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質保的法律法規
㈠ 國家詳細的汽車三包是怎麼規定的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五章 三包責任
第十七條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 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第二十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第二十一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下列情形所佔用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修理時間:(一) 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VIN)等定製的防盜系統、全車線束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特殊零部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佔用的時間。
第二十二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更換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更換的,銷售者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更換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
第二十三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第二十四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換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更換家用汽車產品證明。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退車證明,並負責為消費者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退貨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車輛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按照本規定更換或者退貨的,消費者應當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車產品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銷售者依照本規定應當免費更換、退貨的除外。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為:[(車價款(元)×行駛里程(km))/1000]×n。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使用時間、使用狀況等因素在0.5%至0.8%之間確定,並在三包憑證中明示。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者退貨的,發生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退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或者未按本規定負責更換、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二十七條 消費者遺失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的,銷售者、生產者應當在接到消費者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辦。消費者向銷售者、生產者申請補辦三包憑證後,可以依照本規定繼續享有相應權利。按照本規定更換家用汽車產品後,銷售者、生產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新的三包憑證,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發生家用汽車產品所有權轉移的,三包憑證應當隨車轉移,三包責任不因汽車所有權轉移而改變。
第二十八條 經營者破產、合並、分立、變更的,其三包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㈡ 汽車維修後的保修期怎麼算
如果沒有大修發動機的話,保養換機油時間不變
㈢ 三包規定屬於哪套法律
1. 「三包」規定的法律淵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這里的「國家規定」指《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1995年施行)、《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2002年施行)、《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部門規章中對「三包」具體的規定。
「三包」,即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修理、更換、退貨這三項主要責任和義務。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符合規定的修理、退貨條件、換貨條件等,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發票等要求商家修理。
上述國家規定中,除了明確三包的具體操作以外,主要是說明納入三包范圍的商品(及部件)、三包有效期。
2. 地方也有三包規定出台
例如《北京市傢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浙江省「三包」商品目錄(修訂)》等。這些地方規定適用於當地從事生產、銷售的商家。
3. 納入三包規定的商品不斷增多
例如,2012年《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出台,小汽車也納入三包范圍。
02 「三包」規定的法律效果
1. 三包規定是經營者對消費者承擔義務的底線,不能低於該標准
因此,在經營者與消費者的買賣合同中,即使明文約定不按三包規定處理或低於三包規定的義務,也是無效的。而且,經營者還會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12條等)。
當然,雙方約定比三包規定更高的對經營者的要求是可以的。
㈣ 目前我國汽車維修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部分法規如下: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2005-7-18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2005-7-18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2005-7-18
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 2005-7-2
汽車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2005-7-2
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
JT/T 639-2005汽車車體校正機 2006-5-29
JT/T 635-2005輪胎拆裝機 2006-3-19
汽車維修行業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技術規范 2006-1-4
商用汽車發動機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第1部分:柴油發動機 2005-12-29
商用汽車發動機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第1部分:汽油發動機 2005-12-29
大客車車身修理技術條件 2005-9-23
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2005-9-11
汽車鼓式制動器修理技術條件 2005-7-20
汽車維護、檢測、診斷工藝規范 2005-7-20
大客車車身修理技術條件 2005-7-20
汽車修理質量檢查評定標准—車身大修 2005-7-19
汽車修理質量檢查評定標准—發動機大修 2005-7-19
汽車修理質量檢查評定標准—
㈤ 汽車維修後質保期有新規定嗎
車在質保期內,只要車主是在規定的條件下正常用車時所發生的故障或零部件損壞,廠家都會無償為車主提供維修或更換相應備件等服務。其實,汽車質保是有很多條件的。許多汽車廣告打出的保修期限屬於最長保修期限,其中有可能不同的零部件的保修期是不一樣的,消費者尤其要弄清楚易耗件的保修期限以及保修條件
㈥ 汽車三包規定時間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㈦ 汽車三包法
汽車三包法中規定,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等情況可以退車。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7)汽車維修質保的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四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換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更換家用汽車產品證明。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退車證明,並負責為消費者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退貨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車輛登記等相關手續。
㈧ 我國汽車售後服務相關法律和法規。
1、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2013年1月16日)
2、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2012年12月27日)
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貫徹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3年1月17日)
4、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2月2日)
5、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准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2011年11月9日)
6、商務部關於開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升級改造示範工程試點的通知(2011年5月12日)
7、商務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加強報廢汽車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2009年11月26日)
8、商務部、財政部關於開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升級改造示範工程試點的通知(2009年7月17日)
9、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啟用新《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有關事宜的通知(2009年7月17日)
10、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2006年12月25日)
11、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對缺陷汽車召回管理制度開展專項檢查的通知(2006年6月28日)
12、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2006年5月19日)
13、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05年6月24日)
14、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2004年3月12日)
15、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2001年8月20日修正)
㈨ 國家規定汽車維修質保期多長時間
家用汽車三包期是三年六萬公里,但有的廠家會有不同,具體要以廠家要求為准,有的是兩年六萬公里、也有三年十萬公里。
㈩ 我國與機動車維修相關的法律和法規有哪些
主要是《道路運輸條例》,還有《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其他法律法規有些零散的規定,例如《大氣污染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