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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監管提案

發布時間: 2022-09-11 00:33:30

A. 新安全法出台如何加強汽車維修企業監管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強化機動車維修行業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我所多措並舉持續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流程。立足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充分利用微信群等發布《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摩托車維修開業條件》、備案材料和維修備案樣版,開展維修群在線答疑解惑,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自機動車維修企業提交備案材料後,我所稽查中隊第一時間受理備案材料,並現場審核紙質材料,紙質材料不符合備案條件時,書面一次性告知機動車維修企業,對維修企業的場地、人員、設備、管理制度和相關環境保護措施進行現場核查,對於符合備案條件的及時給予備案登記,做到應備盡備,不斷提高我縣機動車維修備案率,到12月底,新增備案50戶。

強化監督管理,壓實主體責任。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積極督促機動車維修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每月隨機抽取轄區內的維修企業,督促企業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抓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深入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確保廠區風險隱患清零,做到安全生產;推廣和使用電子健康檔案系統,並及時上傳將維修記錄,做到高效信息報備。到12月底,我縣共有10戶二類維修企業,有9戶已成功進行數據對接,共上傳電子健康檔案6502條。

開展聯合執法,集中清查整治。我所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信商務科技局的聯合整治工作,對轄區內的維修企業進行排查,對於涉嫌改裝機動車維修企業及時下發告知書,嚴禁機動車維修企業非法改裝車輛,同時加大路面巡視巡查力度,嚴厲打擊改裝車輛,到12月底,我所共查處非法改裝車輛41輛,罰款金額52000萬元。

B.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規范汽車維修業戶經營行為,保護經營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汽車(包括掛車、半掛車、摩托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企業及個體業戶(以下簡稱汽車維修業戶),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自治區交通行政部門主管全區汽車維修行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門下設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運管機構),具體負責汽車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有關汽車維修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擬定汽車維修行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按照本辦法規定,審查汽車維修業戶開業的技術條件,核定其技術類別與經營范圍;
(四)組織推廣汽車維修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標准和技術經濟信息的交流;
(五)培訓考核汽車維修業的質量檢驗人員,對汽車維修質量實施監督;
(六)監督檢查汽車維修行業的經營秩序,糾正和處理違法經營行為;
(七)收集、整理、上報、分析汽車維修行業的統計資料;
(八)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級工商、物價、技術監督等部門,對汽車維修業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實施管理。第四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工作中,應當堅持「規劃、協調、服務、監督」的方針,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汽車維修市場,促進汽車維修市場的健康發展。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執行本辦法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技術類別與經營范圍第六條汽車維修經營按照國家規定分為一、二、三類業戶。第七條汽車大修、總成修理為一類業戶。
汽車大修經營范圍是:汽車整車大修、各主要總成大修、各級維護、小修和各種專項維修;
總成修理經營范圍是:汽車發動機、車身、車架、前橋轉向、後橋驅動、變速傳動等主要總成中某一總成的大修。第八條汽車維護、汽車小修為二類業戶。
汽車維護經營范圍是:汽車各級維護、小修和各種專項維修;
汽車小修經營范圍是:汽車小修和經核定具備生產技術條件的專項維修。第九條汽車專項維修和摩托車維修為三類業戶。
汽車專項維修經營范圍是:汽車車身、噴漆、電器設備、蓄電池、散熱器和油箱、輪胎、座墊及篷布、汽車門窗玻璃、汽車空調、柴油機噴油泵、噴油器的修理調校等專項維修中的某項維修。
摩托車維修經營范圍是:摩托車的維修。第三章開業、變更、停業與歇業第十條單位和個人開辦汽車維修業,應當向當地運管機構領取並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汽車維修行業技術合格證申請表》報送運管機構審查。
運管機構收到技術合格證申請表後,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對其生產設施、設備、人員等開業技術條件進行實地審查,核定其技術類別和經營范圍,簽發《汽車維修行業技術合格證》。
申請開辦汽車維修行業的單位和個人憑《汽車維修行業技術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第十一條開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汽車維修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管理暫行規定》辦理立項報批手續。第十二條各類汽車維修業戶開業技術條件按下列許可權分級審批:
(一)一類業戶由行署(市)運管機構初審簽署意見後,報自治區運管機構審批,簽發技術合格證。
(二)二類業戶由縣(市)運管機構初審簽署意見後,報行署(市)運管機構審批,簽發技術合格證,報自治區運管機構備案。
(三)三類業戶由所在地運管機構審批,簽發技術合格證,報行署(市)運管機構備案。第十三條汽車維修業戶變更技術類別、經營范圍等事項或歇業的,應當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汽車維修業戶需要臨時停業的,應當向所在地運管機構申報停業原因和起止時間。第四章汽車維修質量第十四條汽車維修應當執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地方標准。
維修車輛沒有上款規定標準的,應當按照原車維修手冊或有關資料進行維修。

