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4s店公眾責任保險案例
⑴ 車輛保險理賠案例
可以賠償 雖然機動車所有人為工戶,但依照《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車輛發生買賣關系,但由於沒有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因此,買車人並沒有取得該車法律上的所有權。但值得注意的是:並非只有在投保人取得保險標的完全的所有權的情況下才具有保險利益。以車險而言,佔有、保管、租用車輛的情況下,都可以認為具有保險利益。買車人雖未取得該車的所有權,但事實上已合法佔有該車,該車的損壞、滅失以及由該車引起的第三者責任都有可能造成其個人的經濟損失。因此,可以認為買車人對該車具有保險利益。
司機對標的車具有保險利益。
⑵ 關於汽車保險的案例
興旺食品公司位於長江中下游地區一個叫桔樹灘的鎮上。該食品公司將其固定資產、原料及存貨等財產向某保險公司足額投保財產保險綜合險,保險期限為一年。保險公司簽發了保險單,食品公司按約定交納了保險費。同年食品廠所在地的縣防汛指揮部下達了桔樹灘進入防汛緊急狀態的通告,通告稱:預計桔樹灘水位將達到或超過28.67米,超過歷史最高水位,經上級政府批准,實施《桔樹灘鎮應急轉移方案》。該方案要求所有非防汛人員轉移,其財產也一律就近轉移到安全地區。第二天,保險公司根據上述方案,對桔樹灘鎮上的所有保戶發出了《隱患整改通知書》,該通知書規定了各保戶應盡快轉移財產,並強調如果不按整改意見辦理,保險公司將依保險法的規定解除保險合同,並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將整改通知書送達食品公司的當天,就派人對食品公司需要轉移的原料及存貨進行了清點、登記,食品公司立即雇車將這些物品運送到安全地區。後來,由於當地政府組織及時,食品公司並未遭受洪水。
食品公司認為,其開支的11萬元財產轉移費用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汛期過後,食品公司即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則認為這筆財產轉移費用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其向食品公司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是協助食品公司轉移財產,這既是保險公司行使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權利,也是食品公司盡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義務,故對該轉移費用不予賠償。雙方協商未果,食品公司於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其為轉移保險標的所支出的費用。在審理過程中,食品公司與保險公司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承擔7萬元費用,其餘費用由食品公司自行承擔。本案調解結案。
本案中,雖然有洪水危險的存在,並且很有可能發生,但最終事實上並沒有發生洪水事故。因此,在沒有發生保險事故時支付的轉移保險財產的費用,不在保險理賠范圍內。該案不屬保險合同理賠糾紛。
實際上,食品公司轉移保險財產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是雙方基於保險合同為防止可能發生的洪水事故而事前採取的預防措施。保險公司在長江洪水猛漲可能導致桔樹灘潰口,食品公司的投保財產可能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向食品公司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轉移財產,這應是其對食品公司發出的新要約。食品公司接受這一要約實施了投保財產的轉移則屬承諾,因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關系。只是情況緊急,雙方對轉移投保財產的費用如何處理未作約定。這時,應根據民法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這一財產轉移行為實際上是雙方為了共同的利益,並共同實施完成的,雙方均無過錯,根據公平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對轉移財產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和食品公司應共同承擔民事責任。本案經過協商,由食品公司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這筆費用,體現了上述原則。
⑶ 汽車保險理賠案例
會上調,一般的汽車保險每年是2次的,超出兩次的,在下一年度保險金額都會上調,不管你的事故是大還是小,所以建議你如果發生一般很小的事故,能自己處理解決,就自己處理解決了。特別像追尾,不管是您或者他人的責任,都建議私了,除非損害程度很嚴重。
⑷ 公眾責任險保險方案
