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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對4s店的影響

發布時間: 2021-09-16 07:55:27

A. 7月1日起施行《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會帶來哪些變化

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7月1日施行,不用再看4S店臉色

慧慧讀史

百家號|04-19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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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該法實施以後,賣車再也不需要得到汽車品牌商授權了,這一《管理辦法》的實施將會改變現在的汽車銷售市場格局,新的汽車銷售形式即將到來,屆時,汽車賣場、汽車超市、汽車電商等都會慢慢成為趨勢。與此同時,供應商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銷售,經銷商們也可以同時銷售多個品牌的產品,消費者們買車的渠道多了,可享受的服務又不一樣了。

實施後,大家想買車的話,就不一定要去四兒子店了,那些汽車賣場、汽車超市、汽車電商等都可以購車,從而打破了四兒子店壟斷賣車的模式,一下子多了那麼多的競爭對手,恐怕以後四兒子店的銷售見到顧客都得叫爺,誰還敢態度差?

在汽車超市可以更直觀地對比想購買的車型,而且競爭對比銷售的話,一定會打價格戰,那這時候對消費者來說就是一個好消息。電商買車的話,減少了汽車流通部分的費用,這樣又可以讓利給消費者,實現雙贏。以後天貓,京東賣車,不滿意七天無理由退貨,還包郵哦親!

大家在購車的時候會更加透明,價格絕對會比現在的銷售模式更有優惠,該辦法是在7月起正式實施,剛好7月也是車市淡季,經銷商一般都會加大優惠幅度,要是近期有購車打算的朋友,大咖不妨建議大家先等等,等7月份再考慮出手,那樣會節省小部分買車的費用,等辦法不斷推行後,消費者以後買車的渠道也會更多、優惠更大。當然了,要等的朋友記得看看自己的指標什麼時候之前要買車!不然的話得不償失了。

對於四兒子店來說,確實是一個噩耗。怎麼說?因為只能銷售單一品牌的車型,在車型價格優惠方面並不會很大,消費者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下,自然會選擇優惠幅度更大的賣場或者電商買車等,這樣就會把一部分沒實力的經銷商刷掉,優勝劣汰。那些賣車時的捆綁消費,例如保險、大禮包、配件、代辦或強制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現象或許就不再盛行了。

但是有些關鍵問題大家還是要知道的,那就是售後的問題。消費者買車的店不一定可以修車,甚至可能遇到買到問題車後,找不到車輛責任歸屬。所以大咖這里也要提醒一下大家,在買車的時候一定要檢查經銷商的各種資質,如果是授權經銷商,其產品三包、質量、服務等問題可以通過向廠家投訴去解決,而在未獲得授權的經銷商處購車,問題車的責任則由經銷商承擔。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實施以後對消費者來說一定是個福音,更多的銷售渠道、更低的價格、更好的服務、更透明化的購車、維修保養流程將形成。最近有興趣添置新車的朋友,可以持幣觀望一段時間。

B.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出來了,4s會怎麼做

商務部日前正式公布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並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推行了近12年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也將同時廢止。業內人士和專家表示,未來汽車銷售將不再只是單一的4S店渠道,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新的汽車銷售模式未來或將大行其道,更多社會資本將進入汽車銷售領域。消費者購買汽車和後期維修保養的費用也將會降低。
據介紹,目前汽車銷售領域所遵循的是2005年出台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其確立了汽車品牌授權銷售體制,要求銷售汽車必須獲得品牌授權並實行備案管理。這使得各個汽車品牌企業構建了以4S店為主體的汽車流通網路,在前期對於推進國內汽車市場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但隨著國內汽車市場飛速增長,汽車年產銷量已經達到2800萬輛,單一品牌授權銷售體制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市場的需要。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正式發布,從根本上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汽車流通體系真正進入社會化發展階段,重新調整了廠家與經銷商的關系,強化現有市場的規范運行。
與之前的品牌銷售管理辦法相比,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打破了品牌授權銷售單一模式,推進授權銷售與非授權銷售並行,實行多樣化銷售模式,著力引導規范汽車供應商與經銷商的交易行為,並且取消了總經銷商和品牌經銷商備案管理制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在新辦法中,經銷商可以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供應商不得限制經銷商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後服務。同時,供應商不得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市場分會常務副理事長蘇暉表示,取消授權備案制,把汽車作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對待,放寬市場准入,有利於市場競爭,新辦法允許授權和非授權模式同時存在,未來市場渠道將進一步多元化,必將有效推動汽車銷售市場更加活躍。
新辦法的發布不僅改變了現有汽車銷售領域的格局,更重要的是為更多進入汽車銷售市場的主體打開了大門。北京運通國融投資有限公司總裁李竑表示,新辦法出台後,打破了之前4S店一家獨大的模式,供應商和經銷商的選擇都比以前更多,更多的社會資本將會進入汽車流通行業。

