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配件政府政策
1. 2020年汽車配件行業前景如何
一、理由一:國內乘用車需求復甦提供零部件盈利好轉的基本土壤
智研咨詢發布的《2020-2026年中國汽車零部件行業市場深度監測及營銷渠道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20-2021年認為國內乘用車將景氣逐步向上,核心三大支撐點:1)未來10年中國乘用車消費遠沒到零增長時代,「經濟韌性+全面放開二胎+個性化消費」推動下銷量同比增速中樞或 3%,銷量峰值或出現在3000萬輛。2)購置稅補貼帶來的透支效應經過 2018-2019 年調整已反應充分,且從微觀交強險數據可見 2019 年 11-12 月份傳統車同比銷量已結束近 2年負增長實現持續轉正。3)全國依然有 18 個省/市汽車千人保有量低於平均值 144 輛,且以三四五線城市為主,未來汽車消費潛力依然較大。基於以上,預計 2020-2021年乘用車需求有望逐步回升至2018年水平(復合增速 4%)。
2020-2021年國內乘用車需求有望逐步回升至2018年水平
數據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三、理由三:5G 商用加速智能網聯推進帶來新增市場空間
智能與網聯相伴相生,兩者將共同推進人類通往自動駕駛的長遠未來。實現自動駕駛理論上存在兩種技術路徑:
1)車輛本身實現高度智能化能應變各種的環境條件。2)車與車、車與交通的聯網,通過智慧交通規劃實現無人駕駛。ADAS 和 V2X 分別是實現這兩種技術路徑的基礎所在,這兩者也是我們通常所討論的汽車新四化的智能/網聯。
提高效率+提高安全是無人駕駛對於整個社會提供的價值所在。智能和網聯是真正實現汽車變成移動數據終端的兩大推手,所創造整個市場空間(硬體+大數據)是萬億級別。國內 ADAS 行業規模 2019 年超過 150 億元,2021 年超過 400億元。全球 ADAS 行業規模 2025 年超過 2000 億元。
2. 汽車製造法律法規
汽車製造的法律法規有以下有關法律:
1、《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
2、《3C認證管理》
3、《國家環保型式核准》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
3.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內容
第一條堅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與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的原則,創造公平競爭和統一的市場環境,健全汽車產業的法制化管理體系。政府職能部門依據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對汽車、農用運輸車(低速載貨車及三輪汽車,下同)、摩托車和零部件生產企業及其產品實施管理,規范各類經濟主體在汽車產業領域的市場行為。
第二條促進汽車產業與關聯產業、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汽車使用環境,培育健康的汽車消費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汽車私人消費。在2010年前使我國成為世界主要汽車製造國,汽車產品滿足國內市場大部分需求並批量進入國際市場。
第三條激勵汽車生產企業提高研發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積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實施品牌經營戰略。2010年汽車生產企業要形成若干馳名的汽車、摩托車和零部件產品品牌。
第四條推動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和重組,擴大企業規模效益,提高產業集中度,避免散、亂、低水平重復建設。
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幾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力爭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強企業之列。
鼓勵汽車生產企業按照市場規律組成企業聯盟,實現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擴大經營規模。
培育一批有比較優勢的零部件企業實現規模生產並進入國際汽車零部件采購體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第五條國家依據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指導行業發展規劃的編制。發展規劃包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大型汽車企業集團發展規劃。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大型汽車企業集團應根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本集團發展規劃。
第六條凡具有統一規劃、自主開發產品、獨立的產品商標和品牌、銷售服務體系管理一體化等特徵的汽車企業集團,且其核心企業及所屬全資子企業、控股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所生產的汽車產品國內市場佔有率在15%以上的,或汽車整車年銷售收入達到全行業整車銷售收入15%以上的,可作為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單獨編報集團發展規劃,經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論證核准後實施。 第七條堅持引進技術和自主開發相結合的原則。跟蹤研究國際前沿技術,積極開展國際合作,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適用技術。引進技術的產品要具有國際競爭力,並適應國際汽車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發展的需要;自主開發的產品力爭與國際技術水平接軌,參與國際競爭。國家在稅收政策上對符合技術政策的研發活動給予支持。
