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交通局關於汽車維修費依據
① 汽車維修價格怎麼定
具體要以本地方維修行業標准為准,這只是依據我們當地的情況維修行業的標准 。只供您參考。
一、為加強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規范維修市場經營行為,保護車輛承托修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計委、交通部關於汽車維修價格管理有關方面的規定,特修訂《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以下簡稱《標准》)。 二、凡從事各類汽車、摩托車、農用車、輪式工程車維修的單位和個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資企業)及各類汽車特約維修中心(站)、生產廠家的售後服務部等,均應遵守本《標准》。
三、汽車維修收費實行國家指導價管理。各維修企業可以在本《標准》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標准,按規定報當地交通、物價部門備案後執行,並在醒目處掛牌公布。
四、汽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一類維修企業每工時10元,可上下浮動30%;二類維修企業每工時8元,三類維修業戶每工時5元,機加工、車輛急修每工時14元,可上下浮動20%。其中一、二類維修工時單價不含輔料費,三類和機加工、車輛急修含輔料費。
五、維修費的具體構成:
維修費=工時費+材料費+其他費用
1、工時費=工時定額×工時單價
本《標准》規定的工時定額為最高標准,企業可以根據維修車輛具體情況,在不超過本《標准》范圍內確定具體的收費結算工時。
2、 2、 材料費:是指維修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外構件費(含配件、漆料、油料、輔
助材料等)和自製配件費。 漆料、油料:按實際消耗量結算。
3、其他費用:包括外加工費及材料服務費等
外加工費:是指在維修過程中,發生在廠外加工的費用,按實際外加工費結算。 材料服務費:是指材料的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裝卸、運輸、保管、損耗等費用。 六、維修費用結算規定
1、本《標准》未列車型的維修工時定額,可參照同類車型工時定額,並由承、托修雙方商定後簽訂維修合同。
2、進口或引進技術生產的客、貨車整車或總成大修工時按同類國產車工時定額增加不得超過30%。
3、卧鋪客車車身大修工時按同類客車車身工時增加不得超過20%。
4、各類雙排座車大修,其車頭、車身、蓬墊部分的工時按同類車型相應工時增加不超過20%。
5、帶有輪邊減速器的車輛,減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後橋工時增加不超過20%。
6、前驅動裝置的車輛,驅動裝置大修按其同類車前橋工時增加不超過20%。
7、方向機裝有液壓助動裝置的車輛,其液壓助動裝置大修,按同類車型前橋工時另增不超過20%。
8、大梁斷裂(復加),更換二跟以上橫梁的,由承托修雙方商定後簽訂維修合同。 9、裝有獨立機組裝置的車輛,獨立機組大修時按相應發動機總成大修工時結算。 10、裝有空調裝置的輕型客車大修時增加不超過50工時,中、大型客車增加不超過100工時,貨車增加不超過40工時。
11、全車噴漆工時按硝基漆工藝測算,需烘烤漆的增加不超過原全車噴漆工時10%;金屬漆(烘烤)增加不超過20%。
12、凡三橋以上的車輛大修時,四橋以上每增加一橋按同類車型的後橋與輪胎的工時增
② 汽車修理有收費標准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各國國家標准》及《汽車維修企業的開業條件》規定,汽修業開業條件按汽車修理規模大小,共分三種資質,一類,二類,三類。其中一類資質的修理廠定義為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也就是說其作業內容包含有汽車大修、總成修理,汽車維護,汽車小修。 二類企業定義為從事汽車一級、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生產的企業。 三類企業定義為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 開業條件中有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流動資金等。在所有這些條件中,只有設備條件單獨列項,可以看作是作為必備要求。 事實上,正是對於設備的分級要求,決定了一類二類三類企業的分別以及相關取費標準的分別。一類企業要求要有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通用設備,計量工具和主要手工具;二類企業跟一類企業有些相近;三類企業沒有要求檢測設備,只要求與專項修理相關的設備。 由於一二三類企業投入不同,規模不同,資質不同,繳稅費率不同,所以收費標准也會不同。 各修理廠的各項收費標准,在開業之初便上報交通局。由交通局根據國家行業相關規定,依據同行業普遍價格,進行審定。審定的結果,要企業明碼實價來執行。並且要求所有企業把價格表列好表格,掛在牆上,讓消費者一眼可以看到。 與一般人想像的相反,企業自報的各項修理價格並不高,主管部門交通局要管的是過低的價格。因為,按照行業標准,每一行費用都取得清楚明白,哪個企業如果收取過低,一定在操作上不太規范,或者偷工減料,或者投機取巧,還會造成行業惡性競爭,造成修理質量下降,讓行業不能健康發展,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利益。 關於維修收費,國家規定是由定額工時費和實耗材料費(含管理費)組成。 按照國家定額,每一項修理都有相應的經過嚴格審核的標准,相同的車型工時價格相同,不同的車型工時價格不同。一般來說,車型越高檔,工時價格越高。 不同的企業(一二三類型企業都按此標准執行)都執行此價格標准。 但是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維修設備大量的更新換代,實際中已很少執行此定額標准。
③ 什麼是汽車維修工時費,國家有沒有具體的汽車維修行業收費標准
汽車維修工時費是指維修工人在維修時需要的時間和費用。國家沒有具體的標准,其標準的制定都是各地依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制定、經物價局審批的。國家的相關規定如下: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維護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及用戶的正當權益,提高公路運輸及社會綜合效益,保證交通安全,以適應道路交通事業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本著面向全行業管理的精神和精簡的原則,建立健全和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
第三條 凡是經營汽車(包括掛車、半掛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戶均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工作中,必須堅持「規劃、協調、服務、監督」的方針,促進行業內的橫向聯合,走專業化生產的道路,使各種類型汽車維修業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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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的開業和歇業
