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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企業安全設備管理

發布時間: 2022-06-06 12:12:25

汽車維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維修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一、綜合管理制度3 二、人事管理制度5 (一)總則5 (二)聘用5 (三)工作及考勤6 (四)培訓和考績8 三、勞動紀律有關規定11 附:員工守則12 四、財務管理制度12 (一)貨幣資金管理12 (二)財會往來管理13 (三)費用報銷管理15 (四)固定資產管理16 五、設備管理制度17 (一)總則17 (二)計量器具、檢測設備管理18 (三)計量器具、檢測設備維護保養19 (四)專用工具管理20 (五)設備維護保養和檢查規定 20 六、倉庫管理制度21 (一)總則21 (二)配件出入庫管理22 (三)安全件標識規定23 附:安全件標識規定24 (四)配件領用規定25 七、生產過程管理制度26 (一)服務管理26 (二)接車管理26 (三)質量管理28 (四)現場生產管理29 (五)竣工交車管理30 八、生產服務管理制度30 (一)文明服務、文明生產30 (二)定置管理31 (三)用戶檔案管理32 (四)緊急救援制度32 附:24小時緊急救援服務程序33 目錄實用汽車維修企業管理制度與指導(五)清潔衛生管理34 九、技術基礎資料管理規定35 附:汽車維修企業原始記錄資料內容35 十、跟蹤服務規定37 附:處理車主投訴程序37 十一、計算機使用相關規定39 十二、承、托修雙方的權利39 (一)托修方權利39 (二)承修方權利40 第二部分汽車維修企業主要管理規范 一、汽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規范43 (一)總則43 (二)消防安全管理44 (三)用電安全管理46 (四)設備安全管理47 (五)生產現場安全管理49 (六)倉庫安全管理52 (七)試車安全管理52 (八)氣體燃料車輛維修安全管理53 (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安全管理56 附:汽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59 二、汽車維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規范61 (一)節約用水措施62 (二)節約用電措施62 (三)危險廢物處理63 附:相關法律法規64 (四)環境保護措施65 附:相關法律法規66 三、汽車維修企業質量管理規范68 (一)基本條件保證68 (二)配件進入保證69 (三)生產管理保證69 (四)質量檢驗員工作保證70 附:維修企業ISO 9000質量管理體系編制實例70 四、汽車維修企業業務人員工作規范87 (一)工作環境87 (二)工作準備87 (三)儀容儀表88 (四)接待用戶88 (五)時間約定88 (六)故障診斷89 (七)達成協議89 (八)費用結算89 (九)車輛交付89 (十)跟蹤服務90 第三部分汽車維修企業崗位職責 一、廠長(經理)崗位職責93 二、生產副廠長(副經理)崗位職責93 三、技術(質量)副廠長(副經理)崗位職責94 四、服務經理(主管)崗位職責95 五、財務科長崗位職責95 六、成本、經費會計崗位職責96 七、出納員崗位職責96 八、統計員崗位職責97 九、業務接待員崗位職責98 十、索賠員崗位職責98 十一、結算員崗位職責99 十二、檢驗員崗位職責99 十三、車間主任崗位職責100 十四、班組長崗位職責100 十五、配件經理(主管)崗位職責101 十六、配件計劃員崗位職責 101 十七、采購員崗位職責102 十八、倉庫保管員崗位職責102 十九、工具管理員崗位職責103 二十、洗車工崗位職責103 第四部分汽車維修企業操作規程 一、維修工操作規程107 (一)機修工操作規程107 (二)汽車電工操作規程107 (三)鈑金工操作規程108 (四)油漆工操作規程109 (五)氣焊工操作規程109 二、汽保設備操作規程111 (一)舉升機操作規程111 (二)四輪定位儀操作規程112 (三)輪胎拆裝機操作規程113 (四)輪胎平衡機操作規程113 (五)噴油泵試驗台操作規程114 (六)台鑽操作規程115 (七)砂輪機操作規程115 (八)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116 (九)油壓機操作規程116 (十)烤漆房操作規程117 (十一)車輛清洗操作規程118 (十二)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19 (十三)CO2氣體保護焊操作規程121 (十四)電焊機操作規程123 (十五)點焊機安全操作規程124 (十六)鈑金校正設備操作規程125 (十七)製冷劑回收充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126 (十八)汽車電腦檢測儀使用規程127 三、主要檢測設備檢測作業指導128 (一)汽車側滑量檢測129 (二)汽車質量檢測130 (三)制動性能檢測131 (四)汽油車污染排放檢測138 (五)柴油車自由加速排放檢測141 (六)前照燈檢測143 (七)喇叭聲級檢測146 (八)車輪動平衡檢測147 (九)車輪定位值檢測149 (十)液壓制動踏板力檢測153 (十一)轉向輪最大轉角檢測154 第五部分管理工作參考文選 文選一××市汽車維修行業自律公約159 文選二汽車維修糾紛調解的相關知識及運用160 文選三汽車維修質量事故鑒定規則174 文選四理解總成修理和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181 文選五汽車維修企業的信用與信用建設184 文選六汽車維修企業的信用風險治理192 文選七汽車維修誠信企業評估指標體系198 文選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誠信評估指標體系204 文選九汽車修理廠的薪酬管理210 文選十維修廠的CS戰略——使顧客和員工滿意戰略222 文選十一我們應該如何制訂維修工時定額232 文選十二4S站(汽車特約銷售服務站)與《反壟斷法》239
王芬121920

