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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4s店物業服務合同

發布時間: 2022-08-25 15:20:01

1. 物業管理合同主要條款有哪些

你好,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當包含的內容:

(1)雙方當事人和委託管理物業的基本情況;

(2)物業管理服務事項和服務質量要求;

(3)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標准及收取方法;

(4)合同的期限、合同終止和解約的約定、合同終止時預收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結余維修費用、物業管理用房、物業資料等的移交方法;

(5)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6)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物業管理合同也稱「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委託方和物業服務企業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合同。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在不違背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的范圍內,得訂立任何內容的債權契約,是為債權契約自由原則。

民法雖對契約不採類型強制原則,但對於若干日常生活常見的合同,各國合同法一般均在分則以有名合同加以規定,按學者解釋,這不外基於兩項機能,其一、以任意規定補充當事人約定之不備。其二、以強制規定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查現行合同法相關規定,可以發現並沒有對物業管理合同作出的任何特別規定,在現行立法上,物業管理合同自應屬於無名合同之一種。
望採納!

2. 服務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准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3. 物業管理合同條款

BF——2010——2713 合同編號: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時應當認真核對合同內容,合同一經簽署,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國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注冊號: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 。
坐落位置: 區(縣) 路(街) 。
規劃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規劃平面圖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分別見附件一、二。
第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地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註: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標准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 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 ,聯系電話: 。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於 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共同決定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的,乙方應當於30日內更換。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七條 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供住宅的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標准》中的 級物業服務標准,詳見附件五;
2.選擇《住宅物業服務標准》中不同等級的具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准,詳見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准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准》范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准,詳見附件六。
第八條 乙方對業主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應當與業主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准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第九條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乙方與業主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管理費】 元、【裝修保證金】 元、【裝修垃圾清運費】 元、【 】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業主。
第十一條 業主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業主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 物業服務收費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第十三條 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繳納,具體標准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 。
2.實行包干制的,盈餘或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准或減少服務內容。
第十四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繳納,具體標准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
2.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標准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繳納。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按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服務內容、服務標准、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乙方應當於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業主共同決定或業主委員會要求對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六條 業主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按商業物業標准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有權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和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關於物業共用部分經營、收益的約定見附件七;
6.遵守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8.按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9.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准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信息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於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可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全部物業服務一並委託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准,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8.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製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託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9.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章 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決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復甲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6個月,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按本合同約定的標准繳納。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見附件八。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標准進行評估;乙方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 的標准向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並應當按
的標准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撤出物業管理區域,並應當按 的標准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3款的約定,擅自將業主信息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
的標准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業主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七條 業主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約定,經乙方書面催繳,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應當按 的標准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業主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見附件九。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七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准
六、其他服務事項和標准
七、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約定
八、移交資料清單
九、違約責任約定

附件一:
規劃平面圖

附件二:
物業構成明細

類 型 樓(幢)號 套(單元)數 建築面積
(平方米)
高層住宅
多層住宅
別 墅
商業用房
工業用房
辦公樓
自行車庫
機動車車庫
會 所
學 校
幼兒園
文化活動場所
______用房

合 計
備 注

附件三: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重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戶外牆面;
8.屋面;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附件四: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電梯:
垂直梯 部;
扶梯 部。
2.綠化率: % ;
樓間、集中綠地 平方米;
磚石鋪裝 平方米。
3.區域內市政:
【道路】【樓間甬路】 平方米;
【室外上下水管道】 米;
【溝渠】 ;
【蓄水池】 個;
【化糞池】 個;
【雨水井】 個;
變配電系統包括 ;
高壓雙路供電電源 ;
公共照明設施【路燈】 個;【草坪燈】 個;【 】 個;
【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攔及圍牆】 ;
【高壓水泵】【高壓水箱】 個;
【污水泵】 個;
【中水及設備系統】 ;
【 】 。
4.【燃氣調壓站】 ;
5.消防設施包括 ;
6.監控設施包括 ;
7.避雷設施包括 ;
8.空調設備:【中央空調系統】使用范圍 ;
9.電視共用天線 ;
10.電腦網路線 ;
11.電訊電話 ;
12.車道;
13.地上機動車停車場 個車位 平方米;
14.自行車庫 平方米;
15.垃圾中轉站 個;
16.信報箱 個;
17.值班室 平方米;
18.物業服務用房 平方米;
19. 。

附件五:
物業服務事項和標准

附件六:
其他服務事項和標准
附件七:
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約定

附件八:
移交資料清單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等資料,以及房屋管線布線圖;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4.相關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清單(包括業主名稱、建築面積、聯系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試壓報告;
7.實測面積報告;
8.物業服務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附件九:
違約責任約定

