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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配件生產員工獎罰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9-17 05:35:53

『壹』 生產車間獎罰制度

獎罰制度(擬)

目的: 樹立制度、健全組織,規范工作行為.

范圍:凡本司所屬員工.

內容:

第一條:獎勵種類

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記嘉獎

二、記小功

三、記大功

第二條:獎勵

有下列事跡者經查屬實者,由直屬主管或人事單位簽單請總經理核准後予以獎勵。

一、有下列事跡者,予以記嘉獎:

(一)工作績效特佳,參加各項評比足為其它部門為模範。

(二)熱心服務或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

(三)支持公司重大專案,圓滿達成任務。

(四)積極參與救援或搶修工作,精神可嘉。

(五)有優良事跡足為其它人員表率。

(六)凡檢舉在嚴禁吸煙場所,吸煙或引火。

二、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小功:

(一)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採行確具成效。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滯存品利用、轉用具有成效。

(三)遇有災變勇於負責並處置得宜。

(四)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五)不畏暴力,奮勇執行勤務。

(六)具有其它較大功勞,足以表揚。

三、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公司重大損害。

(二)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

(四)研究發明或提出重大改善,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

(五)對於業務拓展、產品銷售有特殊功績。

(六)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第三條:處罰種類

處罰種類區分為六種:

一、記警告

二、記申誡

三、記小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

六、辭退

第四條:處罰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經查屬實者,直屬主管應立即簽單請人事單位辦理處罰,案情重大者,並得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警告。

(一)未依規定穿著工作服或未依規定配帶上崗證

(二)會議未經直屬主管同意而擅自不到。

(三)上班時間吃零食、聊天、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四)未做好整理整頓或水電管制工作。

(五)行政命令、會議結論、主管交辦或本身責任事項有期限而延誤執行,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六)請假調班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七)職務上例行表單未填送或未依流程或審核許可權審核或分發、歸檔、損失輕微。

(八)管理人員對所部屬所提出的文件、單據有不符合公司規定而仍予以簽名審核情節輕微。

(九)對於自己本份內的工作任務推諉不辦,經勸導仍不聽。

(十)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十一)上班時間內赤膊、穿拖鞋、短褲、背心及衣服不整齊。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申誡。

(一)工作時間內打瞌睡、嬉戲或擅離工作崗位。

(二)對主管人員合理安排的工作態度惡劣。

(三)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四)負責檢查或監督的管理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

(五)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六)破壞環境衛生者情節嚴重。

(七)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八)下班後電器未關重犯。

(十)行政命令、會議結論、主管交辦或本身責任事項未申報正當理由而不執行。

(十一)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事項未明確,經勸告而仍不履行。

(十二)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較嚴重。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小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造成公司損失。

(二)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三)私自改變作業操作程序,致使工廠造成損失。

(四)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公司車輛、生產設備或原物料。

(五)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六)工作散漫,屨勸不改,嚴重影響工作或士氣。

(七)上班時間內在廠區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八)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有延誤或拒不交接。

(九)請假、換班時對工作未交接清楚導致工作上發生損失情節嚴重。

(十)在上班時間聚集討論非屬公務之事,經勸誡不聽。

(十一)因工作交待不清,致使發生工作錯誤,嚴重浪費成本。

(十二)上班時間內處理私務,嚴重影響公務。

(十三)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的查詢,故意隱滿或報告不實。

(十四)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十五)在公司內與同事口角經勸阻不聽。

(十六)員工上網不得傳送侵害公司知識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互聯網路上。

(十七)委託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十八)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輕微。

(十九)在車間內或不允許動火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

(二十)非公務上班期間內喝酒或醉酒後上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發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二)泄漏生產或業務機密。

(三)遣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財物或工具。

(四)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五)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六)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

(七)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品。

(八)一年內無故曠工積滿十五日以上。

(九)主管人員隱瞞部屬違反公司規定事項,經查屬實。

(十)主管人員對部屬督導不周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一)在工作場所內內斗毆。

(十二)事務處理未依規定手續辦理,致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三)產品出貨點交或工程驗收不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四)保管的財物非因自然損耗而盤虧,情節重大。

