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保養管理辦法
1. 汽車維修車間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管理制度
* 汽車維修過程檢驗制度
1、過程檢驗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三檢"制度。
2、檢驗內容為汽車或總成解體、清洗過程中的檢驗,主要零部件的檢驗,各總成組裝、調試檢驗。
3、各檢驗人員根據分工,嚴格依據檢驗標准、檢驗方法認真檢驗,做好檢驗記錄。
4、經檢驗不合格的作業項目,需重新作業,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5、對於影響安全行車的零部件,一定要嚴格控制使用標准,對不符要求的零部件應予以維修或更換,及時通知前台,並協助前台向車主做好解釋工作。
6、對於新購總成件,必須依據標准檢驗,杜絕假冒偽劣配件裝入總成或車輛。
* 設備管理及維護制度
1、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技能。
2、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3、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班前班後認真擦試設備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4、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5、對私自操作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6、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和測量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周期和檢定周期。
2. 汽車維護與保養操作安全規范是什麼
1.安全操作工作規范
(1)工作前應當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在施工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後應清點檢查工具並擦乾凈,按照要求放入具車或工具箱內。
(2)在拆裝零件時,必須使用合適的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干,不得用硬物(如錘子)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後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3)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收集桶內,不得隨地倒流或倒人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污染。
(4)修理作業時,應當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並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車間內不允許吸煙。
(5)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的場地並用角木將前、後輪塞穩,然後用安全凳按照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只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後在車底作業。
(6)修配過程中,應當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並嚴格按修理技術規蓖認真地進行作業和檢查調試。
(7)修竣發動機起動前,應當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照規定加足潤滑油和冷卻液,置變速器於空檔,輕點起動機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8)當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散熱器蓋,謹防沸水燙傷。
(9)在地面上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方與後方,並注意周圍障礙物。
2.安全管理工作規范
(1)現場環境保持清潔,符合安全、防火和環境保護要求,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志。各工位明顯處張貼該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對於重要區域和特殊設備,要於醒目處張貼禁止事項。
(2)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及日常監督活動以保證安全生產。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定期組織檢驗與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設備、工具配備合理、齊全,性能良好,實行定置管理。