❷ 汽車特約維修企業日常制度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包括:
現企業管理制度的四個主要管理對象:人、財、物、信息,後三者都需要人去管理和操作,人是行為的主體。因此,人的管理工作是企業管理的核心,人力資源管理的戰略性作用十分突出。
回(匯)報機制
1. 當上級下達工作任務後,任務受領人須在公司明確完成時間內或受領人自定預期完成的工作時間內,督促相關工作人員合作完成。在工作進程中可實時請示匯報,同時要求在規定完成的時間內必須回報工作完成情況。未完成的必須說明未完成的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計劃。
2.上級負有監管執行、協調各資源幫助下屬完成任務的責任。
3.下屬在工作進程中有任何超出職權及能力范圍等的問題可即時向上級回(匯)報以求得協助。
通過「下達→受領→→回報」形成一個完整的迴路溝通機制。以提升貫徹執行力,從而達到追求更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工作內容
1. 針對業務及采購的客戶資料的資料歸檔尤為重要,存檔的客戶資料除須體現客戶基本信息外,還須體現目標及成交客戶的成交情況、後續跟進情況、生日、性格、興趣愛好、價值觀。如果條件允許,還須體現其客戶的家庭成員的組成及上述內容(不做硬性指標要求)。
2. 拜訪客戶資料表則須體現拜訪途徑、開始和結束時間、地點、此次談話內容簡要、下次拜訪議題和時間、預期達成的目標等。
3. 目的在於公司可實時監管對上述兩部門的人員因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的彈性造成的監管盲區,特別是出外勤後的工作監管容易進入盲區的跟蹤。同時,未防備相關客戶聯絡人的離職,此類表格能為後續的工作人員提供一些信息,使有跡可循、有跡可查,縮短新晉人員與離職人員對應客戶的導入期時長。

❸ 汽車維修企業的設備管理應遵循哪些原則

1:經常要保養設備(如舉升機)
2:禁止讓顧客進入維修車間(維修車間屬於危險場所)
3:不準在車間吸煙,斗毆。
4:不準在車間內穿拖鞋。

❹ 汽車維修管理規定

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汽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4、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5、汽車進廠檢驗制度6、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7、汽車維修質量承諾制度8、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9、汽車配件材料管理制度10、汽車維修作業各環節檢驗制度11、汽車維修設備管理及維護制度12、汽車維修人員培訓制度13、汽車修理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14、車體矯正架安全操作規程15、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16、輪胎拆裝機、平衡機操作規程17、空氣壓縮機安全使用操作規程18、四輪定位儀操作規程19、舉升機安全操作規程20、製冷劑回收充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21、汽車修理作業環境保護條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❺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有哪些內容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已於2005年6月3日經第11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張春賢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 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 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 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後,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並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 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製作。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 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❻ 汽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2、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3、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4、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5、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6、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6)汽車維修企業安全設備管理擴展閱讀: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規范和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公開的維修技術信息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通過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等維修作業,使機動車通過排放檢驗。