(十五)浮報費用或虛報資料、意圖溢領獎金、津貼或圖利他人者。

(十六)在廠區內賭博者。

(十七)未經許可接帶外人入工廠者。

(十八)因工作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特別嚴重遭受客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十九)上班時間撤離工作崗位睡覺或離開廠房(未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二十)攜帶危險品或違禁物品入廠。

(二十一)凡是違反消防安全措施及因危險品引發的火災。

(二十二)誤開支票金額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不經通知予以辭退或報公安機關處理:

(一)於訂立勞動合同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二)對於僱主、僱主家屬、僱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的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三)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拘宣告確定而未通知緩刑或未準保釋者。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期間曠工達六日者。

(七)聚眾要挾、妨害生產秩序或煽動非法罷工或怠工者。

(八)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書,破壞勞資和諧或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九)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

(十)利用公司名義在外面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一)侵佔公有財物或營私舞弊,情節重大者。

(十二)在公司內有妨害風化行為,經查屬實者。

(十三)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或毀損設備者。

(十四)年度內積滿二大過者。

(十五)乘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或傭金者。

(十六)與廠商勾結、詐騙公司財物者。

(十七)仿冒主管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八)在外兼職或兼營與公司相關事業而影響公司權益,情節重大者。

第五條:公司員工的降級,參考前條各款規定予以降調。

第六條:獎懲互抵規定

員工在同年度內的獎懲(辭退除外) 可予以互抵,即嘉獎一次可抵銷申誡一次或警告三次,記小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銷小過一次或申誡三次,記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可抵銷 大過一次或小過三次。

第七條:獎懲金加減發放標准:從業人員受獎懲者,依當月薪資中加減發下列金額。

一、 嘉獎一次:加發¥ 元獎金。

二、 小功一次:加發¥ 元獎金。

三、 大功一次:加發¥ 元獎金。

四、 警告一次:減發¥ 元獎金。

五、 申誡一次:減發¥ 元獎金。

六、 小過一次:減發¥ 元獎金。(年終獎減半?)

七、 大過一次:減發¥ 元獎金。(年終獎全扣除?)

『貳』 如何制定車間質量獎罰制度

轉載
質量獎罰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的質量意識,減少生產品質異常,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完善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達到顧客滿意。特製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與質量有關的過程及人員。

3 職責:

3.1各班組負責人/質檢人員負責質量獎罰的取證工作,各單位應做好配合工作;

3.2 生產部、工藝部、質檢部、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負責質量獎罰的處置工作;

3.3 廠長負責質量獎罰和重大質量事故處置意見批准。

4. 定義:

4.1 質量定義:一組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的程度,「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隱含的或必須履行的需要或期望」,質量不僅是指產品質量,也可以是某項活動或過程的工作質量,還可以是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質量。

4.2品質異常:本制度所描述的品質異常指在日常生產活動中,依照客戶提供的資料和公司的技術規范、工藝文件、作業標准操作可以避免的非預期的質量不良,且該不良判定責任為崗位工作人員; 或其他可經由目視或檢驗器具檢測發現而未發覺的質量事件。

4.3質量事故定義

4.3.1按事故損失分為:

a) 一般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小於或等於500元的。

b) 嚴重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大於500元而少於2000元的。

c) 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給公司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的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的。

(質量經濟損失計算時,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電費等所有加工、返工和處理的一切費用的估算值)

4.3.2 按批量大小來分為:

a)非批量:產品數量小於50件的且加工所需時間少於半小時的。

b) 批量:產品數量大於50件的或加工所需時間大於半小時的

5 工作程序

5.1 質量獎:

5.1.1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適當的質量獎:

a) 在一年當中,員工能保質保量出色完成任務,在工作中未出現質量故事,具有很強的質量意識的,獎200元;

b) 由於員工及時發現,避免重大質量故事發生的,獎100元;

c) 對質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獎100元;

d) 在一年當中,單位部門開展質量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產品質量明顯提高,給公司帶來顯著效益的。獎300元;

e) 每月都能達到了公司《各單位月度質量目標要求》值且季度質量事故為零的,獎100元;

5.1.2 質量獎勵由部門負責人在《國達五金製品有限公司獎罰單》上填寫推薦理由,送到主管生產、質量、工藝技術、人事行政相關人員擬定獎勵意見,管理者代表批准。

5.1.3 部門負責人將《國達五金製品有限公司獎罰單》送財務部執行。

5.2 質量處罰

5.2.1 當出現不合格,屬於非批量的一般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5元/次扣罰,並記當月本單位質量事故一宗。

