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設備可以申請報廢的條件
❶ 汽車維修設備可以申請報廢條件有哪些
車輛報廢條件
在商務部最新公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規定了機動車的強制報廢的要求:對於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凡在我國境內注冊的民用汽車,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
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車)、轎車累計行駛6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2.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
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50%的;
6.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7.經修理和調整或採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除19座以下計程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排放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但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准第二條規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都需按公安部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安全排放規定的應當強制報廢。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下情況屬於國家強制報廢的車輛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 機動車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參考 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❷ 申報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應具備哪些條件
申報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全省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二)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依照稅法規定為一般納稅人。
(三)符合國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強制性條款。
(四)佔地面積不低於10000㎡,其中包括拆解車間、存儲場地、舊零件倉庫等。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
(六)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七)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八)封閉或半封閉拆解場車間,場地硬化並防滲漏,油、水(含雨水)分離等環保設施;
(九)車架剪斷設備、車身剪斷或壓扁設備,總成拆解平台或精細拆解平台等設備;
(十)專用廢液收集裝置和密閉存儲容器,空調製冷劑的收集裝罝,廢蓄電池存儲容器,安全氣囊引爆裝置等設備;
(十一)其他有利於提高拆解水平、清潔環保、安全生產、回收利用、管理現代化的設備設施,包括:對報廢車輛回收、拆解流程以及零部件進行信息化管理的設備;對零部件分類存放的貨架、倉庫等設備設施。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實施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再具備規定條件的,應當立即告知原審批發證部門撤銷《資格認定書》、《特種行業許可證》,注銷營業執照。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❸ 汽車維修設備可以申請報廢條件有哪些
凡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即應申請報廢:
1、超過經濟壽命和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於嚴重磨損,已達不到最低的工藝要求,且無修理或技術改造價值者。
2、設備雖然沒有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但由於嚴重損壞,不具備使用條件,而又無修復價值者。
3、影響安全,嚴重污染環境,雖然通過採取一定措施能夠得到解決,但在經濟上很不合算。
4、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或由於新設備的出現,若繼續使用可能嚴重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設備。
5、國家強制淘汰的高耗能設備。
6、因為其它原因而不能繼續使用,也不宜轉讓給其它企業,又無保留價值的設備。
設備報廢的流程:
1、申請報廢
(1)對具備報廢條件的設備提出報廢。
(2)註明設備詳細資料。
(3)提出報廢理由。
2、鑒定
(1)工程部按報廢規定對設備進行技術鑒定。
(2)財務部對設備報廢的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
3、審批
總經理根據公司經營的需要和工程部、財務部的鑒定意見批復。
4、撤銷台賬
批准報廢的設備,工程部撤銷設備台賬。
5、報廢處理
(1)需要新設備替換的在用設備,待新設備投入使用再行報廢。
(2)批准報廢的在用設備,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不進行大修。
(3)可轉讓的設備,作價轉讓。
(4)不可轉讓的設備,可利用部件拆下留用,其餘部分作廢品處理。
❹ 汽車報廢要什麼手續
車子報廢需要的手續:
1、申請報廢的汽車車主領填表格。
2、登記受理崗申請;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回收企業;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辦理報廢登記。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❺ 汽車維修設備可以申請報廢條件
達到使用年限,並且無法維修的
❻ 車輛報廢標准。
現在車輛是強制報廢的,汽車報廢標准如下:
1、達到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的。
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報廢車報廢流程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2、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❼ 汽車維修設備可以申請報廢條件有哪些
汽車報廢1、行駛里程為60萬公里的車輛: 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將引導報廢。 2、年檢未通過或者未按時年檢: 如果年檢沒有通過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車輛就會被強制報廢。現在對私家車的規定是1-6年每兩年檢測一次,第7年到15年是每年檢測一次,15年之後是每半年檢測一次。如果在3個檢測周期內車輛沒有通過或者未按時進行年檢,車輛就會自動被強制報廢。 3、排放超出國家標准限制: 除了年檢的限制外,車輛排放是否達標也關繫到私家車是不是會被強制報廢。根據的最新規定,2017年1月1日起全國已經開始國五排放標准。
❽ 簡述汽車維修設備可以申請報廢條件有哪些
汽車報廢手續
如果汽車使用達到以上的年限條件,可到相關部門辦理汽車報廢手續。辦理汽車報廢可分為以下三步:
一、汽車報廢條件
凡領有正式牌證的機動車,達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車輛因事故等原因無法修理的,應辦理報廢手續。
二、報廢辦理手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機動車登記表(副表)》(到所轄區交巡警支、大隊車管部門抽取)。
(二)《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獲得的除外)。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二塊車輛號牌。
(六)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車輛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下同)、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個人車輛提供《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
望採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