❼ 汽車維修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汽車維修廠要怎麼制定管理制度?今天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為您整理了汽車維修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汽車維修廠管理制度篇一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汽車修理廠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汽車修理廠員工要樹立「用戶第一、質量第一」的經營觀念,熱情接待車主,精心維修車輛,確保修車質量。

2、汽車修理廠廠長是企業的領導核心,在全廠的經營活動中處於「中心」地位,員工要聽從班組長和主管的指揮各級都要服從廠長的領導。

3、汽車修理廠新員工進廠必須廠部批准,要由介紹人和擔保人,填寫員工登記表,提供身份證、技術等級證明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合格後與廠方簽訂合同。

4、汽車修理廠員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專人考勤,請假要辦理書面手續,上班不準在廠內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接待室閑談不準在廠內會客。

5、堅守工作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帶標志,不準穿拖鞋,不準串崗聊天,不準在客戶車上休息不準亂動車內開關不準上班時間作私活。

6、業務接待是企業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質量,對客戶要主動熱情,維修項目確定要准確,工期要准時,報價要合理,交接要細心,車輛進出廠要手續完善。業務接待是接待員的工作,不準員工同車主私下洽談業務嚴禁以修車為名向客戶索取額外報酬。

7、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進出廠車輛和人員門衛有權檢查,員工攜帶物品出廠,要登記報告,未經批准不準帶進帶出。

8、車間內嚴禁吸煙,員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野蠻操作,屬個人責任的零件、設備損壞要根據 ......

❽ 汽車維修企業安全措施有哪些

汽車維修企業的安全措施有:

加強對維修設備的檢查更新與維護保養。
對於汽車維修工作中常用到的設備要定期的進行維護,特別是那些大型機械,例如吊車、升降台、電焊機等都要有專人負責維護與檢修,並且做好檢查維護記錄,及時發現機器中存在的問題。一些維修企業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一定要請專門的技術人員來解決,決不能抱有僥幸的心理。那些已經嚴重老化、陳舊、功能不全、安全性能差的設備,一定要及時更換。高質量的設備不僅有利於保障工人的安全,也有利於提高維修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提高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能,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識。

工人安全意識的強弱,決定著整個汽修工作的成敗。維修人員安全意識薄弱,一方面是由於他們所掌握的專業知識有限,另一方面是由於他們沒有意識到安全問題的重要性所造成的。為了提高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能,汽修企業應加大與培訓機構的合作力度,使維修人員掌握更多的維修知識,知道哪些工作環節存在安全隱患,以及應該如何去處理這些問題。與此同時,汽修企業也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所有的員工意識到安全問題的重要性,要讓所有的維修人員意識到安全問題不僅與企業的利益有關,更與他們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必要時還可以實行獎罰制度,對表現好的員工進行獎勵,對於那些安全意識薄弱的進行批評教育,以促使維修人員自覺的去執行規范的操作,保障自身的安全。

❾ 求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制度

發個郵箱吧,有空給你發過去一份挑著參考使用
目錄
1、汽車維修企業工作流程圖. 4
2、服務承諾. 5
3、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6
4、顧客抱怨受理制度. 7
5、維修車輛進出廠登記制度. 8
6、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 9
7、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10
8、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1
9、計量器管理制度. 12
10、檢測儀具和設備管理制度. 13
11、人員技術培訓制度. 14
12、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5
13、安全生產制度. 16
14、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7
15、計算機服務管理系統制度. 18
16、壓床安全操作規程. 19
17、鑽床安全操作規程. 20
18、空氣壓縮機安全操作規程. 21
19、砂輪機安全操作規程. 22
20、舉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23
21、乙炔氣瓶安全使用守則. 24
22、氧氣瓶使用安全技術要求. 25
23、汽車維修機工安全操作守則. 26
24、汽車維修鈑金工安全操作守則. 27
25、汽車維修漆工安全操作守則. 28
26、汽車維修電工安全操作守則. 29
27、汽車維修胎工安全操作守則. 30
28、汽車維修檢驗試車安全操作守則. 31
29、氣焊作業安全操作守則. 32
30、經理(廠長)崗位職責. 33
31、技術負責人崗位職責. 34
32、質量檢驗員崗位職責. 35
33、業務員崗位責任制. 36
34、結算員崗位職責. 37