(5)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6)維修人員著裝統一、保持整潔。
(7)工作過程中實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廢料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
(8)嚴格領料制度,換下的舊件、領用待裝的配件及維修過程中拆下待裝的配件要妥善保管。各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車輛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9)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當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當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3.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不要在不通風的車庫內長時間運轉發動機。發動機排出的廢氣中含有一氧化碳,這是一種看不見又聞不著的毒氣。長時間處於低濃度的一氧化碳氣體中,會引起頭痛、呼吸急促、惡心嘔吐、體虛目眩、心理混亂甚至大腦損傷等症狀。如果在車庫內起動發動機,則應當將車庫的門打開或打開排風裝置,以便隨時將廢氣排出車庫。即便露天作業,也不要在工作著的發動機排氣管附近長時間停留。
(2)不要用嘴吸油管。汽油不僅易燃易爆,而且有毒。特別是含鉛汽油,會損害人的神經系統、消化道及腎臟。另外,汽油中還含有高濃度的硫化物,因硫化氫有一定的毒性,如果將汽油吸入肚裡,則會導致中毒或死亡。一旦吸入,應逼迫自己嘔吐並及時到醫院治療。
(3)不要沾上燃油系統清洗劑。大部分的燃油系統清洗劑中都含有甲基氯化物、芳香族類和乙醇,這些物質都有一定的毒性,因此這些物質被吸入鼻內或濺在皮膚和眼睛上都是很危險的。
(4)注意避免機械傷害。對汽車的保養關聯著各個方面,在進行保養操作時,應當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以防其他人的誤操作而受到傷害。在起動汽車時,應注意變速器的檔位情況,以防汽車誤動傷人。在發動機罩下工作時,應當讓其他人離開駕駛室,以防發動機突然轉動或其他人操縱機構動作而造成誤傷。如果需要在車下作業,則應設置明顯的標志,並將汽車用掩車木掩好。用千斤頂支車時,千斤頂要放置平穩。駕車前應當准備好駕車工具(駕車凳),禁止用磚頭等易碎物品。在安裝總成時,千萬不要用手試探螺孔、鎖孔等,以免軋斷手指。試驗發動機時,不得在車下作業。
(5)注意防火。在保養汽車時,經常需要使用油料、清洗劑等易燃易爆物品,此時千萬別忘了消防措施,備好滅火器,以防萬一。不要在燃油箱和蓄電池附近吸煙,因為燃油箱逸出的可燃氣體和蓄電池逸出的氫氣是很容易被引燃的。
(6)避免燙傷。剛剛熄火的發動機,因發動機的各部件(散熱器、排氣管道、動力轉向器和火花塞等)溫度均較高,必須小心接觸,以防燙傷。如果發動機溫度高,則千萬不要取下散熱器蓋或松開放水開關,以防燙傷。
(7)避免損傷汽車。制動液對汽車的漆膜(包括皮鞋的漆膜)有損害作用,它能夠很快地溶解漆膜。制動液對眼睛是有害的,假如不慎濺人眼睛,必須立即用清水沖洗干凈。
(8)注意旋轉的機件及汽車路試的防護。在發動機運轉時,注意手、衣物和工具必須離開旋轉的風扇和風扇傳動帶(最好取下佩戴的戒指、手錶和領帶等物品)。試車時,汽車各部位狀況應能夠保證安全停車和轉向有效。路試的汽車必須有明顯的試車標志。在試車時,人員必須乘坐安全,並在專門的試車道上進行。
(9)注意工作場所的清理。在關閉發動機蓋或其他總成蓋時,應當檢查工具、抹布和拆下的零件等物品是否遺忘,待確認無誤後才可以關閉。
3. 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車輛報修程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項目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項目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後,方可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後,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並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4. 單位車輛日常保養維修管理方法
車輛日常保養維修管理方法
1.目的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和油料管理,實現車輛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公司設備管理的要求,本著「安全、高效、節約、及時」的原則,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和使用安全,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維修和油耗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製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項目部所有工程車輛和行政車輛。
