:負責稽核倉庫盤點作業數據,以反饋其正確性。
IT部:負責盤點差異數據的批量調整。
管理流程
6.1 盤點方式
6.1.1 定期盤點
6.1.1.1 月末盤點
6.1.1.1.1 倉庫平均每兩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第二月的月底;
6.1.1.1.2 月末盤點由倉庫負責組織,財務部負責稽核;
6.1.1.2 年終盤點
6.1.1.2.1 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年終放假前的銷售淡季;
6.1.1.2.2 年終盤點由倉庫負責組織,財務部負責稽核;
6.1.1.3 定期盤點作業流程參照6.2-6.11執行;
6.1.2 不定期盤點
6.1.2.1 不定期盤點由倉庫自行根據需要進行安排,盤點流程參考6.2-6.11,且可靈活調整;
6.2 盤點方法及注意事項
6.2.1 盤點採用實盤實點方式,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
6.2.2 盤點時注意物料的擺放,盤點後需要對物料進行整理,保持原來的或合理的擺放順序;
6.2.3 所負責區域內物料需要全部盤點完畢並按要求做相應記錄;
6.2.4 參照初盤、復盤、查核、稽核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6.2.5 盤點過程中注意保管好「盤點表」,避免遺失,造成嚴重後果;
6.3 盤點計劃
6.3.1 盤點計劃書
6.3.1.1 月底盤點由倉庫和財務部自發根據工作情況組織進行,年終盤點需要徵得總經理的同意;
6.3.1.2 開始准備盤點一周前需要製作好「盤點計劃書」,計劃中需要對盤點具體時間、倉庫停止作業時間、帳務凍結時間、初盤時間、復盤時間、人員安排及分工、相關部門配合及注意事項做詳細計劃。
6.3.2 時間安排
6.3.2.1 初盤時間:確定初步的盤點結果數據;我司初盤時間計劃在一天內完成;
6.3.2.2 復盤時間:驗證初盤結果數據的准確性;我司復盤時間根據情況安排在第一天完成或在第二天進行;
6.3.2.3 查核時間:驗證初盤、復盤數據的正確性;我司查核時間安排在初盤、復盤過程中或復盤完成後由倉庫內部指定人員操作;
6.3.2.4 稽核時間:稽核初盤、復盤的盤點數據,發現問題,指正錯誤;我司稽核時間根據稽核人員的安排而定,在初盤、復盤的過程中或結束後都可以進行,一般在復盤結束後進行;
6.3.2.5 盤點開始時間和盤點計劃共用時間根據當月銷售情況、工作任務情況來確定,總體原則是保證盤點質量和不嚴重影響倉庫正常工作任務;
6.3.3 人員安排
6.3.3.1 人員分工
6.3.3.1.1 初盤人:負責盤點過程中物料的確認和點數、正確記錄盤點表,將盤點數據記錄在「盤點數量」一欄;
6.3.3.1.2 復查人:初盤完成後,由復盤人負責對初盤人負責區域內的物料進行復盤,
將正確結果記錄在「復盤數量」一欄;
6.3.3.1.3 查核人:復盤完成後由查核人負責對異常數量進行查核,將查核數量記錄在「查核數量」一欄中;
6.3.3.1.4 稽核人:在盤點過程中或盤點結束後,由總經理和財務部、行政部指派的稽核人、和倉庫經理負責對盤點過程予以監督、盤點物料數量、或稽核已盤點的物料數量;
6.3.3.1.5 數據錄入員:負責盤點查核後的盤點數據錄入電子檔的「盤點表」中;
6.3.3.1.6 根據以上人員分工設置、倉庫需要對盤點區域進行分析進行人員責任安排;
6.3.4 相關部門配合事項
6.3.4.1 盤點前一周發「倉庫盤點計劃「通知財務部、深圳QC組、深圳采購組、客服主管、EBAY銷售主管、IT主管,並抄送總經理,說明相關盤點事宜;倉庫盤點期間禁止物料出入庫;
6.3.4.2 盤點三天前要求采購部盡量要求供應商或檔口將貨物提前送至倉庫收貨,以提前完成收貨及入庫任務,避免影響正常發貨;
