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监控问题整改
1. 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严重,有没有可行的解决方案
据悉,8月28日上午十点多,郑州中原区消防大队检查人员对淮河路清水湾小区进行了突击消防检查,发现这个小区存在较为严重的消防安全问题。
(某小区安装的车充安智能充电站,微信扫码就能充电)
小区安装了电动车智能充电设备后,周边的居民都会来这里给电动车充电,小区里再也看不到私拉电线充电的现象了,大大提升了整个小区的安全指数,同时也解决了小区居民充电难的问题。
2. 国产电动车“半壁江山”限期整改,工信部约谈25家新能源车企
12月8日,工信部发布消息称,为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生产一致性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约谈了前期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问题的25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据悉,在11月19日,工信部就表示在对乘用车客车、专用车等3个类别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共有25家企业的27个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共涉及9家企业的9个车型产品,涉及动力电池容量和保护功能、行李箱容积、轮胎规格、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新能源客车,共涉及10家企业的12个车型产品,涉及低速行驶提示音、车辆喇叭、三角警告牌、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新能源专用车,共涉及6家企业的6个车型产品,涉及动力电池容量、报警信号、低速行驶提示音、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而其中被约谈的企业包括有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车企。
而从具体的公告来看,大部分新能源乘用车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车辆的三点系统。
比如北汽新能源EU5的问题在于过放电后电池管理系统不符合有关要求;东风日产轩逸·纯电的问题在于过放电、过充电的保护值超出了企业技术参数值等。
除此之外,比亚迪秦DM、北汽新能源EU300等车型则是范围包括备胎标识、行李箱容积、安全带生产企业名称与备案参数不一致等问题。
官方表示此次约谈的目的主要是,想要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问题原因,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同时,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或暂停违规产品《公告》、暂停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后续重点监管对象。
今后工信部也将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管理,切实保障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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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充电不易车位被占,电动车充电难的问题到底何时才能解决
应该得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才行,目前的充电车位实在太少,所以很多车主抱怨不堪。纯电动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成员,以其零污染、低耗能的显著优势,正逐渐步入百姓生活。为了方便电动汽车及时充电。
一些电动桩的运营商属于亏损的状态,所以自然而然对充电桩的维护并没有像前几年来的那么好。所以政府可以加大投入,维持充电桩的正常运行。而充电车被占用的问题,可以采用独特的地锁的方式,只有电动车连接之后才可以解锁。这样就能很好的解决充电车位被占用。
此外,针对充电桩损毁问题,《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多方共管的思路,建立充电设施应定期巡检制度,在日常运营中,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其中,各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对充电设施的监管,充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负责安全防范及设备维护保养,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发现设施故障、损坏,应及时通知产权(运营)单位,必要时可启动应急措施。
4. 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如何解

鼓楼区洪山镇隆凤新村小区,在安全出口附近停放车辆。
核心提示:
不久前,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包含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以杜绝“电动车充电乱象”给小区带来的火灾隐患。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日前,记者对福州部分小区展开调查,关注电动车停放充电情况。