公眾責任保險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它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在公共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投保人可就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投保公眾責任保險。該險所承保的公眾責任有兩個特徵,一是致害人所損害的對象不是事先特定的某個人;二是損害行為對社會大眾利益的損害。這種責任屬於侵權責任范圍。保險公司在公眾責任保險中主要承擔兩部分責任:一是在被保險人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二是在責任事故發生後,如果引起法律訴訟,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相關的訴訟費支付責任。但保險公司的最高賠償責任不超過保單上所規定的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或累計賠償的限額。公眾責任保險適用的范圍非常廣泛,其業務復雜,險種眾多。[編輯]公眾責任保險的種類由於公眾責任保險具有承保場所固定的特點,以此為依據可將公眾責任保險分為五種類別:1、場所責任保險場所責任保險是公眾責任保險中業務量最大的一個險別,它是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業務來源。根據場所的不同,它又可以進一步分為旅館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車庫責任保險、展覽會責任保險、娛樂場所責任保險(如公園、動物園、影劇院、溜冰場、游樂場、青少年宮、俱樂部等)、商店責任保險、辦公樓責任保險、學校責任保險、工廠責任保險、機場責任保險等若干具體險種。場所責任保險的承保方式通常是在普通公眾責任保險單的基礎上,加列場所責任保險條款獨立承保,但也可以設計專門的場所責任保險合同予以承保。2、電梯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電梯(包括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在運行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3、承包人責任保險承包人責任保險承保的是各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裝卸作業和各類加工的承包人在進行承包合同項下的工程或其他作業時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承包人是指承包各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裝卸作業以及承攬加工、訂做、修繕、修理、印刷、設計、測繪、測試、廣告等業務的法人或自然人。4、承運人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保險是指專門承保承擔各種客、貨運輸任務的部門或個人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包括旅客責任保險、貨物運輸責任保險等險種。5、個人責任保險個人責任保險主要承保私人住宅及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任何個人或家庭都可以將自己或自己的所有物(動物或靜物)或能造成損害他人利益的責任風險通過投保個人責任險而轉移給保險人。主要的個人責任保險有住宅責任保險、綜合個人保險和個人職業保險等。6、其他公眾責任保險[編輯]公眾責任保險的特點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在經濟活動過程中常常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照法律須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責任,伴隨著公眾索賠意識的增強,此類索賠逐漸增多,影響當事人經濟利益及正常的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公眾責任險正是為適應上述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轉嫁這種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具體特點如下:1、保險標的無形該險種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為無形標的。2、適用范圍較廣該險種可適用於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3、表現形式豐富表現形式豐富主要有普通責任、綜合責任、場所責任、電梯責任、承包人責任等,我國則主要表現為場所公眾責任。[編輯]公眾責任保險的基本內容1、適用對象適用對象主要適用於工廠、商店、辦公室、旅館、公共娛樂場的、住宅、建築安裝公司、運輸部門等各種不同對象。2、保險標的公眾責任保險以固定場所和規定區域內,因生產經營活動或日常生活中對社會公眾造成損害事故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3、責任范圍1)公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分為兩大項: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對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被人因發生損害事故應支付的訴訟等法律費用,以及保險人事先同意支付的費用。2)公眾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包括三方面:不能承保的風險。主要指責任保險中通常不能承保的風險;不能在公眾責任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指這類風險雖然不能在公眾責任保險中承保,但可以在其他保險承保的除外責任。