3.職責
3.1器材部是此規定的主要責任部門,負責監督本規定的貫徹實施。
3.2器材部負責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評定和選擇並簽訂維修協議;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保存相關有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3綜合隊機修車間維修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3.4相關人員(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將所需保養、維修項目報送器材部、填寫《車輛報修單》,經維修主管同意後送修,車輛駕駛員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及時反饋。
4.程序
4.1保養、維修服務提供方的選擇
4.1.1保養、維修服務提供方的選擇,由器材部和綜合部共同完成。
4.1.2維修服務方選擇依據
——保養維修的技術(資質、技術力量、質量、時間);
——配件價格、工時價格;
——公司服務、信譽。
4.1.3器材部根據駕駛員所提供的維修質量反饋的記錄、與其他的維修公司進行比較,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連續評定,以保持車輛維保能得到更好的服務。
4.2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4.2.1實行定人、定車、定保養制度,各單位設備員監督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力爭做到每天「三段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
4.2.2必須保持車輛清潔,平時視車輛情況自行清洗,行政車輛每周星期二為車輛保養日。工程車輛每月給兩次車輛保養時間,定為每月第二、四周四下午作為司機的保養日。所有車輛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必須整車全面清洗,並進行例行保養。
4.2.3制定檢車日制,定於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檢查後結合上月的平時保養情況,綜合評比。如當天天氣不好,則暫停檢車,具體檢查時間由器材部另行通知安排。車輛檢查由器材部組織,安全部和各單位設備員協助,檢查及整改完成情況報器材部存檔。要求:
A、保養日:司機必須更換工作服,親自注油,每月二次,向本單位設備員報告注油、充電、加水等情況,本單位設備員跟蹤監督檢查。
B、他人不得代司機注油,如發現對本車司機和注油人各罰款200元。
C、油嘴注不了油,應由司機自己更換處理,嚴重者可由機修車間修理人員解決。
D、對不按要求保養者,司機停開或調換,並進行處罰。
E、對大家公認的車輛保養好的司機可表揚和獎勵。
F、不論什麼原因、條件,都必須執行保養項目,否則按保養項目罰款。
4.2.4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4.2.5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4.2.6每月由駕駛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工作有效。
4.2.7每月由駕駛人員自行檢查車輛消防設施,器材部、安全部、各單位設備員共同跟蹤監督復查。
4.2.8各單位設備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以便及早發現問題並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安全事故而影響施工生產。
4.2.9定期保養內容
——做到不超保、不脫保,行政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工程車輛每運行500小時進行一次保養。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燃油濾芯、機油,緊固各部件連接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
——每行駛/運行10000公里/1000小時,清理吹掃或更換空氣濾芯。如需縮短保養間隔里程或時間,應視設備本身狀況、使用狀況及工作環境等來確定。
4.3維修保養具體實施
4.3.1建立健全車輛維修技術檔案,記載車輛使用日期、基本裝備、技術性能、行駛里程、作業台班台時數量、維修情況等內容。
4.3.2成立車輛維修鑒定小組,專門負責車輛維修鑒定、換件、保養等工作。