老旧小区,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的多个居民小区,发现私拉电线等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住户甚至从楼上“空降”电线、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10日,鼓楼区洪山镇隆凤新村小区。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有的楼道电箱旁缠着电线,密密麻麻。部分电线裸露在外,用黑色胶带粘着。“住户一般晚上给电动车充电,早晨上班太匆忙,没有收起插座,忘记关电源,是常有之事。”一名业主说,这些电线和插座集中在这里,下雨天很容易发生触电事故,行人被绊倒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11日,台江区茶亭街道浦尾小区。记者发现,不少高层住户直接从阳台拉出电线,下面连着插座,插座有的高空悬挂,有的则直接摆放在地上,部分还通着电。不少下班归来的业主停好电动车后,直接把插头插进插座,为电动车充电,充完电后常忘记断电。
“小区有250户住户,小孩特别多,每天都要经过这些电线和插座。”小区业主何女士十分担忧,风吹日晒之下,插座、电线绝缘部件损坏。
12日,记者又走访了晋安区岳峰镇东显花园小区和鼓山镇中辉新苑小区。在东显花园小区,记者注意到,多数楼栋有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现象。不少业主为充电方便,拉出的电线长达数米,甚至将插座直接搁置外墙上。在中辉新苑小区,高楼空降电线的现象,一样普遍存在。小区居民说,这样的情况已经存在多年了。
居民需求,布局不合理改造成本大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也在不断上升。公安部消防局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全国电动车火灾共900余起,火灾造成100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
“电动车的用电器件主要有电机、控制器、充电器、充电电池以及相关控制线路,使用过程容易因电气线路短路、过负荷、元器件高温等引发火灾。”福州一家电动车销售企业相关负责人说,小区私拉的电线基本上是室内电线,被拉到室外进行充电,很容易磨损、老化,导致线路短路并引发火灾,而且将室内使用的接线板放置室外使用,容易导致接线板老化并漏电。如果充电时线路短路产生火花,一旦燃烧起来3分钟火焰温度即可达1200,且电动车车体可燃材料易产生有毒气体,毒烟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向上,迅速蔓延诱发亡人火灾事故。
记者调查发现,造成小区业主乱拉电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居民有用电需求。很多小区,由于未设置专门的车棚存放电动车,也没有安装电源插座给电动车充电,业主要把重达十几公斤的电池搬到楼上太吃力,所以普遍选择从自家楼上拉电线充电。高楼“空降”电源插座容易,而要找到相对应的路面停放则难,空间有限,便只能随意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
“这种现象多发生在老旧小区,由于当时的用电布局没有考虑这么多,如今改造成本太大,以至问题久拖不决。”福州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业主乱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就曾引发了火灾,安全隐患令人忧。后来他们经常不定期张贴安全用电须知,但效果不佳,仍有部分住户不听劝阻,图一时方便乱拉电线。
多措并举,将安全隐患降低
“住户私拉电线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规。如发生事故,责任要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小区物业也有管理职责,若是物业未尽职,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炜认为,一些住宅小区需要整改,增加电动车充电设施,满足业主的需求。有关部门也应出台措施,将有偿充电合理化,既要制定收费标准,也要建设安全方便的充电场所。比如,设置专门的充电设施,电动车棚及集中充电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每个车棚停放车辆不宜过多,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谢宏忠认为,面对电动车的诸多问题,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置之不理,应当加强管理,合理引导,解决需求,方能解除隐患。“以居民乱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为例,这类现象多发生在老旧小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滞后,物业管理无法跟进,业主自治能力相对较弱,这就需要物业、社区、街道等多方力量介入引导,与小区业主一道逐步改善基础设施,以满足用电需求。”谢宏忠说。
福建省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提醒,有关部门应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用身边的案例让居民明白,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的危险。有问题没关系,关键是不要漠视需求,并且逐步想办法解决,多措并举,方能将安全隐患降最低。
多位福州市民通过本报建议,开发商在小区建设时配建足够量的电动车停车棚,再在每个停车棚安装电动车充电设备。至于建设多年的老小区,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出资,规划建设统一的电动车停车场所,统一安装插座,采取打卡或是平摊电费的方式,为电动车充电。最重要的是,电动车充电停车场所建成后,得24小时开放,有专人看管。
5. 甘肃已处罚200余名拒不整改违法行为电动车业主,此举释放了什么信号
甘肃已处罚200余名拒不整改违法行为电动车业主。这个举动表示作为普通人来说,在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违法乱纪行为,一定会接受法律的制裁。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很多家庭都使用电动车来进行出行,很多人为了方便自己,也会选择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自己的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殊不知这种行为无形中对于其他人也会造成极大的威胁,及时处罚可以更好地保障社会安定,避免其他问题产生。
3、应该如何解决电动车在高层民用建筑充电问题?