6.3.4.3 盤點三天前通知QC部,要求其在盤點前4小時完成檢驗任務,以便倉庫及時完成物料入庫任務;
6.3.4.4 盤點前和IT部主管溝通好,預計什麼時間將最終盤點數據給到,由其安排對數據進行庫存調整工作;
6.3.5 物資准備
6.3.5.1 盤點前需要准備A4夾板、筆、透明膠、盤點盤點卡;
6.3.6 盤點工作準備
6.3.6.1盤點一周前開始追回借料,在盤點前一天將借料全部追回,未追回的要求其補相關單據;因時間關系未追回也未補單據的,借料數量作為庫存檔點,並在盤點表上註明,借料單作為依據;
6.3.6.2 盤點前需要將所有能入庫歸位的物料全部歸位入庫登帳,不能歸位入庫或未登帳的進行特殊標示註明不參加本次盤點;
6.3.6.3 將倉庫所有物料進行整理整頓標示,所有物料外箱上都要求有相應物料SKU、儲位標示。同一儲位物料不能放超過2米遠的距離,且同一貨架的物料不能放在另一貨架上。
6.3.6.4 盤點前倉庫帳務需要全部處理完畢;
6.3.6.5 帳務處理完畢後需要製作「倉庫盤點表」,表的格式請參照附件;並將完成後的電子檔發郵件給對應財務人員(有單項金額);
6.3.6.6 在盤點計劃時間只有一天的情況下,需要組織人員先對庫存物料進行初盤;
6.4 盤點會議及培訓
6.4.1 倉庫盤點前需要組織參加盤點人員進行盤點作業培訓,包括盤點作業流程培訓、上次盤點錯誤經驗、盤點中需要注意事項等;
6.4.2 倉庫盤點前需要組織相關參加人員召開會議,以便落實盤點各項事宜,包括盤點人員及分工安排、異常事項如何處理、時間安排等;
6.4.3 盤點前根據需要進行「模擬盤點」,模擬盤點的主要目的是讓所有參加盤點的人員了解和掌握盤點的操作流程和細節,避免出現錯誤;
6.5 盤點工作獎懲
6.5.1 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著「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
6.5.2 盤點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虛報數據,盤點粗心大意導致漏盤、少盤、多盤,書寫數據潦草、錯誤,丟失盤點表,隨意換崗;復盤人不按要求對初盤異常數據進行復盤,「偷工減料」;不按盤點作業流程作業等(特殊情況需要領導批准);
6.5.3 對在盤點過程中表現特別優異和特別差的人員參考「倉庫管理及獎懲制度」做相應考核;
6.5.4 倉庫根據最終「盤點差異表」數據及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6.6 盤點作業流程
6.6.1 初盤前盤點
6.6.1.1 因時間安排原因,盤點總共只有一天或時間非常緊張的情況下,可安排合適人員先對庫存物料進行初盤前盤點;
6.6.1.2 初盤前盤點作業方法及注意事項
6.6.1.2.1 最大限度保證盤點數量准確;
6.6.1.2.2 盤點完成後將外箱口用膠布封上,並要求將盤點卡貼在外箱上;
6.6.1.2.3 已經過盤點封箱的物料在需要拿貨時一定要如實記錄出庫信息;
6.6.1.2.3 盤點時順便對物料進行歸位操作,將箱裝物料放在對應的物料零件盒附近,距離不得超過兩米;
6.6.2.3 初盤前盤點作業流程
6.6.2.3.1 准備好相關作業文具及「盤點卡」;
6.6.2.3.2 按貨架的先後順序依次對貨架上的箱裝(袋裝,以下統稱箱裝)物料進行點數;
6.6.2.3.3 如發現箱裝物料對應的零件盒內物料不夠盤點前的發料時,可根據經驗拿出一定數量放在零件盒內(夠盤點前發貨即可);一般拿出後保證箱裝物料為「整十」或「整五」數最好;
6.6.2.3.4 點數完成後在盤點卡上記錄SKU、儲位、盤點日期、盤點數量、並確認簽名;
6.6.2.3.5 將完成的「盤點卡」貼在或訂在外箱上;