第八條國家引導和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汽車產業要結合國家能源結構調整戰略和排放標準的要求,積極開展電動汽車、車用動力電池等新型動力的研究和產業化,重點發展混合動力汽車技術和轎車柴油發動機技術。國家在科技研究、技術改造、新技術產業化、政策環境等方面採取措施,促進混合動力汽車的生產和使用。
第九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醇燃料、天然氣、混合燃料、氫燃料等新型車用燃料,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開發生產新型燃料汽車。
第十條汽車產業及相關產業要注重發展和應用新技術,提高汽車的燃油經濟性。2010年前,乘用車新車平均油耗比2003年降低15%以上。要依據有關節能方面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建立汽車產品油耗公示制度。
第十一條積極開展輕型材料、可回收材料、環保材料等車用新材料的研究。國家適時制定最低再生材料利用率要求。
第十二條國家支持汽車電子產品的研發和生產,積極發展汽車電子產業,加速在汽車產品、銷售物流和生產企業中運用電子信息技術,推動汽車產業發展。 第十三條國家鼓勵汽車企業集團化發展,形成新的競爭格局。在市場競爭和宏觀調控相結合的基礎上,通過企業間的戰略重組,實現汽車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
戰略重組的目標是支持汽車生產企業以資產重組方式發展大型汽車企業集團,鼓勵以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方式結成企業聯盟,形成大型汽車企業集團、企業聯盟、專用汽車生產企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
第十四條汽車整車生產企業要在結構調整中提高專業化生產水平,將內部配套的零部件生產單位逐步調整為面向社會的、獨立的專業化零部件生產企業。
第十五條企業聯盟要在產品研究開發、生產配套協作和銷售服務等領域廣泛開展合作,體現調整產品結構,優化資源配置,降低經營成本,實現規模效益和集約化發展。參與某一企業聯盟的企業不應再與其它企業結成聯盟,以鞏固企業聯盟的穩定和市場地位。國家鼓勵企業聯盟盡快形成以資產為紐帶的經濟實體。企業聯盟的合作發展方案中涉及新建汽車生產企業和跨類別生產汽車的項目,按本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國家鼓勵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開展國際合作,發揮比較優勢,參與國際產業分工;支持大型汽車企業集團與國外汽車集團聯合兼並重組國內外汽車生產企業,擴大市場經營范圍,適應汽車生產全球化趨勢。
第十七條建立汽車整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退出機制,對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汽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改裝車生產企業)實行特別公示。該類企業不得向非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及個人轉讓汽車、摩托車生產資格。國家鼓勵該類企業轉產專用汽車、汽車零部件或與其它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進行資產重組。汽車生產企業不得買賣生產資格,破產汽車生產企業同時取消公告名錄。 第十八條制定《道路機動車輛管理條例》。政府職能部門依據《條例》對道路機動車輛的設計、製造、認證、注冊、檢驗、缺陷管理、維修保養、報廢回收等環節進行管理。管理要做到責權分明、程序公開、操作方便、易於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制定道路機動車輛安全、環保、節能、防盜方面的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所有道路機動車輛執行統一制定的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要符合我國國情並積極與國際車輛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銜接,以促進汽車產業的技術進步。不符合相應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不得生產和銷售。農用運輸車僅限於在3級以下(含3級)公路行駛,執行相應制定的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第二十條依據本政策和國家認證認可條例建立統一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的准入管理制度。符合準入管理制度規定和相關法規、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並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登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公告內產品必須標識中國強制性認證(3C)標志。不得用進口汽車和進口車身組裝汽車替代自產產品進行認證,禁止非法拼裝和侵犯知識產權的產品流入市場。
第二十一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中國強制性認證(3C)標志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第二十二條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準入管理制度對汽車、農用運輸車和摩托車等產品分類設定企業生產准入條件,對生產企業及產品實行動態管理,凡不符合規定的企業或產品,撤消其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的名錄。企業生產准入條件中應包括產品設計開發能力、產品生產設施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和質量控制能力、產品銷售和售後服務能力等要求。
