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4s店的法律風險控制
Ⅰ 汽車4s店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管理制度
一、不準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長發者要帶工作帽;
二、工作時禁止吸煙;
三、工作時要集中精神,不準說笑、打鬧;
四、使用一切機工具及電氣設備,必須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並要愛護使用;
五、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光膀子進行工作;
六、嚴禁無駕駛證人員開始一切機動車輛;
七、嚴禁開努與駕駛證規定不相符的車輛;
八、未經領導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隨便動用機床設備;
九、工作場所、車輛旁、工作台、通道應經常保持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十、嚴禁一切低燃點的油、氣、醇,與照明設施及帶電的線路接觸。
汽車維修竣工檢查制度
一、按照維修協議合同內容檢驗;
二、按成都市汽車大修竣工技術標准檢驗;
三、檢驗所修項目的技術性能是否達到技術標准;
四、作外觀檢查應完好清潔;
五、整車外觀檢查和試車;
六、路試後要填寫試車技術卡存檔;
七、按維修協議內容和技術標准向用戶交車。
汽車電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裝卸汽車發電機和起動機時,應將汽車電源總開關斷開,切斷電源後進行,未裝電源總開關的,卸下的電線接頭應包紮好;
二、需要起動機檢查電路時,應注意車底有無他人在工作,預先打招呼、拉手剎、放空檔,然後發動,不熟練人員及學員不得隨便發動;
三、汽車內線路接頭必須接牢並用膠布包紮好。穿孔而過的線路要加膠護套;
四、裝換蓄電池時,應有用蓄電池攀帶;
五、蓄電池架發現損壞時,應立即移工修理,不得湊合使用;
六、裝蓄電池時,應在底部墊以橡皮膠料,蓄電池之間以及周圍也應用木板塞緊;
七、電池頭、導線夾應裝可靠,不準用鐵絲代用;
八、配製電液時,應將硫酸輕輕加入蒸溜不內,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達到散熱迅速的目的。嚴禁將水注入硫酸內,人員應穿戴膠水鞋和橡膠手套,戴防護眼鏡;
九、蓄電池維修、裝配間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和防火設備,防止人員鉛中毒及發生火警。充電池工作間空氣要流通,室內及存放蓄電池地方4米內嚴禁煙火。
十、切實執行電池在新裝及大修後的第一次充電。初充電的好壞直接影響蓄電池的壽命。初充電後至少應以相當於蓄電池容量的1/10的放電率放電一次,直至單電電壓降至1.7V為止。再以初電的充電率充足,充足後安置24小時後方能使用。
十一、充電時應將電池蓋打開,電液溫度不得超過450C。
十二、蓄電池應用放電叉測量,不可用手鉗或其它金屬試驗,防止發生爆炸。
十三、工作時,如不慎有電液落在皮膚或衣服上,應立即用5%蘇打水擦洗,再用清水沖洗。
十四、清洗發電機、起動機及其他電器設備應使用不帶添加劑的工業汽油,並注意防火。
銷售管理制度
一、銷售部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公司制
度。
二、銷售部人員必須愛護公司財物,對公司配發的辦公用品設備應愛惜
使用,損壞賠償。
三、銷售部人員必須隨時無條件接受公司對其辦公設施的檢查。
四、銷售部人員不得在業務過程中損害公司利益,如經發現,公司將給
予罰款、警告、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的處罰。
五、市場部銷售管理:
1、銷售業務授權:市場部人員對外簽訂合同,必須得到公司總經理的簽字授權,未經授權簽字的合同。該授權為一對一授權,即是按每一筆合同進行授權。
2、銷售提成辦法:
(1) 原則上按市場部人員的銷售額比例進行提成。
(2) 銷售部人員對外銷售價格管理。
(3) 銷售部人員在銷售中,不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越權下浮銷售價格或惡意上浮銷售價格,一旦發生,如經核實,公司有權給予經辦人員嚴處直至開除。
(4) 銷售部人員在銷售中,超出公司規定銷售價格銷售部分,公司按超出部分額度的30%(含稅)給予獎勵。
(5) 銷售部人員按年度簽訂銷售定額,市場部人員完成訂額或超額完成訂額,年終核算後由公司總經理給予紅包獎勵。市場部人員未完成銷售訂額,公司將視情況,給予扣罰一定比例的提成或直至解聘。
(6) 銷售部人員領取銷售提成的辦法。按銷售合同總額,回款率達到銷售總金額的80%時,市場部人員可領取應提成金額的30%,回款率達到銷售總金額的100%時,市場部人員可領取應提成金額的60%,余額10%到年終核算後領取。
銷售部客戶投訴處理流程圖
詳細記錄事故投訴原因
相關領導批示處理意見及措施
通知客戶處理結
果並向客戶道歉
分析原因並進行相關調查
向客戶解釋清楚「否」的原因
否
把事故原因記錄在案,避免有相同情況出現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銷售合同的簽訂應規范化、具體化,字跡清晰、工整。銷售合同一式兩份,用戶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檔。
二、銷售合同中的每欄目均應填寫清楚,牽涉到具體數據時必須用大寫數字填寫,對合同中的其它要求,應根據雙方約定逐項填寫清楚。
三、合同簽訂後,應按合同要求立即填寫「生產任務通知單」送生產部門安排生產。
四、合同簽訂後應及時按片區歸檔整理。每半年裝訂成冊,並一道編制索引。
五、對用戶負責,對合同內容應作好保密工作,未經領導批准,非簽約人無權查閱合同內容。
庫存合格車管理
一、經總檢合格交付銷售部門的合格車輛應輸交接車手續。
