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配件質量相關規定
⑴ 汽車配件質保期是多少時間
你好,具體要看什麼配件,在保修手冊上列有很多配件,質保期與新車相同,比如電瓶,廠家質保1年或2萬,更換的新配件還是質保1年或2萬。
⑵ 汽車配件質保期
在開具購車發票那天起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以內,發動機、變速器等主要汽車零件出現質量問題的,可以申請免費更換相應的部件。同樣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以內,車輛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等質量問題時,也可以申請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18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以及第27條規定更換家用汽車產品後,銷售者、生產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新的三包憑證,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2)汽車配件質量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輪胎使用注意事項:
1、輪胎外胎如果長期堆壓存放且不及時翻動,就會因擠壓而發生變形,影響使用壽命,空氣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的紙質濾芯,如發生擠壓,會產生較大的變形而不能可靠的起到濾清作用,橡膠油封、三角膠帶、油管等也不能擠壓,否則同樣會發生變形,影響正常使用。
2、輪胎、三角膠帶、缸套阻水圈、橡膠油封等橡膠製品,如果靠近火源,將容易老化變質或損壞,另一方面還可能引起火災事故。尤其是一些柴油汽車,冬季嚴寒難以啟動,一些駕駛員常用噴燈加熱,一定要防止燒壞線路、油路等。
3、一般來說發動機連桿螺栓、螺母、進口柴油機噴油器固定螺栓、缸套阻水圈、密封銅墊、液壓系統的各類油封、密封圈以及重要部位的銷片、開口銷等零件拆卸後,必須更換新品。
4、對於發動機汽缸墊,檢修時雖然沒有發現損壞,建議用戶最好也更換新品,因為舊品彈性差、密封不良、易燒蝕損壞,使用不長時間還需更換,費時費力,因此如有新品以盡量更換為佳。
⑶ 汽車配件質量保證期中的兩個指標是什麼
很榮幸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每輛車都有保修期,也稱質量擔保期,這是由各個廠家規定的,一般會給出兩個數據(時間和行駛里程,以先到者為准),例如伊蘭特的保修期為從購車之日起兩年內或車輛行駛6萬公里。在保修期內,用戶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使用,而車輛由於製造、裝配及材料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各類故障或零部件的 損壞.我們都可以經廠家授權維修站檢驗並確認後均由廠家提供無償維修或更換相應備件。
⑷ 國家規定汽車配件供多久
2年。在開具購車發票那天起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以內,發動機、變速器等主要汽車零件出現質量問題的,可以申請免費更換相應的部件。同樣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以內,車輛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等質量問題時,也可以申請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18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以及第27條規定更換家用汽車產品後,銷售者、生產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新的三包憑證,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⑸ 汽車配件管理有哪些細節
你好 汽車配件管理主要細節有
1、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倉庫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2、及時做好供方的選擇、評審工作。根據生產需要及時編制采購計劃單,劃單經領導簽字同意後即按單就近采購。
3、材料及零配件進庫前要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進庫,不準使用。
4、材料入庫後要立卡、入帳,做到帳、卡、實物三符合。
5、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堆放,保持整齊有序。
6、保持倉庫整潔,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銹、防腐、防失竊工作,做好倉庫的消防工作。
7、庫管員根據前台傳來的備料單准備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憑派工單領料,領料人簽名,領用大總成件要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領新料必須交舊料,嚴格執行領新交舊制度。
8、加強對舊料的管理工作,上交舊料貼好標簽,出廠時交還車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領用應執行先進先出的規定,嚴格執行價格制度,不得隨便加價。
10、倉庫每個月進行一次清倉盤點,消除差錯,壓縮庫存。
一點個人建議,望採納,謝謝。
⑹ 汽車配件三包條款
汽車「三包」直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說法,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總經理曾慶洪再次呼籲汽車「三包」及早出台。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的「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總經理曾慶洪再次呼籲汽車「三包」盡快出台。
汽車「三包」這個已經讓人疲倦的問題,直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說法。曾慶洪對記者表示:汽車「三包」規定出台的消息2001年就曾傳出,2004年年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公示徵求意見。然而,自2005年以來,汽車「三包」規定如石沉大海。消費者遇到質量問題,仍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除此之外,曾慶洪還帶來了其他方面的提案,主要包括:落實國家鼓勵自主創新優惠稅收政策、完善汽車行業管理、統一轎車等級劃分標准、修改《價格法》、零部件銷往出口加工區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等。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
汽車產品的「三包」規定遲遲沒有出台,使得消費者維權艱難、汽車使用費用高昂並且手續繁瑣。
如某車主的新車剛剛跑了1000公里發動機就出現故障,大修一次後又跑了2000公里,同樣的問題再次出現。他想退車,結果遭到拒絕。在隨後的一年時間內,他找了媒體、廠家、消協,還找了權威部門進行鑒定,結果仍然不能退換。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的免責條款規定,「因消費者未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部分」以及「發生故障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造成損壞的部分」不在「三包」的范圍,對於何為「消費者未正確使用」、何為「自行處置不當」,草案中並未明確。在產品質量糾紛中,處於弱勢群體的消費者必然處於不利地位。