第二十三條道路機動車輛產品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後指定,並按照市場准入管理制度的具體規定開展認證和檢測工作。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要具備第三方公正地位,不得與汽車生產企業存在資產、管理方面的利益關系,不得對同一產品進行重復檢測和收費。國家支持具備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汽車、摩托車和重點零部件檢測機構規范發展。 第二十四條汽車、摩托車、發動機和零部件生產企業均要增強企業和產品品牌意識,積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努力提高企業品牌知名度,維護企業品牌形象。
第二十五條汽車、摩托車、發動機和零部件生產企業均應依據《商標法》注冊本企業自有的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品牌發展和保護規劃,努力實施品牌經營戰略。
第二十六條2005年起,所有國產汽車和總成部件要標示生產企業的注冊商品商標,在國內市場銷售的整車產品要在車身外部顯著位置標明生產企業商品商標和本企業名稱或商品產地,如商品商標中已含有生產企業地理標志的,可不再標明商品產地。所有品牌經銷商要在其銷售服務場所醒目位置標示生產企業服務商標。 第二十七條國家支持汽車、摩托車和零部件生產企業建立產品研發機構,形成產品創新能力和自主開發能力。自主開發可採取自行開發、聯合開發、委託開發等多種形式。企業自主開發產品的科研設施建設投資凡符合國家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稅收規定的,可在所得稅前列支。國家將盡快出台鼓勵企業自主開發的政策。
第二十八條汽車生產企業要努力掌握汽車車身開發技術,注重產品工藝技術的開發,並盡快形成底盤和發動機開發能力。國家在產業化改造上支持大型汽車企業集團、企業聯盟或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開發具有當代先進水平和自主知識產權的整車或部件總成。
第二十九條汽車、摩托車和零部件生產企業要積極參加國家組織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加強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之間的合作研究,注重科研成果的應用和轉化。 第三十條汽車零部件企業要適應國際產業發展趨勢,積極參與主機廠的產品開發工作。在關鍵汽車零部件領域要逐步形成系統開發能力,在一般汽車零部件領域要形成先進的產品開發和製造能力,滿足國內外市場的需要,努力進入國際汽車零部件采購體系。
第三十一條制定零部件專項發展規劃,對汽車零部件產品進行分類指導和支持,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汽車零部件生產領域,促使有比較優勢的零部件企業形成專業化、大批量生產和模塊化供貨能力。對能為多個獨立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配套和進入國際汽車零部件采購體系的零部件生產企業,國家在技術引進、技術改造、融資以及兼並重組等方面予以優先扶持。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應逐步採用電子商務、網上采購方式面向社會采購零部件。
第三十二條根據汽車行業發展規劃要求,冶金、石化化工、機械、電子、輕工、紡織、建材等汽車工業相關領域的生產企業應注重在金屬材料、機械設備、工裝模具、汽車電子、橡膠、工程塑料、紡織品、玻璃、車用油品等方面,提高產品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與汽車工業同步發展。
重點支持鋼鐵生產企業實現轎車用板材的供應能力;支持設立專業化的模具設計製造中心,提高汽車模具設計製造能力;支持石化企業技術進步和產品升級,使成品油、潤滑油等油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滿足汽車產業發展的需要。 第三十三條國家鼓勵汽車、摩托車、零部件生產企業和金融、服務貿易企業借鑒國際上成熟的汽車營銷方式、管理經驗和服務貿易理念,積極發展汽車服務貿易。
第三十四條為保護汽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使其在汽車購買和使用過程中得到良好的服務,國內外汽車生產企業凡在境內市場銷售自產汽車產品的,必須盡快建立起自產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體系。該體系可由國內外汽車生產企業以自行投資或授權汽車經銷商投資方式建立。境內外投資者在得到汽車生產企業授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必要的手續後,均可在境內從事國產汽車或進口汽車的品牌銷售和售後服務活動。
第三十五條2005年起,汽車生產企業自產乘用車均要實現品牌銷售和服務;2006年起,所有自產汽車產品均要實現品牌銷售和服務。
第三十六條取消現行有關小轎車銷售權核准管理辦法,由商務部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制定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汽車銷售商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開展汽車經營活動。其中不超過九座的乘用車(含二手車)品牌經銷商的經營范圍,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核准、公布。品牌經銷商營業執照統一核准為品牌汽車銷售。
第三十七條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要加強營銷網路的銷售管理,規范維修服務;有責任向社會公告停產車型,並採取積極措施保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可靠的配件供應用於售後服務和維修;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其授權和取消授權的品牌銷售或維修企業名單;對未經品牌授權和不具備經營條件的經銷商,不得提供產品。