❿ 汽車修理行的管理制度

汽車修理廠的各項規章制度

廠長工作職責

1、 認真制定落實本廠的經營目標、發展規劃。定時向主管部門的匯報各項工作進展。
2、 了解掌握地方、行業有關汽車維修的各項政策、法令及經濟環境動態,適時提出本廠的發展規劃、服務市場、廣告宣傳、特殊服務等方針、計劃。
3、 密切配合總公司策劃和實施企業形象設計。
4、 不斷強化修理廠內部管理機制,制定實施有效措施、制度,充分調動全廠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全面完成各項經濟技術指示。採取切實措施,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逐步推進企業進步和現代化的管理。
5、 全面負責質量體系的建立實施、完善和持續運行。督促、檢查全廠質量體系文件的有效實施,推進質量體系建設負責主持管理評審重視顧客的意見和投訴處理,使質量體系不斷改進和完善,確保實現本廠的質量目標。
6、 負責協調解決廠內重大技術質量問題,了解檢查各類投訴的解決和落實情況,做到每日一次檢查,每周一次小結,及時簽署意見。
7、 嚴格控制、合理配備各類人員,努力提高企業人員素質,組織好職工的技術培訓,搞好職工生活福利和安全工作。
8、 每年至少對市場和顧客的需要,維修行業的有關法規、規章、標准等質量體系的現狀和適應性進行一次正式評定。

技術總監工作職責

1、 認真學習、深刻理解汽車維修質量檢驗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規范和標准。
2、 協調質量管理各項程序的貫徹執行。
3、 負責維修車輛的「修前檢驗」工作,配合業務接待員對保修車輛的故障進行准確判斷,為確保維修作業項目(包括二級維護附加作業項目)提出意見。
4、 根據行業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准和工藝過程,處理好生產上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負責對全廠員工進行技術業務指導。
5、 負責嚴格按標准進行汽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檢驗工作,出具檢驗報告、簽發合格證或不合格車輛的返修單,嚴格把好質量關。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監督車輛維修質量不合格的控制工作。
6、 負責組織人員對維修質量事故進行檢查鑒定,並寫出具體檢定報告。
7、 了解用戶關於維修質量的意見,不斷改進和提高維修質量。
8、 負責對車間各班組的維修質量進行考核,認真填寫「車輛維修質量月報表」,並定期進行質量抽查。抽查的內容為:
9、 a)檢驗記錄,維修檔案的完整性及填寫的真實性;
b)簽證檢查部位與維修手冊、工藝規范、技術標準的對口情況檢查尺寸與維修手冊、原廠技術參數對口情況;
c)車輛的行使、操縱、控制、排放等整車性能。
10、 認真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技術質量工作。
11、 秉公辦事,堅持原則,對本企業汽車維修質量全面負責。

業務接待文明條例

1、 接待大廳所有人員上班時應儀表得體,統一著裝,掛牌上崗。
2、 接待人員要以自身良好的素質,微笑的服務接待每一位客戶,處處替客戶著想,讓客戶由「賓至如歸」的感覺;駕駛員休息區應常保持清爽、干凈,服務人員態度熱情,禮貌待客。
3、 工作時間嚴禁閑談聊天、干私活。
4、 保持大廳清潔、衛生,給客戶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環境。
5、 櫃台內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入內,保持櫃台內外整潔,各種台帳擺放整齊。
6、 客戶進門,接待人員應主動迎客,使用禮貌用語,主動打招呼。接修車輛,需做認真的環車檢查,提醒客戶損壞的部件和貴重物品保存。
7、 車輛不能按時完工的,必須及時打電話通知客戶,向客戶解釋清楚。
8、 對修理車輛發生物品丟失,確因本廠原因的,由本廠原價賠償,廠追究責任人,由責任人賠償。
9、 建立客戶檔案,做好對客戶車輛及時保養的提醒工作,與客戶保持密切的聯系。

