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帶汽車配件入境
㈠ 國內汽車配件可以帶出國嗎
查看一下托運規定。
建議自己簡易「打包」好。
㈡ 個人攜帶汽車配件經過海關有什麼手續需要辦理
要,同時要繳關稅。
1
海關關封申請
2
報關,商檢
3
海關商檢局驗貨
4
海關出稅
5
海關放行及提貨
6
辦理臨時牌照
7
機動車檢測中心進行質量檢測
㈢ 個人進口自用汽車需要哪些手續
(1)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進修,包括出國進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經海關批准,均可用現匯買供個人自用免稅國產小汽車(包括小型轎車、旅行車、吉普車)一輛。
(2)辦理購買國產汽車免稅手續,須由本人事先確認需購的汽車的品牌型號,再到所在地(回國後長期居留或工作地,下稱備案地)海關提出申請,填寫《自用物品申請表》(下稱
《申請表》),一式兩份,並由本人簽字後,交海關注冊備案,經海關核准,簽發《回國人員購買國產車准購證單》,即可購買免稅國產汽車。
(3)申請人在填寫《自用物品申請表》時,應向海關交驗下列證明文件(正本):
a.本人有效護照;b.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c.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d.聘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e.進境時經海關簽署的有效申報單證;f.備案地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憑《留學人員證明》應在入境前由我駐外使(領)館辦理:「境內居留證明」指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經海關簽署的進境申報單證應具有相應的免稅限量和本人從境外帶進的外匯(含現金的支票)額度,其有效期限為6個月。
(4)准予購車的留學人員應由本人持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汽車准購單》直接到指定的汽車生產廠家(或到生產廠家設在備案海關所在地的銷售門市部)辦理購車手續。如果汽車生產廠家在外地,購車人應持有海關簽發的《准購單》第三、四聯和《申請表》第四聯的關封。並主動將海關關封交付生產廠家銷售部門報當地海關拆驗,並在辦理購買手續之後,索回海關簽發《准購單》並《申請表》第四聯妥善收存。如生產廠家與備案海關同處一地,可在備案時一並辦理有關手續。
(5)供回國工作留學人員自用的免稅國產汽車,視同免稅進口車輛,不得非法倒賣,在海關監管年限內不得私自轉讓。海關對其管理按照對外商常駐機構及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口機動車輛的有關規定執行。按現行規定,對個人自用免稅汽車,海關監管年限為六年。從提貨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過戶轉讓。如果海關監管年限內(超過兩年)過戶轉讓,車輛所有人須事先報請備案地海關批准過戶轉讓的車輛。交通部門憑海關出具的證明辦理車輛購置附加費。已滿六年的免稅車輛,車輛所有人應到備案地海關辦理解除海關監管手續。免稅汽車在海關監管年限內因意外事故報損,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報海關辦理手續。
經海關批准,享有購買免稅國產汽車優惠待遇的留學回國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現行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義務。其車輛有關規定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每年第一季度應主動報備案所在地海關年審。年審時,車輛所有人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海關簽注的《准購單》並《申請表》第四聯及海關要求的其它單證文件和在海關注冊備案的車輛。在海關監管年限內,免稅車輛無故不按時報海關年審、未經批准私自轉讓或非法倒賣免稅汽車者,海關按《海關法》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㈣ 個人攜帶物品,海關是如何征稅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規定》
第六條 獲准進境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攜運進境其在境外擁有並使用過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在獲準定居後3個月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向定居地主管海關一次性提出申請。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規定所附《定居旅客應稅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單》(見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稅外,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的准予免稅進境。其中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種限1件。自用小汽車和摩托車准予每戶進境各1輛,海關照章征稅。
獲准進境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自海關批准之日起6個月內從批準的口岸運進,物品進境地海關憑定居地主管海關的批准文件,對其中的機動交通工具,同是憑旅客填具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驗放手續。
第七條 定居旅客自進境之日起,居留時間不滿2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稅攜運進境的自用物品應復運出境,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進口稅辦法》向海關補繳進口稅。
第八條 進境長期工作、學習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在取得長期居留證件之前,海關按照本規定驗放其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在取得長期居留證件之後,另按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和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私用物品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對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旅客和經常出入境人員以及邊境地區居民,海關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體管理規定授權有海關制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批准後公布實施。
前款所述"短期內多次來往"和"經常出入境"指半個月(15日)內進境超過1次。
第十條 除國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關規定辦理外,中國籍旅客攜運出境的行李物品,經海關審核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准予出境。
以分離運輸方式運出的行李物品,應由本人持有效的出境證件,在本人出境前向所在地海關輸海關手續。
第十一條 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及規定的限量、限值或品種范圍的,除另有規定者外,海關不予放行。除本人聲明放棄外,應在3個月內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輸退運手續;逾期不辦的,由海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處理。
(4)個人帶汽車配件入境擴展閱讀
減稅政策
2019年4月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下調對進境物品徵收的行郵稅稅率,促進擴大進口和消費。從2019年4月9日起,調降對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徵收的行郵稅稅率,其中對食品、葯品等商品,稅率由15%降至13%;紡織品、電器等由25%降為20%。