4.3.3各單位設備員根據本單位駕駛員提供的車輛運行里程/台時數填寫運行記錄並提交器材部,經器材部統計核實後,再根據統計情況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4.3.4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保養,外委維修保養時必須填寫《外委維修審批單》並經批准同意。車輛的一般維修,原則上要求在綜合隊機修車間進行,的確在機修車間無法維修而需外委維修或新增、更換零部件和保養的,必須經器材部、機修車間及車輛所屬單位共同鑒字確認,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到定點修理廠維修或保養。外委維修原則上由器材部、綜合隊、使用單位參與估價,確定更換零配件的品牌、型號、廠家等(更換零配件原則上要以舊換新),並報主管經理同意後,才可委託修理廠維修,否則,不予結算修理費。車輛外出期間確需維修,修車前需請示器材部和本單位領導同意後方可在外維修,否則費用自理,修復後修理工時費、配件材料費必須有正式發票方可報賬。平時需要更換車輛配件、輪胎等必須經器材部、綜合隊機修車間、車輛所屬單位共同鑒定並同意後,才可更換,否則,費用自理。強硬更換的配件及維修費自理。一次維修金額超過5000元以上的須報請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外出維修。
4.3.5綜合部行政用小轎車在4S(整車銷售、零配件、售後服務、信息反饋)店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
4.3.6凡外委維修保養的車輛,駕駛員應自始之終全程督促檢查,認真負責,確保維修保養質量。
4.3.7外委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4.3.8車輛的裝飾、裝具和附件更新,辦理程序與車輛維修相同。
4.3.9凡車輛更換下來的磨損件、壞件,應收繳倉庫統一保存和統一處理,任何人不準私自處理。
4.3.10定點修理每月由器材部結算修理費,之前駕駛員應檢查修理項目,確認修理合格。
4.3.11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器材部、車輛單位設備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運行及作業。
4.3.12駕駛員要恪盡職責,加強車輛的維護,保持整潔,行車及作業時嚴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安全操作,文明行車,厲行節約。
4.4建立車輛維修保養油耗檔案
4.4.1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每輛車分別建立運行公里/台時記錄和加油、維修台帳、管理檔案將作為對駕駛員年終考核和領取出車補助的主要依據。設立車輛運行里程/台時、用油及維修費公示欄,每台車輛的運行里程/台時、油耗及維修費等每月公布一次。
4.4.2每次修車和保養車輛,在機修車間維修保養的由機修車間做好記錄存檔並抄送器材部,外委維修的由器材部做好記錄歸檔,車輛所屬單位設備員也要做記錄並存檔,最後所有車輛維修信息報送器材部在《車輛維修登記表》中記錄存檔並分析維修情況。經同意領用配件、材料要辦理出入庫手續,實行誰用料誰簽領的管理規定。
4.4.3所有車輛的事故、故障和相應的保養維修必須進行記錄,同時註明處理的時間和公里/台時數。更換輪胎必須記錄輪胎編號。記錄由器材部和車輛所屬單位設備員存檔。
4.5油料管理
4.5.1綜合部的車輛用油由綜合部和器材部負責管理,其他車輛用油由器材部和綜合隊管理。
4.5.2車輛加油時,由駕駛員領取加油單在指地點加油,同時填報車輛里程錶總數或運行台時數。綜合隊、綜合部、器材部、各使用單位每月底進行油耗、運行里程/台時數量核對。因公外出加油,加油發票經派車人簽字和登記後,逐級簽字報銷。
4.5.3外單位和他人用車,根據實際情況,耗油量按里程數/運行台時數著實處理。駕駛員不準將油料轉讓給外單位和私人,如發現類似情況將嚴肅處理。
4.5.4柴油的補給由器材部安排加油車來工地指定地點加油,汽油的補給由器材部安排到外面指定加油點加油,如出差等特殊情況外出加油需請示部門經理及按相關程序規定執行。
4.5.5每次加油時要登記加油量,以及加油時的公里/台時數。加油必須有駕駛員和器材部的簽名確認。
5.相關記錄
5.1《車輛報修單》
5.2《外委維修審批單》
5.3《車輛維修登記表》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5.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同學你好,沒有做過專門的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只有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既然屬於車間的維修保養,給一份車輛管理制度供你參考,裡面也有關第車輛維修保養的部分,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1.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管理,充分發揮車輛資源利用最大化效應,特製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車輛。
3.工作規定
3.1司機必須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如沒有特殊安排,必須在司機室內等候;
3.2車輛應停放在廠區指定車位待命。下班車輛返回以後,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
3.3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因違章被罰款,費用由司機本人自理(特殊情況除外);
