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質量處罰單
A. 在汽車售後服務中,修理廠用的是副廠件,按國家規定要怎麼處罰
這並不是非法,除非其用了劣質件
副廠件並不等於劣質件
要追究只能是其在國家要求的質量保證期內此產品就出現問題,但作為機械配件來講,此質量保證又不可能有一定質量保證
B. 汽車4S店鈑噴車間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維修作業制度:
1、調度人員及主管派工時,各班組,人員都應服從作業安排,不得找任何借口拒絕,如對派工安排或工時費等有異議,可向主管提出協調,如無法協調的,也不得拒絕作業,可在作業完工後再向上級部門提出投訴。對於拒不服從作業安排的人員,對其給予降級試用,停工,調崗,開除等處理,並每次處罰200元,如一年內出現第三次不服從作業安排的,一律給予除名處理。
2、接到作業卡應先看清作業內容和要求完工時間,確認是否可按時完工,如不能按時完工的,應及時向前台接車員或調度人員,主管提出延長作業時間。同時確認車輛內外觀及車內物品等與問診表上的表示是否相符。如問診表上有未做標記的,應馬上與前台人員或車間管理人員共同確認,否則出現問題由相關人或班組負全部責任。
3、上一個工序完工後,主修班組或人員應及時把業作卡、問診表及工時卡一起交與下一工序,並提醒下一工序對車輛內外觀,物品等進行確認交接,下一工序確認齊全後應在作業卡及工時卡上註明接收時間並簽名。對於完工後還不及時交與下一工序的,按超時完工處罰。對於沒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的,如該車不能按時交車,兩個工序都按超時完工處罰。如車輛內外觀等出現問題的,由兩個工序共同承擔責任,對於丟失作業卡、問診表或工時卡的,每次處罰20元。
4、進廠的所有車輛都應使用CS件,嚴格按廣本規范要求作業,做到工具、零部件、油水三不落地,不隨地丟雜物,如不慎油水沾濕地板應及時清理。作業完工後更換下來的舊件應及時放到舊件存放室,不得擺放在工位。違者每次每項處罰20元。
C. 如何處理汽車維修質量投訴
您是4S的吧?任何問題您得找原因,顧客不滿不是對您本人不滿,二是對服務不滿,很簡單啊。提高服務質量就好了。方向一次性定好了不再跑偏了口碑也會好,維修的人也就到處誇您。何樂而不為呢?路是越走越寬的。如果您的服務質量上去了那還會有人投訴嗎?再就是自己的態度問題。遇到客戶多說好話。什麼年代了。顧客就是上帝。誰也不願意花錢找氣受。所以。還是從自身找問題吧。您對其主動承認錯誤。並承諾怎麼樣賠償。把客戶哄好了不就不投訴了嗎?再說那可是玩命的事情啊。輪子跑偏出了事故您有法律責任的。
D. 如何處理汽車維修質量糾紛
一,托修方應該與承修方簽訂書面維修合同;二,維修質量糾紛發生後的維權步驟: 1.調解,先與承修方協商,要求對方承擔補修、返工或者賠償損失,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則省時、省錢,還可以避免雙方矛盾激化。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申請有關機構鑒定; 2.鑒定,汽車維修質量鑒定的受理機關是各級汽車維修管理站,這一機構隸屬各級交通局。如果車主對汽車維修管理站所做的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車主也可以不經過鑒定程序,在調解失敗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三、訴訟中可申請舉證責任倒置。汽車維修糾紛屬於產品質量糾紛范疇,訴訟中,用戶可以請求法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由被告(承修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承修方應該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正確的技術和工藝進行修理,而且修理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標准;四、要找准正確適用的法律依據。
E.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根據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汽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汽車維修業戶)和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對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三)指導、監督檢查汽車維修業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驗制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准和工藝規范;
(四)組織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檢查評比;
(五)收集交流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信息,開展技術咨詢和質量診斷工作;
(六)組織汽車維修業戶質量管理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車維修質量問題的申訴,負責進行調解處理。
第四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建立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中心),為汽車維修質量監督和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調解或仲裁提供檢測依據。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必須是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後頒發了《檢測許可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
第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人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質量管理法規和本辦法;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汽車維修的技術標准、相關標准以及有關地方標准;
(三)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四)依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准;
(五)建立健全汽車維修業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掌握質量動態,進行質量分析,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六)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
第六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第七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第八條 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生產中必須遵守以下法規和標准:
(一)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國家標准局發布的各項汽車修理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允許雜訊及測量方法和汽、柴油車排放標准及測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號令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四)交通部頒發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准(技術條件);
(五)各地制定發布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准。
第九條 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沒有國標、部標、地方標準的車輛時,應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維修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十條 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並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
第十一條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並向托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製和發放。
第十二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執行車輛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承修業戶和托修單位按下列規定劃分責任:
(一)因維修質量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維修業戶應負責及時返修,由於維修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異常損壞或車輛機件事故,由承修業戶負責。
(二)由於托修單位違反使用規定或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不屬於維修質量問題,經濟責任由托修單位自負。
第十三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規定。
第十四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制定並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對維修車輛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做為評定維修業戶維修質量和年審《技術合格證》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五條 托修單位與承修業戶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並進行調解,所發生的檢查、試驗分析、鑒定等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雙方經調解仍有爭議時,可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對不按技術標准修車,維修質量不能達到規定技術標準的維修業戶,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執行。
F.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車輛報修程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項目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項目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後,方可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後,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並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G. 車存在質量問題到4s店進行維修後該索要什麼憑證
車存在質量問題到4s店進行維修後該索要維修清單。
清單有下述內容:
1、有送修日期
2、診斷費、檢測費、材料費、工時費、加工費、其他費用,保內的話實收金額:「索賠」,即免費.