優質服務工作條例

1、 接待客戶應做到熱情、周到、方便、及時,急客戶所急,想客戶所想,堅決杜絕與客戶發生爭執,違者一次罰款50美金。
2、 收費公正合理,公開維修價格,公開監督電話,自覺接受客戶監督,把價格管理工作全面納入行業管理軌道。
3、 嚴格履行修車合同,保證修理質量、按時交車,對特殊原因需延期的車輛,應主動事先與客戶聯系,得到客戶的理解;對屬於自身責任的延期車輛,主動按違約規定內容向客戶索賠道歉,必要時按合同規定承擔經濟責任,把維修經營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
4、 認真做好車輛修前檢驗,把車輛的故障隱患及時報知用戶,提出修理建議,添好修理車輛的交接清單。
5、 修好的車輛必須比進來時干凈。
6、 回答客戶提出的問題,必須實事求是,解釋問題要按科學原理,不得想當然,隨意搪塞,讓客戶理解,讓客戶滿意。
7、 認真落實修理車輛的自檢、過程檢驗、完工檢驗和交車前的檢驗,確保客戶對車輛修理質量的滿意。
8、 嚴格保養大修作業范圍,沒有按有關規定進行作業修理,一經發現,必須及時補修,並扣該項定額工時,欺騙檢驗和客戶的一次罰款100美金。
9、 返工項目,必須有承修人立即進行,否則不安排新項目,不承擔返工,由其他人完成的,返工工時從責任人扣除。
10、 因維修質量造成車輛拋錨需急救,罰責任人100美金,若有重大交通事故隱患罰款300美金。
11、 杜絕修私人車,杜絕修人情車。一經發現停職檢查。

文明生產規定

1、 生產車間(場所)嚴禁吸煙,吸煙至休息室。
2、 生產車間(場所)地面清潔無油污,牆面無油漬、無明顯劃痕,按班組劃地承包,班組做不到每人一次罰款20美金。
3、 廢油及時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廢油桶(壺)每日及時清除,不得留滯生產車間(場所)。一次違規罰款20美金。
4、 保持機、手工具清潔,手工具置於車內,保持工具車清潔無油污,工具按層擺放有序,工具車內不得放置與修車無關的物品,下班後整理清潔工具車,並按規定擺放整齊。機工具使用後及時放於規定區域。一次違規罰款10美金。
5、 嚴格執行「三不落地四清潔」,油污不得落地,不慎落地及時處理不留痕跡,工件擺放整齊歸位,不給人以雜亂感。
6、 統一著裝,保持清潔。使用文明語言,不與用戶爭執。不得向用戶索煙,不接受用戶宴請,不接受消費,一經查實,作待崗處理
7、 工作場所一天一小掃,每台車輛作業完畢後,及時清理場所,一周一大掃,確保場所、機具整齊清潔。
8、 工具櫃台上方禁止擺放物品,工作衣、工作鞋帽應置於休息室,並確保休息室清潔整齊。
9、 嚴禁油手、污手試車,保持在修車內清潔,嚴禁在車內休息閑聊、聽收錄機,違者一次罰款20美金。
10、 保持總成修理間干凈整潔,所有物品整齊地擺放在貨架上,地面、牆壁不得有油污。
11、 安全文明小組每周檢查一次,發現違規吸煙者處以50美金/次罰款,並責令當場糾正違規行為。
12、 中午嚴禁喝酒,發現一次處以50美金/次罰款。
13、 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每周負責工房衛生的班組,應將門窗及電力設施關好後方可離去。違規一次罰款50美金。
14、 及時洗滌工作服,不及時洗工作服,工作服看上去較臟的,發現一次罰款5美金。
15、廠長為各生產班組文明生產監督人。

