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摩托車維修技術服務人員00未收錄未收錄未收錄
A.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有哪些內容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已於2005年6月3日經第11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張春賢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 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 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 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後,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並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 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製作。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 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B. 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
車輛管理制度
一、各物業處對所管物業項目區內車輛依法循章開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車輛保管費的,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三、各物業處應熟悉掌握小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四、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大廈)交通、停車秩序。
五、負責對小區(大廈)內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六、2.5噸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大型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七、機動車輛在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禁止鳴號、試車、修車、練車。
八、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九、對小區(大廈)車輛管理情況定期向公司匯報。
五、大廈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停車場護管員負責指揮車場內的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並在《停車庫車輛進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二、應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三、大廈內所有客戶的機動車輛必須登記備案。
四、當有車輛駛入地下車庫時,值班人員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並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並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無車輛停放許可證的車輛不得停放。
五、每隔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
六、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並報告班長及時處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發生。
七、車輛出庫時,仔細核對出庫之車和駕駛員(車主),有疑問時,應立即到車擋面前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盤問。
八、當停車庫發現可疑人員時,保安崗應急時前往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同時巡視檢查停車所有車輛,有無丟標志,車輛有無損傷,車門窗、後備箱有無撬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 指揮進入車輛慢行,按規定行駛方向行駛,停放車輛位置適當,使車場車輛停放整齊。
二、指揮開出車輛按規定方向行駛,慢行開出停車場。
三、 隨時巡檢地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並做好記錄。
四、夜間應對停放在大廈停車場內的車輛進行登記,以保證車輛的安全狀況。
五、 留意進入車場的車輛情況,對帶有危險品車輛,禁止進入車場。
六、如有特殊情況及時上報。
停車場、車庫管理制度
停車場、車庫,如果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車輛管好。健全的管理制 度應該包括:門衛管理制度、車輛保管規定等。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准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台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准。
三、門衛管理制度
這里的門衛包括停車場庫的門衛和物業區域大門門衛。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 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物業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小區各業網點送貨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 入物業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後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物業區域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 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一般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min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 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 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 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准》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 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准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 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台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住宅區(大廈)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a.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准按物價部門文件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b.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c.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d.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a.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b.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c.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d.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3.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已繳納保管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5.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 。用戶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戶,並收取電 子出入卡押金。
2.停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 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戶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 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用戶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 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准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准,要根據各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執行。一般來講,經濟較發達地 區,收費標准較高,反之收費標准低些。以廣州市為例,目前室內停車場收費標准仍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一般只規定最高限額或制定指導價,具體的收費標准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 府規定的指導價,並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准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准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
八、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准、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閑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摩托車、單車棚(庫)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製作一個懸掛准停證、停車牌等用 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九、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1.僅值班員和車輛巡邏管理員每人配一部對講機,另配一個備用充電池和一個充電器。
2.對講機在更換充電池時,必須先關掉電源和主機上的開關,保護和延長機身使用壽命。
3.電池不準經常更換,必須按規定時間(8~10h)輪換使用。
4.不準用對講機談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5.認真做好對講機交接工作,以防出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
6.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
十、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著裝規定
①統一按當地機動車保管場保管員的著裝規定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 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干凈、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發、蓄鬍子、留長指甲,蓄發不得露於帽檐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 ,胡須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發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後靠,不得伸 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煙、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鍾、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業主(住戶)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范 ,班組長、分隊長、房管員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
第一條 停車場必須符合「五有」辦場標准,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有安全圍欄設施。
.......................................................
第三條 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准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即公開收費標准、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
.......................................................