二、生產部門憑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隨車交銷售部門並同時生產,銷售部門雙方均作好登記。
三、對生產部門交付給銷售部門的合格車輛,該兩部門的人員應對車輛逐項進行復檢,對復核不合格的車輛應及時返還生產部門復修,直到合格。
四、驗收合格的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關閉總電源,關、鎖好所有車門、窗及發動機和行李倉。
五、未經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動用庫存合格車。
六、對未銷售的庫存合格車應定期清洗、發動,一定時間內以保證車容、車貌的整潔和車況的完好。
七、對庫存合格車輛應指定專人保管。
銷售部退換貨物管理制度
一、分析顧客要求退換貨原因。
二、如問題出在公司方,都應無條件滿足。並且詳細記錄下整個事情的過程。
三、如問題出在客戶方,應向客戶解釋清楚原因直至客戶滿意為止。
四、根據客戶退換貨的具體情況,按規定分別進行退換貨。
市場部成品庫管理制度
一、定期盤存庫存總量,並記錄每月銷量及不同規格產品的銷量,看庫存是增加、減少還是穩定。
二、根據不同規格產品銷量制定訂貨計劃,避免庫存過多或斷貨現象。
三、根據市場情況即使調整庫存積壓較多的產品。
四、根據不同時間段,保證客戶的安全庫存量。
門衛管理制度
一、 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展示企業文明,樹立公司形象的窗口。
二、 把好公司物資出門關,確保各類物資安全,是門衛管理的重要內容。
三、 門衛管理主要內容如下:
⑴ 凡進入公司的車輛,門衛執勤人員應認真登記其車牌號。
⑵ 凡公司物資出門,無論是單位或個人,必須辦理完備財務手續,門衛執勤人員應嚴格檢查。對手續不全、不符的,應拒絕放行。
⑶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門衛制度,進出大門時服從門衛人員管理,自行車進出大門時必須下車推行,嚴禁滑行。
⑷ 對來公司聯系業務的人員應熱情接待,問清來公司事由後,應做好向導工作。
⑸ 對來公司辦事和提貨的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並要求停放整齊。
⑹ 節假日期間,外單位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在公司內停放。
⑺ 門衛值班室和公司大門應隨時保持整潔,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
⑻ 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記錄。如當班發生較大問題,應及時報告直接上級,並做好值班記錄。在交接班時,應將當班情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 門衛管理的要求:
⑴ 門衛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堅守崗位,認真負責,把好物資出門關。
⑵ 門衛人員必須熟悉當班治安狀況,隨時處理工作的各種問題,發現可疑現象必須認真對待,按相關規定處理。
Ⅱ 汽車銷售常說的汽車區域保護,究竟是什麼意思
很多地區的汽車銷售由於優惠力度的地區差,為了保護當地的經銷商,同時避免客戶流失,因此設立區域保護政策。
通俗的理解就是規定銷售的從車輛必須是在本地注冊上牌,如果異地提車的話,需要辦理暫住證等符合本地上牌要求的證件,先辦理本地牌照再做提檔回到本地重新上牌。
最後就是汽車這個特殊商品不是買完就行了,後期還要涉及保險、保養等一系列問題,帶來的麻煩也要考慮清楚。
所以異地買車看起來往往美好,但實際購買過程中還要求做好功課。尤其現在各地對新能源、排量等又有不同的限購和補貼要求,異地提車一定要和當地經銷商做好溝通,免得優惠沒有享受多少,反倒徒增了煩惱。
Ⅲ 4s店汽車保險公司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製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規則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一財務管理制度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之原則、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務人員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七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一、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二、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十三、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十四、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五、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十六、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十七、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十八、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擔保貸款。
