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打包維修法律支持嗎
❶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頒布 2022年起施行
易車訊 7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對外頒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了對「退/換車」的最新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可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可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該故障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
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更換次數與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原文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統稱三包)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責任或者其他經營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口家用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視為生產者。
第四條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之間可以訂立合同約定三包責任的承擔,但不得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免除或者減輕本規定所規定的質量義務和三包責任。
鼓勵經營者作出嚴於本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三包承諾。承諾一經作出,應當依法履行。
第五條 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經營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符合本規定的三包要求。
第六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工作,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公開制度,委託相關技術機構承擔具體技術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工作。
第二章 經營者義務
第七條 生產者生產的家用汽車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當事人約定的質量要求。未經檢驗合格,不得出廠銷售。
第八條 生產者應當為家用汽車產品配備中文產品合格證或者相關證明、產品一致性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隨車提供工具、附件等物品的,還應當附隨車物品清單。
第九條 三包憑證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產品品牌、型號、車輛類型、車輛識別代號(VIN)、生產日期;
(二)生產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客服電話;
(三)銷售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客服電話、開具購車發票的日期、交付車輛的日期;
(四)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約定的修理者(以下簡稱修理者)網點信息的查詢方式;
(五)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條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補償系數;
(六)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
(七)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的動力蓄電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內的容量衰減限值;
(八)按照規定需要明示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生產者應當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生產者基本信息、車型信息、約定的銷售和修理網點資料、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和退換車信息等,但生產者已經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統上備案的信息除外。
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生產者應當自變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備案。
第十一條 生產者應當積極配合銷售者、修理者履行其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銷售者、修理者按照本規定提出的協助、追償等事項。
第十二條 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家用汽車產品的隨車文件。
第十三條 銷售者應當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並履行下列規定:
(一)與消費者共同查驗家用汽車產品的外觀、內飾等可以現場查驗的質量狀況;
(二)向消費者交付隨車文件以及購車發票;
(三)按照隨車物品清單向消費者交付隨車工具、附件等物品;
(四)對照隨車文件,告知消費者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條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補償系數、修理者網點信息的查詢方式;
(五)提醒消費者閱讀安全注意事項並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維護、保養家用汽車產品。
第十四條 消費者遺失三包憑證的,可以向銷售者申請補辦。銷售者應當及時免費補辦。
第十五條 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因質量問題不能安全行駛的,修理者應當提供免費修理咨詢服務;咨詢服務無法解決的,應當開展現場服務,並承擔必要的車輛拖運費用。
第十六條 包修期內修理者用於修理的零部件應當是生產者提供或者認可的合格零部件,並且其質量不得低於原車配置的零部件質量。
第十七條 修理者應當建立修理記錄存檔制度。修理記錄保存期限不得低於6年。
修理記錄應當包括送修時間、行駛里程、消費者質量問題陳述、檢查結果、修理項目、更換的零部件名稱和編號、材料費、工時及工時費、車輛拖運費用、提供備用車或者交通費用補償的情況、交車時間、修理者和消費者簽名或者蓋章等信息,並提供給消費者一份。
消費者因遺失修理記錄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查閱或者復印修理記錄,修理者應當提供便利。
第三章 三包責任
第十八條 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包修期不得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
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開具購車發票日期與交付家用汽車產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家用汽車產品在包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或者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免除工時費和材料費)。
修理者能夠通過查詢相關信息系統等方式核實購買信息的,應當免除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的義務。
第二十條 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因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修理者應當免費更換。
第二十一條 家用汽車產品在包修期內因質量問題單次修理時間超過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時間)的,修理者應當自第6日起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向消費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方式予以補償。
第二十二條 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第二十三條 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第二十四條 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該故障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
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更換次數與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VIN)等定製的防盜系統、全車主線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動力蓄電池的運輸時間,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佔用的時間,不計入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修理時間。
第二十五條 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本規定規定的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的,應當向消費者更換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退貨的,銷售者應當退貨。
第二十六條 銷售者為消費者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應當賠償消費者下列損失:
(一)車輛登記費用;
(二)銷售者收取的扣除相應折舊後的加裝、裝飾費用;
(三)銷售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相關服務費用。
相關稅費、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消費者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應當向銷售者支付家用汽車產品使用補償費。補償費的計算方式為:
補償費=車價款(元)×行駛里程(公里)/1000(公里)×n。
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確定並明示在三包憑證上。使用補償系數n不得高於0.5%。
第二十八條 三包有效期內銷售者收到消費者提出的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相關要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作出答復。不符合更換或者退貨條件的,應當在答復中說明理由。
符合更換或者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提出更換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為消費者完成更換或者退貨,並出具換車證明或者退車證明;20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家用汽車產品更換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但因消費者原因造成的延遲除外。
第二十九條 按照本規定更換的家用汽車產品,其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三十條 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三包憑證應當隨車轉移。三包責任不因家用汽車產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改變。
第三十一條 經營者合並、分立、變更、破產的,其三包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經營者對下列質量問題承擔的三包責任:
(一)消費者購買時已經被書面告知家用汽車產品存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瑕疵;
(二)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或者三包憑證要求,使用、維護、保養家用汽車產品而造成的損壞;
(三)使用說明書明示不得對家用汽車產品進行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仍然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的損壞;
(四)發生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的損壞;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
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產品維護、保養的企業,並將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
第三十三條 銷售者銷售按照本規定更換、退貨的家用汽車產品的,應當檢驗合格,並書面告知其屬於「三包換退車」以及更換、退貨的原因。
「三包換退車」的三包責任,按照當事人約定執行。
第四章 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 發生三包責任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行政機關投訴;
(四)根據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鼓勵有關組織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機制,為消費者免費提供公正、專業、便捷、高效的汽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服務。
第三十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三包責任爭議投訴舉報,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投訴舉報處理的規定執行。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庫,為處理三包責任爭議提供技術支持。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按照本規定第二章規定履行經營者義務,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處罰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本規定第三章規定的三包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信息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家用汽車產品,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的乘用車和皮卡車。