3.4因司機本人違章或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故障或損壞,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司機自付3%,損失在2,000元以上的由司機自付2%;
3.5司機必須愛護車輛,並且利用平時在公司的空閑時間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
3.6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汽車鑰匙、加油卡、保險卡由使用人攜帶之外,其餘均由行政部保管並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檔案;
3.7汽車鑰匙由當值司機保管,出車時司機憑批准後的《出車申請單》交保安確認後方可放行;
3.8司機需在安檢日期到期前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因逾期未受檢驗而遭罰款處分者,費用由行車司機本人自理;
3.9 車輛如需送廠維修,由司機填寫《維修申請單》,說明修理項目,經司機班班長證實,報行政部批准後方可送修;替換後受損零部件應帶回公司復驗作為當次維修費用報銷相關依據。
3.10新司機上崗前,由司機班班長負責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業務訓練、車輛性能及車輛管理規章制度等;行車時速嚴格按照路標所規定的速度行駛。
3.11.司機全年未被違章罰款、未超出行車日誌的里程數、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安全獎勵400元。
4.行車規定
4.1.出車申請:
4.1.1申請程序:用車部門申請→部門主管審核→行政部批准→送單司機班長
4.1.2需用車部門,應提前一天填妥《出車申請單》(緊急情況除外),經行政部批准後,統一派車,未填寫《出車申請單》的,司機有權拒絕出車;XX市內用車由行政部批准即可;超出XX市區外用車必須經總裁助理批准方可生效。
4.1.3行政部將審批後的《出車申請單》統一交司機班班長處,再由司機班班長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派車,如出車時間有調整,須通知用車部門具體的出車時間;
4.1.4約車人必須在出車前3分鍾到一號崗等候以便能准時出車。
4.1.5派車原則:一人單獨外出辦事無特殊情況都不予派車,個人乘公交車出行,特殊情況須經總裁助理批准;堅持一車多用原則,同一方向不同目的地用車者同行,先近後遠或先急後緩送達;外出(廣州以外地區)用車2日以上者不予派車。
4.2.司機每次行車返回後必須根據《出車申請單》的資料每日填報《行車日誌》並由約車人簽名確認,《行車日誌》作為油費、路橋費、餐費報銷的依據,未填寫日誌則費用不予報銷;
4.3.司機班班長每周需對《行車日誌》所載里程數與車輛里程錶的實際里程作不定期抽查;
4.4.司機班班長需在每月三號之前提交上月《行車日誌匯總表》到行政部,如所載里程數超出車輛里程錶的實際里程視為司機違規,對超出里程的汽油費應由司機負責繳納並在當月工資中扣除;連續違規三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4.5.保安值班人員如發現無《出車申請單》或出車人數與《出車申請單》不符,必須拒絕車輛外出,並將詳細情況報行政部;
4.6.用車人員應堅持當日返回原則,如有特殊情況,司機應及時通知司機班班長。
4.7.員工工傷或疾病,出車申請單可憑醫院證明延後補簽,行車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誤出車。
4.未經行政部批准,禁止擅自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一經發現將處以當事司機辭退處理,並處罰款200元。
4.9.司機處出行車其間,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搭載與當次工作目的無關的人員或公車私用,一經發現處以當事司機罰款200元/次,累計違規三次以上者處以辭退處理。
5.肇事過失的處分:
5.1.經本公司鑒定其應負肇事責任者按其肇事理賠次數,依下列規定予以過失處分。
一次理賠總數 肇事處分 備注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1000元以下 司機自付4% 司機自付8% 司機自付20% 除名 1年內
1000~3000元 司機自付3% 司機自付6% 除名 2年內
3000~5000元 司機自付2% 除名 3年內
5000元以上 除名 4年內
5.2.肇事後經法院判決緩刑者,准予留用,經判決徒刑者,自判決之日起予以解僱,並令其賠償肇事應付的金額;
5.3.肇事後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即予解僱。
6.加班時間的計算
6.1.平日臨時加班(周一至周六)填寫《加班申請單》交行政部匯總留存;
6.2.休息日加班:值班司機以考勤記載時間為准,如跨越中餐或晚餐,則扣除1小時/次。
7.附則
7.1.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改,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8. 附表