5.2.2 當出現不合格,屬於批量的一般性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10元/次扣罰,並記當月本單位質量事故一宗。

5.2.3 當出現不合格,屬於非批量的嚴重質量事故,對相應的責任崗位人員按1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組長和質檢按10元/次的扣罰,並記當月本單位質量事故一宗。

5.2.4當出現不合格,屬於批量的嚴重質量事故,2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組長和質檢按10元/次的扣罰,並記當月本單位質量事故一宗。

5.2. 5 當出現不合格,屬於非重大質量事故,50元/次扣罰,對相應的責任班組長和質檢按20元/次的扣罰,並記當月本單位質量事故一宗。

5.2.6 各單位月度質量總結未達到質量目標值的,按20元/每月扣罰;質檢人員檢出能力指數未達到85%的,按20元/每月扣罰。

5.3 質量責任區分:

5.3.1 當質量事故是質檢人員發現的,並即時上報處理的,如屬一般質量事故可免除質檢人員責任。否則按上5.2.1~5.2.6進行處罰。

5.3.2 當質量事故是班組長發現的,並即時上報處理的,如屬一般質量事故可免除班組長責任。否則按上5.2.1~5.2.6進行處罰。

5.3.3 當質量事故是操作人員自己發現的,並即時報質檢或班組長處理的,如屬非批量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小於5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員責任,否則按上5.2.1~5.2.6進行處罰。

5.3.4 當質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藝技術或工藝計劃資料指引誤導的,可同時免除生產和質檢則任,如屬嚴重質量事故的,對相應責任人按20/次扣罰;如屬

重大質量事故的,對相應責任人按30/次扣罰。

5.3.5 如果是原料材或其它非人違造成的不合格,屬非批量的可免除所有相關人員責任,否則按上5.2.1~5.2.6進行處罰。

5.3.6 如果後工序發現前工序質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對前面責任工序操作人員進行相應的扣罰,形成批量的對班組長、質檢、操作員按5.2. 1~5.2.6進行處罰。

5.3.7 當發現品質異常質檢員要求停機改善而未停機改善,對檢驗員置之不理,沒有進行改善措施,繼續生產造成的不合格,按該類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所表述的兩倍以上扣罰責任者和班組長。

5.3.8 顧意將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或都私自報廢、處置不合格品的,按該類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關條款所表述的兩倍以上扣罰責任者和班組長。

『叄』 工廠獎罰制度

一、基本素質
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團結互助,忠誠和藹,愛崗敬業,樂於奉獻,虛心學習,不斷進取,努力提高自素質和業務技能,富有積極的上進心和職業自豪感及奉獻精神。
二、考勤制度
(一)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否則將每次至少處50元以上的罰款。如有:
1、遲到10分鍾內按每分鍾1元計算,如超過10分鍾,視情節進行處理;
2、如早退5分鍾內按每分鍾5元計算,如超過5分鍾,視情節論處。
(二)員工因事請假4小時內由組長簽名,主管審批方可生效,如超過4小時需經廠長簽名生效。管理請假在2小時以內由主管簽名生效,超過2小時由廠長簽名生效。管理請假如超過3天者需總經理審批生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三)禁止電話請假或代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四)員工請病假超過8小時,則需要醫務機構出具建議休息和持有醫院電腦收費單方可獲得生效;
(五)員工若因病及特殊情況未來得及請假,需在二天內通知廠方並填寫請假單,如超過3天未通知者則按自動離廠及無薪處理。
三、工資待遇
(一)新員工經初步審定工資後試用期為1個月,1個月內廠方有權隨時解僱,工資視其技術水平及工作表現確定,一個月後屬合格員工,工資按初定工資給予;
(二)所有新進員工需連續在公司工作滿2個月後,在公司統一發放工資時方可領取第一個月工資(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號)。員工若中途請假5天以上者,公司將順延本人的工資發放時間;
(三)員工無請假、遲到、曠工及早退,可享受公司每月20—30元的全勤獎(未滿一個月的員工無全勤獎);
(四)如在公司連續服務3年以上的老員工,公司則根據其工作表現,參照工作業績,可考慮往後每年調整一次工資;
(五)所有管理及員工若在公司連續服務滿1年,無曠工、遲到、早退及違反廠規制度,以後每月或獲得工齡獎20元;凡連續在公司服務滿2年以上的,同樣無曠工、遲到、早退及違反廠規制度,每月可獲得工齡獎30元;
(六)生手、半生手員工工資在三個月以後可獲得晉升,晉升條件則根據其工作表現、技術水平等綜合評定,由組長、主管、廠長評定後交總經理簽名方可獲得晉升工資;
(七)員工若對工資發放額有疑問的,應在工資發放後二天內向財務部查詢,逾期者廠方可以不予受理。

