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企業吊機安全操作規程
❶ 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並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
2、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准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3、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信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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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在起重機作業之前,要按照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先對起重機進行保養檢查及准備工作,隨後啟動發動機,在空檔位工況下檢查各種儀表,檢查作業范圍內是否有空間架空電力線或障礙物。確認無誤後,即可進行運轉准備。
2、空載運轉:分別開動汽車起重機的各個機構作空載運轉,操縱各控制系統(或操縱裝置),檢查機構的操縱、動作是否正常,起升機構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必要時進行調整。對於液壓汽車起重機,還要將油泵與動力輸出軸接台,怠速預熱液壓油,使油溫達到規定要求,保證液壓系統佃液流暢。
3、臂架伸縮:對於伸縮式臂架結構,臂架伸郵十,在同步伸縮機構中,應檢查每節臂架伸出的長度是否相等,以保證應力能平均分布在每節臂架上。臂架伸縮均應慢速動作、在負載工況,一般應禁止伸縮臂架。起重機臂架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規定值。
❷ 吊車的安全操作規程
吊車又稱起重機。
一、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並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
二、起重機司機應嚴格按照工地制訂的維護保養計劃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每天班前、班後檢查情況、維護保養情況、工作內容、交接班情況應如實填寫在施工機械運行維護保養記錄中。
三、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准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機司機班前、班後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每日檢查,確認起重機無任何故障和隱患時方可開始工作。
五、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信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六、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後,必須先鳴信號後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後在繼續起吊。
七、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
八、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九、起重機工作時,與起重作業無關人員嚴禁在起重機上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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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指南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弔;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弔;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弔;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弔;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弔;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弔;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弔;
8、被吊物稜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弔;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弔;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弔等。
起重吊裝
起重吊裝「十不弔」規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紮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並堆放整齊。木磚、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於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 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
❸ 汽車維修企業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設備安全規程是針對設備制定的,要有具體設備制定操作規程!
❹ 吊機安全操作規程是什麼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後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台起重機跨到另一台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台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八、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隻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二、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運行時由於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後應賽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十七、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弔」。
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則不弔;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
5、歪拉斜掛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弔;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弔;
8、帶稜角缺口未墊好不弔;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弔;
10、液態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弔。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准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並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後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並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後試吊,離地100-150mm,發現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