C. 北京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維修業的行業管理,維護經營者合法經營,查處違法行為,保障交通安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汽車(含掛車、半掛車和輪式工程機械車輛,下同)修理、維護、專項維修和改裝(列入國家民用改裝車產品目錄的汽車改裝除外)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汽車維修經營者),均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市交通局是本市汽車維修行業的主管機關,市汽車維修管理處和遠郊區的區、縣交通局所屬汽車維修管理所(以下統稱汽車維修管理機關)依照本辦法,具體負責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
公安、工商行政、物價、財政、稅務、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等管理機關,分別按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對汽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第四條汽車維修經營者應具備以下技術條件:
一、有相應的廠房、停車場地和維修設備。
二、有相應的專業工程師、技術人員、合格的技術工人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質量檢驗設備、健全的質量檢驗制度和經培訓合格的質量檢驗人員。
汽車維修按維修技術條件,分為四個技術級別。具體開業技術條件和技術級別標准,由市汽車維修管理處制定。第五條汽車維修行業實行技術合格證制度。從事汽車維修業務的,應向當地汽車維修管理機關申領技術合格證。汽車維修管理機關對申領技術合格證的申請,應在30日內做出決定。合格的,發給技術合格證;不合格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六條申請人取得技術合格證6個月後沒有取得營業執照或進行稅務登記的,由汽車維修管理機關收回技術合格證。第七條汽車維修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經營項目、經濟性質發生變更時,除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外,應向汽車維修管理機關備案。第八條汽車維修經營者開業後滿六個月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或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的,除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外,須向當地汽車維修管理機關繳銷技術合格證及汽車維修行業專用發票。第九條汽車維修經營者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關的管理和公安、工商行政、物價、財政、稅務、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等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按本市的規定向汽車維修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第十條汽車維修經營者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核定的技術級別經營,不得越級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須報汽車維修管理機關重新審定技術級別。
二、嚴格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准、技術規范和質量管理制度,使用合格的汽車維修配件,保證維修質量。
三、實行車輛承修登記制度和在修車輛牌照管理制度,不準使用在修車輛上路行駛。
四、車輛維修後出廠,須按汽車維修管理機關的規定出具符合規范的合格憑證,執行質量保證期制度。
五、按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相應的財務人員。
六、嚴格按規定收取修理費,結算時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專用發票,工時費,材料費必須分項計算,並將工時,材料明細清單交用戶。
七、禁止利用維修配件拼裝汽車或三類汽車底盤,禁止承修報廢車輛。
八、承修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承接改變車身顏色、車型或更換車架、車身、駕駛室、發動機、以及改變車輛原設計性能、用途、結構業務的,必須查驗是否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出具的批准證明;沒有證明的,不得承修。
九、在修車輛試車,須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的路段進行,並懸掛試車牌照。不得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從事維修作業或停放車輛。
十、按規定向汽車維修管理機關報送統計報表等資料。第十一條汽車維修管理機關有權查閱汽車維修經營者的經營資料和各種票證,汽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拒絕和阻撓。涉及汽車維修經營者經營秘密的,汽車維修管理機關應當予以保密。第十二條汽車維修經營者與車輛送修人因維修質量、費用等問題發生糾紛時,可以申請汽車維修管理機關調解。調解和鑒定等費用由責任方負擔。第十三條汽車維修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汽車維修管理機關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無技術合格證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的,沒收非法收入,責令停止經營活動。
二、變更企業名稱、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經營項目、經濟性質,未向汽車維修管理機關備案的,限期補辦手續,並處以100元罰款。
三、不執行維修行業技術標准和質量檢驗制度,對出廠的車輛不按規定出具合格憑證的,處該項營業收入5%至10%的罰款。
因使用不合格汽車配件或維修質量低劣,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汽車維修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
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證明,承修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承接改變車身顏色、車型或更換車架、車身、駕駛室、發動機,以及改變車輛原設計性能、用途、結構業務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技術合格證。
五、超過核定技術級別承接業務的,沒收全部非法收入,並處非法收額20%至50%的罰款。
六、超越核定技術級別維修車輛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技術合格證,並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七、利用維修配件拼裝汽車、三類汽車底盤或者承修報廢車輛的,吊銷技術合格證,並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D.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根據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從事汽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汽車維修業戶)和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對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三)指導、監督檢查汽車維修業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驗制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准和工藝規范;
(四)組織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檢查評比;
(五)收集交流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信息,開展技術咨詢和質量診斷工作;
(六)組織汽車維修業戶質量管理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車維修質量問題的申訴,負責進行調解處理。第四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建立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中心),為汽車維修質量監督和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調解或仲裁提供檢測依據。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必須是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後頒發了《檢測許可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第五條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人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質量管理法規和本辦法;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汽車維修的技術標准、相關標准以及有關地方標准;
(三)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四)依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准;
(五)建立健全汽車維修業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掌握質量動態,進行質量分析,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六)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第六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第七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資,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第八條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生產中必須遵守以下法規和標准:
(一)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國家標准局發布的各項汽車修理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允許雜訊及測量方法和汽、柴油車排放標准及測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號令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四)交通部頒發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准(技術條件);
(五)各地制定發布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准。第九條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沒有國標、部標、地方標準的車輛時,應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維修技術資料進行維修。第十條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並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第十一條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並向托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製和發放。第十二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執行車輛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承修業戶和托修單位按下列規定劃分責任:
(一)因維修質量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維修業戶應負責及時返修,由於維修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異常損壞或車輛機件事故,由承修業戶負責。
(二)由於托修單位違反使用規定或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不屬於維修質量問題,經濟責任由托修單位自負。第十三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規定。

