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證是4s店有啥不好
1. 行駛證是4s店辦理還是自己辦理
行駛證還有號牌是車管部門核發的,4s店是沒有的.新車買完,交了購置稅,交強險生效去檢測廠驗車(部分4s扎堆的地,有檢測分點)完畢後發行駛證,如果不是個性車牌,當時發車牌,個性車牌等一周製作,可以以自己去提,或者辦理郵寄
2. 現在汽車4s店是不是就可以辦理行駛證
行駛證是上牌的時候由車管部門頒發的,但是可以交由4S店人員帶上車主證件到辦證大廳代辦。
3. 4s店為什麼要行駛證復印件
原因:
1,存檔案為的維護保養的
2,因為是貸款買車的也有幫著辦手續的
3,正規的4S店是不會亂用車主的私人證件的,也是違法的。
4. 行駛證4s店能辦嗎
一般帶發票合格證去買保險買購置稅,然後掛牌,當天就能拿到行駛證。你的是4s店包掛牌的嗎?慢的話可能就是合格證沒到吧,現在汽車合格證很多都是抵押在銀行的。4s店,銀行,廠家有協議。你催一下4s店吧,讓他們快點。
5. 汽車4s店要行駛證做什麼
肯定需要你的信息了呀
6. 4s店拿走行駛證對我有什麼後遺證
開車2證必須齊全,駕駛證+行駛證,你說有什麼影響了。。。
7. 汽車4s店做保養要行駛證是為什麼
為了登記,看你的公里數,看你有沒有在外面保養過,方便下次保養。希望對你有幫助。
8. 現在買車4s店給行駛證嗎
規定買家當事人,可以在售車的4s店買車完畢後,委託4s店代替給車輛申請落戶上牌。需要當事人提供身份證,授權書給4s店。異地戶籍,需要有在本地居住證。
9. 汽車行駛證是干什麼用的
是車輛的身份證,有以下功能
1、車輛上牌憑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2、產權權屬證明
《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姓名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處置該宗財產的權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定的責任承擔人。
機動車是一種特殊的動產,如果你的機動車被犯罪分子盜竊,報案後,公安機關經過偵察又查獲了這輛車。這時必須出示《機動車行駛證》,而且該證記錄的車主姓名、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等均與實物完全一致,才能證明這輛車確實屬於自己財產,才有可能領回。
3、保險索賠憑證
對於辦理了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機動車行駛證》,而且是有效的行駛證(即按時參加了年度檢驗),保險公司才有可能理賠。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駛證,即使在保險有效期之內,保險公司也將拒絕賠償。
另外要注意,車主買新車時即使同時購買機動車輛保險,部分保險項目也要在機動車入戶和領取《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起才能生效。
4、新車保修憑證
《機動車行駛證》還有一個特殊的功能,就是能夠確定新車「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例如,一汽集團規定該廠生產的汽車保修期限為汽車領取《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起2年或者累計行駛4萬公里以內,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在此保修期之內,凡是因為製造、裝配以及材料質量問題引起的車輛損壞,用戶可以憑保修卡、《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在該廠的特約服務站免費接受保修服務。
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區別
1、對象不同:
駕駛證對象是駕駛員,是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
行駛證對象時機動車,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
2、用途不同:
駕駛證可作為有效身份證明辦理高鐵票、火車票購買等。
行駛證是道路行駛憑證,動產權屬證明,以及保險索賠憑證。
3、內容不同:
行駛證記錄著車牌號碼、車輛類型、該車主人的住址等。
駕駛證記錄著駕駛員的個人信息、准駕車型、有效起始日期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車輛行駛證
10. 新車汽車行駛證,4s店提車的時候就有嘛
新車汽車行駛證,在4S店提車時已經辦理過機動車注冊登記的,有行駛證;沒有辦理過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是沒有行駛證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10)汽車行駛證是4s店有啥不好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