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工具備案檢測
A. 機動車維修備案是否是行政強制性規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7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章名稱「經營許可」修改為「經營備案」。
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七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本規定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向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收取備案相關費用。」
三、將第七條改為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備案。」
四、將第八條改為第九條,修改為:「一類、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含汽車綜合小修)、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分別從事汽車綜合小修或者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潤滑與養護、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汽車美容裝潢、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等汽車專項維修工作。具體有關經營項目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將第九條改為第十條,修改為:「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六、將第十條改為第十一條,修改為:「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七、將第十一條改為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改為第十四條,刪去其中的「申請」。
B. 汽車車架維修檢測工具有哪些種類和作用
汽車電器常用的工具主要有:老式車輛車輛維修用測試工具有 試燈、萬用表、電流表就夠用了;如果要修電抄噴、車電控車的話 還要有與之相適應的汽車故障診斷儀器
如果要修零配件總成等,必修有相應的專有設備,如修 音響設備的配套設備、修啟動及zd發電機的配套設備、修空調用的配套設備、修ECU的配套設備等等,具體說來種類品種很多的。
C. 汽車檢測維修工具包括哪些,求詳細
看你修那些車型了 檢測儀器肯定有有的,還有專用工具了 等 太多了
D. 洛陽代辦三類汽車維修備案
摘要 汽車維修三類證需要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提交《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在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後即可辦理。
E.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需要什麼手續
一、正面回答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需要的手續:
1、遞交書面申請;
2、到所在地區,縣級交通局汽車維修管理辦公室,簡稱汽修辦,汽修辦會根據申請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報資料,再認真填報;
3、汽修辦管理人員到現場實地檢查軟、硬體設施是否符合你申辦的開業條件,並會指出還應作哪些整改和補充;
4、開業條件後頒發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
5、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營業執照;
6、向當地稅務管理部門申報稅務登記。
二、分析
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備案。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三、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需要的材料
1、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
2、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營場地含生產廠房和業務接待室、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
4、技術人員匯總表,以及各相關人員的學歷、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5、維修設備設施匯總表,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6、維修管理制度等相關材料;
7、環境保護措施等相關材料。
F. 汽車維修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是指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依照法定程序、條件和要求,將表明具備所承修車型服務能力的材料提交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
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擬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公民、法人是備案的責任主體。
二、備案要求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等法規、標准要求,認真做好備案管理工作。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報送資料及要求: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登記表》(附件1);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經辦人的身份證和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並蓋公章;
(二)《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要有「機動車維修經營」項目;
(三)維修場地信息。《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規定的經營場地(含生產廠房、業務接待室、停車場、總成大修車間面積)平面圖、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等復印件(附件2);
(四)維修人員信息。《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規定的從業人員信息匯總列表。經理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及從事燃氣汽車、電動汽車維修經營的,還包括燃氣系統維修、電動高壓系統維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畢業證或資格證等證明(附件3)。
(五)維修檢測設備匯總表及計量檢測設備的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附件4);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根據備案內容要求,對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2014)及有關標准,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核准業務類型、業戶類別和項目種類,確定經營范圍,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材料。
經營范圍由業務類型、業戶類別和項目種類三部分構成。
(1)業務類型:分為汽車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和其他機動車維修。
(2)業戶類別:汽車和其他機動車維修業戶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
(3)項目種類:一類汽車維修項目種類分為大中型客車維修、大中型貨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燃氣汽車維修和電動汽車維修;二類汽車維修項目種類分為大中型客車維修、大中型貨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燃氣汽車維修和電動汽車維修;三類汽車維修項目種類分為汽車綜合小修、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汽車潤滑與養護、曲軸修磨、氣缸鏜磨、輪胎動平衡及修補、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美容裝潢、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
(七)維修企業組織管理信息清單。企業組織管理機構、經營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建設及公示情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度建設情況(附件5)。
(八)環境保護條件。主要為: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結果或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回執;與具有資質的企業簽訂的危廢轉移危廢協議;烤漆房排放達標專項達標證明等。
(九)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辦理備案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證明復印件、連鎖經營協議書復印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以上材料除場地產權等非企業自有資料可以復印加蓋企業公章外,自製材料(平面圖等)加蓋公章,其他使用原件。
三、備案流程
(一)材料報送: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縣區運管機構備案,並報送上述資料。
(二)材料審查:縣區運管機構應對報送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材料的完整性和信息填寫的規范性。對不符合規定備案條件的應當場告知,並退還其報送資料;對資料不全或填寫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備案報送人需補正的有關材料。在審查時,採用高拍儀直接拍照存檔。
(三)備案辦結時限:對報送材料齊全、符合備案條件的,縣區運管機構應於收到報送材料當日出具加蓋印章的《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證明》(附件6),同時把備案信息錄入運政系統。
(四)備案信息公開:縣區運管機構應當通過門戶網站或公開場所定期向社會公告轄區內通過備案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等信息。
(五)備案變更: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事項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區運管機構辦理備案變更手續,運管機構應參照初次備案有關規定辦理備案變更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出具原備案證明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G. 新能源汽車維修主要工具及檢測設備種類與使用
新能源維修工具都是絕緣工具,安全防護手套,自己絕緣檢測表,電流鉗都是比較常用的。
H.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報送資料及要求
法律分析: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報送資料及要求:(一)《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登記表》(附件1),要求填寫完整、真實;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經辦人的身份證和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並蓋公章;(二)《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要有「機動車維修經營」項目;(三)維修場地信息。《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規定的經營場地(含生產廠房、業務接待室、停車場、總成大修車間面積)平面圖、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等復印件(附件2);(四)維修人員信息。《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規定的從業人員信息匯總列表。經理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及從事燃氣汽車、電動汽車維修經營的,還包括燃氣系統維修、電動高壓系統維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畢業證或資格證等證明(附件3)。(五)維修檢測設備匯總表及計量檢測設備的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附件4);(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根據備案內容要求,對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2014)及有關標准,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核准業務類型、業戶類別和項目種類,確定經營范圍,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I. 汽車維修質量檢驗標准
第十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保證維修質量,健全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設備。凡進行大修和解體維修的車輛出廠時,承修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全部技術檔案、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車輛合格出廠後,要規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件事故和經濟損失,由承修單位負責。
J.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怎麼查詢
可以在道路運政經營者自助端查詢。
(10)汽車維修工具備案檢測擴展閱讀:
經營機動車維修,摩托車維修,汽修店的開店步驟是
一、注冊公司;
二、添加汽車維修或者機動車維修的經營范圍;
三、辦理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分為三類:
一類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二類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三類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
一類、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
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含汽車綜合小修)、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分別從事汽車綜合小修或者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潤滑與養護、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汽車美容裝潢、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等汽車專項維修工作。
具體有關經營項目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
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
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