3、材料費欄註明所更換部件,並有材料金額
4、工時費欄註明了更換該器件的工時費
5、客戶簽字、承修方簽字,但沒有蓋章
H. 汽車維修質量檢驗應做好檢驗記錄,『三單一證』的三單是什麼
主要包括汽車(或總成)大修的進廠檢驗單、汽車(或總成)大修理工藝過程檢驗單、汽車(或總成)大修竣工檢驗單、汽車(或總成)大修合格證等(簡稱「三單一證」)。
I. 公司車輛安全使用和車輛衛生的罰款明細怎麼制定
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1.1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集中化,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製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務車輛的管理。
1.3權責單位:本公司的車輛統一由行政辦公室管理。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2.1公司車輛主要供以下三種用途:
1)、業務用車 2)、行政用車 3)、其他用途用車
2.2為確保業務用車,避免因用車問題導致業務開展不暢,公司專門劃撥一部車專供業務使用,由行政辦公定負責統一安排、調配和管理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2.3若業務需要調用公司車輛,需提前一天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並按正常流程審批。正確情況下,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2.4派車原則:按遞交用車申請單的先後順序、輕重緩急的原則進行協調、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2.5對無法安排的用車需求,行政辦公室會在《車輛使用申請表》上註明。
2.6車輛使用安排: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簽字確認,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使用申請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申請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申請表的相關數據。
2.4車輛使用的一般程序如下:
用車人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用車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報行政辦公室審核、批准→司機攜帶《用車申請單》出車→司機返回交回《用車申請單》。
公司公務用車一般由專職司機駕駛,未經授權公司任何員工不得擅自駕駛。
2.5員工私人借車
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並經部門經理核准後方可使用。
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應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借用人負擔。
公車私用費用:每次行駛30km內,繳交公司費用按2元/km計算,每次駛行超過30km的,按1.6元/km計算。
用車完畢後,根據行車記錄表記錄里程數計算,並及時上繳至財務處。
2.6公司車輛過夜必須安全停放,並採取相應防盜措施,防止車輛被盜或損壞。
2.7凡早晚或節假日沒有安排任務的車輛,須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地點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告知行政部報備。
2.8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確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借的,由總經理批准,行政辦公室部辦公外藉手續,註明借用人、交還時間後方予外借。
2.9未經批准私自使用車輛的,每次罰款300元,由此造成後果由使用人承擔。
2.10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指定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使用申請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使用申請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11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出車登記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辦公室每月對其進行不定期抽查。
2.12公司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行政部指定專人進行相應的業務辦理。
2.13公司車輛停車位費用經理人員由公司承擔。員工個人車輛費用則由個人支付。
第三章:駕駛員紀律
3.1日常行為管理
3.1.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3.1.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1.3駕駛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3.1.4未經車輛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公司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3.1.5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來後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時必須先擦洗干凈後再維修。
3.1.6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3.1.7嚴禁酒後開車,一切責任自負,包括車輛損壞維修費、事故處理費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3.1.8司機對行政辦公室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無特殊情況應隨叫隨到。
3.1.9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辦公室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3.1.10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3.1.11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車輛出車登記表》。
3.1.13駕駛人員需每月定期檢查車輛消防設施,保證防火設施的使用正常。
3.1.14 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以防罰款。
3.2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
擅離工作崗位。
填《車輛出車登記表》不認真,弄虛作假,塗改、撕毀《車輛出車登記表》。
出來回來不交車鑰匙。
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四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4.1職責
4.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由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進行統一維修、保養。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4.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4.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4.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4.2 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4.2.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2.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4.2.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4.2.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4.2.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4.2.6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4.2.7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4.3定期保養
4.3.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准見《保養標准表》。