十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一、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三、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適用所有汽車營銷人員及負責人。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的簽訂應當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三、合同談判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對外簽署合同,並向公司及時備案。四、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五、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六、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按合同審批許可權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八、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執行,並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二、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十三凡可能發生爭議的合同,應當及時向公司負責人通報,並保留如下材料以作為解決糾紛之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准、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十四、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由辦公室建檔管理
十五、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四車輛銷售人員管理
一、市場營銷部是車輛銷售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
二、市場營銷工作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目標,營銷人員必須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奉獻精神,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給的車輛營銷任務。
三、營銷人員要做到誠實守信、規范交易、熱情服務,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四、市場營銷部應認真作出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銷售價格未經批准不得變更。
五、銷售帳薄的記錄要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月底及時向總經理上報銷售情況,及時報表。
六、車輛銷售後,要及時將預售協議書、買賣合同、結算單等銷售資料整理入檔管理。
七、所有購房款必須由市場營銷部於收款當日交財務部,存至指定銀行帳戶,嚴禁公款私存。
八、營銷人員要保守商業機密,確保車輛銷售情況等內部信息不泄露。
九對於在售車輛銷售人員不得擅自開動及上路行使,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應當由責任負責賠償。
十任何公司員工包括車輛銷售人員在下班後,不得從事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載客行為,該行為應當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如有發現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如造成財產人身損害等交通事故侵權事故,其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並不得認定為工傷,不享有任何工傷待遇。
五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製訂本制度。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後,由董事長簽發。
二、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後方能復印、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四、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閱辦。
六、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七、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嚴禁擅自為私人列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九、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十、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十一、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二、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六電話使用規定