E. 新安全法出台如何加強汽車維修企業監管

新的法規對於車輛的一個維修企業增加了很多條條框框,所以說增加了一個企業的運營成本

F. 交通部、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頒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的聯合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維護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及用戶的正當權益,提高公路運輸及社會綜合效益,保證交通安全,以適應道路交通事業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本著面向全行業管理的精神和精簡的原則,建立健全和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第三條凡是經營汽車(包括掛車、半掛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戶均應遵守本暫行辦法。第四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工作中,必須堅持「規劃、協調、服務、監督」的方針,促進行業內的橫向聯合,走專業化生產的道路,使各種類型汽車維修業協調發展。第二章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的開業和歇業第五條申請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由其主管部門批准,個人持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證明,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按開業技術條件進行技術審查,發給技術合格證,並持批件和技術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對已開辦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由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本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清理。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技術合格證;對不合格者,應限期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的應令其轉業或吊銷其營業執照。第六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變動維修項目,應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復查合格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動營業地點,需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申請歇業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在一個月前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報告,並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繳銷營業執照,撤銷銀行帳戶。第八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變更、歇業時,有關稅務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三章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第九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的技術條件應按經營項目分類制定。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一、汽車大修、總成修理;
二、汽車維護;
三、汽車專項修理(指專門從事汽車車身修理和噴漆、電器設備修理、蓄電池修理、蓬布座墊修理、水箱修理、輪胎修理、更換汽車門窗玻璃、汽車空調器修理等業務)。第十條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具備與其經營范圍、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維修廠房和停車場地,且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準利用街道和公共場地停車和進行作業。第十一條經營第一類汽車維修業務的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級別的汽車維修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駕駛兩年以上,持有正式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檢驗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其它類型的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配有一定比例的有正式級別的汽車維修技工。第十二條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必要的維修設備、檢測設備和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計量工具。對其中利用率較低的大型設備,可以委託外協作業,但雙方必須有固定的委託合同。第十三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的具體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中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原則並結合當地情況制定。第四章汽車維修質量管理第十四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國家標准局發布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GB3798~3803-83、GB5336-85)和交通部頒發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JT-3101-81)的規定執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上述標准會同各級標准部門制定的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執行,並必須符合車輛管理部門安全檢驗標準的要求。第十五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保證維修質量,健全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設備。凡進行大修和解體維修的車輛出廠時,承修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全部技術檔案、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車輛合格出廠後,要規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件事故和經濟損失,由承修單位負責。第十六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與用戶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由當地標准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仲裁。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接受委託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