如被保險人可以投保僱主責任保障;被保險人及其雇員、家屬所有或照管、控制的財產損失不屬公眾責任保險負責,但可投保普通財產保險等等;經過附加承保的風險,這類除外責任,通過加批加費可以承保。如經過特別約定的違約責任、火災爆炸責任保險、精神損害責任等。3)保險責任期限以年度為限,一般為一年期或不足一年的短期。4、賠償限額和免賠額1)賠償限額制定公眾責任保險賠償限額的方法有三種:規定每次事故的混合限額。無分項限額,也無累計限額,只控制每次事故主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兩項損失之和的最高限額,它對整個保險期內的賠償總額無影響。規定每次事故的分項限額和累計限額,即既確定每次事故人身傷害和產損失各自的賠償限額,又確定保險期內累計賠償限額。規定每次事故的混合賠償限額和累計賠償限額,現行公眾責任保險一般採用第一種方法,但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用第二種或第三種方法確定賠償限額。2)免賠額免賠額是保險的免責限度。公眾責任保險對他人的人身傷害無色賠額的規定,但對他人的財產損失則一般規定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額。5、保險費率公眾責任保險一般無固定費率表,而是根據每筆業務被保險人的風險情況逐筆議訂費率,從而保證費率與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相適應。公眾責任保險的費率按照保險期限不同,一般分為1年期費率和短期費率。如果賠償限額和免賠額增減時,費率也適當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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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車上責任險的案例
車主駕車遇難能否要求理賠責任險
案情:古英(化名)是義烏市蘇溪鎮人,家有60多歲的父母和讀書的兩個孩子及其在家務農的妻子,一家五口主要靠古英開自備桑塔納轎車載客維持家用。
2003年11月21日,古英將其所有的桑塔納轎車向金華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基本險和附加險中的車上責任險(車上座位)每座2萬元,保險期限自2003年11月22日起至2004年11月21日止。保險合同約定,投保了本附加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2004年3月28日晚,古英因雇車人要求駕駛已投保的桑塔納自備轎車,從義烏蘇溪到東陽江北街道辦廣福路南側,於車內遭犯罪分子搶劫殺害。
2005年4月19日,古英的法定繼承人以古英已投保駕駛員座位險2萬元為由向婺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理賠。金華某保險公司認為,古英在車上遭搶劫遇害,不屬於車上人員險,保險人不應承擔責任。
原告認為,車上責任險是按座位收取保險費的,不管是誰坐到車上,都應承擔保險責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車輛上時,應視為車上人員,屬保險責任范圍。即只要在保險車輛使用過程中造成車上人員人身傷亡,保險人就應在保險限額內計算理賠。
保險公司認為,車上人員責任險是責任險的一種。責任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因此被保險人本人的人身發生損害時,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被保險人的人身損害不屬於第三人所發生之損害,只能通過投保人身意外保險加以填補,並非責任保險填補的對象。
評析:保險法第52條規定,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古英與金華某保險公司簽訂的機動車輛保險合同,是財產保險合同,屬責任險范疇。根據我國保險法第50條第2款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古英與金華某保險公司簽訂的機動車輛保險合同,也明確了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是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結合本案,金華某保險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應為投保人古英對他人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被保險人古英的人身遭受損害,不屬於第三人所發生之損害。故本案古英的意外身亡,不屬古英與金華某保險公司簽訂的機動車輛保險合同所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人不應承擔責任。

⑹ 汽車保險案例分析
應該給人保險公司退回。
貨車全部責任,就應該由貨車承擔一切費用。可是他跑了,人家保險公司出於人道主義,還是賠了損失。後來找到了,賠的施救費就重復了。應該給人退回。
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給人退回去,因為此項費用是重復賠償的費用。就是打官司也得退。保險是防範風險的,不是讓人從中漁利的。
還有就是貨車逃逸就屬於違法行為,他給人撞的那麼慘,白撞了嗎?好不容易找到了,就只賠個貨物和施救費就完了嗎?車輛的損失呢?私自就達成協議?法律承認嗎?覺得保險公司已賠了就放過他了?拿人保險公司當大頭呀?小心保險公司讓你把修車費也退回去!
