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4s店增值稅涉稅風險
⑴ 汽車業務: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汽車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業務的,徵收增值稅。為什麼這么規定
看下這個資料 你就會明白 某汽車4s店2008年售出各種型號的汽車近100輛,其中有10%的汽車是通過汽車按揭的方式銷售給客戶的。在為客戶提供按揭服務的過程中,4S店向客戶收取相應的手續費、擔保費、代理費等各種費用,涉及金額14萬元。 ?? 目前,國內相當一部分汽車4S店都與銀行、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合作,向客戶提供汽車按揭服務業務和其他代辦服務業務,購車人在4S店購車可以獲得貸款、保險、上牌等「一條龍」服務。當然,購車人必須向汽車4S店交納一筆不菲的服務費用。 ??根據規定,4S店應該就這些代辦服務收入納稅,但實際上很多汽車4S店對於代辦服務收入採取不開發票,不入賬的方式,逃避納稅義務。 風險分析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相關規定,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汽車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業務徵收增值稅,單獨提供按揭、代辦服務業務,並不銷售汽車的,應徵收營業稅。 ??由於大多數汽車4S店都是在汽車銷售中提供貸款、保險、上牌等「一條龍」服務,因此汽車4S店須就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汽車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業務收入繳納增值稅。 籌劃思路 由於代辦服務業務收入基本上不存在進項稅額抵扣事項,因此增值稅稅收負擔較重。 ??而按照財稅[2003]16號文件的規定,單獨提供按揭、代辦服務業務,並不銷售汽車的,應徵收營業稅。因此,汽車4S店可以考慮設立專業的服務公司,從事汽車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業務。據了解,在杭州、廣州等城市,已經出現了一批專門的汽車按揭服務公司。這些公司由於不從事汽車銷售,單獨提供上述服務,因此只就相關收入繳納營業稅,稅收負擔相對較輕。 ?? 對於上述各種經營「潛規則」可能蘊含的稅務風險,稅收專家表示,汽車4S店內部需加強財務管理,依法進行稅務處理,同時規范經營方式,合理籌劃,最終實現依法納稅,保證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⑵ 貨款給現金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一般不能,因為開具增值稅專票的貨款以現金支付,會有很大的涉稅風險。
一般而言,凡是涉及增值稅專票的結算,只能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以體現「三流一致」(或稱「三流合一」),不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增值稅專票,就會有涉嫌「虛開虛抵」增值稅專票的嫌疑。
當然,如果只是一些金額不大的零星開支,如出差時酒店開具的幾百元增值稅專票、汽車4S店開具的一千元左右的維修費增值稅專票,就可以使用現金支付。
⑶ 4S店稅務會計怎麼做
在汽車銷售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車價不斷降低的情況下,維修保養、裝飾美容業務已經成為國內汽車4S店除銷售整車業務外最主要的經營業務,並成為汽車4S店重要的利潤來源。據調查,在汽車4S店的銷售收入中,雖然維修保養服務收入只佔總收入的20%,但這20%的收入提供了汽車4S店60%的利潤。由於汽車4S店面對的消費群體中,8成以上是私家車用戶,在零配件銷售和售後服務業務中只要消費者不主動索要正式發票,汽車4S店一般不主動開具正式發票。因此,維修保養、裝飾美容業務已成為汽車4S店稅務問題高發區。
一、風險分析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增值稅。因此,汽車4S店向客戶提供的汽車維修保養服務,屬於增值稅應稅勞務,應就勞務收入繳納增值稅。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因此,汽車4S店在銷售行為完成之前為顧客提供的裝飾美容服務,須就其收入繳納增值稅。如果汽車4S店提供的裝飾美容服務發生在汽車銷售行為完成之後,則視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納稅人兼營應稅行為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稅行為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就其應稅行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因此,汽車4S店需就提供汽車裝飾美容服務取得的收入繳納營業稅。
二、籌劃思路
對於汽車的維修保養及配件銷售業務,汽車4S店可以考慮通過新設立一家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汽車維修企業,其業務范圍為兼營汽車零部件銷售,利用新設企業承接部分汽車維修服務及配件銷售業務的方式,實現稅收籌劃的節稅收益。
因為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對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行3%的稅率,這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7%的稅率要低得多。但是在採用此種業務模式的時候,汽車4S店應充分考慮這一操作方式對於所經銷的汽車品牌的影響及汽車廠家對經銷企業的相關約束性規定,切不可因小失大。
對於汽車裝飾美容業務,由於同樣一筆收入可能因為提供服務的時間點不同會導致其所適用的稅種和稅率的不同,並必然導致納稅人稅收負擔的不同。這就為汽車4S店提供了一個可行的稅收籌劃思路。