G. 淺議新形勢下如何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

近幾年來,隨著國內汽車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和道路運輸業的快速發展,帶動和促進了汽車維修業迅猛發展。由於現代汽車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的不斷更新,對汽車維修技術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我國加入WTO 之後,汽車工業更快的發展,車型將更先進,更復雜,汽車維修業的格局將發生重大變化,汽車維修業將面臨高層次、高水平的技術信息、質量管理、品牌服務等方面的激烈競爭。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充分發揮汽車維修行業管理的作用,進一步推動行業技術進步,保證汽車維修質量(品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是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筆者認為:面對新形勢,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要把握機遇、迎接挑戰,在規范市場秩序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加大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促進經濟發展,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 認清現狀,找准汽車維修行業發展的方向。 近幾年來,我國經濟穩步發展,截至到2007年底,我國汽車產量已達800多萬輛,全國汽車保有量約1.53億輛,汽車維修企業有37萬多家,從業人員370萬人,行業總產值近1000億。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的維修網點多、散、亂,小而全,行業集中度差。有相當數量的維修企業存在技術落後、設備缺乏、工作人員素質差的問題。多數企業還是「一廠一店」的經營模式,談不上連鎖經營和品牌營銷戰略。不少汽車維修企業因陋就簡,甚至不少路邊店、汽配商店附帶汽車修理,超范圍經營,服務水平低下,其技術條件可想而知。另外,當前汽車維修從業人員(特別是在中小城市)的技術學習多數還是以師傅帶學徒的傳統培訓方式進行,缺乏系統的、全面的技術和素質教育。真正經過專業學校培養,又具有實踐經驗的技術和管理人員所佔比例太少,遠遠不能滿足行業發展的需要。我國的汽車維修企業中既缺管理人才又缺技術人才,技術工人是「換件工」多、「修理工」少。使消費者受制於生產廠家,增加了維修成本。在全國370多萬的從業人員中,70%左右的只具備初中文化水平,技工多為農民工,沒有經過正規的培訓,真正具備診斷汽車故障能力的技術工人不超過30%,這樣的從業人員結構阻礙了我國汽修業的進一步發展。 目前,在日本、美國等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小型維修企業還是占絕大多數。他們員工雖少,人員素質卻很高,專業化程度、設備和維修資料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小型化、技術化、專業化以及連鎖經營是發達國家汽車維修的特色,這對我國的汽車維修企業發展和定位應有很好的啟示。目前,我國的汽車維修企業與ISO9000系列標准要求還相差甚遠,所以,汽車維修企業不論規模大小,都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培養高素質技術人才,更新觀念,在經營上創新,技術上創新,服務上創新。 二、 加強行業管理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管理意識和技術水平。 (一) 提高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隊伍的管理意識。 筆者認為,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工作,是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三大職能之一,隨著費稅改革的深入,隨著道路運輸業的不斷發展,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工作只能加強而不能削弱。當前的主要任務是穩定人員隊伍,明確職責,轉變管理理念,端正工作態度,更新管理意識。 (二) 提高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人員的技術水平。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有大量的工作是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和車輛技術管理,這就要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人員懂得汽車維修技術,尤其是新技術。而現在行業管理人員中還有不少人不懂得汽車故障診斷新技術,甚至不知曉維修、檢測設備的名稱和使用方法,何談對汽車維修質量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何談對企業進行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所以,必須加強對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使他們盡快的掌握理論知識和新技術,提高他們的綜合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對汽車維修質量管理的力度。 汽車維修質量是行業的生命線,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始終是行業管理的重點。面對新形式,在全面開放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質量管理顯得特別重要。要提高汽車維修質量,必須從加大對汽車維修企業的維修質量管理制度管理,不斷的進行過程監督和檢查,促進其技術質量的進步。 (一)研究汽車維修市場需求,確定企業經營方針。 (二)培養高素質的維修技術人員 (三)改變汽車維修企業的經營方式。 (四)規范經營行為,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五)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樹立真正讓「用戶信得過」的企業形象。 四、 堅持宏觀調控,規范行業管理。