6.6.2.3.6 最後對已盤點物料進行封箱操作;
6.6.2.3.7 將盤點完成的箱裝物料放在對應的物料零件盒附近,距離不得超過兩米;
6.6.2.3.7 按以上流程完成所有箱裝、袋裝物料的盤點;
6.6.2.4 初盤前已盤點物料進出流程
6.6.2.4.1 如零件盒內物料在盤點前被發完時,可以開啟箱裝的已盤點的物料;
6.6.2.4.2 開啟箱裝物料後根據經驗拿出一定數量放在零件盒內(夠盤點前發貨即可),一般拿出後保證箱裝物料為「整十」或「整五」數最好;
6.6.2.4.3 拿出物料後在外箱上貼的「盤點卡」上予以記錄拿貨日期、數量、並簽名;
6.6.2.4.4 最後將外箱予以封箱;
6.6.2 初盤
6.6.2.1 初盤方法及注意事項
6.6.2.1.1 只負責「盤點計劃」中規定的區域內的初盤工作,其他區域在初盤過程不予以負責;
6.6.2.1.2 按儲位先後順序和先盤點零件盒內物料再盤點箱裝物料的方式進行先後盤點,不允許採用零件盒與箱裝物料同時盤點的方法;
6.6.2.1.3 所負責區域內的物料一定要全部盤點完成;
6.6.2.1.4初盤時需要重點注意下盤點數據錯誤原因:物料儲位錯誤,物料標示SKU錯誤,物料混裝等;
6.6.2.2 初盤作業流程
6.6.2.2.1 初盤人准備相關文具及資料(A4夾板、筆、盤點表);
6.6.2.2.2 根據「盤點計劃」的安排對所負責區域內進行盤點;
6.6.2.2.3 按零件盒的儲位先後順序對盒裝物料進行盤點;
6.6.2.2.4 盒內物料點數完成確定無誤後,根據儲位和SKU在「盤點表」中找出對應的物料行,並在表中「零件盒盤點數量」一欄記錄盤點數量;
6.6.2.2.5 按此方法及流程盤完所有零件盒內物料;
6.6.2.2.6 繼續盤點箱裝物料,也按照箱子擺放的順序進行盤點;
6.6.2.2.7 在此之前如果安排有「初盤前盤點」,則此時只需要根據物料外箱「盤點卡」上的標示確定正確的SKU、儲位信息和盤點表上的SKU、儲位信息進行對應,並在「盤點表」上對應的「箱裝盤點數量」一欄填上數量即可,同時需要在「盤點卡」上進行盤點標記表示已經記錄了盤點數量;
6.6.2.2.8 如之前未安排「初盤前盤點」或發現異常情況(如外箱未封箱、外箱破裂或其他異常時)需要對箱內物料進行點數;點數完成確定無誤後根據外箱「盤點卡」上信息在對應盤點表的「箱裝盤點數量」一欄填上數量即可;
6.6.2.2.9 按以上方法及流程完成負責區域內整個貨架物料的盤點;
6.6.2.2.10 初盤完成後根據記錄的盤點異常差異數據對物料再盤點一次,以保證初盤數據的正確性;
6.6.2.2.11 在盤點過程中發現異常問題不能正確判定或不能正確解決時可以找「查核人」處理。初盤時需要重點注意下盤點數據錯誤原因:物料儲位錯誤,物料標示SKU錯誤,物料混裝等;
6.6.2.2.12 初盤完成後,初盤人在「初盤盤點表」上簽名確認,簽字後將初盤盤點表復印一份交給倉庫經理存檔,並將原件給到指定的復盤人進行復盤;
6.6.2.2.13 初盤時如發現該貨架物料不在所負責的盤點表中,但是屬於該貨架物料,同樣需要進行盤點,並對應記錄在「盤點表」的相應欄中;
6.6.2.2.14 特殊區域內(無儲位標示物料、未進行歸位物料)的物料盤點由指定人員進行;
6.6.2.2.15 初盤完成後需要檢查是否所有箱裝物料都有進行盤點,和箱上的盤點卡是否有表示已記錄盤點數據的盤點標記。
6.6.3 復盤
6.6.3.1 復盤注意事項
6.6.3.1.1復盤時需要重點查找以下錯誤原因:物料儲位錯誤,物料標示SKU錯誤,物料混裝等;
6.6.3.1.2 復盤有問題的需要找到初盤人進行數量確認;
6.6.3.2 復盤作業流程
6.6.3.2.1 復盤人對「初盤盤點表「進行分析,快速作出盤點對策,按照先盤點差異大後盤點差異小、再抽查無差異物料的方法進行復盤工作;復盤可安排在初盤結束後進行,且可根據情況在復盤結束後再安排一次復盤;