四、辭職規定
(一)若需提出辭職申請的員工,經組長、主管簽名,廠長審批方可生效;
(二)若已得到批准辭職的員工,廠方在一個月內招聘替補人員,如提前招到公司可安排提前離職,工資按正常發放領取;如在一個月內沒招到合適人員,公司則有權推遲離職期限,工資可考慮離職就領取;
(三)凡新進員工從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可在做滿一年後隨時提出辭職申請;(具體程序按第一條、第二條執行);
(四)所有管理人員、生手員工進入公司後需做滿2年方可提出辭職申請,未滿2年時間提出辭職公司一律不予受理,若需離職,則視無薪離職。
五、處罰條例
(一)甲類過失(屬於重大過失,每次至少處50元以上罰款)
1、未經允許在廠區車間內拍照;2、飲酒或酗酒後回工廠上班,有粗暴語言及侮辱其他員工;3、威脅或散布謠言損害他人或公司聲譽的;4、消極怠工,不服從管理及領導安排;5、辱罵管理人員及威脅管理人員的;6、有意破壞公司財物,機械設備,消防設備的(除罰款外還需照價賠償);7、管理人員濫用職權或私泄報復者;8、除正常休息在廠內聚眾賭博;9、在廠區禁煙區吸煙,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工廠的;10、公司組織統一加班,私自下班者;11、公司在趕貨期間無故曠工者(除罰款外還需按曠一扣六處罰)。
(二)乙類過失(屬於輕微過失,每次至少處10元以上罰款)
1、不注意節約水電,不愛護機械設備、工具器材等公物;2、上班時間私自離開工作崗位辦其他事情的;3、工作時間吃零食的;4、工作
時間大聲說話者;5、工作效益欠佳,達不到工作基本要求的;5、上班時間聊天,看書刊雜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6、隨地吐痰,亂丟食物;7、未經批准打聽私人電話的;8、工作疏忽大意,造成輕微損失的;9、挑撥是非,亂傳閑話,影響團結,擾亂秩序的。
註:本處罰條例,如一旦有人被處罰,所有處罰金將在上月發工資時一並扣除,包括曠工處罰及觸犯廠規條例的各項處罰,任何人不得人任何異議。
六、獎勵條件(凡符合以下條件,可獲得50—1000元獎金)
1、對改進企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工作態度好,為企業創造良好聲譽者(可定月或不定月評選);
3、如有重大事故發生,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者;
4、有合理化建議提出,經採納實施有成效者;
5、成本控制,注重節約,有明顯成績者;
6、敢於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註:獎勵審批許可權,如一旦有人夠獎勵條件,由部門負責人提名,經主管廠長審核,呈報總經理批准方可獲得獎勵。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釋和修正權由廠辦負責,總經理審批方可獲得更改。

『肆』 求《生產車間獎罰制度》

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目的: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訂以下管理制度。

范圍:適應於生產車間全體工作人員。

一、早會制度

1.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前5分鍾到達車間開早會,不得遲到、早退。

2.員工在開早會時須站立端正,認真聽主管或組長的講話,不得做一些與早會無關的事項。

3.各條線的組長每天上班必須提前10分鍾到達車間組織員工准時開早會.