第三十八條汽車、摩托車和零部件銷售商在經營活動中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銷售國家禁止或公告停止銷售的車輛的,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合格證銷售車輛的,未經汽車生產企業授權或已取消授權仍使用原品牌進行汽車、配件銷售和維修服務的,以及經銷假冒偽劣汽車配件並為客戶提供修理服務的,有關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汽車生產企業要兼顧製造和銷售服務環節的整體利益,提高綜合經濟效益。轉讓銷售環節的權益給其它法人機構的,應視為原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大變更,除按規定報商務部批准外,需報請原項目審批單位核准。 第四十條按照有利於企業自主發展和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原則,改革政府對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制度,實行備案和核准兩種方式。
第四十一條實行備案的投資項目:
1.現有汽車、農用運輸車和車用發動機生產企業自籌資金擴大同類別產品生產能力和增加品種,包括異地新建同類別產品的非獨立法人生產單位。
2.投資生產摩托車及其發動機。
3.投資生產汽車、農用運輸車和摩托車的零部件。
第四十二條實行備案的投資項目中第1款由省級政府投資管理部門或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第2、3款由企業直接報送省級政府投資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見附件二。
第四十三條實行核準的投資項目:
1.新建汽車、農用運輸車、車用發動機生產企業,包括現有汽車生產企業異地建設新的獨立法人生產企業。
2.現有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其它類別汽車整車產品。
第四十四條實行核準的投資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管理部門或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查,其中投資生產專用汽車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管理部門核准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新建中外合資轎車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核准。
第四十五條經核準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發展規劃,其所包含的項目由企業自行實施。
第四十六條2006年1月1日前,暫停核准新建農用運輸車生產企業。
第四十七條新的投資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新建摩托車及其發動機生產企業要具備技術開發的能力和條件,項目總投資不得低於2億元人民幣。
2.專用汽車生產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要具備產品開發的能力和條件。
3.跨產品類別生產其它類汽車整車產品的投資項目,項目投資總額(含利用原有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不得低於15億元人民幣,企業資產負債率在50%之內,銀行信用等級AAA。
4.跨產品類別生產轎車類、其他乘用車類產品的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批量生產汽車產品的業績,近三年稅後利潤累計在10億元以上(具有稅務證明);企業資產負債率在50%之內,銀行信用等級AAA。
5.新建汽車生產企業的投資項目,項目投資總額不得低於20億元人民幣,其中自有資金不得低於8億元人民幣,要建立產品研究開發機構,且投資不得低於5億元人民幣。新建乘用車、重型載貨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應包括為整車配套的發動機生產。
新建車用發動機生產企業的投資項目,項目投資總額不得低於15億元人民幣,其中自有資金不得低於5億元人民幣,要建立研究開發機構,產品水平要滿足不斷提高的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要求。
6.新建下列投資項目的生產規模不得低於:
重型載貨車10000輛;
乘用車:裝載4缸發動機50000輛;裝載6缸發動機30000輛。
第四十八條汽車整車、專用汽車、農用運輸車和摩托車中外合資生產企業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於50%。股票上市的汽車整車、專用汽車、農用運輸車和摩托車股份公司對外出售法人股份時,中方法人之一必須相對控股且大於外資法人股之和。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含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摩托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與中方合資夥伴聯合兼並國內其它汽車生產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境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相對控股另一家企業,則視為同一家外商。
第四十九條國內外汽車生產企業在出口加工區內投資生產出口汽車和車用發動機的項目,可不受本政策有關條款的約束,需報國務院專項審批。
第五十條中外合資汽車生產企業合營各方延長合營期限、改變合資股比或外方股東的,需按有關規定報原審批部門辦理。