乘用車,指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除專用乘用車以外的乘用車。
質量問題,指家用汽車產品質量不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准以及企業明示採用的標准或者明示的質量狀況,或者存在影響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
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指家用汽車產品存在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致使無法安全使用的質量問題,包括安全裝置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險的情形。
單次修理時間,指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至完成修理之時。以小時計算,每滿24小時,為1日;餘下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累計修理時間,指單次修理時間累加之和。
第四十一條 家用汽車產品的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按照有關國家標准確定。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9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0號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同時廢止。
❷ 車輛折損費法院支持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首先,新車的折損費以及誤工費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可以賠償的,所以法院不一定會支持。其次,因交通費以及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是有法律規定的,但是這個費用可以賠償到什麼程度還要看法院的判決,簡單來說你的車壞了沒辦法開,你打車上班和做公交車上班哪個是屬於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斌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如果你打算起訴一定做好證據的保留,打車票和公車票都要保存好。
最後,你的新車在4S店修理了還能看出痕跡?是不是4S店沒有換件直接進行維修的?定損定的比較低?一般走保險的話都是能換則換,能換的件一定別修,看看4S店是否妥善維修了你的車。
。一、車輛折損費一般法院是會支持的,不過具體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二、根據《保險法》第五十五條,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所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折損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屬於實際損失,可以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獲得賠償。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汽車的折損費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可以賠償的,所以法院不一定會支持,但如果依據合理,法院會酌情判決。
❸ 2018年汽車維修行業法律法規有哪些
部分法規如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2005-7-18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2005-7-18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2005-7-18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 2005-7-2汽車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2005-7-2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JT/T 639-2005汽車車體校正機 2006-5-29JT/T 635-2005輪胎拆裝機 2006-3-19汽車維修行業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技術規范 2006-1-4商用汽車發動機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第1部分:柴油發動機 2005-12-29商用汽車發動機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第1部分:汽油發動機 2005-12-29大客車車身修理技術條件 2005-9-23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2005-9-11汽車鼓式制動器修理技術條件 2005-7-20汽車維護、檢測、診斷工藝規范 2005-7-20大客車車身修理技術條件 2005-7-20汽車修理質量檢查評定標准—車身大修 2005-7-19汽車修理質量檢查評定標准—發動機大修 2005-7-19汽車修理質量檢查評定標准—
❹ 汽車維修行業相關法律法規
汽車維修行業的法律法規可以到政策網路中的政策法規與行業規約中查詢,這兩部分已經將各個地方的政策法規囊括在內,信息非常全面。
❺ 我國有汽車三包法嗎汽車質量三包問題的索賠要根據什麼法律法規
一、我國的汽車是有三包規定的,其法律依據為2013年10月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實施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總局令第150號),簡稱「汽車三包」。
二、「汽車三包」的重要體現:
1、消費者購車在60日內或行駛里程3千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車輛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
2、2年或者行駛里程5萬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是汽車三包有效期,在此期間,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車輛或退車。
3、3年或者行駛里程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是汽車三包的保修期,顧名思義,車輛在這個時間段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易損耗零部件有單獨的質保期),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三、《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五章中對於三包責任的相關條款:
第五章 三包責任
第十七條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第二十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第二十一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下列情形所佔用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修理時間:
(一) 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VIN)等定製的防盜系統、全車線束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特殊零部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佔用的時間。
第二十二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更換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更換的,銷售者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更換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
第二十三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第二十四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換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更換家用汽車產品證明。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退車證明,並負責為消費者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退貨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車輛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按照本規定更換或者退貨的,消費者應當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車產品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銷售者依照本規定應當免費更換、退貨的除外。
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為:[(車價款(元)×行駛里程(km))/1000]×n。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使用時間、使用狀況等因素在0.5%至0.8%之間確定,並在三包憑證中明示。
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者退貨的,發生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退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或者未按本規定負責更換、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二十七條 消費者遺失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的,銷售者、生產者應當在接到消費者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辦。消費者向銷售者、生產者申請補辦三包憑證後,可以依照本規定繼續享有相應權利。
按照本規定更換家用汽車產品後,銷售者、生產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新的三包憑證,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發生家用汽車產品所有權轉移的,三包憑證應當隨車轉移,三包責任不因汽車所有權轉移而改變。
第二十八條 經營者破產、合並、分立、變更的,其三包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❻ 汽車三包法
汽車三包法中規定,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等情況可以退車。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6)汽車打包維修法律支持嗎擴展閱讀: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四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換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更換家用汽車產品證明。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退車證明,並負責為消費者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退貨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車輛登記等相關手續。
❼ 我國汽車售後服務相關法律和法規。
1、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2013年1月16日)
2、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2012年12月27日)
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貫徹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3年1月17日)
4、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2月2日)
5、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准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2011年11月9日)
6、商務部關於開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升級改造示範工程試點的通知(2011年5月12日)
7、商務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加強報廢汽車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2009年11月26日)
8、商務部、財政部關於開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升級改造示範工程試點的通知(2009年7月17日)
9、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啟用新《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有關事宜的通知(2009年7月17日)
10、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2006年12月25日)
11、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對缺陷汽車召回管理制度開展專項檢查的通知(2006年6月28日)
12、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2006年5月19日)
13、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05年6月24日)
14、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2004年3月12日)
15、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2001年8月20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