因此曾慶洪建議盡快出台「三包」法規,他認為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把「三包」中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內容納入到《質量法》中。如美國,在製造商質量擔保期內出現缺陷的車輛,合理修理次數後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有資格要求換車、貨幣賠償或其他補償;在歐洲,銷售者提供的產品不符合銷售商允諾或消費者合理期望,需承擔更換、修理、降價處理或補償消費者損失的責任。此外,「三包」的權利主體除了自然人消費者以外,還應擴大到法人主體。
同時曾慶洪還提出應該實行汽車產品質量糾紛舉證責任倒置制度。他說:「『誰起訴,誰舉證』這一在絕大多數領域通行的原則,在解決汽車質量問題糾紛時顯得很無力,因為沒有一個明確具體的評判標准,消費者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舉證。高昂的鑒定費用也可能讓消費者中斷維權道路。因而在產品質量糾紛中,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由汽車製造商和銷售商證明汽車產品質量合格。」
應理順車業管理體制
此次曾慶洪除了為消費者爭取權益之外,還為廣汽自主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他告訴記者,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發布了《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確了國家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優惠稅收政策。曾慶洪建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使政策落到實處。
現在「大部制」成為各界熱議的話題,對於汽車行業來說,行政管理方面也存在著管理體制職能分割過細的情況。曾慶洪介紹:多部門職能交叉,造成「多頭、多環節管理」。與此相對應的是,各部門基於自己的管理職能頒布各種政策規章。管理職能重復,部分政策法規內容重疊矛盾。這些繁雜的政策法規在實施過程中不僅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協調成本,也加重了企業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如在汽車產品認證中,新車上市要通過國家發改委、國家認證委和國家環保總局的強制性認證,同時受《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3C認證管理》、《國家環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規的調整;而公告認證、3C認證和環保認證有許多重復的內容,其中公告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總計為49項,3C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為47項,兩者完全一致的項目有44項,也就是說,這兩種認證的檢測項目重復率達到了90%。企業所有的產品等於是做了兩遍幾乎一致的檢測。
曾慶洪在提案中建議:應當理順汽車行業的政府管理體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實行集中化的縱向管理模式。
據介紹,關於汽車行業的管理模式,外國主要有「一部制」和「兩部制」兩種模式。以歐洲為代表的「一部制」模式由一個主管部門集中行使與機動車相關的職能;以美國為代表的「兩部制」模式由運輸部和環保局分別行使安全、節能、防盜和環保職能。在發達國家,機動車管理納入整個國家交通管理體系當中,基本上實現了事前、事中、事後管理的有機結合。實行集中化的縱向管理模式,有利於減少重復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參考國外管理經驗,在中國汽車產品認證中,可將公告認證、3C認證和環保認證統一起來,實行檢驗項目互認,減少重復的檢驗項目。
⑺ 汽車零部件質量安全如何監測
汽車是我們生活中常用交通工具,那麼汽車零部件的質量安全又應該如何檢測呢?大家請看我接下來詳細地講解。
一,汽車質量安全監測的概念
所謂汽車可靠性,是指汽車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在規定的時間或規定的里程內完成規定的功能的概率。也就是說,在正常行駛和路況下,汽車能夠保證在一定的時間或里程內正常行駛的程度。
⑻ 法規對汽車有沒有強制維保要求有沒有文字體現
摘要 交通部新規:新車保養不得強制在4S店(【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新規】
⑼ 汽車配件管理有哪些規則
1、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倉庫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2、及時做好供方的選擇、評審工作。根據生產需要及時編制采購計劃單,劃單經領導簽字同意後即按單就近采購。
3、材料及零配件進庫前要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進庫,不準使用。
4、材料入庫後要立卡、入帳,做到帳、卡、實物三符合。
5、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堆放,保持整齊有序。
6、保持倉庫整潔,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銹、防腐、防失竊工作,做好倉庫的消防工作。
7、庫管員根據前台傳來的備料單准備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憑派工單領料,領料人簽名,領用大總成件要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領新料必須交舊料,嚴格執行領新交舊制度。
8、加強對舊料的管理工作,上交舊料貼好標簽,出廠時交還車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領用應執行先進先出的規定,嚴格執行價格制度,不得隨便加價。
10、倉庫每個月進行一次清倉盤點,消除差錯,壓縮庫存。
⑽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頒布 2022年起施行
易車訊 7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對外頒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了對「退/換車」的最新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可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可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該故障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
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更換次數與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原文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統稱三包)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責任或者其他經營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口家用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視為生產者。
第四條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之間可以訂立合同約定三包責任的承擔,但不得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免除或者減輕本規定所規定的質量義務和三包責任。