⑺ 責任保險的案例分析請教
這個賠償就看當時合同里的詳細的規定了。關鍵就是合同里對醫療責任保險這個詞語的解釋。
案例中提到:醫院的醫療行為違反了醫療法律規范和各種醫療護理操作常規。這句話我看的很刺眼,因為這句話在保險公司哪裡可能會成為不賠償的理由。可是如果什麼都按照法律和正常過程走的話,就沒有醫療責任事故了,更沒有醫療責任事故險了。所以一定要看合同裡面的詳細的規定。我不知道你這個是真實的事情,還是教學用。我只說出我的觀點。一般違反法律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也就是說這個保險壓根就不合理。如果需要詳細分析的話還是要拿出更多的保險合同內容出來的。
⑻ 汽車保險理賠計算案例
乙方先在交強險賠償甲方損失2000元,超過部分獲賠80%,即(4000-2000)*80%=1600元
乙方本車可獲賠金額為(6000-100)*80%+100=4820元
上述款項全部由乙方保險公司賠付,即乙方支付全部損失10000元後可向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為2000+1600+4820=8420元。
⑼ 公眾責任險人傷案件
案情:某餐飲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公眾責任險,約定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范圍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合同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保險期限內的某日,一顧客在該餐飲企業就餐期間,在洗手間內,因地面剛剛清潔過,顧客不慎滑倒摔傷,產生醫療費用若干。顧客向餐飲企業提出了1萬元的賠償請求,餐飲企業給予了賠償。後餐飲企業向保險人提出索賠。分析:一、案例中餐飲企業對於顧客受傷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1.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有安全保障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18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解釋。上述兩條從法律的角度規定了經營者對消費者所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未明確經營者對於消費者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反過來說,就是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為經營者違反了對於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6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從《解釋》的規定看,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應當有一個「合理限度」,如果經營者未盡該「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經營者盡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消費者的人身受到損害,則經營者是免責的。2.如何認定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范圍經營涉及到各行各業,要對於各行各業的經營者制定一個統一的保障消費者安全義務的合理限度的標准,是困難的。但實踐中在認定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時,卻是可以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的。劉超、張永輝在《論經營者場所安全義務標准》(《商業現代化》2008年第23期)一文中,提出經營者場所安全義務「合理限度范圍」所認定的七項標准:法定標准、行業慣例標准、理性人標准、可預見標准、信賴標准、可控性標准和成本效益標准。關於行業慣例標准,提出「慣例往往都用來指稱人們在從事某些工業或商業活動中約定俗成的做法,比如,大多數商店都會在清潔過地面後,擺放上提醒顧客此時路滑的警示牌」;關於可預見標准,提出「如果被告能合理預見到他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會對原告造成損失或損害,那麼被告就被認為存在注意義務」。筆者同意上述觀點。3.就顧客所受傷害,餐飲企業應該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作為經營者的餐飲企業,應當預見到剛清潔完的洗手間,在顧客進入使用時,非常容易因為地面濕滑而發生意外;地面清潔後濕滑的危險,對於餐飲企業來說是可控的;而為了防止因地面濕滑摔傷顧客而採取一些必要措施所支付的成本較之於顧客摔傷後應當承擔的事故成本,顯然要低得多。也就是說,無論是從行業慣例標准、可預見標准、可控性標准以及成本效益標准來分析,餐飲企業防止地面濕滑摔傷顧客都應當是屬於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范圍。題述案件中,從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洗手間地面清潔後,清潔工並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地面濕滑,如在地面鋪設防滑墊或烘乾地面,也沒有提醒使用洗手間的人注意地面濕滑,如在門口放置安全提醒牌或安排專人門口值守。餐飲企業這么做,其疏忽或者說過失是明顯的,屬於未盡到對於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所以,對於顧客的受傷,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二、本案公眾責任險項下,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上所述,前述案例中,顧客在使用洗手間過程中滑倒所受傷害,是餐飲企業未盡其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所致,餐飲企業依法對於顧客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根據餐飲企業與保險公司雙方訂立的責任保險合同的約定,本案保險責任成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在賠償責任已經確定的前提下,還要進一步考察作為被保險人的餐飲企業支付給受傷顧客的賠償費用是否屬於依法應當賠償的范圍,再結合責任保險合同的約定最終確定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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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公眾責任保險案例
100萬
對免賠額要這樣來理解
這1萬不是一定要扣除的
而是要求損失在1萬元以上的
才能進行理賠
在應賠數額小於每次賠償限額的時候
免賠金額是被從賠款中扣除的
但是當應賠數額大於每次賠償限額的時候
並不能因為存在免賠額度而使每次賠償限額減少
免賠額條件使用在每次賠償限額條件之前
考慮流程如下:
被保險人損失105萬——確認全部屬於保險責任,需由被保險人賠償——扣除免賠額1萬,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的保險責任104萬——由於每次事故賠償限額100萬——最終賠償10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