安全管理規定

1、 各部門負責人、生產班組長為所在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
2、 全廠職工必須牢記「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思想,時刻綳緊安全生產弦,杜絕三違行為,不安全堅決不生產。
3、 機修工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維修工藝規范,並做好工作業人詳細記錄。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4、 對移動電器、氧乙炔氣、起吊設備、擱車凳使用之前,必須例行檢查,切不可粗心大意,懷僥幸思想,否則一時疏忽,終身遺憾。
5、 加強工業汽油的領用制度,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要環視周圍情況,嚴禁明後靠近,必要時設置明顯標志,安全使用。
6、 休息室、工具櫃嚴禁存放配件、汽油,每發現一次處罰20美金。
7、 必須使用擱車凳擱車,擱車時,支撐部位準確可靠,在使用兩柱舉升器時,離地20cm時,檢查是否穩定,確保安全可靠。
8、 遇有重載車輛報修時,婉言謝絕或卸載後修理,切不可蠻干惹事。
9、 工作過程中,相互不許打玩、嘻鬧,嚴防傷害自己或被他人傷害。
10、 有證人員不亂開車,私自動用客戶車輛一次罰款100美金,開私車一次罰款100美金,發生事故責任自負,無證人員嚴禁開車。
11、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經常巡視生產場所,要有預見性,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糾正事故苗頭。每月必須進行一次職工安全教育,每月對全廠的移動電器、舉升設備、氧乙炔氣、滅火消防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整改記錄,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並做好會議工作檢查記錄。
12、 材料銷售部門、財務部門,要做好防盜工作,閑雜人員不得進入財務室、倉庫內。

勞動紀律的規定

1、 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違者處罰如下: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美金,月累計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加倍罰款。
2、 有事必須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需經廠領導批准,否則按曠工處理,並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3、 無故曠班者,累計超過三天,示為自動離職,同時扣除崗位工資等與其有關費用。交公司處理。
4、 上班時,不得無故離崗,有事必須和有關領導請假,否則按早退處理。
5、 工作期間,不得聚集聊天,不得做與維修無關的事項。

材料領用規定

1、 材料領用必須憑所修車輛的工單,按車號、修理項目對號入座。領料沒用必須及時退庫,超過一天者,按材料得出庫價罰款(大修車在出廠前)。
2、 對多領、冒領者,按領取該件的出庫價10倍罰款。
3、 保管人員沒見到工單、車號而隨意將材料發出,一經查出將處以三倍罰款。
4、 對輔料領用要嚴格控制,對應工單控制發出數量,多存庫,少存班,防止浪費、流失。
5、 對急用料附件供應商的臨時采購,必須做到先入庫、後出庫,對於附近供應商送的配件,必須見到料單再收配件,違者按該料的出庫價處罰所有操作者。
6、 對外單位來借、調材料配件,一律按出庫價開單結算,私人必須現金支付。
7、 橫向件的發放應嚴格按廠的規定執行,否則每次按該件的出庫價罰款。
8、 對客戶結算,若為人為因素造成差錯的,將對負責人處以每次20元的罰款。
9、 對客戶所需的非常用件,需將客戶的單位、車號、聯絡電話等記錄在冊,以備到料後通知客戶,避免造成材料的積壓。

設備管理規定

1、 全廠設備、機具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由專人負責清潔、保養。四輪定位儀、紅盒子電腦解碼器、電噴嘴超聲波清晰儀等精密設備由專人負責操作。設備不保持清潔,罰責任人10美金,漏保一次罰20美金。
2、 購置新設備,要堅持技術領先、經濟實用的原則,同時了解和購置市場上的汽修新機具,提高我廠裝備水平。
3、 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故障,及時向廠領導反映,以便聯系廠家修理。發現故障不匯報,讓設備帶病操作,擴大設備損壞的,根據情況對責任人罰款50-100美金。
4、 舉升器、小吊車、壓力機等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凡超負荷,損壞設備的,按處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罰。
5、 空壓機在廠內不需要供應壓縮空氣時,必須停機,在工作中確保不缺冷卻水,潤滑油及時添加和更換,冬季及時排放冷卻水。
6、 廠設備管理崗,搞好設備安全生產工作,定期組織設備的檢驗,負責壓力表、安全閥的按時送檢工作。
7、 廠設備管理崗,做好設備檔案、資料、台帳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每台設備的運轉記錄情況,填報處技術管理科要求的各式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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