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㈠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有什么注意事项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有什么注意事项?
1.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充电站的选址要充分考虑城市交通网络的布局限制;从电力网站规划来看,电动汽车充电站作为中低压配电。系统的重要部分应结合配电系统的现状,尽可能靠近负荷中心,并满足负荷平衡的要求。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电动汽车的使用者从角度来说,充电桩站要选择充电需求集中、方便的地方。下雨的时候尽量找个避雨的地方充电。现在的电动车充电器都有防雨罩,保护充电器不被电动车充电器淋湿。
4.由于慢充时间较长,驾驶员再次使用车辆时可能会忘记充电。充电口应尽量设置在车头前方或驾驶员侧的车身结构上,以保证驾驶员上车时能看到充电口的充电状态。同时也要通过一些车辆控制措施来检测充电口的工作状态,保证插上充电插头时车辆处于非行驶状态。纯电动汽车充电频率高,充电门需要经常开关。因此,充电门的结构刚度不应低于传统加油门2.5N的结构刚度要求,充电门的耐久性应高于传统加油门,其周边搭接部位的刚度和强度也应适当加强。
㈡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六)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七)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八)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九)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㈢ 关注新能源车热失控安全等 全国人大代表周福庚2021两会建议
易车讯 在2021“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汽集团高级工程师周福庚带来四项建议,分别为《关于建立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机制及奖励政策的建议》、《关于优化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快推动智能驾驶汽车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快开展汽车产业“碳达峰和碳中和”系统研究工作并适时引入碳交易的建议》。
关于建立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机制及奖励政策的建议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从中央到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历经数年高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500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400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作为车辆“心脏”的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更是一年一个台阶快速迭代,向“高”挺进,从2015年电池能量密度只有90Wh/kg,续航100~150km,发展到当下最高180Wh/kg,续航达700km的纯电动汽车,在短短的几年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了质的飞跃。但是,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的同时,频发的电动汽车起火事件向全产业链敲响警钟。
据媒体报道,2020年国内有报道的自燃起火事故共61 起,其中纯电动汽车车型达到51 起,占比高达84% ,事故原因大部分是因为动力电池问题导致。纯电动汽车自燃、充电起火等事件频发,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20年5月13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规定电池在发生热失控后5分钟内不得发生起火和爆炸,从国家层面对电池安全做出了硬性规定,也倒逼各汽车企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安全的研究,提升电池安全技术,强化热失控管理,生产更加安全的纯电动汽车,造福全国消费者。
案据:
没有安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就没有未来。汽车安全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事情,给予新能源汽车电池安全更高的优先度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
1.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的革新。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频发不仅损害品牌,也让众多消费者持观望态度,国家出台电池安全硬性政策,从国家层面强调了电池安全的重要性,有助于各汽车企业调整战略思想,从一味的重续航向重安全、兼顾续航方面转变,加大对电池安全的研究,实现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的革新。
2.有助于提振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信心。新能源汽车电池安全性始终是消费者最关心的点,国家硬性法规的出台确保了新能源汽车在发生热失控事故后的一定时间内的安全性,各汽车企业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继续专研技术,将电池安全再提升一个台阶,有助于打消消费者的购车顾虑,利于新能源汽车的长远发展。
建议:
1.建立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机制
建议在电动汽车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出台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机制,引导汽车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入开展关于动力电池安全的基础性研究,研发保障动力电池安全的最佳系统方案,向更高等级安全发展。同时,引导企业提升产品的质量,从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制造、系统集成、整车匹配等各个环节,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可靠性。
2.针对热失控安全等级高低给予不同的新能源积分
建议根据新能源汽车热失控安全等级评定结果,调节新能源积分系数予以应用。通过热失控等级高的给予更多的新能源积分,对于试验后不失控的给予最高1.5倍补贴系数的方式,激励汽车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做好电池热失控管理,生产出优质的产品。
关于优化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对于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完善顶层设计
建议国家层面,制定面向2035年的充电桩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居民区、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区域两类充电设施网的建设方向、标准及实施路径,给予地方政府及市场明确指引。
2.开展居民区充电桩建设试点
