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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類汽車維修項目申請表

發布時間: 2021-09-18 05:10:09

① 如何申辦三類汽車維修執照

1. 遞交書面申請 到所在地區.縣級交通局汽車維修管理辦公室(簡稱汽修辦),汽修辦會根據你的申請向你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報資料,再認真填報。
2. 汽修辦管理人員到現場(汽修廠)實地檢查軟、硬體設施是否符合你申辦的開業條件,並會指出還應作哪些整改和補充。
3. 經汽修辦驗收符合開業條件後頒發《x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
4. 憑《X類汽車維修經營許證》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營業執照》。
5. 憑《工商營業執照》向當地稅務管理部門申報『稅務登記』。

② 如何申辦三類汽車維修執照

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 廣州市政府
【頒布日期】 19930622
【實施日期】 19930622
【文號】 穗府(1993)56號
【題注】
【章名】 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的管理,確保汽車、摩托車維修質量,維護承、托 修雙方的合
法權益,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經營汽車包括掛車、半掛車、各種工程機械車輛的大修、總成大修、
維護及小修、專項修理和摩托車維修的單位和個人(下稱維修業戶),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廣州市交通局是本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的主管部門。市屬各區、市、縣交通局是該轄區汽車
、摩托車維修行業的主管部門。
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處(以下簡稱市維修管理處)和各區、市、縣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
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維修管理辦)依照本辦法,行使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的管理職能,負責國家和省市
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並以處、辦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區、市、縣維修管理辦受市維修管理處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市維修管理處負責:
(一)中央、省、外地、部隊駐穗和市屬的維修業戶開辦審批和管理工作。
(二)區、市、縣屬經營汽車、摩托車大修的維修的業戶的開辦和年審的終審工作。
區、縣(市)維修管理辦負責:
(一)本轄區所屬的汽車、摩托車的維護、小修、專項修理業戶的開辦審批和管理工作。
(二)本轄區所屬的汽車、摩托車大修業戶的開辦、管理以及年審的初審工作。
維修管理處(辦)在接到維修業戶開辦申請後,應在十五天內作出決定。
第五條 市維修管理處根據交通部規定,對廣州地區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實行管理,以確保在用運輸車輛
的技術狀況完好和維修質量,健全車輛質量監控體系。
第六條 維修業戶應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向經管的維修管理處(辦)申領《技術審查合格證》和「經營類
別牌」,按時參加行業年審。
第七條 汽車維修業戶分以下三類:
一類:汽車大修,總成大修。
二類:汽車維護及小修。
三類:汽車專項修理:包括專門從事車身修理和噴漆,篷、套、座墊及車內裝飾,電器、儀表、蓄電池修理
,散熱器、油箱、輪胎修補,玻璃安裝,空調機、暖風機、高壓油泵、噴油器修理,曲軸修磨,鏜磨汽缸等
業務。
摩托車維修業戶分以下兩類:
一類:摩托車大修。
二類:摩托車小修。
汽車維修業戶未經批准不得兼營摩托車維修業務;摩托車維修業戶未經批准不得兼營汽車維修業務。
第八條 申辦汽車、摩托車維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須具備與其經營范圍和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廠房、場地、
技術力量、管理人員、管理制度、維修檢測設備和計量儀具以及必備的資金。具體開業條件由廣州市交通局
另行制定。
第九條 維修業戶必須執行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廣州市統一的汽車摩托車維
修合同文本和專用發票及工時、材料明細表,按時向經管的維修管理處(辦)報送有關的報表。
第十條 維修管理處(辦)有權查閱維修業戶的經營資料和各種票證,維修業戶不得拒絕和阻撓。涉及維修
業戶經營秘密的,維修管理處(辦)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一條 維修業戶應按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價格作價規定的作價原則,合理收費。
第十二條 維修業戶必須嚴格執行汽車、摩托車維修技術標准、技術規范和質量管理制度,保證維修質量。
經大修、總成大修或二級維護出廠的汽車,必須由專職檢驗人員檢驗合格後簽發《汽車大修出廠合格證》、
《汽車總成大修出廠合格證》或《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方可出廠。
第十三條 承接汽車改裝、改造和變更原車顏色的,須有公安部門批準的證明,方可承修。
第十四條 維修業戶變更經營地址、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濟性質和臨時停業的,應在十五天內向經
管的維修管理處(辦)辦理變更手續;變更經營類別的應提前三十天向經管的維修管理處(辦)提出申請,
辦理審批手續;歇業的,應提前三十天向經管的維修管理處(辦)寫出書面報告,交回《技術審查合格證》
和「經營類別牌」。
第十五條 維修業戶必須按時向經管的維修管理處(辦)繳納營業收入額1%的行業管理服務費。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維修業戶,由經管的維修管理處(辦)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無《技術審查合格證》經營汽車、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並處以相當於該項營業
收入額的罰款。超越核定技術類別范圍承接汽車維修業務的,處以相當於該項營業收入額50%的罰款。
(二)不按時辦理《技術審查合格證》年審,不按規定懸掛《技術審查合格證》、「經營類別牌」的,不按
期限如實報送有關統計資料、報表或不按規定期限辦理停業、歇業、變更經營地址手續的,處以一百元以至
五百元的罰款。
(三)不按期限繳納管理服務費或弄虛作假偷漏管理服務費的,責令限期補繳,並按日處以應繳管理服務費
5%的滯納金,逾期三十天仍不繳納的,吊銷《技術審查合格證》和「經營類別牌」。
(四)不執行維修技術標准、技術規范和質量管理制度,維修質量低劣的,給予警告;造成托修方經濟損失
的,要負責經濟賠償;情節嚴重或屢犯的,責令其停業整頓或吊銷《技術審查合格證》和「經營類別牌」。
第十七條 違反物價管理規定的,由物價部門按物價管理規定處罰;違反汽車、摩托車維修合同管理規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合同管理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對市維修管理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向廣州市交通局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區、市、縣維修管理辦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向經管的區、市、縣交通局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復議申請或提起訴訟應當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提出,對上一級機關作出復議決定
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執行處
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單位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不停止對處罰的執行。
第十九條 維修業戶與托修方因維修質量、收費問題發生爭議,可由經管的維修管理處(辦)負責調解,調
解無效,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各級維修管理處(辦)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按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
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規定》,給予處分。如觸犯刑律,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廣州市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批准由廣州市交通局施行的《廣
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③ 我要辦個三類汽車維修證需要什麼證件