C. 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對汽車行業有什麼影響

目前好像沒什麼影響,政策剛開始實施,監管也不是很到位,執行情況不是很好

D. 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即將實施,對誰有利

明天——7月1日,國內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就將正式實施。毫無疑問,《新辦法》將給整個汽車市場帶來較大影響;不過,《新辦法》公布雖已有些時日,但如何理解,仍為不少人費解。為此,在《新辦法》實施的前夕,車業雜談想分享些看法,以供參考。

眾所周知,汽車銷售(服務)的利益相關者大抵包括汽車消費者、汽車經銷商/服務商、汽車廠商,而《新辦法》可謂影響到了參與汽車銷售(服務)的各方。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經銷商可以完全脫離汽車廠商的管理,在市場逐利行為的指引下,汽車廠商是可以通過簽署授權合同或制訂年度商務政策加以引導;由此,《新辦法》體現出引導汽車銷售更向市場化轉變的意圖。

汽車廠商的表面話語權在減少,需要更高明的營銷手法、更有競爭力的產品爭奪市場。

整體來看,《新辦法》似乎對汽車廠商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一些與經銷商的利益分配上,也給出了較為明確的說法,似乎較既有利益而言,於汽車廠商利好不多。

不過,國內汽車市場發展這么多年,也需要向著更市場化的方向發展,營造更公平、更公開的市場環境;況且,《新辦法》也給汽車廠商留出了一些空間。另外,汽車廠商、經銷商、消費者三者本是魚水關系,更融洽才能更活躍。

7月1日即來,車業雜談期待看到更加精彩的汽車市場。

E.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新規有什麼好處

1.更多購車渠道

    在銷售管理辦法中,除了要求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後服務,嚴格遵循「三包」、召回等規定外,明確表示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並「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

    最顯著的變化就是未來4S店為主的賣車模式將會被打破。

    以後,既可以出現一店出售多個品牌的汽車大賣場、汽車超市;也有可能未來在蘇寧這種實體店面里,越來越多離你很近的消費場所內,都可以輕松去實現買車。

    2.買車的店未必能修車

    辦法明確要求供應商,即主機廠,不得要求經銷商同時具備銷售、售後服務等功能。

    也就是說,未來你買車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賣車,但是維修、金融等各種服務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3.消費者需要明確車輛責任歸屬

    不同於以往的品牌授權制度,在第十二條中明確規定,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時,只需要「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並「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

    此外,「未經授權或授權終止的,經銷商不得以供應商授權銷售汽車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這就要求消費者者在購車時一定要檢查經銷商的各種資質,比如它是否為某品牌、某車型的授權經銷商。授權經銷商的產品三包、質量、服務等問題的解決可以通過向廠家投訴去需求解決,而未獲得授權的經銷商,這些問題將由經銷商自己來承擔。

    消費者需要明確車輛的責任歸屬,以及遇到問題向誰去追責。

    4.經銷商不能綁定銷售保險、金融、配件等

    新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其實,這個並非是新規定,但是很多消費者仍然對此缺乏了解,遇到經銷商綁定銷售保險、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為,從而給消費者帶來購車成本增加、或者優惠無法兌現等問題時,都可以向工商部門進行反應和求助。

    5.經銷商不得隨意加價銷售

    新版《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還明確提出,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6.售後服務內容、配件、價格更透明