6.6.3.2.2 復盤時根據初盤的作業方法和流程對異常數據物料進行再一次點數盤點,如確定初盤盤點數量正確時,則「盤點表」的「復盤數量」不用填寫數量;如確定初盤盤點數量錯誤時,則在「盤點表」的「復盤數量」填寫正確數量;
6.6.6.2.3 初盤所有差異數據都需要經過復盤盤點;
6.6.6.2.4 復盤時需要重點查找以下錯誤原因:物料儲位錯誤,物料標示SKU錯誤,物料混裝等;
6.6.6.2.5 復盤完成後,與初盤數據有差異的需要找初盤人予以當面核對,核對完成後,將正確的數量填寫在「盤點表」的「復盤數量」欄,如以前已經填寫,則予以修改;
6.6.6.2.6 復盤人與初盤人核對數量後,需要將初盤人盤點錯誤的次數記錄在「盤點表」的「初盤錯誤次數」中;
6.6.6.2.7 復盤人不需要找出物料盤點數據差異的原因,如果很清楚確定沒有錯誤可以將錯誤原因寫在盤點表備注欄中;
6.6.6.2.8 復盤時需要查核是否所有的箱裝物料全部盤點完成及是否有做盤點標記。
6.6.6.2.8 復盤人完成所有流程後,在「盤點表」上簽字並將「盤點表」給到相應「查核人」;
6.6.4 查核
6.6.4.1 查核注意事項
6.6.4.1.1 查核最主要的是最終確定物料差異,和差異原因;
6.6.4.1.2 查核對於問題很大的,也不要光憑經驗和主觀判斷,需要找初盤人或復盤人確定;
6.6.4.2 查核作業流程
6.6.4.2.1 查核人對復盤後的盤點表數據進行分析,以確定查核重點、方向、范圍等,按照先盤點數據差異大後盤點數據差異小的方法進行查核工作;查核可安排在初盤或復盤過程中或結束之後;
6.6.4.2.2 查核人根據初盤、復盤的盤點方法對物料異常進行查核,將正確的查核數據填寫在「盤點表」上的「查核數量」欄中;
6.6.4.2.3 確定最終的物料盤點差異後需要進一步找出錯誤原因並寫在「盤點表」的相應位置;
6.6.4.2.4 按以上流程完成查核工作,將復盤的錯誤次數記錄在「盤點表」中;
6.6.4.2.5 查核人完成查核工作後在「盤點表」上簽字並將「盤點表」交給倉庫經理,由倉庫經理安排「盤點數據錄入員」進行數據錄入工作;
6.6.5 稽核
6.6.5.1 稽核注意事項
6.6.5.1 倉庫指定人員需要積極配合稽核工作;
6.6.5.2 「稽核人」盤點的最終數據需要「稽核人」和倉庫「查核人」簽字確認方為有效;
6.6.5.2 稽核作業流程
6.6.5.2.1 稽核作業分倉庫稽核和財務行政稽核,操作流程基本相同;
6.6.5.2.2稽核人員用倉庫事先作好的電子檔的盤點表根據隨機抽查或重點抽查的原則篩選製作出一份「稽核盤點表」;
6.6.5.2.3 稽核根據需要在倉庫進行初盤、復盤、查核的過程中或結束之後進行稽核(具體時間參照「倉庫盤點計劃」);
6.6.5.2.4 稽核人員可先自行抽查盤點,合理安排時間,在自行盤點完成後,要求倉庫安排人員(一般為查核人)配合進行庫存數據核對工作;每一項核對完成無誤後在「稽核盤點表」的「稽核數量」欄填寫正確數據;
6.6.5.2.5 稽核人員和倉庫人員核對完成庫存數據的確認工作以後,在「稽核盤點表」的相應位置上簽名,並復印一份給到倉庫查核人員,有查核人負責查核;查核人確認完成後和稽核人一起在「稽核盤點表」上簽名;如配合稽核人員抽查的是查核人,則查核人可以不再復查,將稽核數據作為最終盤點數據,但數據差異需要繼續尋找原因;
6.6.6 盤點數據錄入及盤點錯誤統計
6.6.6.1 經倉庫經理審核的盤點表交由倉庫盤點數據錄入員錄入電子擋盤點表中,錄入前將所有數據,包括初盤、復盤、查核、稽核的所有正確數據手工匯總在 「盤點表」的「最終正確數據」中;
6.6.6.2 倉庫盤點錄入員錄入數據以「盤點表「的「最終正確數據」為准錄入電子檔盤點表中,並將盤點差異原因錄入;
6.6.6.3 錄入工作應仔細認真保證無絲毫錯誤,錄入過程發現問題應及時找相應人員解決。
