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手冊2016
⑴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的辦法解讀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
好的。去年9月18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務院九部委發布實施了《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 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在新的發展階段和歷史條件下對汽車維修業發展目標、方向作出了規劃,並針對我國汽車維修市場存在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解決對策,其中社會關注度最高,反響最為強烈的莫過於對汽車生產廠商的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汽車維修技術和配件是汽車維修企業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是支撐機動車維修業發展的重要基礎。但長期以來汽車生產企業對維修技術信息和維修配件實行「授權」經營,影響了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和汽車維修質量,亟待深化改革。
當前,我國已經開始全面進入汽車社會。據統計,2014年全國民用汽車擁有量達到1.54億輛,其中家用小客車已經突破1億輛,全國平均每百戶家庭擁有25輛汽車,汽車占機動車的比例迅速提高,交通出行結構也發生根本性變化。大家知道,汽車購買是一次性投入,汽車維修則貫穿於汽車使用的全壽命周期,維修費用支出在汽車消費構成中佔有較高比例。去年,我們組織召開了全國機動車維修工作會議,科學定位了機動車維修業是重要的民生行業,既關繫到車輛的安全、環保運行,又關繫到廣大車主的切身利益。
據統計,截至2014年,全國機動車維修業戶為46萬家,其中汽車4S店為2萬家左右,不足全國維修業戶總數的5%。因為4S店取得了汽車生產企業的授權,在維修配件和維修技術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發展優勢,而多數社會維修業戶沒有合法渠道獲取專用維修技術,造成了市場不公平競爭和事實上的技術壟斷,在一定程度限制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增加了消費者負擔。此外,由於維修技術「非公開」影響了汽車維修行業整體技術水平的提升,帶來了諸如維修不當、維修不徹底、過度維修等有關問題,也帶來了汽車行駛安全隱患和尾氣排放超標等問題,影響很廣。而汽車維修技術壟斷在歐盟、美國和日本,都是被法律嚴格禁止的,汽車企業要依法公開車型的有關維修技術資料,以保障車輛運行安全和尾氣達標。為此,《維修業轉型升級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實施我國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打破技術壟斷,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請您再為我們介紹一下《辦法》的編寫過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以及十部委《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 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自去年9月,全國機動車維修工作會議之後,運輸司開始組織力量全面啟動了《辦法》的編制工作,專門召開了編制座談會,成立了起草小組,對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充足調研,並對國外情況進行了全面了解,確定了《辦法》的編寫原則和工作要求。
2015年1月12日,起草小組邀請了歐洲汽車製造協會、日本汽車製造商協會、中國歐盟商會以及國內部分乘用車、商用車生產企業代表就《辦法》初稿進行了集中研討,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政策訴求,把握了搭建信息公開制度的政策基點、主要內容和關鍵環節,得到了汽車行業的理解和認可;1月19日,邀請商務、環保、質檢、認監委、專利局等部門的同志,就信息公開主體、內容及監管方式等問題進行了交流,大家凝聚思想、形成共識;2月17日,運輸司向社會發布了《辦法》徵求意見稿,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幾經易稿,最終於9月29日正式發布。《辦法》出台得到了環保部、商務部等七個部門的支持,文號為交運發〔2015〕146號。
《辦法》制定的依據及意義是什麼呢?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去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指出要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今年8月29日,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討論通過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該部法律明確授權我部建立實施汽車維修信息公開制度。第55條規定「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向社會公布其生產、進口機動車車型的維修技術信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監督管理」,第111條也授權交通運輸部門有權對不執行規定的汽車企業予以處罰。
今年8月8日,我部對《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調整,將第26條第四款修改為:「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六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信息和工時定額。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規定執行」。
由此可見,建立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有關政策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在我國進入汽車社會新形勢下深化汽車維修行業改革、促進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推動汽車維修技術進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對於保障全社會汽車維修質量、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於我國汽車維修業市場監管與國際接軌。總而言之,「信息公開,利國利民」,是一項大好政策!