一、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干使用。具體標准如下:辦公室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元/月;市場營銷部元/月。
二、若有超出當月包干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余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
七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上述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連續礦工三日的,應當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之勞動合同。
四、上班時間開始後30分鍾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鍾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鍾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五、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六、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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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汽車金融風控應該怎麼做
對於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來說風控最重要的是能夠通過軟硬體結合實現智能的「反欺詐」。
1、車貸徵信風控:車貸徵信風控分為對人的徵信和對車的徵信,對人的徵信除了弓|用央行徵信數據以外,還需收集個人職業、收入、住所、資產以及親屬等數據維度,從而生成極具參考性的個人信用評估報告,在此基礎上判定貸款人是都具備貸款資格,預防因個人徵信不足,貸款者無還款誠信,所造成的車貸風險;對車的徵信則需引用和建立車輛黑白名單資料庫,在此基礎上決定車輛是否具備貸款資格,預防黑名單車輛抵押、一車多貸等風險。
Ⅳ 4s店稅務風險都有哪些
風險點一:未開票收入沒申報
實踐中,汽車4S店的客戶主要分為公司(法人)客戶和自然人客戶。公司(法人)客戶出於財務報銷的需要,辦理汽車維修、保養等業務後,都會及時索要增值稅發票。相應的這部分收入,由於有開票記錄,汽車4S店一般都會按照實際情況入賬,如實申報納稅。而自然人客戶在汽車4S店的日常經營中,佔比很大。這部分客戶在辦理業務後,往往沒有索取發票的習慣,導致汽車4S店存在未開票收入,這部分收入,極容易成為汽車4S店的稅務風險點。
近期,稅務部門對汽車經銷4S店甲公司(以下代稱甲4S店)開展專項檢查。在核查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中的相關數據時,稅務人員發現,甲4S店申報的數據中,未開票收入的月均水平在2000元左右。這與行業平均水平相差甚遠,引起了稅務人員的關注。
經調查取證,稅務人員發現,甲4S店的客戶構成情況中,自然人客戶佔比達85%,對應的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78%左右。經核查,該4S店在確認收入時,並未將所獲得的未開票收入,全部填列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未開票收入」欄次進行申報,導致少繳增值稅10餘萬元。
目前,一些在汽車4S店辦理業務的自然人客戶,尚未養成主動索要增值稅發票的習慣。在日常工作中,汽車4S店財務人員尤其要注意這類業務背後隱藏的稅務風險,關注開票收入和未開票收入是否已全部申報,從源頭上防範少繳增值稅的風險。
風險點二:促銷回饋漏處理
據統計,深圳市現有大大小小汽車4S店700多家,數量較多,彼此間的競爭也比較激烈。為提升銷量,許多汽車4S店常會舉辦促銷活動,在消費者購買汽車時贈送車膜、真皮座套、地膠板等禮品。按照增值稅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促銷活動贈送的實物禮品,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
稅務人員在查看甲4S店的商品台賬、銀行對賬單、發票往來等資料時,發現其銷售收入中,並未包含視同銷售行為對應的收入,這顯然與稅務人員掌握的客觀事實不符。
在對甲4S店賬務資料進行檢查,逐筆核實具體業務和相關數據明細,比照會計賬簿、發票往來以及銀行對賬單後,稅務人員發現了事情的來龍去脈:甲4S店在賬務處理時,將采購實物禮品的支出,計入了企業銷售費用,且未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這導致甲4S店需補報不含稅銷售額近百萬元,補繳增值稅稅款約15萬元。
促銷送禮品是當前很多企業都會採用的一種銷售方式。在日常工作中,汽車4S店財務人員要重點關注本公司有無視同銷售行為,如有,則要合規進行相應處理,如實計算繳納增值稅,防範偷稅漏稅風險。
風險點三:關聯交易不合規
據悉,為適應汽車市場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汽車4S店的經營模式也推陳出新,實行集團式經營管理。在深圳市,集團公司在全市范圍內設有多家汽車4S店,並經營多種汽車品牌的情況比較普遍。
稅務人員在核查甲4S店的會計賬簿時發現,甲4S店將與另一家汽車4S店(以下代稱乙4S店)之間的交易資金往來,計入了「其他應付款」科目,且交易雙方是同屬於一家集團公司的關聯企業。
通過逐筆核查甲4S店近兩年的賬冊,並比對其往來款項及詳細訂單,稅務人員發現,甲4S店將自家代理的汽車,以低於成本價12%的售價,銷售給乙4S店,然後按照高於市價6%的價格,購進乙4S店代理的汽車,而乙4S店當前又處於虧損狀態,存在隱瞞營業收入、轉移利潤的風險。最終,甲4S店需補報營業收入近650萬元,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約160萬元。