營業執照,人員資格證,設備台賬

④ 如何辦理汽車三類機動車維修經營權的許可/三類汽修廠需要些資質證件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5.1 汽車綜合小修

5.1.1 人員條件

5.1.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和電器維修人員。

5.1.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1.1.3 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1.2 組織管理條件

5.1.2.1 應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體系,設置技術負責、業務受理、質量檢驗、文件資料管理、材料管理、儀器設備管理、價格結算、安全生產等崗位並落實責任人。

5.1.2.2 應具有汽車維修質量承諾、進出廠登記、檢驗記錄及技術檔案管理、標准和計量管理、設備管理、人員技術培訓等制度並嚴格實施。

5.1.2.3 維修過程、配件管理、費用結算、維修檔案等應實現電子化管理。

5.1.3 設施條件

5.1.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1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1.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00 m2

5.1.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壓床;

b) 空氣壓縮機;

c)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d) 溫、濕度計;

e) 萬用表;

f) 氣缸壓力表;

g) 真空表;

h) 燃油壓力表;

i) 尾氣分析儀或不透光煙度計;

j) 輪胎漏氣試驗設備;

k) 輪胎氣壓表;

l) 千斤頂;

m) 輪胎輪輞拆裝、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n) 車輪動平衡機;

o) 汽車空調冷媒回收凈化加註設備;

p) 空調專用檢測設備;

q) 空調專用檢漏設備;

r) 不解體油路清洗設備;

s) 舉升設備或地溝;

t) 廢油收集設備;

u) 齒輪油加註設備;

v) 液壓油加註設備;

w) 制動液更換加註器;

x) 脂類加註器;

y)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可用手動燈光儀或投影板檢測);

z) 制動減速度檢驗等制動性能檢驗設備。

5.2 發動機維修

5.2.1 人員條件

5.2.1.1 設置崗位及從業人員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2.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2名。

5.2.1.3 發動機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2.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2.3 設施條件

5.2.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2.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00 m2

5.2.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壓床;

b) 空氣壓縮機;

c) 發動機解體清洗設備;

d) 發動機等總成吊裝設備;

e) 發動機翻轉設備;

f) 發動機診斷儀;

g) 廢油收集設備;

h) 萬用表;

i) 氣缸壓力表;

j) 真空表;

k) 量缸表;

l) 正時儀;

m) 汽油噴油器清洗及流量測量儀;

n) 燃油壓力表;

o) 噴油泵試驗設備;(允許外協)

p) 噴油器試驗設備;(允許外協)

q) 連桿校正器;

r) 無損探傷設備;

s) 立式精鏜床;

t) 立式珩磨機;

u) 曲軸磨床;

v) 曲軸校正設備;

w) 凸輪軸磨床;

x) 曲軸、飛輪與離合器總成動平衡機。

5.3 車身維修

5.3.1 人員條件

5.3.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鈑金人員和塗漆人員。

5.3.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3.1.3 車身主修及維修塗漆人員均應不少於2名。