鼓勵經營者作出嚴於本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三包承諾。承諾一經作出,應當依法履行。
第五條 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經營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符合本規定的三包要求。
第六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工作,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公開制度,委託相關技術機構承擔具體技術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工作。
第二章 經營者義務
第七條 生產者生產的家用汽車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當事人約定的質量要求。未經檢驗合格,不得出廠銷售。
第八條 生產者應當為家用汽車產品配備中文產品合格證或者相關證明、產品一致性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隨車提供工具、附件等物品的,還應當附隨車物品清單。
第九條 三包憑證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產品品牌、型號、車輛類型、車輛識別代號(VIN)、生產日期;
(二)生產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客服電話;
(三)銷售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客服電話、開具購車發票的日期、交付車輛的日期;
(四)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約定的修理者(以下簡稱修理者)網點信息的查詢方式;
(五)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條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補償系數;
(六)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
(七)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的動力蓄電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內的容量衰減限值;
(八)按照規定需要明示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生產者應當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生產者基本信息、車型信息、約定的銷售和修理網點資料、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和退換車信息等,但生產者已經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統上備案的信息除外。
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生產者應當自變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備案。
第十一條 生產者應當積極配合銷售者、修理者履行其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銷售者、修理者按照本規定提出的協助、追償等事項。
第十二條 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家用汽車產品的隨車文件。
第十三條 銷售者應當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並履行下列規定:
(一)與消費者共同查驗家用汽車產品的外觀、內飾等可以現場查驗的質量狀況;
(二)向消費者交付隨車文件以及購車發票;
(三)按照隨車物品清單向消費者交付隨車工具、附件等物品;
(四)對照隨車文件,告知消費者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條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補償系數、修理者網點信息的查詢方式;
(五)提醒消費者閱讀安全注意事項並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維護、保養家用汽車產品。
第十四條 消費者遺失三包憑證的,可以向銷售者申請補辦。銷售者應當及時免費補辦。
第十五條 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因質量問題不能安全行駛的,修理者應當提供免費修理咨詢服務;咨詢服務無法解決的,應當開展現場服務,並承擔必要的車輛拖運費用。
第十六條 包修期內修理者用於修理的零部件應當是生產者提供或者認可的合格零部件,並且其質量不得低於原車配置的零部件質量。
第十七條 修理者應當建立修理記錄存檔制度。修理記錄保存期限不得低於6年。
修理記錄應當包括送修時間、行駛里程、消費者質量問題陳述、檢查結果、修理項目、更換的零部件名稱和編號、材料費、工時及工時費、車輛拖運費用、提供備用車或者交通費用補償的情況、交車時間、修理者和消費者簽名或者蓋章等信息,並提供給消費者一份。
消費者因遺失修理記錄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查閱或者復印修理記錄,修理者應當提供便利。
第三章 三包責任
第十八條 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包修期不得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
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開具購車發票日期與交付家用汽車產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家用汽車產品在包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或者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免除工時費和材料費)。
修理者能夠通過查詢相關信息系統等方式核實購買信息的,應當免除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的義務。
第二十條 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因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修理者應當免費更換。
第二十一條 家用汽車產品在包修期內因質量問題單次修理時間超過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時間)的,修理者應當自第6日起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向消費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方式予以補償。
第二十二條 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第二十三條 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第二十四條 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該故障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
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更換次數與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VIN)等定製的防盜系統、全車主線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動力蓄電池的運輸時間,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佔用的時間,不計入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修理時間。
