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交通費怎麼補償00未收錄未收錄未收錄
㈠ 汽車三包維修期間交通費怎麼算三包范圍內 修理期間的交補償什麼標准
你好!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數據,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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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家用汽車保修期內維修超過五天後交通費補償是多少錢依據是什麼
新《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19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㈢ 因汽車質量問題汽車維修期間交通費怎麼算
展開全部 《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㈣ 車輛維修期間交通費賠償標准
車輛維修期間交通費賠償標准: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法律分析】
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㈤ 4s修車超過5天補償交通費
補償的交通費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為財產損失,可要求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或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如為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的,還可要求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如為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六條 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維修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修理商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㈥ 交通事故怎麼賠償
你好,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准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准表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准
(一)一般車禍賠償標准
1、醫療費的賠償標准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葯費等具體損失上採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後續治療費採取定型化賠償的標准。後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2、誤工費的賠償標准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於「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3、護理費的賠償標准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於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餘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於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於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餘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4、交通費的賠償標准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准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計程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准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准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後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准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准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並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准
目前,我國關於傷殘等級的鑒定標准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a.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
b.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增加歲數);
c.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准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製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通適用」是作為確定合理費用的標准時的一項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製的輔助器具應排斥奢侈型、豪華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
(2)是「適用」,適用又有兩個測試標准:
a.確實能起到功能補償作用;
b.符合「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製機構如何確定?我國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是從事輔助器具研究和生產的專業機構,可以從事殘疾輔助器具的鑒定和配製。實務中,法院一般應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對於超過確定的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准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或者基本生活費標准,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後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於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4、康復費、護理費等費用
康復費要有相關證據,如醫療費用票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准
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了法釋[2001]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對死亡賠償採取「撫養喪失說」進行解釋的立場,而是以「繼承喪失說」解釋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按照這一新的立場,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准,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准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或者基本生活費標准,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後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於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4、喪葬費的賠償標准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准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准予以確定。
㈦ 車被撞了對方全責維修期間交通費怎麼算
對方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賠償汽車修理費外,如果產生合理的交通費和誤工費的,也可以要求賠償。
我們生活在比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有恨才有愛,有壞才有好,有他人和他人所做的事我們才知道自己是誰,自己在做什麼。一切都在比較中才能存在,沒有丑便沒有美,沒有失去便沒有得到。
我們只需要一個我真愛的人和真愛我的人,在一起,我們的人生便圓滿了。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不是名利,不是富足的生活,而是得到真愛。有一個人愛上你的所有,你的苦難與歡愉,眼淚和微笑,每一寸肌膚,身上每一處潔凈或骯臟的部分。
真愛是最偉大的財富,也是唯一貨真價實的財富。如果在你活了一回,未曾擁有過一個人對你的真愛,這是多麼遺憾的人生啊!
生活中的定律是為實踐和事實所證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的論斷。定律是一種理論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況、特定尺度下的現實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會失效或者不準確。
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可以描述宇宙當中的所有情況,也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可能完全正確。人生同樣有其客觀規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無疑是痛苦的,然而還有比死更痛苦的東西,那就是等死。
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總是想著自己是否幸福時,你就獲得幸福了。
錯誤定律:人人都會有過失,但是,只有重復這些過失時,你才犯了錯誤。
沉默定律:在辯論時,沉默是一種最難駁倒的觀點。
動力定律:動力往往只是起源於兩種原因:希望,或者絕望。
受辱定律:受辱時的唯一辦法是忽視它,不能忽視它時就藐視它;如果連藐視它也不能,那麼你就只能受辱了。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腳或舌頭運轉得比大腦還快的時候產生的。
化妝定律:在修飾打扮上花費的時間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飾的缺點也就有多少。
省時定律:要想學會最節省時間的辦法,首先就需要學會說"不"。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頂上,有人站在山腳下,雖然所處的地位不同,但在兩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對方,卻是同樣大小的。
失敗定律:失敗並不以為著浪費時間與生命,卻往往意味著你又有理由去擁有新的時間與生命了。
談話定律:最使人厭煩的談話有兩種:從來不停下來想想;或者,從來也不想停下來。
誤解定律:被某個人誤解,麻煩並不大;被許多人誤解,那麻煩就大了。
結局定律:有一個可怕的結局,也比不上沒有任何結局可怕。
二、工作定律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單位幾十年沒有得過安全獎(最安全證明你們安全沒有做工作)
需要定律:同樣兩個相同的單位,同樣的辦公費。多少年以後,發生了變化(證明你們單位辦公不需要那麼多的錢)出來反對,這種成功的概論會歸結為零。
評比定律:領導認為誰好,誰就好。(只要領導看你不順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費力氣。)
一票否決定律:在一個單位,比如升工資,比如提拔任用,一個人提出來,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個人站
接受教育定律:每個單位都有吊兒郎當不好好乾工作的人。但領導往往在批評這些人的時候,這些人恰恰不在場,於是,便出現了遵紀守法的人,經常接受教育的尷尬局面。
哭鬧定律;那個部門沒有幾個因為經常的哭鬧而得到了實惠,他有什麼理由不經常哭鬧下去。(此定理也適用那些經常在領導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門)
能者多勞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雖然在其崗,但卻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勝任該項工作的人去代勞。
不平衡定律:年年當先進的部門或個人,一年沒有當先進便想不通;從未當先進的部門或個人,當上先進後便想不到。
少勞多得定律:一般的單位,都分為合同工、(過去稱為正式工)協議工、臨時工等等。拿錢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被解僱;拿錢越多的越沒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僱。
㈧ 汽車被撞了對方全責有哪些補償
一、汽車被撞對方全責都能獲得的賠償項目及計算方法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仍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的必要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對住院治療的傷、殘者,應按照實際住院天數賠償伙食補助費。其計算標准,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其間,需要人員護理的,應有醫院證明,對護理費應予賠償。護理費的計算方法是: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這里所說的「無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的。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征稅費計算。自定殘之時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則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6、喪葬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7、死亡補償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少1歲減少1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於5年。
此項補償費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依法享有繼承權的人領取。如沒有繼承人,其他人員不得申請和領取死亡補償費。
二、理賠的流程和程序
1、立案查驗
保險公司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派人進行現場查驗,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
保險公司對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責任
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後,保險公司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通知核定結果。
4、履行賠付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5、保險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後,保險理賠就告結束。
如果保險公司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㈨ 車被撞了對方全責維修期間交通費怎麼算
在發生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對方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賠償汽車修理費外,如果產生合理的交通費和誤工費的,也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應該進行賠償,而其中的財產損失就包含了交通費和誤工費。
所以,如果因交通事故而產生了交通費和誤工費的,可以要求責任方予付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