<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匯總表>、<出車申請單>、<車輛維修申請表>。
6. 汽車維修門店如何做標准化管理方案
汽車維修門店如何做標准化管理方案?
汽車維修管理制度
一、不準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長發者要帶工作帽;
二、工作時禁止吸煙;
三、工作時要集中精神,不準說笑、打鬧;
四、使用一切機工具及電氣設備,必須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並要愛護使用;
五、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光膀子進行工作;
六、嚴禁無駕駛證人員開始一切機動車輛;
七、嚴禁開努與駕駛證規定不相符的車輛;
八、未經領導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隨便動用機床設備;
九、工作場所、車輛旁、工作台、通道應經常保持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十、嚴禁一切低燃點的油、氣、醇,與照明設施及帶電的線路接觸。
汽車維修竣工檢查制度
一、按照維修協議合同內容檢驗;
二、按成都市汽車大修竣工技術標准檢驗;
三、檢驗所修項目的技術性能是否達到技術標准;
四、作外觀檢查應完好清潔;
五、整車外觀檢查和試車;
六、路試後要填寫試車技術卡存檔;
七、按維修協議內容和技術標准向用戶交車。
汽車電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裝卸汽車發電機和起動機時,應將汽車電源總開關斷開,切斷電源後進行,未裝電源總開關的,卸下的電線接頭應包紮好;
二、需要起動機檢查電路時,應注意車底有無他人在工作,預先打招呼、拉手剎、放空檔,然後發動,不熟練人員及學員不得隨便發動;
三、汽車內線路接頭必須接牢並用膠布包紮好。穿孔而過的線路要加膠護套;
四、裝換蓄電池時,應有用蓄電池攀帶;
五、蓄電池架發現損壞時,應立即移工修理,不得湊合使用;
六、裝蓄電池時,應在底部墊以橡皮膠料,蓄電池之間以及周圍也應用木板塞緊;
七、電池頭、導線夾應裝可靠,不準用鐵絲代用;
八、配製電液時,應將硫酸輕輕加入蒸溜不內,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達到散熱迅速的目的。嚴禁將水注入硫酸內,人員應穿戴膠水鞋和橡膠手套,戴防護眼鏡;
九、蓄電池維修、裝配間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和防火設備,防止人員鉛中毒及發生火警。充電池工作間空氣要流通,室內及存放蓄電池地方4米內嚴禁煙火。
十、切實執行電池在新裝及大修後的第一次充電。初充電的好壞直接影響蓄電池的壽命。初充電後至少應以相當於蓄電池容量的1/10的放電率放電一次,直至單電電壓降至1.7V為止。再以初電的充電率充足,充足後安置24小時後方能使用。
十一、充電時應將電池蓋打開,電液溫度不得超過450C。
十二、蓄電池應用放電叉測量,不可用手鉗或其它金屬試驗,防止發生爆炸。
十三、工作時,如不慎有電液落在皮膚或衣服上,應立即用5%蘇打水擦洗,再用清水沖洗。
十四、清洗發電機、起動機及其他電器設備應使用不帶添加劑的工業汽油,並注意防火。
銷售管理制度
一、銷售部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公司制
度。
二、銷售部人員必須愛護公司財物,對公司配發的辦公用品設備應愛惜
使用,損壞賠償。
三、銷售部人員必須隨時無條件接受公司對其辦公設施的檢查。
四、銷售部人員不得在業務過程中損害公司利益,如經發現,公司將給
予罰款、警告、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的處罰。
五、市場部銷售管理:
1、銷售業務授權:市場部人員對外簽訂合同,必須得到公司總經理的簽字授權,未經授權簽字的合同。該授權為一對一授權,即是按每一筆合同進行授權。
2、銷售提成辦法:
(1) 原則上按市場部人員的銷售額比例進行提成。
(2) 銷售部人員對外銷售價格管理。
(3) 銷售部人員在銷售中,不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越權下浮銷售價格或惡意上浮銷售價格,一旦發生,如經核實,公司有權給予經辦人員嚴處直至開除。
(4) 銷售部人員在銷售中,超出公司規定銷售價格銷售部分,公司按超出部分額度的30%(含稅)給予獎勵。
(5) 銷售部人員按年度簽訂銷售定額,市場部人員完成訂額或超額完成訂額,年終核算後由公司總經理給予紅包獎勵。市場部人員未完成銷售訂額,公司將視情況,給予扣罰一定比例的提成或直至解聘。
(6) 銷售部人員領取銷售提成的辦法。按銷售合同總額,回款率達到銷售總金額的80%時,市場部人員可領取應提成金額的30%,回款率達到銷售總金額的100%時,市場部人員可領取應提成金額的60%,余額10%到年終核算後領取。
銷售部客戶投訴處理流程圖
詳細記錄事故投訴原因
相關領導批示處理意見及措施
通知客戶處理結
果並向客戶道歉
分析原因並進行相關調查
向客戶解釋清楚「否」的原因
否
把事故原因記錄在案,避免有相同情況出現
7. 車輛使用維修管理辦法
車輛使用管理規定(暫行)
目的: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工作,保障出車任務的順利完成,特製定本制度。
具體內容:
(1) 車輛由采購部負責調度。