第五條 申請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由其主管部門批准,個人持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證明,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按開業技術條件進行技術審查,發給技術合格證,並持批件和技術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對己開辦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由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本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清理。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技術合格證。對不合格者,應限期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的應令其轉業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六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變動維修項目,應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復查合格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動營業地點,需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申請歇業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在一個月前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報告,並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繳銷營業執照,撤銷銀行帳戶。
第八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變更、歇業時,有關稅務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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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
第九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的技術條件應按經營項目分類制定。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一、汽車大修、總成修理;
二、汽車維護;
三、汽車專項修理(指專門從事汽車車身修理和噴漆、電器設備修理、蓄電池修理、蓬布座墊修理、水箱修理、輪胎修理、更換汽車門窗玻璃、汽車空調器修理等業務)。
第十條 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具備與其經營范圍、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維修廠房和停車場地,且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準利用街道和公共場地停車和進行作業。
第十一條 經營第一類汽車維修業務的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級別的汽車維修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駕駛兩年以上、持有正式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檢驗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其它類型的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一定比例的有正式級別
的汽車維修技工。
第十二條 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必要的維修設備、檢測設備和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計量工具。對其中利用率較低的大型設備,可以委託外協作業,但雙方必須有固定的委託合同。
第十三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的具體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中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原則並結合當地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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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
第十四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國家標准局發布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 GB3798~3803一83、GB5336一85)和交通部頒發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JT—3101—81)的規定執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上述標准會同各級標准部門制定的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執行,並必須符合車輛
管理部門安全檢驗標準的要求。
第十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保證維修質量,健全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設備。凡進行大修和解體維修的車輛出廠時,承修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全部技術檔案、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車輛合格出廠後,要規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件事故和經濟損失,由承修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與用戶發生維修質量糾分時,由當地標准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仲裁。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接受委託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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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汽車維修的收費管理
第十七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統一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計算維修作業工時及收取汽車維修費。不得隨意加價,亂收費用;不準用給私人回扣等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不正當手段,搞非法經營。《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報當地物價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使用的發票(包括各種結算憑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報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印製,或由使用者向稅務機關申請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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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維修車輛的管理
第十九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對維修車輛的路試,必須按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維修,必須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後,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方可承接。