根據調整,稅目1、2的稅率將分別由現行15%、25%調降為13%、20%。調整後,行郵稅稅率分別為13%、20%、50%。適用於13%一檔的物品包括書報、食品、金銀、傢具、玩具和葯品。
適用於20%一檔的物品包括運動用品(不含高爾夫球及球具)、釣魚用品、紡織品及其製成品。適用於50%一檔的物品包括煙、酒、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檔手錶、高檔化妝品。
但並不是所有稅目1的葯品都按13%征行郵稅。通知對稅目1「葯品」的注釋作了修改:對國家規定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葯品(目前包括抗癌葯和罕見病葯),按照貨物稅率征稅。與此前相比,本次調整擴大了按較低稅率征稅的葯品范圍。
㈤ 汽車配件進口需要什麼手續,關稅多少,個人怎麼進口
一般汽車配件進口難度在於產品的品名多,還有可能涉及3C,
一、汽車零配件進口申報條件:
1:品名;
2:品牌;
3:適用車型;
4:型號;
二、汽車配件一般貿易進口具體流程如下:
接受申報→審核單證→查驗→辦理征稅→結關放行。
a. 根據客戶提供的進口裝箱單資料,整理出進口方案;
b. 根據方案按照貨物相關的海關監管條件向相關部門申報,備齊報關文件;
c. 整理報關文件,向主管海關遞單申報;
d. 在與相關的海關審員配合下,海關審員會依據與約定的申報價值審單通過開立海關專用繳款單;
e. 根據海關出具的關稅、增值稅繳款單金額付款完成付款手續,海關蓋章放行;
f. 貨運代理通知運輸車輛提貨過關
(汽車配件進口報關公司:0-2-0-8-2-2-5-8-4-3-9)
三、需要准備的文件有以下這些:
1. 產地證
2. 衛生證
3. 裝箱單
4. 發票
5. 貿易合同
6. 提單
四、會涉及到的費用:
報關費、商檢費、查驗費、操作費、3c、倉儲費等
(僅供參考)
㈥ 個人如何從國外購買汽車配件清關
答:操作難度真的很低,只需要准備箱單合同發票就行,還有些汽車配件需要3C認證,看情況也可辦理免3C。
㈦ 想進口汽車零配件個人可以申請報關么
如果要做報關單的話,可能需要委託給代理報關行。因為個人在報關單上僅可以在「消費使用單位」一欄內填寫。報關單里的收發貨人(收發貨人需要在商務部備案進出口經營權)、申報單位是在海關做過備案的法人(企業)才行,他們有海關十位編碼,才能報關。
㈧ 個人行李納進口稅問題
我國的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即行郵稅,是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和其他個人自用物品徵收的進口稅,包括關稅及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1)課稅對象
行郵稅的課稅對象包括入境旅客、運輸工具、服務人員攜帶的應稅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饋贈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個人物品等項物品,簡稱進口物品。
(2)納稅人
行郵稅的納稅人包括攜有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和運輸工具服務人員,進口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其他方式進口應納個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
上述應稅個人自用物品,不包括汽車、摩托車及其配件、附件。進口應稅個人自用汽車、摩托車及其配件、附件,應當按照有關稅收法規繳納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3)稅率
我國行郵稅稅目和稅率經過了多次調整,現行行郵稅稅率分為50%、20%、10%三個檔次,並且都採用比例稅率:
①煙、酒,稅率為50%。
②紡織品及其製品,化妝品、攝像機、攝錄一體機、數碼相機及其他電器用具,照相機、自行車、手錶、鍾表(含配件、附件),稅率為20%。
③書報、刊物、教育專用的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金、銀及其製品,食品、飲料和其他商品,稅率為10%。
④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確定。
(4)應納稅額的計算
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實行從價計征。納稅人應當按照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當天有效的稅率和應稅物品的完稅價格計算納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其中,完稅價格由海關參照應稅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價格確定。
納稅人應當在海關放行應稅個人自用物品前繳清稅款。
(5)減免稅
①我國常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留學人員、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援外人員、遠洋海員,華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有關國際機構的人員,可以享受一定的免徵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待遇。
例如,我國常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留學人員、訪問學者、勞務人員、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遠洋海員每滿120天,可以免稅攜帶進境1件規定范圍內的生活用品,包括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照相機、錄像機、收錄音機、組合音響等。
②不超過海關規定的自用合理數量的避孕用具和葯品,可以免徵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
(6)少征或多征行郵稅的處理
納稅人的應稅物品放行以後,海關發現少征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稅款的,應當從開出稅款繳納證之日起1年之內補征。由於納稅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稅款的,海關可以從違反規定行為發生之日起3年之內向納稅人追征。
海關發現或者確認多征的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稅款,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也可以從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之內要求海關退還。
㈨ 個人進境攜帶物品規定
規定如下:
一、凡攜帶任何物品入中國均要申報及接受海關人員的檢查。旅遊不可以為他人攜帶任何物品過關。
1、香煙/雪茄/煙草 入境 停留少於六個月者可攜帶四百支香煙; 停留多於六個月者可攜帶四百支香煙;普通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只能享受其中一種攜帶入境的待遇。
2、含酒精飲料入境停留少於六個月者可攜帶二瓶酒精飲料(0.75公斤);停留多於六個月者可攜帶四瓶酒精飲料(0.75公斤);
3、嚴禁攜帶超過限量的葯物入境;
4、禮物 入境 適量香水(自用);
5、黃金、銀器及裝飾品;入境不可超過五十克;
二、 對回國探親旅客帶進免稅物品的限量規定
1、 食品、衣料、衣著及價值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制在合理數量之內。
2、 酒2瓶(不超過1.5升)。
3、 煙 400支(兩條)。
4、 電視機、電冰箱、多用機、錄像機、洗衣機、摩托車等,其他價值在人民幣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學習和生活用品,一年內首次入境可任選上述物品中的一件。
5、 手錶、播放機、自行車、電風扇、普通電子琴、電烤箱、幻燈機、打字機、熱水器等家用電器,其他價值在人民幣2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學習和生活用品,一年內首次入境可從本條款所列出的物品中任選5件。
6、 說明:① 物品價值按到岸價格核定。② 汽車不準進口。③ 帶進限量規定的第5條中的物品,同一品種可以重復一件,但總件數不得超過5件。
參考資料:網路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