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清單有法律效力嗎
A. 汽車維修證明上蓋了汽車銷售方的代碼章具有法律效力嗎
只要這個章上的代碼是真實有效的就可以具備法律效應。
B. 車子發生交通事故4s店開具的維修清單和發票有法律效應嗎
你好,只要是4S店開具的維修清單和發票上蓋有公司的公章,都具有法律效應,您在接到發票的時候一定要檢查公章,是否有假?公章備案是否在有效期?
希望能幫到你
C. 4s店沒有蓋公章的維修清單能不能作為證據
沒有公章不可以的。
不蓋公章就不具有真實性,證據必須要經過查證屬實,才能夠作為定案的根據。
D. 保險公司定損單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
《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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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三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
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第四十四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E. 汽車維修記錄有影響嗎
沒有。作為車主,自己要保存好自己車輛的維修記錄單
F. 與汽車4s店,簽訂事故車維修協議書,有何注意事項么
需注意以下幾點:
1、車輛信息務必寫詳細。明確約定汽車的牌子、汽車標志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志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
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視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不是對等。
3、違約責任要明確。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4、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5、退車條款與「三包」條款銜接。許多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時,即使在不能維修好的條件下,也拒絕退車。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應當寫明如果該車是缺點汽車產品,汽車製造商(包括進口商)有修理、更換、收回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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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流程:
1、保險公司定損員拍外觀照。
2、4s店開具工單進行拆檢。
3、鈑金技師、機電技師分別進行拆檢報修項目。
4、維修接待、鈑金技師、機電技師與保險公司定損員同時對維修項目,並確定更換與修復項目,無法當場確定或有爭議的先待定。
5、鈑金技師、機電技師分別對已確定項目先進行維修。
6、保險公司定損員與維修後台核損老師進行溝通,將不確定維修項目確定下來。
7、車輛進行維修完畢後進行試車,確定機電待定件是否需要更換。
8、車輛維修完畢,車主先付押金提車,試車幾天後如有問題,回站返修,如無問題,到4s店進行結賬。
9、確定無追加項目告知保險公司定損員,保險公司出具定損單。
10、車主根據定損單金額進行結賬。索取定損單、維修清單、維修發票。
G. 定損清單和維修清單必須要給車主嗎
定損清單和維修清單是必須給車主的。
希望能幫到您。
補充資料:
一、一個法律陷阱:修理工擅自開車,如果出了車禍,車主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事故造成的醫療費和誤工費由肇事司機和車主的保險公司共同承擔。車主可能很不理解,明明是修理工擅自開的車,為什麼出了車禍後,還要車主附上連帶賠償責任?因為在法理上車主有不可推卸的連帶責任。退一步,如果不認定為連帶責任,將來必定會有人鑽法律空子,出任何車禍,只要不是車主本人開的,都可以借口是當時開車的人擅自駕駛的,從而逃避法律責任的承擔,這樣不利於保護被害人的利益。
二、最好的解決辦法:修理前與修理單位簽署協議,明確賠償責任,有利於車主維權。
其實很簡單的辦法,就是把車主擔心的東西,統統變成書面的東西,雙方簽訂一個協議,協議上寫明,在修理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故,賠償責任由誰承擔,賠償費用如何計算。這樣如果出了事,互相之間也不必扯皮,一切按合同來。其實要知道自己的車在修理時有沒有被人動用過,有兩個簡單的方法可以檢測。
1、檢查公里數。在維修過程中,汽車可能會有一定里程的移動,但是公里數大多不會超過3公里。車主可以在進廠時記錄下儀表上的公里數,在出廠時再與之核對。
2、核對油表。如果耗油量過大,就說明車子有被擅自開過的可能。
一、 車輛定損的費用保險公司賠嗎
車輛定損可以找物價局定損後修車,然後拿著物價局的定損單起訴保險公司。如果保險公司的定損單還沒有下來,可以打他們的客服電話進行投訴反映情況,讓他們接到處理案件的查勘員給出具體時間。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與車輛定損有沒有必然聯系現在的雙方小事故,如無人員傷,雙方車損在2000元內,都有責任的情況下,可以適用互碰自賠原則。所以有的交警會在雙方都有責任的情況下,要求保險公司先定損,確定有沒有超過2000元。才能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而在互碰自賠原則出來以前。保險公司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工作,一般是在責任劃分以後再對受損車輛進行定損。因為如果本車無責的話,應該是對方車的保險公司對雙方車定損,如果本車全責的話,雙方的車都要定,如果雙方的車都有責任的話,估計本車損失沒有超過2000元,只要定對方車就可以了。
三、車輛定損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保險公司理賠需要發票和修理清單是為核實修理的真實性與合理性,票據原件本身沒有必須保留的必要,如果確實丟了,可以去4S店復印一下發票存根聯,並讓他們加蓋財務專用章,一般保險公司會給理賠。
注意點一:事先確定維修方式
車輛某些部位損壞後,到底應該更換還是應該維修後繼續使用,投保人和定損員的意見也容易存在分歧。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失部件的處理意見以修復為主,即損失部件可以修復使用,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應當進行修復處理。如果損失部件無法修復的,可以更換損失部件。故而在維修之前或者維修進行過程中,建議投保人及時與定損員協商,確定好維修方式,以確保能夠獲得相應的賠償。
注意點二:可協商定損金額除維修方式易起爭議外,車險定損的爭議中,對維修價格的爭議佔了多數。經常出現的情況是:維修廠給出的維修費用金額高於保險公司定損員核定的損失金額。通常來說,定損員在定損時會參考市場維修價格,確定合理的維修金額。但維修廠因進貨渠道等原因,所進的零件價格較高,或維修廠因為其他原因,造成維修金額比較高。在這種情況下,客戶若對定損額存有異議,其實是可以與定損員多溝通,並由定損員與維修廠協商處理的。實際上,大部分的保險公司並不是「一個數字定終身」,仍有協商的餘地。
注意點三:定損和維修要到同一個地方除上述兩項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員確認按照4s店的維修方式確定損失金額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廠進行維修。因為4S店所需要的維修金額是高於普通修理廠的維修金額的,如果客戶按照4S店的定損金額向普通修理廠支付維修費用,就相當於客戶的維修費用付多了。到時候索賠時,保險公司是按照客戶實際選擇的修理廠標准重新確認損失金額,車主本人可能產生不必要的支出負擔。
H. 車輛維修結算單上簽名加什麼字有法律效力
車輛維修結算單,只是車輛維修內容和維修費用的計算清單,它只代表你對維修過程、維修結果和維修款的認同,它不代表有沒有付錢,付錢有另外的票據。
所以,你簽字時不管加上什麼字都沒有多大的意義,除非你不認可對方的維修內容或者對方結算價款的方式與原先你們約定的不符,或者對方提供的配件不是約定的原裝配件等……
I. 對方的保險公司可以來調查我的車輛維修清單嗎
當然可以啦,如果他們要是聯合交通警察一塊兒來調查的話那就更可以了,他們要調查的目的,實際上就是看這輛車有沒有騙保的可能性。
J. 汽車維修明細不加蓋維修單位公章在法律上有法律作用嗎
你好,不蓋單位公章等於廢紙一張,更別說法律作用的,票據蓋上公章才有法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