(2) 當各處有用車需求時,必須認真填寫《用車申請單》。
(3) 用車申請流程及填寫《用車申請單》注意事項如下:
A. 用車部門必須認真填寫「用車申請單」中的相應項目,並註明用車部門及申請日期。
B. 將填寫好的《用車申請單》交采購部具體安排。
C. 采購部主管將審批完的《用車申請單》交於司機,司機根據車單要求做出車准備。
D. 各處如對已遞交的《用車申請單》進行變動更改,須提前知會采購部,以便做相應安排。
(4) 司機接到《用車申請單》後方可出車,否則司機有權拒絕出車,如私自出車,後果自負。緊急情況下可電話請示總經理室同意後方可出車,過後補單。
(5) 在出車前,采購主管必須在每日車輛出車記錄。
(6) 每次出車後,司機須作好實際里程記錄及在《用車申請單》備注欄中寫明有關情況,並向主管、領導匯報車輛狀況;如發現問題或車輛出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向采購主管報告,采購主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修復工作,使車輛保持最佳狀態。
(7) 司機必須定期保養車輛,每周五上午車輛停駛(除特殊情況外),司機對車輛進行徹底維護(包括調整、潤滑、清潔等)。
(8) 車輛必須保持內外清潔,每天出車前後,司機負責對車輛進行檢查(燃油、潤滑油、冷卻液等有無泄漏現象)。
(9) 車輛起步必須用一擋,發動機起動前不要開空調,車輛停駛前要先關空調。
(10) 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時,須換機油、機濾;每行駛40000公里時,換空濾,汽濾。
(11) 初駛車輛,按有關新車規定磨合行駛,除按第九條行駛外,行駛10000公里後,更換變速箱和差速器潤滑油等。
(12) 車輛及鑰匙由司機掌管,總經理室留存一套備用鑰匙,其它人不得擅自借用或私下開車,否則將嚴肅處理。
本規定由采購部負責解釋。
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用 車 申 請 單
用車部門: 申請日期:199 年 月 日
申請用車部門 出車日期/時間: 月 日 時 分 預返時間: 月 日 時 分
目的地: 要求車型: 隨車 人
事由: 車輛出發地點:
申請用車人簽名: 部門主管簽字:
采購部意見 起始里程: 終駛里程: 實駛公里數:
車牌號: 發車時間: 時 分 到達目的地時間: 時 分
司機: 采購部主管簽字: 用車人簽名:
備注 返回園區時間: 時 分(空車回程時填寫)。
8. 從汽車結構上看,如何理解汽車維修法規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製定本規定。
1、實行定人、定車、定保養制度,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力爭做到每天「三段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
2、車輛必須保持清潔,平時視車輛情況自行清洗,每周星期二為車輛保養日,在不誤工作的情況下,必須整車全面清洗,並進行例保。
3、做到不超保、不脫保,車輛每行駛2500公里進行一次保養,行駛17500公里進行二級保養。
4、車輛的一般維修,原則上要求在車隊進行,的確在車隊無法維修,需要外出修理的,必須經安全檢查維修鑒定小組3人以上同意,方可外出維修。
外出維修原則上要2人(由分管領導安排)以上(含修後接車結算)參與估價,確定更換零配件的品牌、型號、廠家等(更換零配件原則上要以舊換新),並報經理同意後,才可委託廠家維修,否則,不予報銷。出差(或出車)途中需要急修更換大配件的,也要電話向經理說明情況,求得認可後,才能更換維修。
平時需要更換車輛配件、輪胎等必須經安全檢查維修鑒定小組3人以上研究同意後,才可更換,否則,不予報銷。強硬更換的不予報銷。
一次維修金額超過5000元以上的須按學校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外出維修,外出維修要求司機到場鑒修。
5、每天修車和保養車輛,安全檢查維修鑒定小組要做好記錄歸檔。
經同意領用配件、材料要辦理出入庫手續,實行誰用料誰簽領的管理規定。
9. 汽車維修保養規定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
學習啦 惠燕 2017-03-14 14:01:40
為保證車輛行駛安全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了車輛維修保養相關的管理規定,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篇一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
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帳,確保行車安全。
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
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
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系。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范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