    新的辦法中規定,經銷商、售後服務商如實標明配件信息,明示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明示收費標准、售後服務技術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還需要明確告知你保養的具體內容和操作流程等。對於售後服務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F.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對汽車流通行業帶來哪些重大變化

從2005年到2017年,中國汽車市場最大的變化,是從井噴式增長到微增長。如今已經由賣方市場轉變為徹底的買方市場。

正是基於這一認識,新《辦法》強調要,「打破品牌授權銷售單一模式,加快構建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流通體系,激發汽車市場活力」。

新《辦法》中,放開非授權經銷模式、構建共享節約型服務網路、構建合理的廠商關系、發展電商模式、開放配件銷售渠道這幾大方面體現了政府對汽車流通領域宏觀調控的思路。可以說汽車市場的變化,不僅推動流通領域的各種創新實踐,也進一步影響了政策的放開和導向變化。

G. 新車銷售管理辦法對汽車銷售有什麼影響

更多購車渠道
在銷售管理辦法中,除了要求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後服務,嚴格遵循「三包」、召回等規定外,明確表示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並「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
最顯著的變化就是未來4S店為主的賣車模式將會被打破。
以後,既可以出現一店出售多個品牌的汽車大賣場、汽車超市;也有可能未來在蘇寧這種實體店面里,越來越多離你很近的消費場所內,都可以輕松去實現買車。
2.買車的店未必能修車
辦法明確要求供應商,即主機廠,不得要求經銷商同時具備銷售、售後服務等功能。
也就是說,未來你買車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賣車,但是維修、金融等各種服務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H. 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對買車有什麼好處

  1. 更多購車渠道

在銷售管理辦法中,除了要求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後服務,嚴格遵循「三包」、召回等規定外,明確表示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並「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

最顯著的變化就是未來4S店為主的賣車模式將會被打破。

以後,既可以出現一店出售多個品牌的汽車大賣場、汽車超市;也有可能未來在蘇寧這種實體店面里,越來越多離你很近的消費場所內,都可以輕松去實現買車。

2.買車的店未必能修車

辦法明確要求供應商,即主機廠,不得要求經銷商同時具備銷售、售後服務等功能。

也就是說,未來你買車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賣車,但是維修、金融等各種服務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3.消費者需要明確車輛責任歸屬

不同於以往的品牌授權制度,在第十二條中明確規定,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時,只需要「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並「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

此外,「未經授權或授權終止的,經銷商不得以供應商授權銷售汽車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這就要求消費者者在購車時一定要檢查經銷商的各種資質,比如它是否為某品牌、某車型的授權經銷商。授權經銷商的產品三包、質量、服務等問題的解決可以通過向廠家投訴去需求解決,而未獲得授權的經銷商,這些問題將由經銷商自己來承擔。

消費者需要明確車輛的責任歸屬,以及遇到問題向誰去追責。

4.經銷商不能綁定銷售保險、金融、配件等

新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其實,這個並非是新規定,但是很多消費者仍然對此缺乏了解,遇到經銷商綁定銷售保險、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為,從而給消費者帶來購車成本增加、或者優惠無法兌現等問題時,都可以向工商部門進行反應和求助。

5.經銷商不得隨意加價銷售

新版《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還明確提出,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6.售後服務內容、配件、價格更透明

新的辦法中規定,經銷商、售後服務商如實標明配件信息,明示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明示收費標准、售後服務技術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還需要明確告知你保養的具體內容和操作流程等。對於售後服務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I.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帶來了什麼