4.各條線的組長在開早會時必須及時向員工傳達前天的工作情況以及當天的生產計劃,時間應控制在15分鍾。

5.組長開早會時講話應宏亮有力,多以激勵為主,不得隨意批評和責罵員工。

二、請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須親自處理,應在2小時前用書面的形式請假,經主管與相關領導簽字後,才屬請假生效,不可代請假或事後請假(如生病無法親自請假,事後必須交醫生證明方可),否則按曠工處理。

2.杜絕非上班時間私下請假或批假。

3.員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每天請假不得超過兩人。

4.員工請假核准許可權:(同廠規一致) (1) 一天以內由拉長批准; 三天以內由車間主管批准; (3) 超過三天必須由生產部經理批准; (4) 連續請假按照累計天數依上述規定辦理。

三、清潔衛生制度

1.員工要保持崗位的清潔干凈,物品要按規定位置放置整齊,不得到處亂放,組長要保持辦公台的整齊干凈。

2.每天下班後值日生打掃衛生,周末須進行大掃除(公司內的門、廁所、窗戶、生產線、設備保養、風扇、飲水機等都須清潔)。

3.衛生工具用完後須清洗干凈放在指定的區域,工具由專組專人保管,不得亂丟,倒置、甚至損壞。

4.不得隨便在公司內亂丟垃圾、胡亂塗劃;衛生間須每天用水清洗。

四、車間生產秩序管理制度

1. .員工上班應著裝整潔,不準穿奇裝異服,進入公司需換拖鞋,鞋子按劃分區域整齊擺放。必須正確佩帶廠牌,穿工作服上班。不得攜帶任何個人物品,如手機.MP3.手袋.食品等。

2.上班時,物料員須及時把物料備到生產線,並嚴格按照規定的運作流程操作,不得影響工作的順利進行。

3.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50-80CM以上的距離,不得擠坐在一起,作業時須按要求帶好手套或指套,同時必須自覺做好自檢與互檢工作,如發現問題並及時向品檢與組長反應,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讓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須嚴格按照品質要求作業。

4.每道工序必須接受車間品管檢查、監督,不得矇混過關,虛報數量,並配合品檢工作,不得頂撞、辱罵。

5.小零配件必須用蘭色膠盒盛放,一個盒子只可裝一種零配件,安裝過程中發現的不良品必須用紅色膠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於工作檯面的左手邊。

6.所有員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檢驗規范等)操作,如有違規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7.員工在工序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物料,工具設備等違者按原價賠償。

8.工作時間離崗時,需經班組長同意並領取離崗證方可離開,限時十分鍾內。

9.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

10.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崗位的產品物料和工作檯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1.員工之間須互相監督,對包庇、隱瞞行為不良者一經查處嚴厲處罰.