第五十一條實行核準的項目未獲得核准通知的,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土地徵用,國有銀行不得發放貸款,海關不辦理免稅,證監會不核准發行股票與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辦理新建企業登記注冊手續。國家有關部門不受理生產企業和產品准入申請。 第五十二條國家支持汽車生產企業努力提高汽車產品本地化生產能力,帶動汽車零部件企業技術進步,發展汽車製造業。
第五十三條汽車生產企業凡用進口零部件生產汽車構成整車特徵的,應如實向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其所涉及車型的進口件必須全部在屬地海關報關納稅,以便有關部門實施有效管理。
第五十四條嚴格按照進口整車和零部件稅率徵收關稅,防止關稅流失。國家有關職能部門要在申領配額、進口報關、產品准入等環節進行核查。
第五十五條汽車整車特徵的認定范圍為車身(含駕駛室)總成、發動機總成、變速器總成、驅動橋總成、非驅動橋總成、車架總成、轉向系統、制動系統等。
第五十六條汽車總成(系統)特徵的認定范圍包括整套總成散件進口,或將總成或系統逐一分解成若干關鍵件進口。凡進口關鍵件達到或超過規定數量的,即視為構成總成特徵。
第五十七條按照汽車整車特徵的認定范圍達到下述狀態的,視為構成整車特徵:
1.進口車身(含駕駛室)、發動機兩大總成裝車的;
2.進口車身(含駕駛室)和發動機兩大總成之一及其餘三個總成(含)以上裝車的;
3.進口除車身(含駕駛室)和發動機兩大總成以外其餘五個總成(含)以上裝車的。
第五十八條國家指定大連新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黃埔港四個沿海港口和滿洲里、深圳(黃崗)兩個陸地口岸,以及新疆阿拉山口口岸(進口新疆自治區自用、原產地為獨聯體國家的汽車整車)為整車進口口岸。進口汽車整車必須通過以上口岸進口。2005年起,所有進口口岸保稅區不得存放以進入國內市場為目的的汽車。
第五十九條國家禁止以貿易方式和接受捐贈方式進口舊汽車和舊摩托車及其零部件,以及以廢鋼鐵、廢金屬的名義進口舊汽車總成和零件進行拆解和翻新。對維修境外並復出境的上述產品可在出口加工區內進行,但不得進行舊汽車、舊摩托車的拆解和翻新業務。
第六十條對進口整車、零部件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對國外送檢樣車、進境參展等臨時進口的汽車,按照海關對暫時進出口貨物的管理規定實施管理。 第六十一條培育以私人消費為主體的汽車市場,改善汽車使用環境,維護汽車消費者權益。引導汽車消費者購買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動力的汽車,加強環境保護。實現汽車工業與城市交通設施、環境保護、能源節約和相關產業協調發展。
第六十二條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汽車市場和管理制度,各地政府要鼓勵不同地區生產的汽車在本地區市場實現公平競爭,不得對非本地生產的汽車產品實施歧視性政策或可能導致歧視性結果的措施。凡在汽車購置、使用和產權處置方面不符合國家法規和本政策要求的各種限制和附加條件,應一律予以修訂或取消。
第六十三條國家統一制定和公布針對汽車的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費項目和標准,規范汽車注冊登記環節和使用過程中的政府各項收費。各地在汽車購買、登記和使用環節,不得新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和金額,如確需新增,應依據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批準的文件按程序報批。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任何單位不得對汽車消費者強制收取任何非經營服務性費用。對違反規定強制收取的,汽車消費者有權舉報並拒絕交納。
第六十四條加強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汽車使用過程中所涉及的維修保養、非法定保險、機動車停放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應以汽車消費者自願接受服務為原則,由經營服務單位收取。維修保養等競爭性行業的收費及標准,由經營服務者按市場原則自行確定。機動車停放等使用壟斷資源進行經營服務的,其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或授權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公布並監督實施。經營服務者要在收費場所設立收費情況動態告示牌,接受公眾監督。
公路收費站點的設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所有收費站點均應在收費站醒目位置公布收費依據和收費標准。
第六十五條積極發展汽車服務貿易,推動汽車消費。國家支持發展汽車信用消費。從事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要改進服務,完善汽車信貸抵押辦法。在確保信貸安全的前提下,允許消費者以所購汽車作為抵押獲取汽車消費貸款。經核准,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設立專業服務於汽車銷售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資可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租賃等業務。努力拓展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儲運、救援等各項業務,健全汽車行業信息統計體系,發展汽車網路信息服務和電子商務。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建立消費者信用信息體系,並實現信息共享。
第六十六條國家鼓勵二手車流通。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統一規范二手車交易稅費征管辦法,方便汽車經銷企業進行二手車交易,培育和發展二手車市場。
建立二手車自願申請評估制度。除涉及國有資產的車輛外,二手車的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商定;當事人可以自願委託具有資質證書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供交易時參考;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對交易車輛進行評估。