第二十五條 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本規定規定的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的,應當向消費者更換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退貨的,銷售者應當退貨。
第二十六條 銷售者為消費者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應當賠償消費者下列損失:
(一)車輛登記費用;
(二)銷售者收取的扣除相應折舊後的加裝、裝飾費用;
(三)銷售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相關服務費用。
相關稅費、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消費者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應當向銷售者支付家用汽車產品使用補償費。補償費的計算方式為:
補償費=車價款(元)×行駛里程(公里)/1000(公里)×n。
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確定並明示在三包憑證上。使用補償系數n不得高於0.5%。
第二十八條 三包有效期內銷售者收到消費者提出的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相關要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作出答復。不符合更換或者退貨條件的,應當在答復中說明理由。
符合更換或者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提出更換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為消費者完成更換或者退貨,並出具換車證明或者退車證明;20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家用汽車產品更換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但因消費者原因造成的延遲除外。
第二十九條 按照本規定更換的家用汽車產品,其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三十條 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三包憑證應當隨車轉移。三包責任不因家用汽車產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改變。
第三十一條 經營者合並、分立、變更、破產的,其三包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經營者對下列質量問題承擔的三包責任:
(一)消費者購買時已經被書面告知家用汽車產品存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瑕疵;
(二)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或者三包憑證要求,使用、維護、保養家用汽車產品而造成的損壞;
(三)使用說明書明示不得對家用汽車產品進行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仍然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的損壞;
(四)發生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的損壞;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
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產品維護、保養的企業,並將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
第三十三條 銷售者銷售按照本規定更換、退貨的家用汽車產品的,應當檢驗合格,並書面告知其屬於「三包換退車」以及更換、退貨的原因。
「三包換退車」的三包責任,按照當事人約定執行。
第四章 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 發生三包責任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行政機關投訴;
(四)根據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鼓勵有關組織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機制,為消費者免費提供公正、專業、便捷、高效的汽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服務。
第三十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三包責任爭議投訴舉報,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投訴舉報處理的規定執行。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庫,為處理三包責任爭議提供技術支持。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按照本規定第二章規定履行經營者義務,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處罰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本規定第三章規定的三包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信息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家用汽車產品,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的乘用車和皮卡車。
乘用車,指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除專用乘用車以外的乘用車。
質量問題,指家用汽車產品質量不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准以及企業明示採用的標准或者明示的質量狀況,或者存在影響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
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指家用汽車產品存在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致使無法安全使用的質量問題,包括安全裝置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險的情形。
單次修理時間,指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至完成修理之時。以小時計算,每滿24小時,為1日;餘下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累計修理時間,指單次修理時間累加之和。
第四十一條 家用汽車產品的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按照有關國家標准確定。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9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0號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