12.任何會議和培訓,不得出現遲到、早退和曠會。

13.本車間鼓勵員工提倡好的建議,一經採用根據實用價值予發獎勵。

註:本制度與廠規發生沖突時,以廠規為准

『伍』 如何定製生產車間員工自身造成的質量不良的獎懲制度

質量獎罰制度
公司日常獎懲制度
1 目的和適應范圍
1.1目的:為規范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製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2 職責
2.1 綜合管理部負責按本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2.2 各部門部長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2.3 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除工資降級、降職、辭退和開除外其他懲罰項目的最終審批;
2.4 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負責所有獎勵項目及工資降級、降職、辭退和開除處罰項目的最後審批;
2.5人力資源組(部)負責對有關獎懲處罰進行記錄和存檔;
3 工作程序
3.1獎勵工作程序
3.1.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所在部門提名並出具書面報告;
3.1.2 所在部門分管領導會同綜合管理部審核;
3.1.3 總經理批准;
3.1.4財務部、人力資源組(部)、相關部門等依照執行;
3.2 處罰工作程序
3.2.1員工舉報、所在部門向綜合管理部報告、公司領導發現後向綜合管理部通報或綜合管理部通過檢查發現有員工違紀行為;
3.2.2綜合管理部會同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分管領導進行調查落實,形成書面報告;
3.2.3綜合管理部依據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違紀員工做出處罰決定,但處罰決定是工資降級、降職、辭退或開除的處分決定還須報總經理批准;
3.2.4所在部門部長與違紀員工面談並確定改進計劃;
3.2.5財務部、人力資源組(部)、相關部門等依照執行;
4 過程式控制制
4.1獎勵
4.1.1獎勵等級與形式分為通報表揚、榮譽稱號、調薪和晉升等,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證書獎狀和獎金等,獎勵時間分為年度獎勵和不定期獎勵等。
4.1.2通報表揚又分為嘉獎、記功、突出貢獻獎;
4.1.2.1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獎,同時獎勵現金50元:
4.1.2.1.1上級臨時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及時、出色者;
4.1.2.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為公司以外人員或單位或媒體稱道,為公司譽者;
4.1.2.1.3 具有優秀品德且有兩次以上具體事實證明,可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4.1.2.1.4 對公司公共財物機械設備一貫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4.1.2.1.5能為公司獻計獻策,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4.1.2.1.6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兩次以上事例證明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協助者。
4.1.2.2 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10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並獎勵300元。
4.1.2.2.1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人力資源組(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4.1.2.2.2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產生了直接經濟效益;
4.1.2.2.3大膽實施革新,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1.2.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為公司減少損失具有功績者;
4.1.2.2.5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如善行被國家有關部門樹立為典型等;
4.1.2.2.6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1.2.2.7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4.1.2.2.8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後授予全勤記功獎;
4.1.2.3 突出貢獻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授予突出貢獻獎,並獎勵現金800元。
4.1.2.3.1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貢獻獎一次,由人力資源組(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4.1.2.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臨危不俱,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4.1.2.3.3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在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顯著者;
4.1.2.3.4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3榮譽稱號分為優秀團隊、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業務能手等;
4.1.3.1業務能手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業務能手稱號,並獎勵現金100元。
4.1.3.1.1本職工作月計劃按時完成100%以上(不論主觀或客觀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數);
4.1.3.1.2完成工作的質量一次性通過率(或達標率)在95%以上;
4.1.3.1.3有一件以上事例證明因有其協助或指導,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協助不是指應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應由該同事須獨立完成的,但因為其工作能力或業務不熟練等原因不能獨立完成的工作);
4.1.3.2優秀員工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並獎勵現金150元。
4.1.3.2.1全年從未出現過遲到、早退等任何違紀行為,也從未受過罰款或其他書面懲戒;
4.1.3.2.2全年事假次數少於4次,且在3天(含)以內,以及全年病假時數不超過4天者;
4.1.3.2.3全年未考勤次數在5次(含)以內(指公事以外、兩日內辦理申報手續的未考勤);
4.1.3.2.4工作時間內從不出現串崗、閑聊現象(指聊與工作無關的事);
4.1.3.2.5本職工作計劃和臨時交辦工作按時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通過率(達標率)在90%以上;
4.1.3.2.6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從未出現過頂撞上級或拒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的行為;
4.1.3.2.7全年從未出現過與同事、往來單位或客戶發生爭吵或打架的現象(因對某工作的觀點不同而引發的同事之間的討論或爭執不算);
4.1.3.2.8從不推卸工作責任,對同事或上級勇於當面提出不同意見,從不背後議論事非、造謠生事(含誇大事實);
4.1.3.3優秀管理者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管理者稱號,並獎勵現金200元。
4.1.3.3.1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從未出現過縱容或包庇現象,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從未出現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的事)或人(指因違紀而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人);
4.1.3.3.2能主動協調好部門內部的各種關系,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率在95%以上;
4.1.3.3.3有事實證明,從不推卸責任,能積極配合公司其他部門或同事的工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各種問題能及時解決;
4.1.3.3.4有事實證明,對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的工作流程、有關制度能及時提出修正意見,經實際證明操作性強;
4.1.3.3.5所轄部門員工積極性高,工作敬業,從未有過因此而影響其他部門或同事工作任務完成的事件。
4.1.3.4優秀團隊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團隊稱號,並獎勵現金300元。
4.1.3.4.1部門內部團結協作精神強,從未出現過(含與部門以外人員)吵架、打架等現象;
4.1.3.4.2部門員工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計在5項(含)以內(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請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視同違紀);
4.1.3.4.3部門員工工作敬業,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率在95%以上(含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4.1.3.4.4能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從不出現推諉、扯皮等不合作現象。
4.1.4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可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4.1.4.1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4.1.4.2年度內記功及以上獎勵(不含突出貢獻獎)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4.1.4.3年度內獲得一次突出貢獻獎或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4.1.4.4工作崗位或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4.1.5 晉升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予以升職,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4.1.5.1經考核已經具備較高職位所需的業務、管理、協調能力;
4.1.5.2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4.1.5.3工作敬業,責任心強,能起模範帶頭作用;
4.1.5.4接受過較高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4.1.6為推動公司整體協調發展,各部門可按此設立各自不同的獎項和獎勵范圍,經人力資源組(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2處罰
4.2.1公司對違反規章制度、工作紀律的各種行為和現象執行處罰,處罰種類按情節的輕重分為:警告、記小過、記大過、工資降級、降職、辭退或開除等。
4.2.2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4.2.2.1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每次20元罰款
4.2.2.1.1各種文件或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後果者;(每次)
4.2.2.1.2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主管;
4.2.2.1.3違反《員工手冊》中第三篇員工行為規范中關於員工基本職責和考勤管理的相關規定(每次);
4.2.2.2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4.2.2.2.1由於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4.2.2.2.2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無合理解釋且又未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報批修改計劃,情節輕微者;
4.2.2.2.3未經批准,工作時間內玩棋牌或其他娛樂活動的;
4.2.2.2.4擅離職守,閑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4.2.2.2.5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
4.2.2.2.6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4.2.2.2.7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註:生產人員由於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4.2.2.2.8第二次違反4.2.2.1規定的內容;