《辦法》對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是汽車行業的重要事件,關系重大,影響深遠。在制度設計上我們充分學習和借鑒了國外汽車發達國際的主要做法,既考慮了我國的現實情況,又考慮了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
一是明確了信息公開原則。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實守信、自主公開、方便用戶、保護知識產權的原則。汽車生產者應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徑、合理的信息價格,向所有維修經營者及消費者無差別、無歧視、無延遲地公開所銷售汽車車型的維修技術信息;不得通過設置技術壁壘排除、限制競爭,封鎖或者壟斷汽車維修市場。
二是明確信息公開要求。《辦法》規定,汽車生產者是信息公開的主體,要制定本企業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明確責任部門,將有關信息公開工作嵌入企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結合企業實際,建立(或委託建立)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系統,及時有效公開本企業車型維修技術信息,並對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准確界定了公開信息的內容範圍。《辦法》從安全、環保角度,要求汽車生產商要公開車輛識別代號VIN編碼規則、汽車維修手冊、零部件目錄等十二項信息內容,以保障車輛維修後安全、排放性能達標,同時參照《知識產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車輛防盜系統安全、車輛OBD原始數據記錄保護,防篡改、擦寫信息,以及有關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的相關信息予以豁免。
四是規定了相關方的權力和義務。為了保障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和准確性,保障信息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辦法》准確區分了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責、權、利關系,要求各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行使監督權,對未公開或未有效公開維修技術信息的,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的時間要求是什麼?
《辦法》起草期間,汽車生產廠家普遍認為新車型上市時,應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用於准備、整理、編寫有關車型維修技術資料。同時也按照國際慣例,分車型、分階段實施信息公開,提出了不同類型汽車車型的實施時間,具體按照以下要求執行。
一、各汽車生產者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運輸部備案其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有關信息。二、對於「新定型」車型的規定。汽車生產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於取得CCC認證的乘用車和客車,要在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取得CCC認證的貨車和半掛牽引車,要在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信息。對於「老車型」的規定。汽車生產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開2008年7月1日後取得CCC認證並上市銷售的乘用車和客車的維修技術信息,同時公開2015年1月1日後取得CCC認證並上市銷售的貨車和半掛牽引車的維修技術信息。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單一車型累計銷售量未達到1000輛(不含)的乘用車,以及單一車型累計銷售量未達到200輛(不含)的客車、貨車、半掛牽引車,可以向交通運輸部申請不上網公開相關車型維修技術信息,但應以紙質文件、數據光碟等媒介形式公開,並以公眾便於知曉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辦法》出台後,我部將如何推進《辦法》的落實呢?具體措施是什麼?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為了保證《辦法》的順利實施,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辦法》宣貫工作。要舉辦面向汽車、零部件等企業的宣貫培訓,使汽車生產者、零部件企業及廣大汽車維修企業全面、正確理解《辦法》精神和內涵,確保《辦法》有效實施,具體公開內容我們將組織專家起草《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目錄》說明;
二是成立專業技術機構。我部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組建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履行開展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實施中的政策咨詢、標准審議、技術鑒定、爭議調解等職責;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技術支持單位,開展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
三是加強工作機制建設。交通運輸部要與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部門合作、形成政策合力,確保政策銜接,實現多方共贏。此外,還要建立與汽車企業及相關市場主體的工作溝通交流機制,及時廣泛聽取企業意見,不斷改善市場監管服務工作;四是要發揮協會組織作用。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服務會員企業,積極反映企業訴求,不斷規范和改進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工作。
⑵ 汽車水溫正常情況下,突然歸零,而且怠速升高是什麼原因
1.可以到大修理店檢查一下具體的故障,找專業維修人員查看
2.建議按維修手冊來操作維護比較好。定期給車主做保養,5000公里換一次機油也行。有些車輛會有提示。
3.去相應的4S店的,或者是指定的大型專業的維修店進行服務,這樣的話質量有保證,同時售後服務也會比較到位。
⑶ 2o16年交通運輸部1號文件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揮車輛效能,促進節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在保證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按要求進行維護、修理、綜合性能檢測方面所做的技術性管理。
第三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第五條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能、環保型車輛,促進標准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工作。
第二章車輛基本技術條件
第七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 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
(五)從事高速公路客運、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車的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其類型劃分和等級評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的要求;
(六)危貨運輸車應當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 617)的要求。
第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在對掛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
禁止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三章技術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規范,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
第十一條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置相應的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並根據車輛數量和經營類別配備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對車輛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車輛維護、使用、安全和節能等方面的業務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十三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有關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標准,結合車輛技術狀況和運行條件,正確使用車輛。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相關標准要求,制定車輛使用技術管理規范,科學設置車輛經濟、技術定額指標並定期考核,提升車輛技術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維護和修理(含《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主要零部件更換、車輛變更、行駛里程、對車輛造成損傷的交通事故等記錄。檔案內容應當准確、詳實。