第六十七條開展二手車經營的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金、場地和專業技術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開展經營活動。汽車銷售商在銷售二手車時,應向購車者提供車輛真實情況,不得隱瞞和欺詐。所銷售的車輛必須具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同時具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的有效年檢證明。購車者購買的二手車如不能辦理機動車轉出登記和轉入登記時,銷售商應無條件接受退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完善汽車保險制度。保險制度要根據消費者和投保汽車風險程度的高低來收取保費。鼓勵保險業推進汽車保險產品多元化和保險費率市場化。
第六十九條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綜合研究本市的交通需求和交通方式與城市道路和停車設施等交通資源平衡發展的政策和方法。制定非臨時性限制行駛區域交通管制方案要實行聽證制度。
第七十條各城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市經濟發展狀況,以保障交通通暢、方便停車和促進汽車消費為原則,積極搞好停車場所及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制定停車場所用地政策和投資鼓勵政策,鼓勵個人、集體、外資投資建設停車設施。為規范城市停車設施的建設,建設部應制定相應標准,對居住區、商業區、公共場所及娛樂場所等建立停車設施提出明確要求。
第七十一條國家有關部門統一制定和頒布汽車排放標准,並根據國情分為現行標准和預期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選擇實行現行標准或預期標准。如選擇預期標准為現行標準的,至少提前一年公布實施日期。
第七十二條實行全國統一的機動車登記、檢驗管理制度,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管理辦法。在申請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和年度檢驗時,除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或授權規定應當提供的憑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來歷證明、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有關稅收憑證、法定保險的保險費繳費憑證、年度檢驗合格憑證等)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額外要求提交其它憑證。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也不得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注冊登記和年度檢驗時增加查驗其它憑證。汽車消費者提供的手續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拒絕辦理注冊登記和年度檢驗。
第七十三條公安交通和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要根據汽車產品類別、用途和新舊狀況商有關部門制定差別化管理辦法。對新車、非營運用車適當延長檢驗間隔時間,對老舊汽車可適當增加檢驗頻次和檢驗項目。
第七十四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在汽車租賃、汽車消費信貸、二手車交易時可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產權憑證使用,在汽車交易時必須同時將《機動車登記證書》轉戶。 第七十五條汽車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等社會團體要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服務意識,努力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要積極參與國際間相關業界的交流活動,在政府與企業間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汽車產業發展。
第七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在中國內地投資汽車工業的,從本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七條在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出台之前,暫行執行國家強制性標准。
第七十八條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4. 汽車生產在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3、計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目錄(國質檢[2005]145號公告)
4、機動車登記規定(修訂稿)(公安部令2008第102號)
5、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國質檢監(2009)121號,替代2006—87號]
6、國質檢監(2009)521通知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規范[替代2007第369號]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辦理程序[替代2006第378號文]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技術條件[替代2006第379號文]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審查員管理規定[替代2006第380號文]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書和檢驗專用章管理規范[國質檢監(2009)521]