4.2.2.3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4.2.2.3.1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2.2.3.2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製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4.2.2.3.3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4.2.2.3.4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4.2.2.3.5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4.2.2.3.6不能嚴格控製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4.2.2.3.7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4.2.2.3.8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尚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2.2.3.9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尚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4.2.2.3.10違反一切消防安全用電用火制度(吸煙不在本規定之列)者;
4.2.2.3.11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4.2.2.3.12第二次違反4.2.1.1.2規定的內容;
4.2.2.3.13上級對直接下級員工的重復違紀負連帶責任。重復違反公司制度有關規定的直接上級。
4.2.2.4任何時間在公司禁區內吸煙的,予以警告處分並處200元/次的罰款;
4.2.2.5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5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同時賠償損失,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准。
4.2.3 記小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小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於以下情況)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小過。
4.2.3.1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4.2.3.1.1未經許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4.2.3.1.2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時考核主管);
4.2.3.1.3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4.2.3.2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4.2.3.2.1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4.2.3.2.2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3.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4.2.3.2.4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開除的;
4.2.3.2.5故意損毀塗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3.2.6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4.2.3.2.7安排非專業崗位人員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或從事有危險的技術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4.2.3.2.8製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4.2.3.2.9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4.2.3.2.10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4.2.3.3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4.2.3.3.1由於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4.2.3.3.2造謠中傷,散布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4.2.3.4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戶投訴的,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此產生的所有售後服務費用,對責任人依據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條款處罰,並記過一次。(註:若屬專檢項目,由於質檢員質量控制不嚴,所罰費用由質檢員承擔70%;生產人員承擔30%;因客觀原因質檢員無法發現的製造不良,引起客戶投訴的,由生產者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4.2.3.5由於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500~5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5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沖突的,以本條款為准。
4.2.3.6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圖紙(或工藝等)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技術人員,將依據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條款予以處罰(註:①若尚未造成損失者予以警告,並罰款30元;② 審核人按技術人員處罰金額的20%進行處罰)。
4.2.4 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的,予以記大過。
4.2.4.1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如公司視情況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則將記大過一次,同時按《銀佳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給予罰款;
4.2.4.2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3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4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嚴重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5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2.4.7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准。
4.2.5 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4.2.5.1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4.2.5.2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而不予以開除的;
4.2.6 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4.2.6.1對於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及以上的,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4.2.6.2安排非專業崗位人員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或從事有危險的技術性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及以上或事故的管理者;
4.2.6.3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4.2.6.4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4.2.6.5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4.2.6.6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工作計劃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及以上者;
4.2.6.7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4.2.6.8精減機構,無相關職位可擔任者。
4.2.7 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開除,並視情況訴諸法律,追究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4.2.7.1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4.2.7.2偷竊或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情節較嚴重者;
4.2.7.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4.2.7.4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競爭公司兼職者;
4.2.7.5在公司服務期間,吸食毒品或受司法處理者;
4.2.7.6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4.2.7.7連續曠工兩天或月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
4.2.7.8散布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2.7.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4.2.7.10未經批准,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4.2.7.11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2.7.12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非法組織者;
4.2.7.13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4.2.7.14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4.2.7.15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4.2.7.16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2.7.17故意不採取措施或採取不當措施,致影響工作計劃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4.2.7.18其他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必須開除的情形。
4.3 關於獎勵處罰的其他規定
4.3.1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在同年度內的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4.3.1.1 嘉獎與警告抵消
4.3.1.2 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4.3.1.3 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4.3.2 本制度與公司其他制度規定相抵觸時的規定:
4.3.2.1如其他制度有明確規定的,以其他制度規定的獎罰為准;
4.3.2.2如其他制度規定不明確、標准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獎罰;
4.3.3所有因違反公司制度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按制度規定罰款外,均須按照下列規定賠償損失:
4.3.3.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具體經綜合管理部確定報總經理批准;
4.3.3.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4.3.3.3本制度規定的損失界定標准分別為輕微損失500元(含)以下,重大損失為501—5000元,嚴重損失為5000元以上。
4.3.4獎罰糾錯規定:
4.3.4.1對於發現獎罰出錯或相關員工認為獎罰不公的,可在3天內投訴,綜合管理部報經總經理批准可先暫時中止獎罰措施的執行,經調查落實重新做出獎罰決定後再重新執行獎罰;
4.3.4.2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4.3.4.3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4.4 說明
4.4.1 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同時將所有罰款轉入專項資金,綜合管理部每月公布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4.4.2 「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綜合管理部認真核實獎勵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實施;
4.4.3 「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原因、所犯制度的條款及處罰結果,綜合管理部認真核實後直接交財務部予以實施;
4.4.4 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 「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4.4.5 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罰金分攤罰金;
4.4.6 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4.4.7 所有獎罰決定都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記入當事員工本人檔案和公司人事檔案;
4.4.8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部門提議或本人要求,綜合管理部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4.4.9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4.4.10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修改。