根據測算,假設汽車4S店提供汽車裝飾美容服務取得的收入為A,所耗用的材料購入成本為B,那麼在賣車前提供和賣車後提供服務所產生的不同稅款支出的平衡點為A=1.52B,即當A>1.52B時,汽車4S店選擇在賣車前提供裝飾美容服務的收入應該繳納的增值稅,多於在賣車後提供該服務的收入應該繳納的營業稅,反之則反。因此,汽車4S店在向客戶提供裝飾美容服務時,可以通過測算服務收入與耗用原材料之間的比例關系來選擇合適的服務時間點,從而獲得節稅收益。
在實際籌劃過程中,汽車4S店也可考慮通過新設獨立的汽車裝飾美容服務企業,承接部分汽車裝飾美容業務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由於汽車裝飾美容服務企業提供的裝飾美容服務業務按照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因此通過這一操作方式,汽車4S店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獲得不錯的節稅收益。
三、代辦按揭,有收入就要承擔納稅義務
某汽車4S店2008年售出各種型號的汽車近100輛,其中有10%的汽車是通過汽車按揭的方式銷售給客戶的。在為客戶提供按揭服務的過程中,4S店向客戶收取相應的手續費、擔保費、代理費等各種費用,涉及金額14萬元。
目前,國內相當一部分汽車4S店都與銀行、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合作,向客戶提供汽車按揭服務業務和其他代辦服務業務,購車人在4S店購車可以獲得貸款、保險、上牌等「一條龍」服務。當然,購車人必須向汽車4S店交納一筆不菲的服務費用。根據規定,4S店應該就這些代辦服務收入納稅,但實際上很多汽車4S店對於代辦服務收入採取不開發票,不入賬的方式,逃避納稅義務。
風險分析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相關規定,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汽車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業務徵收增值稅,單獨提供按揭、代辦服務業務,並不銷售汽車的,應徵收營業稅。由於大多數汽車4S店都是在汽車銷售中提供貸款、保險、上牌等「一條龍」服務,因此汽車4S店須就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汽車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業務收入繳納增值稅。
籌劃思路
由於代辦服務業務收入基本上不存在進項稅額抵扣事項,因此增值稅稅收負擔較重。而按照財稅[2003]16號文件的規定,單獨提供按揭、代辦服務業務,並不銷售汽車的,應徵收營業稅。因此,汽車4S店可以考慮設立專業的服務公司,從事汽車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業務。據了解,在杭州、廣州等城市,已經出現了一批專門的汽車按揭服務公司。這些公司由於不從事汽車銷售,單獨提供上述服務,因此只就相關收入繳納營業稅,稅收負擔相對較輕。
對於上述各種經營「潛規則」可能蘊含的稅務風險,稅收專家表示,汽車4S店內部需加強財務管理,依法進行稅務處理,同時規范經營方式,合理籌劃,最終實現依法納稅,保證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⑷ 4s店稅務風險都有哪些
風險點一:未開票收入沒申報
實踐中,汽車4S店的客戶主要分為公司(法人)客戶和自然人客戶。公司(法人)客戶出於財務報銷的需要,辦理汽車維修、保養等業務後,都會及時索要增值稅發票。相應的這部分收入,由於有開票記錄,汽車4S店一般都會按照實際情況入賬,如實申報納稅。而自然人客戶在汽車4S店的日常經營中,佔比很大。這部分客戶在辦理業務後,往往沒有索取發票的習慣,導致汽車4S店存在未開票收入,這部分收入,極容易成為汽車4S店的稅務風險點。
近期,稅務部門對汽車經銷4S店甲公司(以下代稱甲4S店)開展專項檢查。在核查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中的相關數據時,稅務人員發現,甲4S店申報的數據中,未開票收入的月均水平在2000元左右。這與行業平均水平相差甚遠,引起了稅務人員的關注。
經調查取證,稅務人員發現,甲4S店的客戶構成情況中,自然人客戶佔比達85%,對應的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78%左右。經核查,該4S店在確認收入時,並未將所獲得的未開票收入,全部填列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未開票收入」欄次進行申報,導致少繳增值稅10餘萬元。
目前,一些在汽車4S店辦理業務的自然人客戶,尚未養成主動索要增值稅發票的習慣。在日常工作中,汽車4S店財務人員尤其要注意這類業務背後隱藏的稅務風險,關注開票收入和未開票收入是否已全部申報,從源頭上防範少繳增值稅的風險。
風險點二:促銷回饋漏處理
據統計,深圳市現有大大小小汽車4S店700多家,數量較多,彼此間的競爭也比較激烈。為提升銷量,許多汽車4S店常會舉辦促銷活動,在消費者購買汽車時贈送車膜、真皮座套、地膠板等禮品。按照增值稅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促銷活動贈送的實物禮品,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
稅務人員在查看甲4S店的商品台賬、銀行對賬單、發票往來等資料時,發現其銷售收入中,並未包含視同銷售行為對應的收入,這顯然與稅務人員掌握的客觀事實不符。
在對甲4S店賬務資料進行檢查,逐筆核實具體業務和相關數據明細,比照會計賬簿、發票往來以及銀行對賬單後,稅務人員發現了事情的來龍去脈:甲4S店在賬務處理時,將采購實物禮品的支出,計入了企業銷售費用,且未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這導致甲4S店需補報不含稅銷售額近百萬元,補繳增值稅稅款約15萬元。
促銷送禮品是當前很多企業都會採用的一種銷售方式。在日常工作中,汽車4S店財務人員要重點關注本公司有無視同銷售行為,如有,則要合規進行相應處理,如實計算繳納增值稅,防範偷稅漏稅風險。
風險點三:關聯交易不合規