H. 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的四、保障措施

(十七)建立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
建立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保障所有維修企業平等享有獲取汽車生產企業汽車維修技術信息的權利,促進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提升汽車維修質量,確保在用汽車行車安全和尾氣排放達標。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車生產企業(包括從中國境外進口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要在新車上市時,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徑、合理的信息價格,無歧視、無延遲地向授權維修企業和獨立經營者(包括獨立維修企業、維修設備製造企業、維修技術信息出版單位、維修技術培訓機構等)公開汽車維修技術資料。要在汽車產品說明書中明確車輛型式核准證書信息,規定排放維修技術要求,說明排放控制關鍵零部件生產廠家、型號及有效使用壽命等信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汽車生產企業要公開全部已進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國產車型以及已獲CCC認證的國產及進口車型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
交通運輸部將會同環保部、質檢總局制定《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定期組織對汽車生產企業車型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抽查。新車型上市3個月未能有效公開車型維修技術信息的,撤銷該車型有關《公告》和CCC認證證書。
(十八)破除維修配件渠道壟斷。
促進汽車維修配件供應渠道開放和多渠道流通。按照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原則,打破維修配件渠道壟斷,鼓勵原廠配件生產企業向汽車售後市場提供原廠配件和具有自主商標的獨立售後配件;允許授權配件經銷企業、授權維修企業向非授權維修企業或終端用戶轉售原廠配件,推動建立高品質維修配件社會化流通網路。貫徹落實《反壟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保障所有維修企業、車主享有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汽車的權利,促進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的自主消費選擇權。鼓勵汽車維修配件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創新流通模式,加深與維修業融合發展。要充分運用物聯網技術,建立汽車維修配件追溯體系,保證配件供應渠道公開、透明,實現汽車維修配件可溯源、可追蹤,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追償、可追責。要制定實施汽車維修配件分類及編碼規則、汽車維修配件流通規范等技術標准。鼓勵建立可追溯配件質量保證保險制度。鼓勵發展第三方的汽車維修配件認證機構,強化配件質量和信譽保證。鼓勵發展汽車維修配件公益性群體品牌。
(十九)加強維修人才隊伍建設。
要完善維修從業人員考試內容,增加實際維修操作技能考核,強化車輛安全狀況檢修能力考核。要強化維修企業關鍵崗位和工種持證上崗制度,逐步提高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等關鍵崗位持證上崗比例。教育部門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在國家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框架下,繼續實施汽車維修緊缺人才培養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工程,從源頭上提升從業人員技能素質。鼓勵本科高校優化完善汽車服務工程等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培養;鼓勵職業院校優化完善汽車運用與維修類專業培養體系,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積極加強本科高校、職業院校與企業在「產學研用」等方面的深入合作,推進產教融合,提升畢業生創新能力與實踐能力。支持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到本科高校和職業院校兼職,鼓勵企業為本科高校和職業院校師生實習實踐提供便利條件。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暢通維修技術人員技能提升、職業發展通道;構建汽車維修從業人員誠信評價體系,逐步提升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加強維修行業高級人才隊伍建設,吸引、培養和穩定一批企業職業經理人,建立維修技術專家和人才庫,引導維修人才合理流動,穩步擴大行業高級人才隊伍規模。鼓勵行業協會、汽車保險機構、專業培訓機構等社會力量舉辦維修技術培訓和技能大賽,搭建維修技術學習交流網路平台,提升從業人員技能水平。要形成從業人員知識技能水平與薪酬待遇、職業發展相掛鉤的激勵機制。
(二十)提高維修裝備技術水平。
鼓勵開展汽車維修檢測設備第三方安全、環保認證。鼓勵行業協會組織對列入《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監督管理產品目錄》的汽車維修檢測設備進行評價和推薦,為企業購置、更新維修檢測設備提供參照。鼓勵企業采購、使用經認證和推薦的維修檢測設備。加強維修裝備標准和能力建設,鼓勵維修裝備生產企業加大技術創新,研發生產各類先進適用、機電一體的汽車診斷儀器、維修檢測專用設備和工具,不斷提升我國汽車維修業及其裝備製造業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競爭力。
(二十一)推進維修行業信息化建設。