第二十一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認真執行不準利用維修配件拼裝車輛的規定。在用車輛的改裝,須由當地公安機關批准後方可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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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汽車維修行業的業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政府的有關規定,抓好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做好本行業的規劃、服務和維修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職工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的技術經濟信息交流和配件調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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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檢查監督和違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機關以及財政、公安、物價、稅務、標准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經濟制裁、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具體處罰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製定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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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暫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交通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④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車輛維修費用繳付問題
回答你的問題:
1、這樣流程不是很合理,不存在法的問題,這樣情況都是兩種選擇,標準的應該是對方來給你交修車款,然後他的保險公司會把錢打進他提供的銀行卡內。現在他要求你先墊付,也有這樣情況,然後你把發票給對方,等保險公司把錢報回來,他在給你,這個沒什麼注意的,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面由他的聯系方式和身份證號碼。將來他不給你,你就只能起訴到法院。最理想的辦法,還是要他來給你交錢。一切就OK了。
2、首先要看對方是什麼險種,要是只有交強險,保險公司最高就是賠付你2000元,不知道你修車花了多少錢?如果有商業險,那麼你修車前要由他的保險公司來參與定損,一般到修理部後,修車部回和保險公司溝通,共同定價,只要保險公司同意了,那麼就是全部報銷的。小的保險公司都要換下的舊配件,只有幾個大的保險公司不要,象中保、平安、中國人壽財險都是不要舊件的。
3、你把東西給他准備好了。交到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應該在10日內報銷完畢,這個是有規定的,在保險條例裡面就有。但保險公司把錢給他了。他什麼時候給你這個就沒有規定了。就看對方是不是誠信的人了。他要是不給你,你只能起訴到法院。
4、車損費你指的是什麼?是撞壞了的修理費嗎?還是你認為車陂撞後貶值了。這個沒有賠償的,但如果你是營運車輛,那對方要賠償你修車期間的損失,這個是有法律依據的。
5、給你個建議:最理想的辦法就要求對方來交錢。但對方實在不交,你可以和對方的保險公司溝通一下,看能不能你和對方一起把票據交給保險公司,然後要求保險公司把報銷的錢直接打進你的賬戶(一般幾大保險公司都不支持把錢打進別人的賬戶,只支持把錢打進以保險人開戶的銀行帳號)。這個也是一個折中的辦法。否則對方要是無賴,不給你錢,你也真是沒轍,起訴很麻煩的。要麼就要求對方來交錢。
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有問題繼續追問吧。
⑤ 交通事故全責汽車維修費怎麼賠償
1、車輛維修的費用由自己先行墊付,開好正式發票,拿了發票向對方索賠
2、車輛維修好之後打電話通知對方直接去修車的地方直接去支付,發票直接開給對方
3、上面2個辦法都不行的話,你先墊付之後拿了發票,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的資料去法院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財產損失。具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以下財產損失:
(一)、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導致車輛、物品及其有關設施損壞,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應當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
(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間接財產損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損失的可期待利益,它不是受害者現有財產的減少或者損毀,而是如果不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必然會獲得的利益。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是否賠償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⑥ 我全責對方要修車期間的交通費有法律依據嗎
車輛在維修期間,由於修車導致對方不能正常使用,對方可以主張交通費的賠償。保險公司不賠償,只能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後保險公司才能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6)煙台交通局關於汽車維修費依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⑦ 汽車維修工時費標准包括材料費嗎
汽車維修工時費是指除材料費以外的費用,除非你自己動手不則工時費就要出,簡單點就是勞動報酬。國家沒有明文規定汽車維修行業收費標准,其標準的制定都是各地依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制定、經物價局審批的。國家的相關規定如下: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維護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及用戶的正當權益,提高公路運輸及社會綜合效益,保證交通安全,以適應道路交通事業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本著面向全行業管理的精神和精簡的原則,建立健全和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 第三條 凡是經營汽車(包括掛車、半掛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戶均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工作中,必須堅持「規劃、協調、服務、監督」的方針,促進行業內的橫向聯合,走專業化生產的道路,使各種類型汽車維修業協調發展。 返回目錄 第二章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的開業和歇業 第五條 申請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由其主管部門批准,個人持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證明,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按開業技術條件進行技術審查,發給技術合格證,並持批件和技術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對己開辦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由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本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清理。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技術合格證。