車輛所有權轉移、轉籍時,車輛技術檔案應當隨車移交。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運用信息化技術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車輛維護與修理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
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並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准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於汽車維護的技術規范要求確定。
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無需進行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驗。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託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後,應當向委託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第十七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循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車輛進行及時修理。
第十八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用於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前款規定專用車輛的牽引車和其他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後,可以到具備一般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五章車輛檢測管理
第十九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自道路運輸車輛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頻次,委託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第二十一條
客車、危貨運輸車的綜合性能檢測應當委託車籍所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可以委託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擇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並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檢測機構進行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三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比對。對達標的新車和在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實施檢測和評定,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評定車輛技術等級,並在報告單上標注。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測和評定結果客觀、公正、准確,對檢測和評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受其委託承擔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工作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進行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出具統一式樣的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報告。
第二十五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含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記錄。
車輛檢測檔案保存期不少於兩年。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許可權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狀況納入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內容,查驗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一)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二)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證明。
第二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制度。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變更等記錄。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推廣使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實現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未達到《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的;
(五)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採信其檢測報告,並抄報同級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處理。
(一)不按技術規范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測的;
(二)未經檢測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結果的;
(三)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
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號)、《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號)同時廢止。
⑷ 2016年是不是要取消營運車輛二級維護
不是取消,而是把權利下放給經營者了。
關於自行車輛二級維護的注意事項:
具備維護、竣工檢驗能力的機動車維修企業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後自行開展竣工檢驗工作,並對檢驗合格車輛出具二級維護竣工出廠合格證,無需上線檢測。
維修企業確需委託綜檢機構開展部分項目竣工檢驗的,必須由維修企業送檢和付費,不得要求駕駛員自行送檢和付費,不得變相要求經營者進行強制二及維護。
道路運輸車輛維護檔案由經營者自行保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以保管檔案為由,指定任何單位和企業保管車輛技術檔案,強制收取費用。道路運輸車輛進行年度審驗時不再提供二級維護相關記錄。
(4)汽車維修手冊2016擴展閱讀: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已於2016年1月14日經第1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已取消強制二級維護和檢測的規定,不再對道路運輸車輛二級維護簽章管理,車輛二級維護不作為路檢路查的依據。
《按照交通運輸部2016年第1號令》第十六條規定: 道路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准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⑸ 氣車重氣修理
09年12月全新修訂版本《中國重型汽車維修手冊》
09年12月全新修訂版本《中國重型汽車維修手冊》產品簡介09年12月全新修訂版本《中國重型汽車維修手冊》隆重推出
09全新修訂版《中國重型汽車維修手冊》共(上、中、下)三冊。
本書由中國重汽銷售集團有關部門組織權威專家、資深教授根據斯太爾系列重型載貨汽車相關技術資料編寫而成,在原4月出版的書基礎上匯總全面充實增加了新的內容,技術含量更高。本手冊涵蓋了以斯太爾技術平台開發提升的所有重型汽車車型,內容包括各總成部件的結構特點、工作原理、拆裝程序、維修及調整規范(主要零部件的配合間隙、使用極限、裝配工藝及扭矩和技術要求)、主要故障的排除以及維修專用工具的使用,是汽車維修人員和汽車培訓學校技術人員培訓必不可少的教材。也適用汽車使用、維修、車管人員閱讀應用,也可以供其他重型汽車維護保養等有關技術人員參考。
新版本手冊包含的主要內容有:
一、發動機機構、裝配、故障排除與維護保養
1、重汽、濰柴、杭發產WD615系列(歐1、歐2)柴油機。
2、重汽、杭發產WD615系列高壓共軌(日本電裝)國3柴油機。
3、重汽產WD615系列EGR國3柴油機。
4、濰柴產WD618系列歐2柴油機。
5、濰柴產WP10、WP10N(WD615)和(WD618)系列歐3高壓共軌國柴油機。
6、WEVB排氣門自動裝置
7、WD615.57歐2柴油機
8、歐3與國3柴油機電控共軌燃油噴射系統ECU故障診斷。
9、濰柴藍擎國III發動機技術故障難題解答。
二、離合器結構特點、工作原理、維修調整和常見故障排除
1、CF380、GF420、GF420X型單片螺旋彈簧離合器。
2、430推式和拉式膜片彈簧離合器。
三、變速箱結構及工作原理、拆裝,故障排除與維修保養
1、法士特雙中間軸變速箱(RT11509C、RT11609A、7JS、8JS、9JS、12JS、16JS等各型號全系列)。
2、綦江ZF S6-90、S6-120、5S110GP、5S150GP型變速箱。