加快居民区整体智能有序充电管理模式及个人已建充电桩有偿共享试点,总结经验进行全国推广,提升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3.推进居民区停车位电气化改造
将居民区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纳入充电设施建设奖补的范畴,给予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
4.加强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管理
以立法、条例、通知等形式,明确居民区充电桩建设流程,缩减不必要的证明、承诺、免责等文件,并压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的管理责任。对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未经专业机构认定,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在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乡镇、街道、社区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同时,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或者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管公司,给予每个充电桩一定的的奖励。
5.加强政策落实
强化国家及地方关于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的各类规定和政策文件的严肃性,确保政策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责任部门做好督查及追责,杜绝因规定及文件执行不到位,而影响广大新能源汽车用户的用车体验。
关于加快推动智能驾驶汽车发展的建议
推动智能驾驶汽车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城市规划、交通运输等政府部门、整车及关键部件、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公交运输等企业共同联动,可考虑采取如下几方面措施:
1.加快建设智能驾驶汽车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开展人机交互、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环境感知与控制执行、智能芯片、应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突破,聚焦核心工艺、专用材料、关键零部件、制造装备等短板弱项,提升智能汽车融合创新能力。
2.加快推动智能驾驶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多级别、多场景的智能汽车测试和智能交通示范路网设施环境、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人—车—路—云”高度协同的智能基础设施。
3.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体系,与示范测试、测试管理及商业化应用等相适应的国家及各地方智能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完善。
关于加快开展汽车产业“碳达峰和碳中和”系统研究工作并适时引入碳交易的建议
1.建议在国家层面系统考虑汽车产业的“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需要多部委协同开展研究(不但应该包括汽车产品使用过程中间的碳排放研究,还应包括汽车产品制造过程中间的碳排放和制造汽车使用的材料对应的碳排放)并制定适宜的行动方案,形成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体系框架。
2.因为现有的碳交易市场与汽车行业现有的双积分管理政策有一定的差异性。建议在研究将汽车产业纳入碳交易的范围时,要综合考虑二者在管理侧重方向、交易体系差异、价格差异以及体量差异,以及汽车产业碳排放管理边界的问题。例如,以电能消耗量管理为例,目前我国在发电行业已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再针对电动车使用端碳排放进行考核,则电能生产、运输等产生的碳排放被重复计算。
㈣ 汽车充电业务发展需要哪些建议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规模不断扩大,公共充电市场成为了兵家必争之地。充电设施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新能源汽车发展。为了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草案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国内充换电站数量达到1.2万个,充电桩达到450万个。下文是对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场分析。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电动汽车充电站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统计,2014年新能源汽车共生产78499辆,销售74763辆,比上年分别增长3.5倍和3.2倍。目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呈现爆炸式增长,市场上在售的新能源汽车品牌和车型不断增多,现有的充电设施规模远远无法满足未来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充电桩建设为重心的电动车后服务市场,正掀起一股掘金热潮。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累计建成充换电站618座、充电桩2.4万个,2014年新建充换电站218座、充电桩0.5万个。然而,根据国家电网“十二五”规划,要建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3700座、充电桩34万个。造成充电设施建设缓慢主要原因是盈利困难,据报道,国家电网公司已建成的充换电站几乎都处于亏损状态,而南方电网公司在深圳建成运营的7座充电站,每年亏损额为1300万元。
电动车的车主数量达到一定体量才能谈得上盈利。充电网是否盈利不是依靠充电服务费,二是更大程度依赖电动车市场的增值服务,比如车险,电动车租赁,上门保养等。当我们app用户数量达到一定体量时,充电网平台上的增值服务价值自然体现,盈利不言而喻。
充电桩市场亟待发展
据悉,自2014年年初起,国家电网开始陆续退出充电站建设,转为全力推进交通干道即城际互联充电网络建设,如此一来,大量社会资本因为市场闸口的开放而蠢蠢欲动,2015年将是社会资本大量进入充电桩市场的一年。
对比美国家用充电桩为主的行业状态,我国公共充电桩市场显然有更广阔的前景。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大概有12万辆规模,累计建成充电桩仅为3
万个左右,以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这一标准来看,充电桩的规模远远“供不应求”。加上政策不断向新能源倾斜,各地对充电桩建设补贴力度也在加大。
