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汽車配件處罰決定書
㈠ 北京京華昆侖電子產品有限公司
注冊號: 110105003332538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主體名稱: 北京京華昆侖電子產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周京華 行政區劃: 朝陽區
成立日期: 2001-10-15 注冊資本: 50 萬
經營期限自: 2001-10-15 經營期限至: 2021-10-14
登記機關: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 企業狀態: 吊銷
地址/住所: 北京市朝陽區東大橋路8號1樓2917
經營范圍: 銷售電器設備、機械設備、電子計算機及配件、百貨、五金交電、
建築材料、裝飾材料、金屬材料、化工產品(不含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橡膠製品、製冷空調設備、針織產品、工藝美術品、傢具、汽車配件;信息咨詢(不含中介服務);勞務服務;電腦圖文設計製作;企業形象策劃;市場調查;投資顧問;科技產品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
吊銷日期: 2008-12-09
行政處罰機關: 朝陽分局 處罰決定書文號: 京工商朝處字(2008)第D 66243 號
違法違規行為: 未按規定參加年檢 處罰種類: 吊銷營業執照
處罰內容: 吊銷營業執照。 處罰依據:
處罰日期: 2008-07-16
㈡ 阿拉警察客服怎麼聯系
阿拉警察人工客服可以在app上聯系。
(2)銷售汽車配件處罰決定書擴展閱讀:
從事科技培訓的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除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學科類、語言類文化教育培訓);人力資源服務(不含職業中介活動、勞務派遣服務);軟體銷售;軟體開發;網路與信息安全軟體開發;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物聯網技術服務;網路技術服務;計算機軟硬體及外圍設備製造;信息安全設備製造;信息安全設備銷售;電子產品銷售;通信設備銷售;移動終端設備銷售;工業控制計算機及系統銷售;計算機軟硬體及輔助設備批發;安防設備銷售;計算機及通訊設備租賃;汽車新車銷售;汽車零配件零售;生物質能資源資料庫信息系統平台;金屬鏈條及其他金屬製品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勞務派遣服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准)。
寧波公安超級服務平台「阿拉警察」APP就是這么強大!據了解,「阿拉警察」APP自2017年9月28日上線以來不斷升級,共有行政審批類、便民服務類、新聞資訊類等服務功能187項,並在全國全省率先推廣應用電子證照。目前,「阿拉警察」APP總下載量突破200萬,注冊用戶數近180萬,實名認證用戶超60萬,總服務量已達1360萬次。
據統計,各項功能按服務量排名前十的依次為:交通違法處理、駕照查分、身份驗證、重名查詢、交通違法查詢、「證照電子化」應用、便捷挪車、減分學習、出入境預約及填表、審批辦件進度查詢。
交通違法罰單指尖一鍵搞定
開車的人難免會有交通違法記錄,以前要到各個交警窗口去排隊處理,現在只要用手機打開「阿拉警察」APP,指尖點點就能一鍵搞定了。在這里,車主不僅可以查詢自己車輛的交通違法記錄,還可以在線處理違法,辦理個人及他人繳罰,並在線出具處罰決定書,在線扣分,通過電子支付實現在線繳費一站式服務。
㈢ 交通事故後如何處理
1.停車確認受害者狀況。事故發生後,肇事者應立即停車,並下車返回肇事地點,確認被害者和被撞車輛的狀況。2.救護被害者。當事故引起傷、亡時,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必要時應立即送附近醫院檢查搶救。3.保護發生事故的現場。除搶救傷者外,其他現場車輛應保持發生事故後的原樣,必須移動時應標明位置,便於交通事故處理機關人員勘查現場,查明事故真實情況。4.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在採取上述各項措施後,還必須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機關和交通警察報告。肇事者可採用電話或委託他人的方式的報告。一般情況下,在事故處理機關的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不應隨意離開。5.收集必要的證據。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事故處理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應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一是受害者的住址、姓名、車輛號碼;二是現場情況;三是目擊者的住址、姓名及所見情況;四是當事人雙方有無過失及其程度,對方的意見等。6.通知保險公司。機動車一般都投有保險,事故發生後,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第一時間備案,方便保險公司的勘測和定損,以免以後理賠出現麻煩。
㈣ 銷售假汽車配件犯什麼罪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營業額需達50000元以上
㈤ 交通運輸局的罰款決定書不交行嗎
逾期不交的話,每天3%的滯納金,到時候可能是天價,孰輕孰重,你自己看著辦
無視法紀後果很嚴重
㈥ 無照經營 被查
不理他們。移交經濟糾察又怎麼樣?