3、重汽HW1809、HW1810、HW2016、HW2016A型新型變速。
4、法士特、ZF\HW維修專用工具介紹。
四、斯太爾車橋
1、斯太爾隨動前橋。
2、斯太爾輪邊行星減速驅動前橋。
3、斯太爾輪邊行星減速驅動後橋。
4、斯太爾輪邊行星減速驅動雙聯橋。
5、重汽HOWO單級減速驅動後橋及驅動雙聯橋。
6、重型HW系列單級減速驅動橋維修拆裝及故障排除。
7、重型汽車動力轉向系統結構原理、檢查調整、故障排除、使用保養。
8、制動系統工作原理、故障排除及維修工具介紹。
五、ZF動力轉向系統(ZF8043、8046、ZF8098等轉向系統)。
六、重型汽車典型的雙迴路氣制動系統。
七、VG1200\VG2000型分動箱結構、使用與保養。
八、重型汽車技術規范操作,使用保養,維修方法
以上內容適用於重汽、陝汽、川汽生產的重型汽車和北汽福田歐曼重卡、上海匯重重卡、一汽、東風重卡、江淮和華菱重卡、柳汽重卡等重型汽車以及重汽、杭發、濰柴、陝西法士特、綦江ZF變速箱等各大總成廠家的維修站及維修網點,是目前重型汽車比較全面的一套實用型全新資料。出版日前09年12月。
定價:530元/套。(含快遞費) 上面要花錢 下面這個你注冊之後,下載一下看看好用不好用!只能幫你這么多了!http://wenku..com/view/1cbd7bdc5022aaea998f0f08.html
⑹ 審車二保是什麼意思
年檢是檢測廠負責的,管理部門為技術監督(機械性能)、環保(尾氣排放)、交管(是否符合手續)。 檢測廠,無非就是尾氣,和燈光容易卡你。 二保是4S的事,投訴一般是4S客服或廠家客服! 10000的保養一般也沒什麼,無非多換個空慮,檢查一下各種液體,還真沒的弄!你要說四保,到是不少,火嘴、進氣清洗、空濾、變速箱、助力油、全車螺絲、輪胎 這倆根本不是一個事,能有什麼貓膩?
⑺ 車輛二級維護取消是怎麼回事
車輛二級維護取消,實際是將過去的車輛維護周期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硬性規定,改為由經營者依據國家有關汽車維護標准、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改為根據車輛狀況自行選擇維護周期,如未按規定進行維護繼續上路,將被警告或處最高罰款1000-5000元處罰。《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中的「不強制二級維護周期」不等同於「二級維護已經取消」。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
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並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准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於汽車維護的技術規范要求確定。
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無需進行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驗。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託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後,應當向委託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一條規定,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的或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情節嚴重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7)汽車維修手冊2016擴展閱讀:
案例:
注意!運輸車輛仍需二級維護違規最高罰5千元
近日,記者走訪發現,雖然《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施行大半年,但海口仍有許多車主對新規定存在誤解,認為不強制二級維護就是已經取消,其實二級維護沒有取消,改為根據車輛狀況自行選擇維護周期,如未按規定進行維護繼續上路,將被警告或處最高罰款5000元處罰。
新規:維護周期自己定二級維護不能停
2016年3月1日,《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正式實施並生效。已經施行了近20年的國家強制二級維護政策正式取消,用戶可以根據車輛狀況選擇維護周期,而且無需再到汽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上線檢測,只需進行二級維護的竣工質量檢驗。
《規定》明確,道路運輸經營者是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確保車輛運行安全、高效、節能、環保。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交通部門負責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工作。
《規定》中的「不強制二級維護周期」不等同於「二級維護已經取消」。
將過去車輛維護周期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硬性規定,改由經營者依據國家有關汽車維護標准、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
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託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後,應當向委託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據了解,只有對經過維護並經技術等級評定檢測達到相關技術標準的車輛才可以配發道路運輸證。
調查:車輛二級維護減少5成以上
強制二級維護規定取消了,但只要是運輸車輛還是要進行二級維護,這是硬指標,只不過是車主根據自己制訂的維護計劃自行選定時間進行二級維護。然而,有些車主誤解為不強制就是已經取消了。
5日,記者走訪了一些個體運輸戶,他們大部分都認為車輛二級維護已經取消了。車主林先生表示,他開運輸車輛已經10多年了,不管車在哪兒,每年一到日子,他都得把車開回來做四次維護,包括四輪定位、檢查剎車等近40項二級維護內容,有時候車比較多,排隊都要大半天。
但也有一些師傅支持二級維護,「以前我們是兩次維護、一次評定,花銷的費用是1200元左右。這次新的規定出台後,好多東西都減免了,一年只有一次,評定費用120元,相較來說,一年省了1000元左右,挺高興的。大家在跑車的時候也不用專門再跑回來維護,這樣省事省力又省錢。」張師傅說。
車主是否真的了解二級維護並按計劃進行二級維護呢?記者在走訪一些車輛二級維護的企業過程中發現,自2016年3月份起,車輛二級維護業務減少了很多,有時候一整天都沒一輛車輛來二級維護。一家已經承擔車輛二級維護10多年的企業負責人介紹,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來二級維護的車輛減少5成以上
說法:車輛技術不達標最高罰款5000元
海口市交通運輸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車輛是損耗品,尤其是客運運輸車輛,幾乎每天都在高負荷運轉,難免出現各種安全隱患。及時對車輛進行檢查,不僅是對社會、對他人,更是對自己、對家庭負責任的體現。
海口市運管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新規定主要有兩個方面變化,具體來說,一是以前營運車輛二級維護是硬性規定,一年必須做四次維護,而新規定是經營者根據車輛相關情況,自行來確定。
二是綜合性能檢測周期和頻次方面發生變化,以前是所有營運車輛每年只進行一次檢測和評定,而新規定中做出了區別,客車和危貨運輸車輛不滿60個月(也就是不滿5年)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5年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其他運輸車輛仍是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辦理車輛二級維護審核備案手續,在車輛年審換證時,也不再查驗車輛二級維護憑證。這是國家一項便民措施,減少了業務辦理的程序。
《規定》還明確了經營者違法違規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並給予處罰。
交通執法人員將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等行為,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總的來說,二級維護不是取消了,而是更加嚴格、更加規范了。」海口市運管處相關負責如是說,2017年1月1日起,仍不具備車輛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驗能力的經營者,不得從事道路運輸車輛二級維護作業。
記者手記
新的「二維」政策,符合政府轉化職能,簡政放權的社會趨勢。權力下放給企業,企業的責任和承擔的風險也更大了,經營者應轉變思維,不把「二維」當成一種任務,而是切切實實的為了道路運輸安全去進行「二維」,由「要你維護」變成「我要維護」,提高運輸企業的安全。
對於個體經營者來說,取消了強制維護,增加了維護點的選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維護支出。從社會深度深度來看,把「以養代修」貫穿於車輛使用過程的始終,防止車輛在途中拋錨搶修,更可節約長效成本,實現安全、增效。
⑻ 營運證2016年新規定