Ⅵ 關於汽車的法律問題
購車需注意的八個法律問題:
【問題一:合同條文不完整】
現實中,部分購車合同簡單到只有幾條條款,甚至是僅以購車交接單代替合同的簡易合同,除了客戶信息外,關於車型、交車時間等只是片言只語,既不說清責任,也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更加缺少諸如質量、交付及驗收方式、保險、上牌及修理、更換、退貨、爭議解決方式等一系列重要條款,完全不符合《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基本法律條文要求。
【問題二:合同約定減輕經營者責任】
如某些購車合同約定:「買方在接到賣方提車通知後七日內須與賣方辦理交接手續,逾期不辦,其預付款作為違約金沒收,並且賣方有權將該車另行銷售。」又如,「本協議生效後,如因廠家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按時交付車輛的,則乙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雙方互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上述條款中,經營者首先免除了自身違約責任,同時也將應當由經營者承擔的經營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明顯是加重消費者責任。更何況的是,預付款不同於定金,經營者通過格式條款約定逾期交接沒收預付款,沒有法律根據。
【問題三:新車約定「只修不賠」不合理】
「只修不賠」,是汽車銷售行業內一種比較典型的免除自己責任、加重消費者義務的不公平約定,完全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二十四條及《合同法》、《民法通則》相關規定。
【問題四:車價隨意定,增加消費者風險】
據了解,很多購車合同規定:「若遇生產廠家調整產品配置及價格,則按提車時的新的配置和價格執行」;或規定:「在提車時如遇相關國家政策調整(如高消費稅)或因匯率變化,影響交付價格時,甲方調整銷售價格額度以當時廠方指導價格調整額度為准」等。
此類條款對於汽車價格的變化作出了所謂「特別約定」,使消費者的購車價格處於不明確的狀態。當汽車價格行情上漲時,經營者以廠家調整價格為由隨意漲價;當汽車價格行情下跌時,經營者則要求按原價銷售。但實際上是消費者承擔了政府調稅、廠家調價的風險,明顯違反了《合同法》第五條、第三十九條規定,也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
【問題五:故意混淆定金、訂金和預付款性質】
不少合同規定:「經銷商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訂單人的預訂金。在經銷商確認收到預訂金後,此訂單合同開始生效。訂單合同生效後,因訂單人原因要求變更或取消訂單時,經銷商不予接受,預定金不予退還」。
此類條款中同時出現「預訂金」和「預定金」字眼,當消費者違約時,將「訂金」轉化為「定金」,而經銷商違法則不負有賠償責任。這違背了「定金罰則」,不符合《擔保法》規定,雙方所承擔的責任也不對等,明顯有失公平。
【問題六:提貨時驗收無異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不少合同規定:「消費者應於提貨當日對所購車輛仔細驗收,有異議當場指出,經甲方確認後做出處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事實上,消費者根本都難以當場發現車輛存在的問題。此類條款排除了消費者在「三包」期內發現產品質量有問題時,要求銷售者修理、更換或退貨的應有合法權利。
【問題七: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經營企業】
不少購車合同約定:「賣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有最終解釋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據此規定,當對廠家指定的格式條款發生爭議時,「最終解釋權歸廠家」,就會做出有利於廠家的解釋,有可能對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這顯然是違背上述法律規定的。
【問題八:合同內容表述有歧義】
不少汽車合同條款語義表述不清晰、存在多種解釋,或者用語不夠規范、詳盡、具體,不能給消費者在理解合同條款上帶來相對穩定的預期。合同約定不明,或同一份合同中出現多重標的物質量標准,合同履行地點、期限表述不明確,具體條款內容表述存在歧義等,勢必給合同履行造成困難,也為日後可能引發的爭議留下很大的隱患。
Ⅶ 汽車金融風控怎麼做,怎麼學
再次說道汽車金融的風控,不知道你目前做的是哪一塊,一般來說,汽車金融有三種情況:
汽車經銷商融資,也就是銀行或者汽車金融公司或者融資租賃公司,貸款給4S店,用於向廠商提車(也有建店項目融資),對應的資產就是庫存車,風控模式為:存貨浮動抵押+合格證質押(視情況)+存貨監控(物聯網+實地盤點),車輛離開了經銷商區域,往往表示銷售了,如果沒有還款,要及時現場盤點。這是貸後管理,市場准入和授信評估呢?那就是運用ERP數據,對經銷商運營情況進行評估。
汽車消費貸款,風控模式為:車輛抵押+GPS+保險+電話催收+拖車+二手車處置。准入呢?一張身份證,幾秒鍾,就能判斷能不能貸款,首付多少。要做到,要有強大的中後台,例如,白名單、黑名單、評分卡、借用第三方徵信,具體一點就是:銀行信用記錄的,看徵信報告;有淘寶賬號的,看阿里的評分;有QQ的,看騰訊的評分;有網貸的,看各網貸的評分。所以這些都是程序化模型操作,不需要大規模人工審核,小商販?沒有網上行為?沒有信用記錄比信用記錄不良更可怕,誰願意第一個吃螃蟹?