4.3.1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4.3.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
4.3.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經理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對審批後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報銷維修費用。
4.4特殊情況
4.4.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4.4.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4.4.3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鑒定、審核。
4.4.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4.4.5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運輸。
4.5特別事項
4.5.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於維修、保養,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4.5.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4.5.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4.5.4車輛保養、維修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後,由公司統一支付。
4.5.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第五章:車輛用油管理
5.1車輛加油卡管理
5.1.1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5.1.2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報行政部備案同意。
5.1.3車輛加油卡辦理後,行政辦公室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行政部。
5.1.4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
5.1.5司機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交財務部報銷。
5.2 充值申請流程
5.2.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在每月固定時間,統一辦公油卡充值。
5.2.1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行政,行政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5.2.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後,財務部將以支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5.2.3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起帶回公司財務部。
第六章: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6.1車輛罰款管理
6.1.1客運車載貨罰款
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6.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可用其它發票沖抵報銷。
6.2.違規與事故處理
6.2.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於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
6.2.2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6.2.3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6.2.4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爾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6.2.5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6.2.6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6.2.7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6.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員負擔,並予以記過或開除處分:
1) 無照駕駛;
2)酒後駕車;
3)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6.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6.5公務途中如發生一般交通事故,根據交管部門責任認定書,保險免賠部分的金額由駕駛人與公司按以下比例各自承擔:
駕駛員責任 駕駛員承擔比例 公司承擔比例
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80% 20%
駕駛員負主要責任 60% 40%
駕駛員負次要責任 50% 50%
駕駛員無責任 10% 90%
6.6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保險免賠部分,其差額由駕駛人與企業各負擔一半。
附則
本規定解釋權、修改權歸行政部。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表一:《車輛使用申請表》
附表二:《車輛送貨登記表》
附表三:《車輛用油統計表》
附表四:《備用卡加油統計表》
附表五:《車輛維修申請單》
附表六:《保養參考標准》
附表一:車輛使用申請表
申請日期 申請人員
申請時間 返回時間
申請理由
部門經理意見: 行政經理意見:
車輛出車登記表(以下由駕駛員填寫)
車牌號碼
出車日期 駕駛人員
出車時間 出發公里數
返回時間 回程公里數
送達地點
送達貨物
通 行 費 備 注
管理人員 日期
附表二:車輛出車登記表
車牌號: 駕駛員:
出車日期 出車時間 返回時間 出發公里 返回公里 出車地點 簽名
填表人:
附表三:車輛加油統計表
車牌號碼 油卡卡號
司 機 加油型號、單價
月初余額 本月起始公里數
本月充值 本月中止公里數
本月用油 中止公里數時油箱剩油量
月末余額 所屬期起止
是否有現金加油 日期 金額 是否有備用卡加油 備用卡卡號 金額
本月車輛特別事項說明:
附表四:油卡加油統計表
卡號 車牌號 月初余額 本月充值 月末余額 本月用油
合計
特別說明事宜:
本月加油小票:
附表五: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
一、車輛基本情況 二、維修項目及資金預算
車牌號 維修項目 材料費 工時費 小計
部門 1
車型 2
購置日期 3
上次維修時間 4
上次維修公里 5
本次行駛公里 6
上次維修項目: 7
8
9
10
11
12
13
是否為定期保養 14
是否為常規保養 15
申請人 合計
總經理意見:
附表六:保養參考標准
公里數 保養項目
1500 首保
5000 二保
10000 三濾機油
15000 機油機濾
20000 三濾機油檢查剎車裝置更換剎車片
25000 機油機濾檢查剎車裝置更換剎車片
30000 三濾機油火花塞
35000 機油機濾齒輪油
40000 三濾機油檢查全車電路檢查剎車裝置更換剎車片
45000 機油機濾
50000 三濾機油檢查全車皮帶發動機清洗
55000 機油機濾
60000 三濾機油火花塞檢查剎車裝置更換剎車片
65000 機油機濾
70000 三濾機油齒輪油
75000 機油機濾
80000 三濾機油檢查全車電路檢查剎車裝置更換剎車片
85000 機油機濾
90000 三濾機油火花塞及套
95000 機油機濾
100000 三濾機油正時鏈條全車皮帶檢查剎車裝置更換剎車片
J. 汽車維修企業不參加質量信譽考核有什麼處罰嗎
首先客運企業要按規定建立質量信譽考核檔案。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在每年的3月底前對本企業上年度的質量信譽情況進行總結。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要求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分公司名稱、注冊地,上年度末企業在冊的營運客車數量等;
(2)安全生產情況,包括交通責任事故次數、死亡人數及後果、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3)違法行為情況,包括違章記錄次數等;
(4)服務質量情況,包括旅客及其他相關人投訴及媒體等披露的有關本企業運輸服務質量事件的次數及處理記錄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的情況;
(6)發生不穩定事件的情況;
(7)客運車輛安裝、使用GPS和行車記錄儀等設備的情況;
(8)客運車輛噴塗統一標志和員工統一著裝情況;
(9)企業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