難道還能槍斃你?
你現在先把自己店裡的東西清理下,值錢的東西不放在店裡。
等他們來收錢,你就說自己沒錢,我就不相信他們能怎麼樣。
另外,執照你自己最好還是去辦一個。
㈦ 醋蛋歸元液有工商證嗎
工商局官網里可以查到這個:
行政處罰決定書
西工商航空案字〔2015〕第10號
當事人:西安恩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西安市航空基地迎賓路16號,法定代表人:江華,注冊號:610100100554916,注冊資本:101萬元,企業類型:1130,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生物製品的研發及技術轉讓;日用百貨、服裝服飾、農副產品、土特產品、通訊器材、汽車配件、電子產品、化妝品、計算機軟硬體及輔助設備的銷售;計算機系統集成。(以上經營范圍不含國家專控及前置許可項目),電話:18706766868,郵政編碼:710089,成立日期:2012-08-15。
當事人西安恩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4月22日起在公司網站為其生產的「泰謙堂」牌醋蛋歸元液做廣告,宣稱該產品對多種疾病有治療功效,突出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當事人每年支付3500元作為網路維護及發布廣告費用。
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當事人網站發布違法廣告的截屏列印件、網路維護合同復印件、當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材料證實,並有提供人的簽名、蓋章確認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葯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已構成了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2015年12月16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市工商航空告字[2015]10號《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在簽收《行政處罰告知書》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未提出陳述和申辯。
鑒於當事人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容易誤導消費者把食品當成葯品對待,延誤疾病的治療,損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社會危害性較大,具有從重處罰的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葯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發布廣告並消除影響; 2、罰款人民幣10500元。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閻良區支行繳清上述款項。(地址:西安市閻良區延安街15號)賬號:3700020129200124523;逾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現改名注冊泰謙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網上食品葯品監督局批的是一般添加劑飲 料,注意是飲料,飲料能治百病嗎?宣傳的又是被查封時的老一套用語換湯不換葯,能治病!
㈧ 汽車配件城銷售原廠配件是否合法
很多汽配店都說自己賣的是原廠件,但是除了4S店,根本不會有原廠件,那是對自己品牌的一種保護,所以如果 原廠件在非4S店銷售,該品牌的4S店完全可以進行起訴!
㈨ 車行超出經營范圍怎麼處罰
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五款的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0號)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已經2002年12月18日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朱鎔基
2003年1月6日
第一條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
第三條 對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須經許可審批的涉及人體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的經營活動,許可審批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許可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憑許可審批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核發營業執照。
第四條 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行為,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衛生、質檢、環保、新聞出版、葯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許可審批部門(以下簡稱許可審批部門)亦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予以查處。但是,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五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及時查處其管轄范圍內的無照經營行為。
第六條 對於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但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經取得的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後未依法重新辦理許可審批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條 許可審批部門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後5個工作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實行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於下崗失業人員或者經營條件、經營范圍、經營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手續,合法經營。
第九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無照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
(五)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
(六)查封有證據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場所。
第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實施查封、扣押,必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實施查封、扣押,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並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查封、扣押財物及資料清單。
在交通不便地區或者不及時實施查封、扣押可能影響案件查處的,可以先行實施查封、扣押,並應當在24小時內補辦查封、扣押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15日;案件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5日。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被查封、扣押的財物易腐爛、變質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在留存證據後先行拍賣或者變賣。
第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查封、扣押期間作出處理決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的,視為解除查封、扣押。
對於經調查核實沒有違法行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作出處理決定後應當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爛、變質的財物根據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已經先行拍賣或者變賣的,應當返還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全部價款。
依照本辦法規定,被查封、扣押的財物應當予以沒收的,依法沒收。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使用或者損毀被查封、扣押的財物,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本辦法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 當事人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5%以上20%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許可審批部門查處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違法行為,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沒有規定的,許可審批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拒絕、阻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審批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核發營業執照、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吊銷營業執照、撤銷注冊登記、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和程序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或者發現無照經營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支持、包庇、縱容無照經營行為,觸犯刑律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無照經營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經接到舉報,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並依法查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 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㈩ 自己製造汽車配件倒賣違法嗎
違法,情節嚴重甚至可能構成犯罪,具體罪名要看具體的情況了。
例如,不符合國家標准,尚不構成犯罪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如果有營業執照的話);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沒有上述情節,但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又如,沒有營業執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