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汽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⑴ 汽車召回是什麼意思退貨、換車你想多了
現在汽車是越來越普及了,如今全球每年的汽車銷量接近1億輛。這么龐大的數字,這么多的汽車品牌,更多汽車系列,總有一些汽車存在設計缺陷,一旦出現通病性缺點,設計性缺憾,各大車企就會啟動汽車召回。那麼汽車召回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很多車主並不清楚汽車召回是什麼意思?認為就是退貨!
其實呢,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汽車召回是指按照《規定》要求的程序,有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 因此,汽車召回不等於退貨。恰恰相反,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絕大多數召回通過免費修理或零件更換的方式就能解決。 一旦發現產品需要召回,廠家將根據缺陷的具體情況制訂消除缺陷的技術方案,一般情況下通過修理或換件都能解決問題,很少有整車收回的情況。為了鼓勵廠家積極主動地消除安全缺陷,保障全社會的安全,廣大車主應當客觀理性地對待每次召回,在接到通知或看到公告後盡快到廠家指定的維修站點進行免費修復。
不退貨,不換車,換換零件就可以,簡直是「坑爹」啊
召回沒有補償,政府也不強制補償。如果因為車輛缺陷實際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消費者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補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採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個人認為,車主可以依據這條法規和4S店溝通交通費用或者誤工費用的補償。
我個人認為,應當有賠償,注意是賠償而不是補償!因為自從你開上他們那些需要召回的車的時候就在用生命在替他們試配件!而且,汽車送修的誤工費,燃油費等費用應當由廠商支付~可是,對此,咱們國家沒有立法,所以索取賠償並沒有法律依據。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⑵ 汽車被召回後如何處理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召回,指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
由此可見,召回並不等於退貨,退貨只是執行召回的一種方式。一般情況下,由生產企業根據產品缺陷的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
從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實施經驗與國外召回管理經驗來看,絕大多數的召回是通過免費修理或更換零部件的方式對缺陷進行消除的。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並沒有明確車輛召回需要補償消費者損失,如此,消費者想要索賠就非常有難度。不過若是因為問題車輛而導致有實際性的傷害,還是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汽車廠家提及索賠事宜。
缺陷汽車產品主動召回程序
第二十五條製造商確認其生產且已售出的汽車產品存在缺陷決定實施主動召回的,應當在按本規定第二十條或者第二十三條的要求向主管部門報告,並應當及時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內容的召回計劃,提交主管部門備案:
(一)有效停止缺陷汽車產品繼續生產的措施。
(二)有效通知銷售商停止批發和零售缺陷汽車產品的措施。
(三)有效通知相關車主有關缺陷的具體內容和處理缺陷的時間、地點和方法等。
(四)客觀公正地預測召回效果。
境外製造商還應提交有效通知進口商停止缺陷汽車產品進口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製造商在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立即將其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損害及其預防措施、召回計劃等,以有效方式通知有關進口商、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和車主,並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有關汽車產品,進口商停止進口有關汽車產品。
製造商須設置熱線電話,解答各方詢問,並在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上公布缺陷情況供公眾查詢。
第二十七條製造商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提交附件2的報告之日起1個月內,制定召回通知書(見附件5),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告知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和車主,並開始實施召回計劃。
第二十八條製造商按計劃完成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後,應在1個月內向主管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見附件9)。
第二十九條主管部門應當對製造商採取的主動召回行動進行監督,對召回效果進行評估,並提出處理意見。
主管部門認為製造商所進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預期效果,可通知製造商再次進行召回,或依法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產品召回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召回不可怕 體驗召回全流程
⑶ 汽車召回有補償嗎
沒有的。
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銷售、租賃、維修汽車產品的經營者(以下統稱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的規定建立並保存汽車產品相關信息記錄,保存期不得少於5年。
經營者獲知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租賃、使用缺陷汽車產品,並協助生產者實施召回。
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報告和向生產者通報所獲知的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 生產者獲知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並如實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
生產者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並實施召回。
第十三條 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獲知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通知生產者開展調查分析;生產者未按照通知開展調查分析的,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開展缺陷調查。
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為汽車產品可能存在會造成嚴重後果的缺陷的,可以直接開展缺陷調查。
(3)4s店汽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擴展閱讀:
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生產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一)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
(二)隱瞞缺陷情況;
(三)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將生產者、經營者提供的資料、產品和專用設備用於缺陷調查所需的技術檢測和鑒定以外的用途;
(二)泄露當事人商業秘密或者個人信息;
(三)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汽車產品出廠時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的生產者負責召回。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參照本條例制定。
⑷ 汽車召回有規定時間嗎
沒有規定的時間,所謂汽車產品召回(Automobile Recall),就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進行的消除其產品缺陷的過程。包括製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銷售商、修理商、車主等有關方關於缺陷的具體情況以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項,並由製造商組織銷售商、修理商等通過修理、更換、退貨等具體措施消除其汽車產品缺陷。
⑸ 汽車召回是什麼意思
汽車召回是汽車產品生產者對其已售出的汽車產品採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動。
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缺陷,是指由於設計、造、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在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本條例所稱召回,是指汽車產品生產者對其已售出的汽車產品採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動。
(5)4s店汽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擴展閱讀:
汽車召回制度,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進行的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包括製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銷售商、修理商、車主等有關方面關於缺陷的具體情況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項,並由製造商組織銷售商、修理商等通過修理、更換、收回等具體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車產品缺陷的過程。
召回對消費者是免費的。汽車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傷害為目的,一般召回是以更換、修理缺陷部件為主要特徵,具回體召回活動由製造商組織完成並承擔相應費用。因此,召回對消費者一般是免費的。
⑹ 汽車召回是4S店通知嗎
我也是軒逸車主。四S店會根據銷售時的登記時間通知車主。也可以自己到店裡咨詢並進行維修。,我是在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自行到店裡維修的。另外,這次的問題只是有可能發生的,並不是已經發生的問題,不必驚慌。記住:你的選擇是對的,你使用了應該知道此車的性能和質量。那些「憤青」的話不要當真。有時我們可以聯系。
⑺ 汽車因質量問題召回。
目前對於汽車召回,主機廠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車輛缺陷報告後,一般採用掛號信的方式通知車主車輛召回信息,基本是哪裡銷售哪裡進行召回工作,而且一般召回工作周期比較長,當然也有周期短的,配件供應就是一方面原因,因為召回配件都需要重新生成,量大的化,配件供應時間長,您此次遇到的情況應該就是這樣,但不巧的是離你最近的維修店倒閉了,所以才出現後來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你可以在和廠家電話協商看看,有沒有其他方面的補償,因為,政策上對召回車輛沒有補償的相關條例,如果真的沒有的話,就只能自己承擔了,不過你可以根據自己車輛及情況,了解召回方面在自己車輛上有沒有切實的影響安全,如果現階段沒的話可以等需要出差辦事的時候,一次過去解決,如果有安全隱患的話,那還是快速的解決問題,畢竟錢財乃身外之物!順祝一路順風!
⑻ 汽車召回後如何處理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召回,指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
由此可見,召回並不等於退貨,退貨只是執行召回的一種方式。一般情況下,由生產企業根據產品缺陷的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從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實施經驗與國外召回管理經驗來看,絕大多數的召回是通過免費修理或更換零部件的方式對缺陷進行消除的。
拓展資料
汽車召回制度始於60年代的美國,美國的律師拉爾夫發起運動,呼籲國會建立汽車安全法規。他努力的結果,就是《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
該法律規定,汽車製造商有義務公開發表汽車召回的信息,且必須將情況通報給用戶和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免費修理。1969年5月,美國媒體抨擊歐洲和日本車商私自召回缺陷車進行修理,特別指出藍鳥漏油和豐田可樂娜剎車故障問題。6月1日,日本《朝日新聞》報道這個消息後,在日本引起軒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運輸省修改了《機動車形式制定規則》,增加了「汽車製造商應承擔在召回有缺陷車時公之於眾的義務」的內容。
⑼ 召回車輛怎麼賠償
車輛召回以後,由製造商組織銷售商、修理商等通過修理、更換、退貨等具體措施進行賠償,以消除其汽車產品缺陷。
實行汽車產品召回的國家有美國、日本、歐洲各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韓國、中國等。
我國關於車輛召回的規定為:生產者實施召回,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的規定製定召回計劃,並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備案。修改已備案的召回計劃應當重新備案。生產者應當在確認其汽車產品存在缺陷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部門報告。
召回汽車產品的情形:
批量性汽車產品存在缺陷是汽車產品召回的法定原因,所謂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在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生產者對其製造的汽車產品質量負責。具體而言,對在中國境內製造、出售的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由生產者負責召回,進口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由進口商負責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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