4. 想給純電新車安充電樁多費事小區物業:上報總部、簽四方合同

前陣子,我們的很多小夥伴都喜提新車了,而且是時髦可愛的新能源純電車。有車以後的生活是興奮不已的,是豐富多彩的,所以大家近來又多了不少共同話題,比如,在哪裡貼膜改裝?上哪買配件自己動手?以及,如何處理各種摩擦事故……

身邊一下子多了這么多新能源車用戶,筆者當然不能錯過身邊鮮活的素材。經過一番打探發現,續航並不是用車焦慮NO.1,充電樁才是!

這里,重點說下舒斯基和段譽兩位同學的感受:

想不到,在小區停車庫安個充電樁,這么難啊?

看來,普及純電新能源車雖是大勢所趨,但若想廣泛在消費市場鋪開,還是需要在售後配套服務上加強疏通。買新車,本是一件開心的事,假如動不動就要上綱上線,這「樁」事就真的有些煩心了…….你有類似經歷么?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5.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範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乙方:沈陽綠建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剛

住所地:沈陽市和平區和平北大街55號

郵編:110002

資質等級:一級

資質編號:(建)111045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臵:

建築面積: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組織開展社區主題文化活動;

2、日常業主會所文化娛樂活動。

第四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准見附件五)。

第五條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為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准如下:

別墅:元/月〃平方米;

多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商業網點:元/月〃平方米;

地上車庫:元/月〃平方米;

半地下車庫: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6.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通常,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1)總則。總則是對物業服務合同的總的說明。總則中,一般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①合同當事人,包括委託方(一般簡稱為甲方)和受託方(一般簡稱為乙方)的名稱、住所和其他簡要情況介紹。
②簽訂本物業服務合同的依據,即主要依據哪些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③委託物業的基本情況,包括物業的建成年月、類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佔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概況等。
(2)委託管理事項。委託管理事項,也就是具體負責哪些方面的具體內容,有哪些管理畫任務等。委託管理事項主要闡述管理項目的性質、管理項目由哪幾部分組成等。
一般來說,物業委託管理的管理事項應主要有以下若干內容。
①建築物本體建築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
②物業公用設備、設施(如公用照明、中央空調的使用管理、維修、養護和更新。
③物業區域內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使用管理、維修、養護與更新。
④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包括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與管理。
⑤環境衛生管理與服務。
⑥安全管理與服務(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車輛道路安全管理等)。
⑦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⑧環境的美化與綠化管理,如公共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營造與管理。
⑨供暖管理。
⑩社區文化建設。
(3)管理服務費用。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管理費用應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①管理費用的構成,即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包括哪些項目。
②管理費用的標准,即每個收費項目收費的標准。
③管理費用的總額,即合計每建築面積或每戶每月(或每年)應繳納的費用總計。
④管理費用的繳納方式與時間,即是按年繳納,按季繳納,還是按月繳納;是分別還是匯總繳納;繳納的日期等。
⑤管理費用的結算,即繳納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還是以某一種外幣結算。
⑥管理費標準的調整規定,即管理費調整的辦法與依據等。
⑦逾期繳納管理費用的處理辦法,如處罰標准與額度等。
⑧專項服務和特約服務收費的標准。
⑨公共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辦法等。
(4)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同的物業,其物業管理的項目和具體的內容也不同,物業管理服務的需求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對於不同類型的物業,合同雙方都要根據該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制訂出有針對性的、適宜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5)管理服務質量。明確物業管理服務的要求和標准,對於合同雙方來說都是有益無害的。它既有利於物業管理企業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也有利於業主做到心中有數,針對明確的監督參考標准,更好地實施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檢查。
(6)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時間。物業服務合同期限一般應根據各地的實踐經驗以及具體的實際情況而定,但一定要明確合同的起止時間。當然,這個起止時間一定要具體。實際中經常規定到某日的24時止。另外,還要規定管理合同終止時物業及物業資料如何交接等問題。
(7)違約責任。所謂違約責任,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所應承擔的以經濟補償為內容的責任。違約責任應盡可能制訂得具體明確。
(8)附則。附則一般記錄合同雙方對合同生效、變更、續約和解除的約定。通常應註明以下內容。
①合同何時生效,即合同的生效日期。
②合同期滿後,是否續約的約定。
③對合同變更的約定。
④合同爭議解決辦法的約定。
⑤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第三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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