7、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監管的通知(國質檢監聯〔2010〕126號),3.20發
8、關於印發《交警系統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通知2010年201號
關於印發《交警系統落實社會管理創新九項措施任務分解》的通知2010年238號
9、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1990第13號)
10、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9第11號)
5. 1.當前中國汽車貿易的政策有哪些
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汽車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2015年5月19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中國製造2025,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總攬國際國內發展大勢,站在增強我國綜合國力,提升國際競爭力,保障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做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核心意義是加快製造業創新發展、提質增效,由製造大國向製造強國的轉變。
汽車產業是製造業的典型代表,是體現綜合競爭力的標志性產業。為加快中國製造2025在汽車產業的貫徹落實,工信部牽頭開展了中國汽車產業中長期規劃2016至2025編制工作,中心思想就是圍繞搶抓機遇、積極謀劃、協同創新、穩步推進來建設汽車強國,現在已經有了一些初步的成果。
製造強國戰略和「一帶一路」建設將為產業發展提供重要的支撐和發展的機遇,智能製造的推廣實施將有利於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工業強機逐步夯實技術,「一帶一路」將海外發展通道更加暢通,沿線市場的開放將更為便捷,汽車產業協同其他優勢產業共謀全球布局、國際發展的機制將加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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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對汽車零部件行業中當前的發展形勢有何看法
隨著汽車市場的迅速發展,中國汽車產業已經成為世界汽車領域最大的蛋糕。在蛋糕越做越大的同時,中國汽車零部件企業也迎來爆發期。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到,中國汽車零部件製造業預計在未來五年裡將實現每年20%以上的增長。在新車需求繼續推動乘用車銷量的同時,售後市場將會成為零部件行業新的增長引擎。「得零部件者得天下」,國家《「十二五」汽車零部件產業規劃》指出,要加快實現汽車產業關鍵零部件自主化。因此,未來的5~10年,汽車零部件產業將是國內最有前景的行業之一,必將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
目前,擁有外資背景的汽車零部件廠商已佔整個行業銷售額的75%以上。據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4-2017年中國汽車零部件行業市場前景分析與投資發展規劃研究報告顯示,由於中國的汽車零部件產業起步較晚,規模經濟尚未形成。外資企業重壓市場,民族品牌生存壓力日趨加大。有專家呼籲,從政策設計層面加大對民族品牌的扶持,並全面審視汽車零部件產業國產化政策產生的實際效果,在此基礎上,劃定內資民族品牌的最低市場比例。具體說,每個內資整車廠必須確保一定比例的采購量來自民族品牌廠商;政府對內資民族品牌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等前期投入進行補貼,對企業貸款提供擔保、貼息。
此外,還應從稅收方面對內資汽車零部件製造業進行傾斜,這也是重要的扶持措施之一。有專家指出,由於製造業具有產業關聯度高、吸納就業能力強、技術資金密集等特徵,是事關國家經濟安全及綜合國力的戰略性產業,是國家稅收的重要支撐。政府可對包括汽車零部件業在內的製造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先征後返、降低稅率、精簡稅種等優惠措施,並圍繞建設汽車零部件研發平台,建立產、學、研聯盟,實施重大汽車零部件研發項目和關鍵技術的新突破,鼓勵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同時設立汽車專用人才培養基金,應依託國家重點院校、研究機構及其他社會資源,建立汽車人才培訓平台,成立專用人才培養基金,產學研有效結合,解決汽車零部件行業人才匱乏的問題。
我國汽車零部件行業發展趨勢
1、整零之間的戰略關系進一步優化
全球汽車行業的整零關系分為三類,一是以歐美為代表的平行發展模式。宇博智業市場研究中心認為,零部件企業獨立整車企業之外,零部件企業自由競爭;二是以日韓為代表的塔式模式,整車與零部件企業之間是利益共同體,會有很強的資本合作關系;三是中國最早的一汽、東風公司的計劃經濟時期的模式,即零部件附屬於整車企業,目前在中國現在仍有部分企業是這種模式。然而整零關系並不是一層不變的。現在歐美企業也是特別強調整車和零部件共同合作的關系;在日韓整車企業中,也有全球化采購零部件的傾向。現在,整車廠對零部件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未來整車廠所要求的零部件企業,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單純零部件供應商,而是能夠給整車廠提供系統解決方案的供應商,特別對供應商系統的集成能力、創新能力有非常高的要求,這就需要零部件企業在先進技術開發的早期,就與整車廠進行非常緊密的合作,在經營發展上,互相支撐。從長遠戰略上,他們之間是共創未來的關系,為整零企業創造了和諧發展環境和廣闊空間。