堅持監管與服務並舉、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積極作用的原則,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手段,創新機制和模式,積極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要建立覆蓋全國的「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為健全汽車維修數據檔案、促進汽車三包、二手汽車公平交易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提供有效手段和依據。圍繞提升行業數字化監管能力,鼓勵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汽車維修服務質量評價網路平台,督促企業誠信經營、優質服務。鼓勵維修企業建立健全維修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提升企業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十二)依法加強維修市場監管。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依法加強對維修企業經營資質監管,確保企業符合開業許可條件。要建立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對安全生產考評不達標的維修企業,要暫停其經營資格,嚴肅整改;整改仍不達標的,取消其經營資格。要依法查處各類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違法拼裝改裝及承修報廢汽車、盜搶汽車等行為,規范和凈化市場環境。汽車維修企業要嚴格落實維修車輛登記制度,發現拼裝、盜搶、肇事逃逸嫌疑車輛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發現同一車型多起同類安全隱患或可能存在產品缺陷的,要及時向交通運輸部門報告。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汽車維修配件使用的監管,督促企業使用符合標准及CCC認證要求的維修配件,對使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以及不符合CCC認證要求的汽車配件產品的,要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並通報質檢部門追究生產者責任。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及不合格汽車配件產品的,由質檢、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對涉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對經營者集中達到反壟斷申報標準的,要依法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汽車造成汽車安全隱患,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維修企業和人員的責任。
(二十三)加大部門政策服務和聯合監管。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與發改(價格)、公安、環保、商務、工商、質檢及保監等部門的溝通協調、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形成各市場監管部門間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切實維護汽車維修市場經營秩序。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制定和協作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務力度,爭取將汽車維修業發展納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為包括汽車維修業在內的汽車後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為人民群眾滿意修車、放心開車、享有高品質汽車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四)加強行業政策標准研究。
要加強汽車維修業政策標準的系統性、基礎性、前瞻性研究。要研究完善汽車維修業發展戰略規劃及評價指標體系,為汽車維修業布局規劃和發展水平衡量提供客觀依據。要加強標准研究和制修訂,增強標准規范對行業發展的規范引領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合作,積極研究出台汽車後市場發展政策,構建完善標准規范體系,提出我國汽車後市場發展評價指數,推動汽車消費規范、健康發展。
(二十五)發揮行業中介組織自律作用。
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組織的橋梁紐帶、行業自律、服務行業、服務社會的功能和作用。各級行業協會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行業和企業的動態,積極回應企業和消費者的訴求。要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在行業基礎研究、誠信體系建設、服務質量提升、人才隊伍建設、技術裝備推廣、行業文明建設、加強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以及增強行業凝聚力、弘揚行業正能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要在服務行業上下游產業、延伸行業價值鏈條、促進汽車後市場創新、融合發展等方面積極開拓,有所作為。
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
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4年9月3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道路運輸管理局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2014年9月11日印發

I. 汽車維修行業的質量監督的內容有哪些

1、加強質量管理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做到人人重視質量,處處保證質量。

2、制定企業的質量方針和目標,對企業的質量管理活動進行策劃,使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有方向、有目標、有計劃地進行。

3、嚴格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對維修車輛從進廠到出廠的維修全過程、維修當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實施嚴格的質量監督和質量檢測。

4、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等科學、現金的質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的汽車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從組織上、制度上和日常工作管理等方面,對汽車維修質量實施系統的管理和保證。

汽車維修注意事項

1、維修車間內禁止明火,易燃品及腐蝕性物品要正確存放,明確滅火器的存放位置及正確的使用方法。

2、拆裝蓄電池時,拔出點火鑰匙,先拆負極再拆正極,裝時先裝正極後裝負極,注意保存車上個性化記憶。

3、紅外烤燈不要照射受熱易變質和易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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