『陸』 求生產車間獎罰制度(詳細)電子模切類

轉載一則「生產車間獎懲制度」,供參考。
為了嚴肅廠紀廠規,確保生產正常運作,特製定本管理制度:所有車間成員均須遵守。1.上班時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掛好上崗證,不允許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進出生產車間必須立即隨手關門。工作服不得穿出車間, 違者罰款10元。 2.職工應按時上班,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3、各級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隨意離崗、串崗,因事短時間離崗時必須經上級批准並安排熟悉本崗位的人員接替並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違者每次罰款20元。4. 不得在車間工作時與車間管理人員爭吵,或與其它職工相互打罵、吵鬧,違者一次罰款50元,並作檢查。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三次者予以解僱。5. 酒後上班鬧事和影響工作者,罰款50元,寫檢查。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予以解僱。6. 車間內嚴禁吸煙,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7. 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的班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記夜班費,完不成任務強走者每次罰款50元。 8.嚴禁帶小孩和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罰款50元。9.生產中不得聊天說笑、看書看報,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違者每次罰款20元。10.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50元。11.各車間衛生由各車間班組負責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打掃不幹凈,每次對組長罰款20元,對清潔工罰款10元。12.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節約水、電、汽。下班或交班前,應檢查確認本人的工作及其環境已作妥善處理;必須檢查確認需要關閉的水、電、汽已關好,門窗已關好,其它 安全措施已做好後方可離開。違者每次罰款20元。13.不按正確之操作規程、操作設備而導致設備損壞,依損壞程度責任輕重處罰,酌情處以警告到大過之處罰;情節特別嚴重致設備損毀無法使用或修復者,處以200元之罰款,並開除處理。14.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車間班組負責人負責關好門窗,關閉總電源。違者每次對直接責任人罰款50元,組長負連帶責任罰款20元。15.車間各班組嚴格按照生產計劃部指令,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但如人手不足可經車間主任協調從其他班組臨時調配;調配人員必須服從該班組長的安排調遣,日常生產任務以外的工作,也須服從車間主任和組長的安排調遣,安排調遣須調配得當,不宜造成工作量懸殊。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16.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並報告生產計劃部。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後果由車間班組負責。17.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准、工藝規程和標准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標准,在操作的同時班組長並作好記錄,生產組長統計數據不清,造成大額超量生產或欠單生產者,責任人處以20元罰款。如有不合格產品進入下個班組按情節每件計20-50元罰款,班組長負連帶責任,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安全事故者將交公司處罰。18. 不按正確之操作規程、操作設備而導致設備損壞,依損壞程度責任輕重處罰,酌情處以警告到大過之處罰;情節特別嚴重致設備損毀無法使用或修復者,處以200元之罰款,並開除處理。 19.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光潔。保證車間無塵化。操作人員下班前均要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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