對不合格者,應限期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的應令其轉業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六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變動維修項目,應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復查合格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動營業地點,需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申請歇業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在一個月前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報告,並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繳銷營業執照,撤銷銀行帳戶。 第八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變更、歇業時,有關稅務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返回目錄 第三章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 第九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的技術條件應按經營項目分類制定。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一、汽車大修、總成修理; 二、汽車維護; 三、汽車專項修理(指專門從事汽車車身修理和噴漆、電器設備修理、蓄電池修理、蓬布座墊修理、水箱修理、輪胎修理、更換汽車門窗玻璃、汽車空調器修理等業務)。 第十條 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具備與其經營范圍、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維修廠房和停車場地,且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準利用街道和公共場地停車和進行作業。 第十一條 經營第一類汽車維修業務的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級別的汽車維修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駕駛兩年以上、持有正式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檢驗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其它類型的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一定比例的有正式級別 的汽車維修技工。 第十二條 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必要的維修設備、檢測設備和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計量工具。對其中利用率較低的大型設備,可以委託外協作業,但雙方必須有固定的委託合同。 第十三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的具體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中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原則並結合當地情況制定。 返回目錄 第四章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 第十四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國家標准局發布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 GB3798~3803一83、GB5336一85)和交通部頒發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JT—3101—81)的規定執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上述標准會同各級標准部門制定的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執行,並必須符合車輛 管理部門安全檢驗標準的要求。 第十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保證維修質量,健全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設備。凡進行大修和解體維修的車輛出廠時,承修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全部技術檔案、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車輛合格出廠後,要規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件事故和經濟損失,由承修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與用戶發生維修質量糾分時,由當地標准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仲裁。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接受委託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 返回目錄 第五章 汽車維修的收費管理 第十七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統一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計算維修作業工時及收取汽車維修費。不得隨意加價,亂收費用;不準用給私人回扣等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不正當手段,搞非法經營。《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報當地物價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使用的發票(包括各種結算憑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報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印製,或由使用者向稅務機關申請購買。 返回目錄 第六章 維修車輛的管理 第十九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對維修車輛的路試,必須按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維修,必須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後,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方可承接。 第二十一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認真執行不準利用維修配件拼裝車輛的規定。在用車輛的改裝,須由當地公安機關批准後方可承接。 返回目錄 第七章 汽車維修行業的業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政府的有關規定,抓好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做好本行業的規劃、服務和維修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職工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的技術經濟信息交流和配件調劑工作。 返回目錄 第八章 檢查監督和違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機關以及財政、公安、物價、稅務、標准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經濟制裁、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具體處罰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製定並執行。 返回目錄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暫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交通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⑧ 汽車維修工時費計算的依據是什麼