據悉,為適應汽車市場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汽車4S店的經營模式也推陳出新,實行集團式經營管理。在深圳市,集團公司在全市范圍內設有多家汽車4S店,並經營多種汽車品牌的情況比較普遍。
稅務人員在核查甲4S店的會計賬簿時發現,甲4S店將與另一家汽車4S店(以下代稱乙4S店)之間的交易資金往來,計入了「其他應付款」科目,且交易雙方是同屬於一家集團公司的關聯企業。
通過逐筆核查甲4S店近兩年的賬冊,並比對其往來款項及詳細訂單,稅務人員發現,甲4S店將自家代理的汽車,以低於成本價12%的售價,銷售給乙4S店,然後按照高於市價6%的價格,購進乙4S店代理的汽車,而乙4S店當前又處於虧損狀態,存在隱瞞營業收入、轉移利潤的風險。最終,甲4S店需補報營業收入近650萬元,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約160萬元。
⑸ 買車時為了省購置稅故意寫低發票金額,這樣做有什麼風險
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快,我們身邊的汽車也是越來越多,很多人在買新車的時候都會遇到4S店低開發票的現象,4S店會告訴我們,這樣會讓我們少繳納購置稅,但是也是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的。需要補充的是,車管所對於每款車的出廠價都是有系統備案的,如果開票價格過低的話,也是會介入調查的,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購買完成之後想著出售二手車的話,低開發票也會降低車輛的保值率,希望每個人都能夠認識到這一點。
3、為什麼要如實開發票?
我們都知道納稅是每一個公民的職責和義務,如果想要我們的社會發展的更加迅速的話,一定不要做出這種行徑,同時低開發票還會對保險出險金額和二手車保值率造成一定的影響,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
⑹ 汽車銷售企業如何合理避稅
聽過夏晨華老師的視頻課件,講「連鎖零售業稅務問題」,其中有講到汽車4s店的常見稅務問題。你反過來理解,並注意分寸即可。
1.汽車銷售企業,業務流程短,節稅彈性小。而且不存在可以不開發票的情形。
2.注意存貨轉自用、銷售返利、汽車裝飾等環節。
3.理論上,降低銷售價格可以節約增值稅和消費稅,但你的上家對銷售價格會有限制。
我做製造業稅務,對4s店稅務,是外行。
⑺ 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用現金交嗎
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用現金交的。
⑻ 機動車發票新規2021年新規對經銷商的影響有哪些
摘要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的出台標志著汽車經銷服務行業進入稅法強遵從的法制營商環境新時期,原有的隱形、潛在或有的稅法不遵從風險已然變為顯性、現實、明確的稅法不遵從風險。
⑼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涉稅風險點及防範措施
增值稅25個涉稅風險點之進項稅部分。
1、用於抵扣進項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的情況
發票票面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情況
2、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運輸業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是否存在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非正常損失的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所發生的運費抵扣
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抵扣進項
開票方與承運方不一致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
以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
3、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開具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4、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否真實合法
進口貨物品種、數量等與實際生產是否相匹配
5、發生退款或去的銷售折讓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6、從供貨方取得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是否沖減檔期的進項稅額
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往來科目或沖減營業費用,而不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7、用於簡易計稅方法,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業務非正常損失是否抵扣進項稅?
8、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9、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費用
10、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11、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12、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是否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25個風險點之銷項稅部分
1、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入賬?