5.3.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3.3 設施條件

5.3.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3.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20 m2

5.3.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電焊及氣體保護焊設備;

b) 切割設備;

c) 壓床;

d) 空氣壓縮機;

e)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f) 打磨拋光設備;

g) 除塵除垢設備;

h) 型材切割機;

i) 車身整形設備;

j) 車身校正設備;

k) 車架校正設備;

l) 車身尺寸測量設備;

m) 噴烤漆房及設備;

n) 調漆設備;

o) 砂輪機和角磨機;

p) 舉升設備;

q) 除銹設備;

r) 吸塵、採光、通風設備;

s) 洗槍設備或溶劑收集設備。

5.4 電氣系統維修

5.4.1 人員條件

5.4.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和電器維修人員。

5.4.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4.1.3 電子電器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4.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4.3 設施條件

5.4.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4.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20 m2

5.4.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空氣壓縮機;

b)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c) 萬用表;

d) 充電機;

e) 電解液比重計;

f) 高頻放電叉;

g)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

h) 電路檢測設備;

i) 蓄電池檢測、充電設備。

5.5 自動變速器維修

5.5.1 人員條件

5.5.1.1 設置崗位及從業人員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5.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5.1.3 自動變速器專業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5.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5.3 設施條件

5.5.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5.3.2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200 m2

5.5.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自動變速器翻轉設備;

b) 自動變速器拆解設備;

c) 變扭器維修設備;

d) 變扭器切割設備;

e) 變扭器焊接設備;

f) 變扭器檢測(漏)設備;

g) 零件清洗設備;

h) 電控變速器測試儀;

i) 油路總成測試機;

j) 液壓油壓力表;

k) 自動變速器總成測試機;

l) 自動變速器專用測量器具;

m) 空氣壓縮機;

n) 萬用表;

o) 廢油收集設備。

5.6 輪胎動平衡及修補

5.6.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輪胎維修人員。

5.6.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5 m2

5.6.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空氣壓縮機;

b) 輪胎漏氣試驗設備;

c) 輪胎氣壓表;

d) 千斤頂;

e) 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f) 輪胎輪輞拆裝、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g) 輪胎修補設備;

h) 車輪動平衡機。

5.7 四輪定位檢測調整

5.7.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7.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7.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舉升設備;

b)四輪定位儀;

c)空氣壓縮機;

d)輪胎氣壓表。

5.8 汽車潤滑與養護

5.8.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8.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8.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不解體油路清洗設備;

b)廢油收集設備;

c)齒輪油加註設備;

d)液壓油加註設備;

e)制動液更換加註器;

f)脂類加註器;

g)舉升設備或地溝;

h)空氣壓縮機。

5.9 噴油泵、噴油器維修

5.9.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柴油機高壓油泵維修人員。

5.9.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9.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噴油泵、噴油器清洗和試驗設備;

b) 噴油泵、噴油器密封性試驗設備;

c)彈簧試驗儀;

d) 千分尺;

e) 厚薄規。

5.9.4 附加設備

從事電控噴油泵、噴油器維修還需配備:

a)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檢測台;

b)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專用拆裝工具;

c) 電控柴油機故障診斷儀;

d) 超聲波清洗儀;

e) 專用工作台。

5.10 曲軸修磨

5.10.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曲軸修磨人員。

5.10.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60 m2

5.10.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曲軸磨床;

b) 曲軸校正設備;

c) 曲軸動平衡設備;

d) 平板;

e) V型塊;

f) 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 外徑千分尺;

h) 無損探傷設備;

i) 吊裝設備。

5.11 氣缸鏜磨

5.11.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氣缸鏜磨人員。

5.11.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60 m2

5.11.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立式精鏜床;

b) 立式珩磨機;

c) 壓床;

d) 吊裝起重設備;

e) 氣缸體水壓試驗設備;

f) 量缸表;

g) 外徑千分尺;

h) 厚薄規;

i) 激光淬火設備(從事激光淬火必備);

j) 平板。

5.12 散熱器維修

5.12.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2.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12.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清洗及管道疏通設備;

b) 氣焊設備;

c) 釺焊設備;

d) 空氣壓縮機;

e) 噴漆設備;