6.6.6.4 錄入完成以後需要反復檢查三遍,確定無誤後將電子檔「盤點表」發郵件給總經理審核,同時抄送財務部,深圳采購組,客服主管,IT部主管;
6.9 最終盤點表審核
6.9.1 倉庫確認及查明盤點差異原因
6.9.1.1 因我司物流系統的原因,一般經過倉庫確定的最終盤點表在盤點資料庫存調整之前沒有足夠的時間去查核,只能先將「盤點差異表」發給IT部調整再查核未查明原因的盤點差異物料;在盤點差異物料較少的情況下(可以先發盤點差異表給采購,不影響采購交貨的情況下,),需要全部找出原因再經過總經理審核後再調整;
6.9.1.2 在盤點差異數據經過庫存調整之後,倉庫繼續根據差異數據查核差異原因,需要保證將所有的差異原因全部找出。
6.9.1.3 全部找出差異原因後查核人將電子檔盤點表的差異原因更新,交倉庫經理審核,倉庫經理將物料金額納入核算,最終將「盤點差異(含物料和金額差異)表」呈交總經理審核簽字;
6.9.1.4 倉庫根據盤點差異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6.9.1.5 倉庫對「盤點差異表」進行存檔;
6.9.2 財務確認
6.9.2.1 在倉庫盤點完成後,財務稽核人員在倉庫「盤點表」的相應位置簽名,並根據稽核情況註明「稽核物料抽查率」、「稽核抽查金額比率」、「稽核抽樣盤點錯誤率」等;
6.9.2.2 總經理審核完成後「盤點差異表」由財務部存檔;
6.9.3 總經理審核
6.10 盤點庫存數據校正
6.10.1 總經理書面或口頭同意對「盤點表」差異數據進行調整後,由IT部門根據倉庫發送的電子檔「盤點表」負責對差異數據進行調整;
6.10.2 IT部門調整差異數據完成後,形成「盤點差異表」並發郵件通知財務部、深圳采購組、倉庫組、客服主管、總經理;
6.11 盤點總結及報告
6.11.1 根據盤點期間的各種情況進行總結,尤其對盤點差異原因進行總結,寫成「盤點總結及報告「;發送總經理審核,抄送財務部;
6.11.2 盤點總結報告需要對以下項目進行說明:
本次盤點結果、初盤情況、復盤情況、盤點差異原因分析、以後的工作改善措施等;
7.0表單
7.1 盤點表
7.2 稽核盤點表
7.3 盤點差異表
⑨ 汽車配件采購員崗位職責
《采購員崗位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采購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努力提高自身采購業務水平。
2. 按時按量按質完成采購供應計劃指標,積極開拓貨源市場,貨(價)比三家,選擇物美價平的物資材料,完成下達的降低采購購成本的責任指標。
3. 負責與客戶簽訂采購購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的履行,並催討所欠、退貨或索賠款項。
4. 嚴把采購質量關,選擇樣品供領導審核定樣,對購進物料均須附有質保書或當場(委託)檢驗。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解決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 負責辦理物料驗收、運輸入庫、清點交接等手續。
6. 收集一線商品供貨信息,對公司采購策略、產品原料結構調整改進,對新產品開發提出參考意見。
7. 填寫有關采購表格,提交采購分析和總結報告。
8. 做到以公司利益為重,不索取回扣,饋贈錢物上繳公司,遵守國家法律,不構成經濟犯罪。
9. 完成采購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我決得你做到這些,你就是個出色的采購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