是否存在現金收入不按規定入賬
是否存在僅將開票部分對應的收入入賬
是否存在以貨易貸、以貨抵債收入未入賬
是否存在銷售收入長期掛賬不轉收入
是否存在收取外單位或個人水、電、汽車等費用,不計、少計收入或沖減費用
2、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
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託加工購買的貨物用於投資、分配、無償捐助、贈送
3、是否存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沖減應稅收入的情況
將發生銷貨退回折讓,開具紅字發票和賬務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4、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是否按規定納稅?
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裝卸費等
5、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是否做銷售處理
6、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7、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納稅
8、有兼營行為的納稅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
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9、應徵收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的行為,是否繳納了增值稅
10、免稅貨物有無擅自擴大免稅范圍
11、兼營免稅項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免稅額、不予抵扣的稅額是否計算正確
12、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額征稅規定,而按照差額征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情形
13、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繳稅款義務的情形
⑽ 汽車銷售企業要注意哪些涉稅風險
「營改增」文件中與汽車銷售相關的涉稅規定主要有3個。一是《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二是《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二條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三是《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九條規定,按照試點實施辦法和本規定認定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含)以後購進或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規定,汽車銷售企業需要注意以下五個方面的事項。
第一,汽車銷售企業應適時採用新的營銷推廣策略,提升銷售業績。比如適時推出「以舊換新」業務。假設某公司有一批舊車,汽車銷售企業就可以建議客戶盡快賣掉舊車,購買新車,這樣客戶在得到新車的同時,立刻就能增加一筆可抵扣的進項稅。這樣既拉動了汽車消費需求,又通過促進以舊換新間接為環保事業作貢獻。
第二,做好准備,確保順利抵扣進項稅。8月1日以後,可能有更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單位的名義購買汽車,以便抵扣增值稅。因此,汽車銷售企業應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取得聯系,確保開具給客戶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能夠通過稅務機關認證,同時提醒購買汽車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發票後,要嚴格的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認證和申報抵扣進項稅。
第三,嚴格按照法規規定時間開具、收取發票。在銷售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個別客戶在8月1日前已經辦完交款、提車等手續,但是要求汽車銷售企業在8月1日以後開具發票的情況。在此提請汽車銷售企業注意,應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規定的發票開具時間開具發票,不得人為拖延。否則,如果客戶在8月1日以前購車但在8月1日以後取得發票並抵扣進項稅而造成國家稅款流失,汽車銷售企業則涉嫌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可能遭受罰款等處罰。
如果汽車銷售企業真遇到此類業務該怎麼辦呢?建議客戶先預繳定金或貨款,在8月1日以後提車。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這樣汽車銷售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義務就在8月1日以後,就可以在實際提車之日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客戶就可以抵扣進項稅了。
第四,汽車銷售企業要及時調整試駕車業務處理流程,准確申報抵扣進項稅。目前試駕車業務的流程如下:A從廠家購買汽車——抵扣進項稅;B轉為試駕車(自己給自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計提銷項稅;C處置試駕車——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按照新的規定,這一流程將變為:A從廠家購買汽車——抵扣進項稅;B轉為試駕車(自己給自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計提銷項稅;C認證並抵扣自己給自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列進項稅;D處置試駕車——按照17%計提銷項稅。
從上述流程分析,新規定執行後,多了一道進項稅抵扣環節,對汽車銷售企業更有稅收優勢。例如:某汽車銷售企業購進汽車1台,價款10萬元,進項稅1.7萬元;將其作為試駕車,按新車的售價為10.5萬元(不含稅)轉為固定資產,半年後以8萬元(不含稅)處置該試駕車。
「營改增」前,轉為試駕車環節應計提銷項稅1.785萬元(10.5×17%),該汽車繳納增值稅850元(1.785萬元-1.7萬元);處置環節則需要繳納增值稅1600元[8萬元×(4%÷2)],合計繳納增值稅2450元。
「營改增」後,轉為試駕車環節繳納增值稅850元;同時認證抵扣進項稅1.785萬元。處置環節計提銷項稅1.36萬元(8萬元×17%),該業務合計繳納增值稅-3400元[850+(1.36萬元-1.785萬元)],可以用於抵扣其他銷項稅。通過對比分析,試駕車的進項稅由原來的繳稅變成現在可以抵扣其他業務的銷項稅,這是對汽車銷售企業的一大利好。
第五,處置汽車時正確申報繳納增值稅。目前,二手車的增值稅申報繳納一般由二手車交易市場接受稅務機關委託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營改增」以後,處置汽車的企業以及二手車交易市場要分清該汽車是在8月1日前購進的還是以後購進的,並分別按照適用稅率繳稅或者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