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合同承攬合同
『壹』 汽車修理合同糾紛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立案案由不統一。此類糾紛在立案時案由確立不規范,分別有修理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甚至買賣合同糾紛等。這種不分屬種、不按糾紛性質的立案,會導致因適用法律存在的某些不同,而影響司法統一性和權威性。
2、訴訟主體確定混亂。由於目前汽車維修商大多使用維修單為憑證,這容易導致汽車送修人即維修單上簽名人與汽車實際權利人不同現象時有發生。一旦發生糾紛,一般以維修單上的雙方為訴訟當事人,從而導致法院不得不追加當事人,而這種追加往往無法得到當事人的認可,使得主體混亂,訴訟拖延。
3、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確定難。由於目前汽車維修行業整體處於發展初期,沒有政府或行業統一指導合同,大多消費者和維修商無訂立的書面合同或者僅以簡易維修單為證據,一旦出現糾紛,雙方各執一詞,其所約定的權利義務難以確認。
4、賠償事實和數額確定難。由於汽車維修糾紛從以往簡單以追繳維修款項發展到車內污染清理、汽車美容保養、車輛改裝升級等引發的糾紛。各類項目維修程度、維修目標、零件標准、成本價格等大多未設立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一旦發生損害只能依據雙方的約定,無法參照有關標准。
5、審理糾紛專業性、技術性強。在寧安法院受理的這類案件中有近四成的案件需要就汽車損害程度、損失數額大小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鑒定或者評估,法官在理清事實和證據認定上越發依賴專家、專業意見,導致一些案件久拖不決。
6、糾紛雙方對抗強,法庭調解難。一是由於市場上眾多維修商利用自身的專業性採取誇大事實、以次充好、私調零件、變相收費等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導致雙方互不信任,庭審對抗激烈;二是很多消費者以對方存在欺詐為由提出要求雙倍賠償,甚至有要求法院處罰維修商等明顯不合法的訴請,雙方各不相讓,矛盾難以調和。
『貳』 車輛設備維修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車輛設備維修合同屬於加工承攬合同范圍,具體包括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5‰。
『叄』 汽車維修需要交購銷合同印花稅么
需要繳納印花稅,按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第11號) 中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附件
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肆』 汽車維修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汽車維修合同是承修托修雙方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屬於加工承攬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是承攬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並給予約定報酬的協議根據汽車維修行業的特點及修理作業方式,汽車維修合同主要有以下內容:
(1)承修托修雙方名稱;
(2)簽訂日期及地點;
(3)合同編號;
(4)送修車輛的車種車型號牌發動機號車架號;
(5)維修類別及項目;
(6)預計維修費用;
(7)質量保證期;
(8)送修日期地點方式;
(9)交車日期地方方式;
(10)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規格數量質量及費用的結算原則;
(11)驗收標准和方式;
(12)結算方式及期限;
(13)違約責任和金額;
(14)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5)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伍』 汽車車輛維修合同在《合同法》中屬於什麼范疇
您好,屬於承攬合同糾紛中的修理合同糾紛。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中關於合同糾紛的案由規定: 第99條 承攬合同糾紛
(1)加工合同糾紛
(2)定作合同糾紛
(3)修理合同糾紛
(4)復制合同糾紛
(5)測試合同糾紛
(6)檢驗合同糾紛
(7)鐵路機車、車輛建造合同糾紛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陸』 怎樣簽訂汽車修理合同
汽車維修合同屬於承攬性質的合同,屬於承攬合同的一種。
再具體劃分,叫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承攬人為定作人修理好損壞的物品、設備、交通工具等並收取費用的合同。如修理汽車、修理手錶、修理自行車等。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柒』 汽車維修保養合同是承攬加工合同嗎
保養一般是更換汽車里的油水等。沒明白你說的承攬加工是指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