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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 2023-01-27 12:21:23

㈠ 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㈡ 新能源汽车补贴是给车企还是个人

新能源汽车补贴是补贴给车企的,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根据《新能源汽车补贴暂行办法》第五条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2)新能源汽车补贴管理部门扩展阅读: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 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每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推广工作牵头部门;

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重点抽查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电动汽车补贴政策2022

电动汽车补贴政策2022
2022年新能源补贴政策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2部门,提出在2022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 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但是补贴幅度较2021年退坡30%。
同时,相关部门确认,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在2022年内正式终止,今年12月31日后上牌的车辆将不再给 予补贴。
2022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也进一步退坡,以续航400公里(单价需低于30万元)的普通纯电动乘用车为 例,2021年购车可享上限为1.8万元新能源补贴,而2022年这一金额降至1.26万元。续航里程大于300公里且小于400公里的车型补贴上限为9100元,插电式混动车型补贴为4800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内还施行有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而在今年年底后,该政策是否会发生变 动,还需官方给出更多信息。
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是指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进行补贴,主要是根据车辆的续航情况来决定补贴的金 额。根据最新的通知,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 下的无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0.91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 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3万元。
此外,对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还包括了减免购置税,对于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的新能源汽车是免征车辆 购置税的。一般情况下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还可以享受相关的车船税减免优惠。
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车主自行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并悬挂新能源牌照;
2、车主买完新能源汽车后,向4S店提供购车证明材料(购车消费者身份证明、活动期间新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新购新能源汽车行驶证、申领补贴表等);
3、购车证明材料须经4S店进行初审、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对初审合格的购车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打入购车人提交的银行卡内。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㈣ 2022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022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如下:
1、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2022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2、纯电乘用车300(含)到400公里续航补0.92万(减少3800元),400公里以上补1.26万(减少5400元),插混(含增程)乘用车补0.48万(减少2000元);
3、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即续航、能量密度、能耗要求不变;
4、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车主自行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并悬挂新能源牌照;
2、车主买完新能源汽车后,向4S店提供购车证明材料(购车消费者身份证明、活动期间新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新购新能源汽车行驶证、申领补贴表等);
3、购车证明材料须经4S店进行初审、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对初审合格的购车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打入购车人提交的银行卡内。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㈤ 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

新能源国补政策:
1、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2022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2、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即续航、能量密度、能耗要求不变。
3、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
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车主自行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并悬挂新能源牌照;
2、车主买完新能源汽车后,向4S店提供购车证明材料(购车消费者身份证明、活动期间新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新购新能源汽车行驶证、申领补贴表等);
3、购车证明材料须经4S店进行初审、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对初审合格的购车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打入购车人提交的银行卡内。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㈥ 四部委明确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 汽车 技术水平不断进步、产品性能明显提升,产销规模连续六年位居世界首位。

2020年4月份,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2021年,新能源 汽车 产业面对全球疫情蔓延、芯片短缺等不利影响,仍实现了大幅增长,产业发展态势良好。2022年,补贴政策将按既定安排继续有序退坡。

按照文件规定,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购置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 汽车 ,2022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按此,《通知》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车辆产品的补贴标准,且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保持新能源 汽车 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健全新能源 汽车 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 汽车 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编辑 崔漫)

㈦ 买车政府补贴是哪个部门管啊

法律分析:买车补贴如果是节能减排或者新能源汽车的话一般在购车时,直接在车价中扣除,由汽车销售企业统一到政府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就可以,一般是不需要消费者去办理。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㈧ 四部门: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央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 工信部消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通知》表示,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明确政策终止日期 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通知》称,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 汽车 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 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通知》表示,健全新能源 汽车 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 汽车 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㈨ 新能源车怎么补贴

新能源车怎么补贴,参照《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 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申报下达 第十二条 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 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 清算 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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