交通部7號令第26條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該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還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目前汽車維修企業的收費通常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是按作業項目直接計費;另一種是作業項目按定額工時與工時單價的乘積計費然而,無論是採取哪一種方法都必須先報備給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同時也要在經營場所醒目處公示收費標准,也就是說要明碼標價,讓客戶明白消費
⑨ 交通事故修車費如何認定
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損壞後,自然需要對之進行維修才能恢復其事故前原本的適用性能及狀態,這屬於恢復原狀的責任類型之一。由於機動車的維修需要專業技術,是一種特定行業,因此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當事人自己是無法完成的,必須要委託專業的機動車維修單位來進行,由此也就會產生相應的費用即修車費。這就使恢復原狀責任轉化為損害賠償責任,即通過對修車費的賠償,最終實現了對機動車的恢復原狀。所以,修車費體現的是被損壞的機動車本身恢復原狀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它屬於因機動車被損壞而發生的財產損失之一。在司法實踐中,修車費是爭議很多的一個問題。案例一:原告的汽車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二千餘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費發票以及維修清單,還有受損車輛的照片;被告認為原告修車花費過高,但未提供證據。法院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支持了原告的請求。 在審判實踐中,修車費屬於事實問題,需要通過證據來確定。由於汽車修理基本都是專業維修公司進行,因此維修單位出具的費用發票及維修清單就成為確定修車費的重要證據,它們能直接證明修理支出費用。在該案中,原告提供了發票和維修清單,還提供了受損車輛照片作為旁證,應該說是比較充分地證明了修車費用;而被告沒有提供任何相反證據,只是主觀認為費用過高,這種沒有證據支撐的當事人個人意見是很難被採信的。案例二: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用三萬余元。原告提交了維修費發票,但該發票是在車輛修理完成後兩個月才開具。法院考慮到原告提供的發票與維修時間存在差距,不能完全反映原告車輛維修真正損失,根據車輛受損的實際狀況酌情判斷修車費為一萬元。 維修費發票和維修清單雖然是能直接證明修車費的重要證據,但如果它們存在無法消除的瑕疵,那它們的證明力將大打折扣。在該案中,由於發票本身存在的瑕疵,而且原告沒有證據能夠消除這種瑕疵,所以發票所證明的金額就不能被採信。當然原告可以通過舉證來消除發票存在的瑕疵。案例三:原告的貨車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四萬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費發票和維修清單,兩者數額雖然一致但費用項目有差別,經法院調查,維修單位認可維修費已經實際收取;被告認為發票為虛假並進行了舉報。法院根據調查結果認定原告貨車已經實際進行了修理,發票問題不影響原告修車的實際支出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修車費為准來確定損失狀況。 在案例二的說明中已經提到,如果維修費發票或維修清單存在瑕疵,那其證明力將受到一定影響。由於針對的是同一個維修事實,所以修車發票與維修清單應當能夠對應,不僅數額上而且在收費項目上也應當基本一致。但在該案中,原告提供的發票和維修清單的收費項目卻有差別,因此需要進一步的取證來消除這個瑕疵。該案通過法院的調查取證,消除了該瑕疵的影響,最終確定了車輛修理實際支出費用。案例四: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七千餘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結算清單和維修費發票;被告則認為原告修車費過高不合理,提供了受損車的照片。法院認定照片只能說明受損車輛當時的外觀情況,說明不了哪些部分應當修理以及相應的合理費用,也就不足以推翻由發票以及維修結算單所證實的實際修車花費。 修車費是實際發生的費用,受損機動車的照片只能說明車輛外觀,不能決定車輛修理情況,因此對修車費而然車輛照片只是一個旁證,它是對抗不了維修發票和清單這種直接證據的。案例五: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五千餘元。訴訟中,原告提供發票證明維修費用為五千元;被告認為原告自行找單位修車妨害被告獲取保險理賠,還認為原告修車時間過長和費用過高。經價格鑒定確定原告車輛維修為五千元。法院根據發票和鑒定結論認定了原告主張的修車費,並認為在沒有規定或約定禁止的情況下原告自行找單位修車並無不妥,是否存在延誤修車時間的情況不足以否定修車費用數額的合理性,被告是否能獲取保險理賠不妨礙其對原告所應承擔的賠償義務。 在通常情況下,通過發票和維修清單就可以證實修車費,但有時也可以通過價格鑒定來確定。不過除非雙方爭議較大的或者車輛維修情況比較復雜,一般不需要通過價格鑒定。該案通過價格鑒定,更進一步佐證了原告的修車費。這也說明了發票和維修清單是證明修車費的重要證據,但它們不能取代修車費事實本身,即使沒有發票或維修清單,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據來證實修車費;在有發票或維修清單的情況下,必要時可以通過價格鑒定程序來對修車費的實際數額進行核實。此外,車輛受損害後自然需要維修,受害人自行選擇修車單位並沒有任何不妥之處,而且似乎也沒有必須讓侵權人選擇修車單位的過硬理由。即使客觀上因此造成了侵權人無法獲得保險理賠,這也是侵權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問題,不能妨害受害人要求賠償損失。修車時間的長短一般取決於修車單位而不是受害人,而且也決定不了修車費的數額,因此不能影響對修車費的認定。案例六: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二萬余元。原告車輛先被托運至被告選定的修理單位,准備修車,但原告又自行改變修車單位,將受損車輛托至另一家修車單位。因被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在原告車輛修理前,保險公司對原告車輛進行了定損及拍照,定損全額為八千元。但原告提供的發票及維修清單證實其實際修車花費二萬余元。法院依據維修清單,結合定損清單和照片,認定了一萬余元的修車費。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時,受害人是有權選擇維修單位的,但在侵權人已經選定了修理單位並且受損車輛也已運至該維修單位的前提下,如果沒有特殊理由,一般沒有必要更換維修單位。不過即使這時受害人仍堅持更換維修單位,也是無可非議的,不能因此而否定修車費本身,最多讓受害人自行負擔更換維修單位所發生的運送等相關費用即可。保險公司的定損只是對車輛損壞情況的一種專業性意見,但它取代不了車輛的實際修車費用。因此保險公司沒有決定修車費具體數額的法定職權,如果單純以保險公司的定損意見來確定修車費,是不符合重證據司法原則的。然而,雖然保險公司的定損意見不能絕對的作為認定修車費的唯一根據,但其作為能夠反映車輛損壞情況的專業意見,是可以作為認定修車費的重要參考因素之一的。因此在該案中,雖然原告提供的發票和維修清單能夠證明其實際花費兩萬余元,但由於事故當日保險公司定損僅為八千元,兩者差距較大,這就可以從側面印證實際修車花費確有不合理之處。該案法院綜合考慮全部證據情況確定了一萬余元的修車費,很好地體現了重證據的司法原則。
⑩ 汽車維修費用怎麼定
汽車維修費通常分為換件價+工時價+輔料-殘值。 按配件型號確定換件價格。 工時是按車輛類型及換件項目確定,其中包括拆裝、敲補、電工噴漆。 輔料一般包括機油、加凍加氟及一些螺絲類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