2、新能源汽車發展將促進汽車零部件產業轉型升級
中國財政部等部委於2014年2月8號聯合發文明確,將現行補貼推廣政策執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並對2014年和2015年的補助標准作出調整。中央財政繼續實施補貼政策,以保持政策連續性,加大支持力度,以此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促進節能減排。同時,財政部近日還公布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名單,支持沈陽、長春等12個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按照單個城市或區域累計推廣量不低於5000輛測算,預計未來兩年新增推廣規模約6-8萬輛。加上第一批示範城市累計推廣量25萬輛,未來2年內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規模將超過30萬輛。即便考慮政策執行力度等因素,預計未來 2-3年新能源汽車銷量復合增速仍有望超過100%。這一政策將積極促進汽車零部件產業轉型升級發展,促進零部件產業向節能型和環保型、高技術型和高質量型發展,同時積極推進品牌戰略建設和走國際化發展之路。
3、零部件高端製造業升級
隨著國內汽車市場的逐步成熟,購車者對產品品質的要求也隨之提高,主機廠對零部件供應商技術實力與生產管理能力的要求更為嚴格,汽車「三包」等政策的實施使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後主機廠與零部件供應商承擔更大的風險。那些研發能力更強、管理水平更高的零部件公司將在競爭中脫穎而出。雖然國內汽車零部件行業整體競爭實力較國際巨頭仍有差距,但在一些細分子行業中,國內零部件公司已經取得突破,更為廣闊的全球零部件供應市場已經打開。
隨著對汽車安全、舒適及環保要求的提高,汽車智能化已成為汽車行業發展的大趨勢,如何通過電子技術提高汽車使用的安全性和舒適性也成為整個行業的熱點。根據預估,在4G/LTE與雲端技術成熟下,今年全球汽車電子產業爆發,產值年增7%,達2050億美元,至2020年前都將維持平均8.5% 的增長力度。目前汽車電子的核心技術大多掌握在國際零部件巨頭手中,汽車電子以成為中國汽車產業技術實力最為薄弱的一環,由於開發難度大,產品質量穩定性要求高,國內大部分市場被外資占據,自主品牌僅在車載導航,影音播放等低端市場佔有一席之地。
7. 為什麼天子腳下(北京)還能出現打真不打假汽配行業還有沒有天理
汽車配件何為真?北京汽車配件業商會常務理事Y先生(應本人要求隱去真實姓名)認為所謂正廠配件、副廠配件都是與偽劣產品有區別的「真貨」。其中遭質疑的「副廠配件」也是專業的汽車零部件企業生產的,它們與正廠配件質量一樣只是品牌不同,比如,A、B配件製造廠都在生產同一個汽車配件,而汽車企業C選擇了A生產的這種配件配套,那麼B的產品就被稱為副廠產品,A就是正廠配件,反之亦然。據了解,流入汽配城的正廠配件來自一些4S店滯銷後私自外賣和原廠配件生產廠家不滿所配套的車企壓得過低的價格而違背協議向外出貨,這些現象都與車企的「不平等的協議」有關,三方的矛盾導致了真配件出現在消費者面前時身價天差地別。
8. 汽車配件的概念是什麼
汽車配件是構成汽車整體的各個單元及服務於汽車的一種產品。凡適用於汽車上的零件、合件、組合件(包括它們的基礎件)和總成都統稱為汽車配件。這一概念除了名稱外,還包含品種和規格。有些適用於汽車的通用配件,有些也可以汽車配件來對待,諸如軸承、通用電氣設備等。
廣義上的汽車配件則泛指汽車維修生產企業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包括汽車零件、汽車維修材料、汽車用品。而所有汽車配件都要依照一定的標准進行生產、運輸、存儲、銷售,不同的汽車配件產品具有不同的產品標准,這是汽車配件產品共有的一般特點。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汽車品牌越來越多,汽車的類型也越來越多,導致汽車配件的種類也不斷增多。所以,我們對於汽車配件要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和識別。
車身易損壞件有哪些呢?
車身易損件主要有以下類別。
① 縱梁:彎曲變形和裂縫。
② 蒸發器及殼體:發生碰撞嚴重彎曲或破裂。
③ 駕駛室:鈑金蒙皮銹蝕、碰撞變形、車門碰撞變形、玻璃破碎、玻璃升降器損壞、門鎖損壞等。
④ 翼子板、托架、前後輪擋泥板:碰撞損壞、振動裂縫、泥水銹蝕。
⑤ 保險杠、牌照板、車外後視鏡:常因碰撞而損壞。
⑥ 裝飾條、車門檻嵌條、立柱飾板;均屬易損件。
9. 汽車配件未來發展趨勢如何
摘 要 汽車產業是個高度關聯的產業,汽車零部件產業作為汽車工業的基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汽車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現階段我國汽車零部件產業所存在的自主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直接導致汽車零部件產業核心技術缺失,汽車零部件產品技術含量低和產品檔次低,嚴重製約著我國汽車產業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建設汽車強國的發展戰略。本文首先分析了現階段在我國汽車零部件產業的行業現狀以及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建立汽車零部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和汽車零部件產業協會;根據地區實際汽車產業發展情況,建立汽車零部件產業園;為扶持產業園的發展,通過引進發動機製造商或其他部件生產商,建設相對集中的汽車零部件產業園區;落實和實施汽車零部件產業規劃,重點扶持汽車零部件產業龍頭企業;建議地方市政府出台優惠政策,設立汽車零部件產業發展專項基金等對策建議。
關鍵詞 中國汽車 零配件 市場
一、汽車零部件概要
汽車零部件行業是重要的中遊行業,其中包括以下六項:動力傳動裝置、發動機零部件、懸架制動裝置、電器電子裝置、車身零部件、照明儀表裝置以及附件。其與汽車整車製造業、汽車輪胎、汽車玻璃以及汽車蓄電池等製造行業相關聯。
汽車零部件行業分別由發動機零配件、底盤零件、儀表電器件、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