二手車融資,車主短期缺錢,把車質押出去,獲得一筆短期借款,往往利率很高。這一塊比較復雜,法律風險很大,一方面借款人風險很大(負債累累,從事高風險行業,容易失聯),另一方面車本身瑕疵多(有抵押,黑車,糾紛,車況),風控就是提高質押率,屏蔽GPS,買賣合同公證,保持大量迅速脫手二手車的渠道。
如果你從事情況一,你需要學習的就是一些供應鏈管理和企業管理知識,對汽車產業(生產、產品、市場)有深度理解。
如果你從事情況二,你需要學習的就是徵信,理論與技術,大量的程序開發,爬蟲技術,建模型,機器學習。其實這一塊不需要任何金融知識,純粹的技術活,沒個數學+計算機學歷都不好意思講自己是搞風控的。
如果是情況三,你需要大量社會經驗,請參考典當行。
Ⅷ 法律禁止4s店捆綁銷售保險貸款,為什麼4s店違法犯罪沒有人管
這個目前看是一個管理的空白區,由於大部分的4S店都有專業保險資格證,所以銷售保險是合規合法的,但是出現貸款讓客戶交風險,抵押金控制客戶的保險情況,雖然說有規定不允許,但是有貸款就需要拿保險做抵押,因此它有它相應的合理的地方,因此上大部分情況都是變成了強制在,4s入保險,遇到客戶投訴或者是有一定背景的,4S店就會退回相應的抵押金,由,4s店很多情況是與保險公司有協作,看中的是客戶出險後的理賠維修資源,所以這個地方既有違規,也有合理的道理
Ⅸ 消費者要防範的購車風險有哪些
購車常見問題
(一)新車購買中常見問題
1.所購車輛並非新車或全新車。「新車不新」為新車購買中較為常見的問題,在法院調研的案例中,新車不新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消費者在購買車輛後發現車輛經維修或所購車輛為展示車,而經營者在出售車輛時未向消費者告知。特別在一例案件中,消費者發現除車輛經維修外,在車輛不同部位所標注的的車輛唯一識別標志——車輛識別碼(VIN)出現了不一致的情況。
2.非4S店銷售者聲稱其為汽車銷售服務4S店。調研中發現,一些並不具備4S店資格的商家對消費者宣稱其為相應品牌車輛的4S店,並承諾可以進行相應保養與維修。而在不具備4S店資格的商家進行維修保養,則無法將車輛信息記錄到廠家的售後數據管理系統。
3.經營者不能全面及時完成承諾服務。除銷售車輛本身外,一些經營者會代消費者辦理車輛保險、舊車外遷等事項,前述事項如不能及時完成,則可能導致消費者交通事故損失無法理賠、小客車更新指標過期等後果。
二、糾紛產生的原因及相關建議
法院認為,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車輛購買限制、遷入限制等政策規定的實施,增加了車輛買賣過程中的風險。在車輛買賣過程中所涉事項較多、過程繁瑣。車輛購買對購買者的專業知識要求較高,購買者與經營者的信息、專業知識不對稱。
法院建議消費者,應關注車輛購買、使用政策法規,結合實際理性購買。同時應注重信息搜集和對比,謹慎查驗,尋求專業人員幫助。在購買二手車時,消費者應樹立證據意識,留存車輛購買使用重要證據。一旦產生糾紛時,購車者可依據相關規定,向經營者主張權利,必要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此外,對於經營者在銷售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對汽車銷售商家,法院建議,應正確認識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的法律後果,誠信經營。加強所售車輛渠道管控,與廠家聯手建立完善車輛信息系統,如實記錄車輛出廠、運輸、保管及銷售狀況。在銷售過程中,積極配合並輔助消費者進行車輛查驗,對於雙方確認無誤的事項進行書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