2016年二級維護新規 自去年交通運輸部公開徵求《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意見以來,傳說已久的二級維護政策調整終於落地了,強烈推薦維修企業、專業運輸企業及廣大車主一定得看看! 政策核心是執行多年的定期強制二級維護修改為」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准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1號)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已於2016年1月14日經第1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楊傳堂 2016年1月22日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揮車輛效能,促進節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在保證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按要求進行維護、修理、綜合性能檢測方面所做的技術性管理。 第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第五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能、環保型車輛,促進標准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工作。 第二章車輛基本技術條件 第七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 (五)從事高速公路客運、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車的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其類型劃分和等級評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的要求; (六)危貨運輸車應當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的要求。 第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在對掛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禁止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三章技術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規范,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 第十一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置相應的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並根據車輛數量和經營類別配備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對車輛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車輛維護、使用、安全和節能等方面的業務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有關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標准,結合車輛技術狀況和運行條件,正確使用車輛。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相關標准要求,制定車輛使用技術管理規范,科學設置車輛經濟、技術定額指標並定期考核,提升車輛技術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維護和修理(含《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主要零部件更換、車輛變更、行駛里程、對車輛造成損傷的交通事故等記錄。檔案內容應當准確、詳實。 車輛所有權轉移、轉籍時,車輛技術檔案應當隨車移交。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運用信息化技術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車輛維護與修理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 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並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准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於汽車維護的技術規范要求確定。 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無需進行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測。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託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後,應當向委託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第十七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循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車輛進行及時修理。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經營者用於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前款規定專用車輛的牽引車和其他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後,可以到具備一般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五章車輛檢測管理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自道路運輸車輛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頻次,委託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第二十一條客車、危貨運輸車的綜合性能檢測應當委託車籍所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可以委託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擇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並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檢測機構進行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三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比對。對達標的新車和在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實施檢測和評定,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評定車輛技術等級,並在報告單上標注。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測和評定結果客觀、公正、准確,對檢測和評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受其委託承擔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工作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進行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出具統一式樣的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報告。 第二十五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含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記錄。 車輛檢測檔案保存期不少於兩年。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許可權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狀況納入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內容,查驗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一)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二)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證明。 第二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制度。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變更等記錄。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推廣使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實現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未達到《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的; (五)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採信其檢測報告,並抄報同級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處理。 (一)不按技術規范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測的; (二)未經檢測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結果的; (三)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 第三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號)、《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