今年是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年。不久前,全國工商聯向全國人大提交議案,建議對《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進行修改。由民間自發進而有組織地強烈呼籲修改一個已經實施的法規,在我國法規史上還屬罕見。為何一個法規會遭到行業集體質疑,《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到底需不需要修改呢? 《辦法》制定的初衷本為凈化汽車銷售環境,但由於政策導向的失衡,其實施效果並不盡如人意。最明顯的弊端,就是強化了外資對中國汽車市場的控制,限制了民族汽車經銷資本的發展空間。 單一業態的脆弱 品牌授權銷售,是《辦法》的核心,也成為企業制約經銷商最有力的武器。《辦法》實施後的客觀效果是:汽車企業被政府賦予管理汽車經銷業的權力。是否得到企業授權,決定著車商的生存。廠商之間博弈規則由廠家制定,結果當然永遠對強權一方有利。家電商能根據市場需求獨立決定經營何種品牌,而車商卻只能被迫對廠家「從一而終」。 單一汽車品牌銷售加上極高的資金進入門檻,讓經銷商背負了極大的經營風險,而企業則得以最小成本開拓品牌市場。 《辦法》導向下,降低經營風險、節約資源的多品牌汽車銷售模式被當成異類,汽車專賣店的豪華之風主導了汽車經銷業。《辦法》剛頒布之時,廣大4S店還歡欣鼓舞,以為排斥了汽車超市、汽車連鎖等業態形式就能「吃獨食」了,然而結果卻令4S店萬分沮喪:當豐富的汽車銷售業態形式紛紛凋落之時,汽車4S店的日子反而更加難過。單一的渠道讓經銷商暴露在廠家無時無刻的監督之下,更有利於廠家操控其經濟命脈。 今年以來汽車企業為爭奪市場份額而掀起的快速布點浪潮,更加強了專賣店之間的惡性競爭,成為套牢經銷商資金的無底洞。物種單一是生物滅絕的前兆,而銷售業態的單一也威脅著汽車經銷業的可持續發展。越來越大的經營風險,讓汽車經銷業的生態鏈條已變得非常脆弱。有的4S店由於資金緊張已退化為2S甚至1S店。 民族汽車經銷商傷了元氣 說眼下中國汽車經銷商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並不為過。在汽車廠家意志下,我國汽車專賣店投資規模遠高於發達國家,全世界最豪華的汽車4S店在中國比比皆是,而經營主動權卻遠低於國際同行及國內家電經銷等行業。眼下能正常贏利的汽車經銷商僅是極小部分,多數不是慘淡經營就是已血本無歸。 據調查,虧損狀態的經銷商占我國經銷商總數的2/3以上。巨額投入加上大面積虧損,不但造成了極大的資源浪費,也重傷了我國民族汽車經銷資本的元氣。由於取得「授權」成本巨大,《辦法》實施以來我國汽車經銷商的數目已減少1/3,生存下來的經銷商的日子也多是如履薄冰。取得授權-高成本-高依附性,就是眾多汽車經銷商「前赴後繼」、屢屢重蹈的覆轍。 《辦法》使本來應受市場規律調節的廠商關系,變為由廠商主導的廠商關系。在中國汽車行業為跨國公司把持的現狀下,《辦法》更是讓外資輕而易舉地掌握了中國汽車市場的主導權。當以民族資本為主的汽車經銷商不得不屈從跨國公司的意志之時,中國汽車銷售網路便快速為外資把持,目前中國汽車經銷的產品權、定價權基本都在外資手上。失卻經營主動權,成為中國汽車經銷商心中永遠的痛。 誰將成為渠道之王 中國汽車服務業履行入世承諾後,外資汽車銷售公司加快了進軍中國汽車銷售業的步伐。《辦法》導向下,沒來得及樹立起自己品牌的中國汽車經銷商,更難有實力與外資較量。 《辦法》實施後大大降低了外資掌控中國汽車銷售渠道的成本,過去被專家質疑的並網銷售已在中國大張旗鼓地全面開花,目前幾乎所有合資汽車品牌店都實行了同一品牌的並網銷售,諸多「血統」模糊的合資車也堂而皇之「歸攏」於洋品牌的光環之下。並網銷售不僅是外資商家節約資金的方式,更是外資水到渠成獲取中國汽車銷售網路的經典妙方。 從上年底開始至今,外資汽車4S店已開始進軍中國市場,通過收購中國汽車銷售網路實現落地生根是其重要運作方式。專家預測,將有眾多民族品牌4S店被低價收購,這是不得已的選擇。《辦法》賦予這種資產轉移以看似神聖的合法性,卻大傷了中國民族汽車經銷資本的元氣。 銷售渠道決定著產品命運,如果哪天直接賣進口車比在中國造車更上算,中國汽車業想當世界工廠可能都不容易了。銷售渠道的失守將危及民族汽車業的產業安全,絕非危言聳聽。 消費者得到實惠了嗎 《辦法》實施後消費者得到實惠了嗎?難說。 其一是汽車市場價格更加混亂。飢餓營銷、加價銷售今年更加頻繁地出現在市場上。關稅下調並沒有讓百姓買到更便宜的進口車,相反今年進口汽車的價格居高不下,原因就是《辦法》強調的「總經銷制度」讓跨國公司壟斷了進口車銷售權。調查顯示,目前進口車的貨源、銷售渠道及定價權已基本掌握在跨國企業手中。 汽車進口權完全被外資掌握,不但對外資獲取中國銷售網路推波助瀾,而且讓中國汽車後市場的利潤更多流入外資腰包。調查顯示,上年進口汽車銷售終端總銷售金額達100億美元左右,其中至少有約25億美元利潤為外資總經銷商獲取。與此對應的是中國大量進口汽車經銷商的破產或者退出進口汽車行業。 其二是服務水平沒有得到提升。由於多數汽車經銷商經營成本過高,其服務水平很難提高。汽車投訴目前快速上升,已居所有消費品產品及售後服務質量投訴之首。 今年以來已有多個知名品牌被曝光產品缺陷,多個4S店被指服務欠佳。由於急於收回高昂的投入,4S店的維修服務價格一直居高不下,欺客宰客的現象也屢見不鮮。目前不少消費者投訴的「皮球」從經銷商踢到汽車企業,結果依然是說理無門。調查顯示,目前有六成以上的消費者保修期一過便不再去4S店,而是去快修店解決問題。亞市經理蘇暉一語中的:在壟斷的市場環境中,消費者被剝奪了由市場競爭帶來的實惠。 從根本上解決凈化市場的問題,最迫切的是健全質量保障的法制監督體系,建立質量事故的鑒定標准體系,而不是讓企業來充當市場管理員。 有媒體稱,中國汽車行業缺少的是政策競爭力。《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政策導向明顯向汽車企業利益傾斜,讓人很難不質疑其公正性。有媒體評論,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是當前立法中的最大問題。打破這一現象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將立法起草的權力從政府部門剝離,通過公開的程序交由中立的組織與個人進行。