有专家预计,2015年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市场规模约为200亿元,到2020年将突破1000亿元。而随着各地对充电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一个日益庞大的充电设施运营市场也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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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新能源车充电桩的规划现状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引言:目前随着技术的发展,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要求主要就是对于充电桩的规划现状,要知道现在新能源充电桩规划现状主要是因为我国是以小区为主,而且物业情况也是比较复杂的,再加上停车位现在也比较紧缺,所以是很难去发展一些公共充电桩,对于新能源汽车来说,如果无法充电,那么就没有办法去开车。现在主要问题就是我国新能源汽车数量是比较多的,但是充电基础数量还不足,是没有办法去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所以这样就很容易降低消费者购买的积极性,再加上现在充电设施规划还不完善,很多信息是不被用户所知道的,所以也存在着很多充电桩被闲置的情况,就会导致非常多的问题出现。
总结
最后对于充电桩的问题,相信在未来很快就能够得到解决,现在各个企业也都加大了对于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消除一些安全隐患,提高充电桩的服务质量。
㈥ 如何规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建设
和传统汽车相比,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电动汽车必不可少的环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主要分为三类,包括公共专用、私人自用、社会公用充电桩。
个人充电桩建设遇到重重困难
私人自用,目前通常是厂商免费为消费者安装,但是这需要与电力部门、物业公司的合作才能实现。
家住北京右安门的车主熊进,前不久刚刚入手了一辆2013款荣威E50。但家和公司都离公共充电桩远,4S店又在中关村,去哪儿给车充电,就成了他每天面对的难题。
在国家电网将“个人自建充电桩”管控放开、北京市公布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之后,熊进似乎看到了问题解决的希望。然而当他将4S店出具的购车充电条件确认书、固定车位产权证明等材料拿到小区物业盖章时,却碰了壁。
“老旧小区居民基本供电有时还不足,再建充电桩压力确实有点大。”熊进所在小区的物业负责人说道。该负责人还表示,即便是过段时间增容以后,随着用电高峰的临近,首先确保小区内近800户居民的基本用电,才是最重要的。
在私人充电桩的安装过程中,小区物业是否支持入区入户,成为摆在车主、新能源汽车厂商面前的首要问题。但是,对于私人充电桩的安装,相关方如何配合或支持,并没有相关条文加以约定。
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涉及充电桩的内容较少,仅有“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配套体系”的相关条文。而在《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对于私人充电桩建设方面的规定中,也未涉及物业公司。但是如何确保充电桩顺利入区入户安装,小区物业公司在这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责任和义务都包括哪些并未提及。
充电桩的安装涉及到很多层面,如政府的规划部门和电网公司、车企、充电设备厂家、设备安装公司、小区物业公司等,在电动汽车未普及的情况下,每个环节沟通起来都显得尤其困难,私家车主若想在所住小区安装充电桩显然不是一件易事。
公共充电桩 “建设革命”还需努力
市民在自家小区安装充电桩屡屡碰壁,那么公共充电桩能否解决问题呢?
与个人充电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公共充电桩经常出现闲置、无人维修、被其他车辆占用、分布不均等现象,使用率偏低,造成了资源浪费。
笔者在位于北京马连道的路面停车场看到,国家电网新建的10多个充电桩虽然均处于开启状态,但只有1个充电桩在为电动汽车充电,一排原本给新能源汽车预留的车位早已被非新能源汽车占据,成为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停车场。
即使在网上能查询充电桩大体方位,去实地寻找过程中也并不顺利。尤其是设在写字楼和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充电桩,经过多方打听寻找,才能有幸得见其“庐山真面目”。
一面是车主找不到充电桩,一面是大量充电桩长期闲置。公众对公共充电桩信息的知晓度不足和位置的隐蔽性,也是导致许多充电桩不被众人所知的主要原因。
安装公共充电桩,意在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按照原先的计划,充电桩建设将会在北京市铺开,而实际过程中,却远未达到预期效果。
国家科技部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特聘专家王秉刚曾谈道,各部门应该联手起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找出解决充电难问题的具体办法;基础设施建设不解决,电动车就难以往前走。
如何规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方便、好找、有用”才是最为重要的。否则,仅靠政策和补贴的推动想必永远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㈦ 结合上述材料请你给深圳市政府在支持新能源车发展方面提三条可行性的建议
摘要 一、充电桩的补贴问题
㈧ 智能化充储设备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是什么
1、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也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到2020年初,中国将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基础设施超过100万个,充电站数量已达4万个左右。但充电设施和新能源的规模和数量与汽车产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相比,充电桩设施建设还不尽如人意,发展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否。近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被纳入新基建规划,成为下一阶段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将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迎来大发展 。
4、其次,企业应积极拓宽盈利模式,如在充电桩处增加第三方广告。企业也要积累发展多媒体充电桩、集成光储充电智能充电系统、智能路灯充电桩等智能充电设备。企业应研判新能源汽车充电根据负荷需求的时空分布,科学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如考虑不同城市功能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负荷需求的时空分布。社区和个人消费者。社区是充电桩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引导社区完善自身充电桩网络建设。旧社区空间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敢于承担资源稀缺、基础设施和电力设施不匹配的责任。对新建社区,要积极统筹、预谋预留相应的空间资源用于充电桩建设。
㈨ 对于新能源的使用,我提以下几个建议:
提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大力建设新能源基础设施。比如,完善城市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的建设等。
第二、对新能源实行价格上的优惠。比如,光伏,风力发电进行国家财政方面的补贴。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让普通民众喜爱,热爱使用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