f) 散熱器密封試驗設備。

5.13 空調維修

5.13.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空調維修人員。

5.13.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13.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汽車空調冷媒回收凈化加註設備;

b) 空調電器檢測設備;

c) 空調專用檢測設備;

d) 萬用表;

e) 冷媒鑒別設備;

f) 空調檢漏設備;

g) 數字式溫度計;

h)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5.14 汽車美容裝潢

5.14.1 人員條件

至少有經過專業培訓的1名維修人員和2名車身清潔人員。

5.14.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14.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b) 吸塵設備;

c) 除塵、除垢設備;

d) 打蠟設備;

e) 拋光設備;

f) 貼膜專業工具。

5.15 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

5.15.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5.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15.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工作台;

b) 玻璃切割工具;

c) 注膠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彎尺;

f) 玻璃拆裝工具;

g) 吸塵器。

⑤ 汽車維修3類需要哪些手續和流程

l、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車輛維修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3、開業申請報告,應當載明:企業名稱、住所及生產場所、申請維修項目、資金來源及數額、經濟類型、負責人姓名;
4、主管部門批准件;
5、廠房場地平面圖及來源證明;
6、設備、量具明細表及來源證明;
7、企業從業人員名冊及來源證明、技工等級證書的復印件。
辦理程序:
1、向所在地修管所申領《車輛維修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車輛維修管理機構進行書面審核;
3、車輛維修管理機構進行實地察勘;
4、行政審批;
5、發放許可證、標志牌。

⑥ 三類汽車維修申請書怎麼寫

XX機動車維修管理辦:

XXXXXXXXXX(修理廠名)中型汽車修理企業,技術力量雄厚,服務質量優良,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特向貴辦申請開業,望批准為謝
此致

XXXXXX
年月日
這樣可以么?

⑦ 三類汽車維修申請報告怎麼寫

XX機動車維修管理辦:

XXXXXXXXXX(修理廠名)中型汽車修理企業,技術力量雄厚,服務質量優良,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特向貴辦申請開業,望批准為謝
此致

XXXXXX
年月日

⑧ 請問辦理三類汽修廠的流程

1、申請辦理三類修理廠需要到擬辦理修理廠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2、如果汽修維修場所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需要去當地環保部門辦理《報告表》;

3、如果汽修維修場所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則只需要到當地環保部門填報《登記表》即可。

(8)北京市三類汽車維修項目申請表擴展閱讀

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7號)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但是具體辦理程序及需要提交的資料請到轄區所在地縣級運管機構咨詢。

第九條 一類、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

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含汽車綜合小修)、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分別從事汽車綜合小修或者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潤滑與養護、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汽車美容裝潢、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等汽車專項維修工作。具體有關經營項目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⑨ 申請三類汽車修理廠需要那些條件

三類車輛修理申請條件關繫到人員要求、設備要求、面積要求和經營范圍要求等必須符合《汽車維修開業條件》才能申請。
根據新頒布的國標《汽車維修開業條件》(GB/T16739.1-.2-2004)規定,汽車修理廠分一類、二類和三類維修企業。各類維修企業的條件如場地、技術管理人員、技工及維修專用設備、機具等都有相應的要求。
三類汽車維修申請條件
1、人員要求:
從事車輛修理的人員數量要足夠,檢驗人員不允許少於兩名,發動機主修人員不允許少於兩名,而且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要求持證上崗。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車輛修理或有關專業大專以上的文憑或有關技能中級以上的技術職稱。
2、面積要求:
1、接待室面積不允許小於20平方米;2、停車場面積不允許小於30平方米;3、生產廠房不允許小於120平方米。
3、設備要求:
工作設備應當有:電焊及氣體保障焊設備、氣焊設備、壓力機、車輛外部清洗機器、打磨拋光設備、型材切割機、車身校正系統、調漆設備、除塵除垢設備等。
三類汽車維修企業,從事汽車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及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汽車裝璜(蓬布、座墊及內裝飾)、門窗玻璃安裝等專項維修作業的業戶(三類)。
申請三類汽車修理廠需要以下手續:
1、申辦企業主管部門批文原件。
2、可行性分析報告原件。
3、申請開業報告原件。
4、場地租用合同、租賃許可證(使用自有場地的經營者,請提供經營場地產權證明或建築許可證)原件,復印件備存。
5、廠區平面布置圖原件。
6、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原件(申辦三類維修企業不作要求)原件。
7、全體技工等級證原件。
8、全體技工上崗證原件。
9、質量檢驗員證原件。
10、試車員駕駛證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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