第五條 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閑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置若干垃圾箱,並定期清潔打掃。
一、 停車場設專職車場管理員負責,在管理所領導下開展管理工作。
二、 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三、 嚴格管理,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閑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衛生日產日清,定期清潔打掃。
四、 按位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 摩托車保管業務必須統一集中保管,並按位編號。
六、 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七、 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有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一、磁卡保管
停車場月租卡或臨時卡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污損、折疊。如不慎遺失,臨時車主應立即報告車場管理員,經檢查有關證件後方可取車,並交納停車費用及磁卡工本費150元;固定車位車主應向管理處報失及補發新卡。
二、泊車規范
1、 必須按指示標志行車,按順序進出。不得停泊在車位界線外,不得妨礙出入口或通道;禁止在有防火卷簾標識處停車。
2、 進場車輛必須服從指揮,按指定位置及統一停車要求(車頭朝外)停放。如有違反,本場將採取鎖車措施,鎖車期間停車費用自付。
三、管理辦法
(一)固定車位停車:
已售車位及年(月)租車位屬固定車位,車輛憑管理處辦發的磁卡進出,按指定車位停放。磁卡需在有效期內專車使用。如需變更須到管理處辦理手續。
(二)臨時車位停放:
1、 外來車輛臨時停放,在入口領取停車場時租卡。
2、 在停車場管理員指引下泊入停車位。
3、 離場時,在出口處憑停車場時租卡交納停車費用並交回滋卡。
四、安全注意事項:
1、 場內嚴禁吸煙,嚴禁裝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車輛進入。
2、 禁止在場內加油或車與車過油。除指定地點外不得在場內清潔、沖冼、維修車輛。停放的車輛必須熄火。
3、 泊車後,請關好車輛門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本場不負責車輛及財物之失竊、損壞及任何人身安全。
4、 月租車和臨時車磁卡及貴重物品,請隨身帶。
五、違規責任:
1、 愛護場內設施,如有損壞,當事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2、 進場車輛如因違反本規定而發生糾紛,報警處理,由責任人承擔責任。
停車時間 收費
15分鍾以內 ¥:0.00
15分鍾—1小時 ¥:6.00
1小時—1小時30分 ¥:9.00
1小時30分—2小時 ¥:12 根據你們當地的收取
C. 摩托車限號嗎
不同地區限號規定也不一樣,具體以當地實際情況為准。
通常出台的「限號令」,摩托車並未包含在其中的,要看具體市區的相關規定。
摩托車尾氣排放會造成空氣污染,加之摩托車工作原理簡單,燃料燃凈率低,且大多數摩托車主對車輛缺乏必要的維修保養,致使摩托車排放的有害氣體含量較之汽車要高得多。
根據環保監測部門提供的數據,一輛摩托車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的排放量是一輛小型轎車的3-4倍。摩托車同時也屬機動車范疇,應與機動車同樣遵循相關限行規定。但目前出台的「限號令」,摩托車並未包含其中。
不受限行規定的車輛
1、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3、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D. 摩托車幾年沒有年審會自動注銷
摩托車三年沒有年審會自動注銷。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
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並不是指連續3年未獲得檢驗合格標志,因為車型不同,年檢的周期也不同。如私家車在使用的前6年是2年年檢一次,第7年至第15年要求一年一次,15年後則是半年一次,一輛新購買的私家車連續3個檢驗周期即6年。
(4)汽車摩托車維修技術服務人員00未收錄未收錄未收錄擴展閱讀
關於車輛年審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E. 機動車顯示:查封逾期未檢驗是什麼意思
「逾期未檢驗」意思是這台車到期沒有年審。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5)汽車摩托車維修技術服務人員00未收錄未收錄未收錄擴展閱讀
車輛年檢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工作人員核驗申請者提交的材料
3、工作人員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
4、核查通過後到受理申請,申請人到指定窗口進行繳費
5、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在行駛證副頁上簽注,並將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存入機動車檔案
F. 摩托車年審過期怎麼辦
現在新規定過期去審不進行處罰,如果在路上查到必須去指定銀行交罰款並保留收據做為憑據,但罰款必須在15日之內繳納否則交違約金最高不超等額罰款的一倍,若自己主動去審車可以在車管所直接繳納罰款。
(6)汽車摩托車維修技術服務人員00未收錄未收錄未收錄擴展閱讀:
有關摩托車年檢的規定:
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車輛年檢有效期到上牌月份的當月月底。
車輛應當在檢驗有效期到期前三個月內參加檢驗。
車輛檢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超期未參加年檢的,可罰款200元,記3分。
參考來源:網路-機動車年審
G. 摩托車逾期三年未年檢,對車主有沒有影響
有影響。摩托車逾期三年未年檢屬於報廢車輛,也不能補審。車主要面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中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H. 停車場收費交接管理制度
停車場、車庫管理制度文章來源:互聯網發布時間: 2009-4-28 8:59:00 停車場、車庫,如果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車輛管好。健全的管理制 度應該包括:門衛管理制度、車輛保管規定等。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准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台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准。 三、門衛管理制度 這里的門衛包括停車場庫的門衛和物業區域大門門衛。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 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物業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小區各業網點送貨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 入物業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後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物業區域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 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一般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min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 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 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 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准》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 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准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 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台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住宅區(大廈)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a.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准按物價部門文件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b.