J. 商務部《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公布 對汽車4S店有什麼影響

新辦法最大的變化在於,取消了關於「汽車品牌」的說法,這是指經銷商在銷售汽車時,必須獲得汽車供應商品牌汽車銷售授權,並使用與供應商授權相一致的店鋪名稱、標識及商標。該規定對當時還未成熟的汽車市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中國汽車市場增長放緩,供應商和經銷商之間的矛盾突顯。
對於汽車銷售行為具體規定,包括:「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並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供應商可以要求經銷商為本企業品牌汽車設立單獨展區」,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限制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限制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後服務」、「要求承擔以汽車供應商名義實施的廣告、車展等宣傳推廣費用,或者限定廣告宣傳方式和媒體」等。
新辦法還規定了汽車售後服務的具體內容。在境內銷售汽車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完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體系,保證相應的配件供應,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後服務,嚴格遵守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召回等規定,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明確定義了汽車售後服務的原廠配件、質量相當配件、再製造件和回用件,規范了汽車售後服務行為。
「新辦法取消了單一授權經營模式,降低了准入門檻,有利於市場競爭;同時,平衡交易各方關系,明晰各方責權利,有利於市場秩序;新辦法也增加了監督檢查與處罰條款,有利於市場監管。」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在談及新辦法的意義時指出。
「辦法有嚴格規范市場的意圖,更多體現在經銷商的進出,對附加費用和附加業務也做了詳細規定,」北京的一家汽車經銷商告訴騰訊財經,該辦法也有利於經銷商地位的提升,但具體效果要看執行力度,短期內不會動搖現有的4S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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