电动车必须充电才能正常使用,因此对充电场所建设,电器线路的铺设也要同时进行,只有双管齐下才可以更好的保障居民的日常出行,当然在电费上也应该进行适当的减免,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人们下楼充电的积极性。
6. 当我们发现纯电动汽车充电异常时该怎么处理
一、充电站的事故及异常处理的一般原则
(1)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设备的威胁。
(2)处理事故时,首先恢复站用电,保证站用电系统的正常供电。
(3)尽可能保证直流系统的供电。
二、电动汽车充电站的事故及异常处理的程序
(1)发生事故时,当值人员应准确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保护装置动作情况及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现象等。
(2)当值人员应及时、清楚、正确地将事故的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同时通知检修人员赶往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3)对事故时的各种保护装置信号的复归,应进行核对并做好记录。
(4)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当值人员在下列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处理,然后汇报:
1)事故将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当站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5)如果是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而交接班的签字手续尚没完成时,应由交班人员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处理应做好记录,复杂的处理操作应填写操作步骤。
(6)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柜内,以防突然来电,造成人身事故。
三、充电站的常见设备事故及异常处理
(1)电动汽车充电站主变压器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1)发现变压器运行中有异常现象(温度异常、音响不正常等)时,应立即汇报主管部门,设法尽快消除故障。
2)当变压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将变压器退出运行:
a.变压器冒烟着火。
b.变压器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C.变压器的运行音响明显增大,声响时大时小,并伴有爆裂声。
d.临近变压器的设备着火、爆炸或发生其他异常情况,对变压器构成严重威胁时。
e.供电系统发生危及变压器安全的故障,而变压器保护装置拒绝动作。
3)变压器运行温度异常升高并超过允许值时,应判明变压器运行温度异常升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降低变压器运行温度。其检查步骤如下:
a.检查变压器的负载和环境温度,并与该变压器在同一负载和环境温度下的温度记录进行比对,以分析温度异常升高的原因。
b.检查变压器冷却风机的运转是否正常。
(2)10kV断路器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1)10kV断路器(以弹簧机构为例)的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见表13-5。
2)当10kV断路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申请停电,将断路器退出运行:
a.断路器支柱式绝缘子或瓷套管严重破损,有放电现象。
b.断路器弹簧操动机构不能储能。
c.真空断路器出现明显异常声响。
(3)10kV电流互感器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当lOkV电流互感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申请停电,对电流互感器的故障进行处理:
1)电流互感器严重发热或运行音响不正常及冒烟等。
2)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3)电流互感器的引线接头发热变色。
4)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开路。
(4)10kV电压互感器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当10kV电压互感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申请将电压互感器停电处理:
1)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连续熔断2~3次。
2)电压互感器严重发热或运行音响不正常及冒烟等。
3)瓷件放电、闪络或破损时。
(5)电动汽车充电站主供电源停电的处理。当充电站主供电源停电时,值班人员首先检查监控后台的10kV电压、电流有无显示,然后再检查10kV断路器进线侧带电显示器的带电指示灯是否已经熄灭。若判明是线路停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系统恢复供电后,应检查充电
站的直流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6)GCS型400V低压开关柜低压断路器跳闸后的处理。当充电站的低压断路器跳闸后,应对其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通过声、光、味进行综合判断,在故障原因没有查明前不得强行送电。故障线路可采用先断开下级负荷,逐级送电的方法排查故障。故障查明后,应对故障线路或故障设备进行隔离,并恢复其他回路的供电。对有明显故障的线路或设备,应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供电运行。
(7)当继电保护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根据上级命令将有关保护及被保护的变压器停用:
1)继电保护装置不正常,有误动可能。
2)二次回路出现异常,可能影响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正常工作时。
3)保护装置内部发生直流全压接地。
4)其他危及安全运行的情况。
7. 充电桩急停故障怎么处理
摘要 故障处理必须是专业的维护维修人员来操作,请充电车主不要擅自处理,保证人身安全,车主可以阅读下面列举,方便汽车充电的效率和电动汽车的保养等。
8. 国网智慧能源交通技术创新中心(苏州)有限公司充电桩CCⅠ告警怎么处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7
9. 广州正式出台新政 明确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职责与手段
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针对部分充电设施设备老化、缺少检修、带病运行等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手段。
截至11月底,全市纯电动汽车保有量已超过28.6万辆。同时广州充电设施数量激增,截至11月底全市公私充电桩达6.52万台。
该办法指出,公用、专用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将其所属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委托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企业、物管企业)运营的,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要加强充电车辆管理,充电期间严禁车内乘坐人员;须确保配电、充电、监控、消防、防雷等设备完好无损,确保充电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不能提供充电服务的废弃充电设施要及时进行清理。
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应每周开展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工作,周巡查记录至少保存一个年度周期;每月开展充电设施安全自查工作,月度安全自查报告至少保存两个年度周期。
此外,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企业建立完整的充电监控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充电监控系统须具备数据存储、管理功能,还必须实现对充电设施运行和充电过程的监控,在检测到危害充电安全的异常情况(如绝缘监测异常、电池温度过高、电压过高、电流过大等情况)时应进行告警。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须及时对充电设备进行断电和巡检。
对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安全工作职责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由所属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见谈话,并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由各区政府对其作出停止使用所涉充电设施的决定。对拒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的,各区政府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对所涉充电设施场站停止供电,强制其履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