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c.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d.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a.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b.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c.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d.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3.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已繳納保管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5.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 。用戶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戶,並收取電 子出入卡押金。 2.停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 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戶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 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用戶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 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准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准,要根據各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執行。一般來講,經濟較發達地 區,收費標准較高,反之收費標准低些。以廣州市為例,目前室內停車場收費標准仍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一般只規定最高限額或制定指導價,具體的收費標准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 府規定的指導價,並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准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准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 八、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准、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閑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摩托車、單車棚(庫)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製作一個懸掛准停證、停車牌等用 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九、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1.僅值班員和車輛巡邏管理員每人配一部對講機,另配一個備用充電池和一個充電器。 2.對講機在更換充電池時,必須先關掉電源和主機上的開關,保護和延長機身使用壽命。 3.電池不準經常更換,必須按規定時間(8~10h)輪換使用。 4.不準用對講機談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5.認真做好對講機交接工作,以防出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 6.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 十、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著裝規定 ①統一按當地機動車保管場保管員的著裝規定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 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干凈、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發、蓄鬍子、留長指甲,蓄發不得露於帽檐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 ,胡須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發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後*,不得伸 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煙、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鍾、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業主(住戶)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范 ,班組長、分隊長、房管員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 列印本頁 關閉窗口
I. 在12123上登記了車輛信息後瀏覽了號牌不滿意可以不選嗎
如果是在12123上登記的車輛信息後,牛奶了,號牌不滿意的話也是可以不選的,所以說她都有我們自選的,而不是說隨機的那種就可以。
不是自選號牌的話,當天可領,自選號牌要製作,可以選擇郵寄。
車主在網上車管所車輛號碼選擇系統選定號碼後,應當按照規定期限內到車輛管理所提交相關資料,申請辦理業務。若超過世間未申請辦理的,所選號牌將自動失效,重新投入待選號池。所選號牌自動取消,不代表取消了機動車所有人再次進行網上預選號牌的資格,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再次進行網上預選號牌。
有時由於系統的原因,機動車所有人在首次放棄自選號牌後,再次進行網上預選號牌會遭遇「該車輛識別代碼已選號」情況,遇此情況,機動車所有人再等上幾個工作日,待系統刷新後再試。如果不行,就到車管所業務受理窗口採取「二十選一」機選系統辦理選號。
新車選號牌注意事項:
1、請認真閱讀業務須知,知曉預選號牌號碼有效期、信息錄入要求以及其他內容。
2、對於自編選號,用戶需要注意界面上的提示信息:「您還可以自編XX個號牌」, 這是對用戶為當前車輛進行自編選號的限制,用戶每次驗證N個自編號牌,如果驗證不通過, 剩餘自編號牌個數將減少N個,如果號牌可選,用戶即完成選號。一旦用戶用完自編選號機會,用戶將不能再為當前車輛進行自編選號。
3、對於隨機選號,用戶需要注意界面上的提示信息:「換一批(XX)」, 這是對用戶為當前車輛進行隨機選號的限制,用戶每次隨機號牌,隨機選號機會將減少1次, 一旦用戶用完隨機選號機會,用戶將不能再為當前車輛進行隨機選號。
4、如果用戶不再擁有自編選號機會,也不再用戶隨機選號機會,用戶只能選擇到車管所辦理選號等新車上牌業務。
5、用戶預選號成功後,若未在預選號有效期內到車管所確認互聯網預選號牌,用戶將被加入黑名單,無法在互聯網上預選機動車號牌,2年後自動解除黑名單。
J. 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注冊的時候顯示"目前系統尚未收錄您的個人信息請珍視
徵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新用戶注冊不了,應該是申請人之前從未貸過款辦過信用卡,未和銀行有過信用業務接觸(比如貸款,辦信用卡等),在徵信系統中為空白項,所以目前系統尚未收錄您的個人信息,無法選用問題驗證,如果需要網上查詢,可以採用數字證書驗證,可到相關銀行申請數字證書,便可查詢。
如果急需信用報告,還可以前往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徵信中心查詢,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前往即可。
拓展資料:
一、逾期6次後怎麼養好徵信?
想要養好徵信,需要先弄清楚逾期是非主觀逾期還是主觀逾期,對症下葯。
1、非主觀逾期徵信修復 如果是非主觀逾期,比如非惡意欠款造成的逾期,比如信用卡的年費、利息等,因為金額較少,被持卡人忽略,這一類的情況可以向發行卡申請並非個人惡意欠款,說明原因,有可能消除逾期記錄。 如果是銀行主動過失造成的逾期,比如系統升級無法順利扣款、信用卡年費調整未能及時通知用戶等情況,還有第三方還款失敗造成的逾期,都可以嘗試向銀行申請消除逾期記錄。
2、主觀逾期徵信修復 如果是主觀逾期,也就是徵信當事人自己無力還款,或者忘記還款日未能及時還款的情況,都是屬於個人過失,不能去銀行申請消除逾期記錄。 逾期6次後想要養好徵信,要第一時間結清欠款,逾期時間越短,負面影響越小,如果是信用卡逾期,那還款後也不建議立即銷卡,可以正常使用兩年,用新的良好的信用記錄來覆蓋過往的負面記錄。
二、其次,貸款機構一般只看申請者近兩年內的徵信報告,如果兩年內,正常使用貸款或者信用卡,按時還款,兩年後逾期記錄就影響不大了,過五年,逾期記錄會自動消除,將不再有任何負面影響。 對於逾期6次後怎麼養好徵信,想必大家已經心中有數,徵信有逾期記錄,不管是自己有意逾期還是無意逾期,只要逾期已經發生,那就一定要及時處理,不然會對以後的影響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