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零件三包期限表格
❶ 如何正确理解电动车的三包期限
电动车的三包范围是哪些:
购买电动车车时,应当场检验,正确调试,并有权向销售人员要求提供正确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事项,提供有效的发票和保修卡及维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用户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凡因制造质量原因导致发生性能故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由本公司统一履行三包义务。
“三包”范围:分非电器和电器。
1.电动车非电器部分
A.车架、车把一年内脱焊、断裂予以更换(外力撞击,人为损坏不予“三包”)
B.减震前叉,弹簧断裂、脱出,保修半年,属人为或外力不当造成扭曲、变形等不予保修。
C.车圈接口开裂、断裂无故变形(人为除外),保修半年。
D.电镀件:车把、曲柄轮盘、轴皮、衣架、车锑等如发现镀层起泡或大面积脱落,半年内予以更换。
E.前轴、中轴(包括档、碗、轴棍)飞轮,如发现破损、碎裂,半年内予以更换。
F.抱闸内闸皮断裂,半年内予以更换。
G.内胎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发现有沙眼、漏气现象,可以更换(自行修补不予更换);外胎在三个月内发现有开裂等质量原因的,予以更换。
H.漆件三个月内发现大面积暴层脱落予以更换。人为破坏、划伤或由于划伤造成油漆脱落的不予“三包”
I.鞍座属质量问题,保修半年。
2,电动车电器部分
A.电机:发生齿轮断裂、轴承破损、外壳开裂,烧毁(人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电机保修两年,无刷电机保修三年。
B.电池:在正常条件下,正确使用的电池如发生漏液、塑壳开裂,经检验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保修12个月。
C.控制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开内部者不予“三包”。
D.充电器:外观无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内部、缝合贴标未被撕毁;附线完整的出现短路、断路及其它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E.仪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F.调速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无自行拆卸现象,失去正常调速功能或模式转换功能的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G.功能开关: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任何一项功能的(喇叭、大灯、转向)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H.断电刹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断电功能,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保修。
I.(注:凡闸把断裂、转轴边断裂一律为人为或外力碰、摔、掰等伤害,非质量原因不予以保修)。
J.电源锁失灵、接触不良保修半年。
K.喇叭不响保修三个月。
L.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充不进电、放不出电、续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不属“三包”的范围:
A.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
B.使用、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坏的。
C.用户自行改装、拆修造成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的故障。
D.不能出示有效凭证(有效发票、保修卡)的或卡物数据资料不符合的。
E.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F.易损件、消耗件(保险管、灯泡、刹车皮、刹车线、车条、内外胎、脚蹬、橡胶套、整车塑料件等)属正常损耗品。
G.未经特约维修单位同意自行修理的费用。
❷ 绿源电动车三包表格
您好,三包表格是附在说明书最后几页。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❸ 电动车三包国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由公司统一履行三包义务。
“三包”范围:分非电器和电器。
1.电动车非电器部分
A.车架、车把一年内脱焊、断裂予以更换(外力撞击,人为损坏不予“三包”)
B.减震前叉,弹簧断裂、脱出,保修半年,属人为或外力不当造成扭曲、变形等不予保修。
C.车圈接口开裂、断裂无故变形(人为除外),保修半年。
D.电镀件:车把、曲柄轮盘、轴皮、衣架、车锑等如发现镀层起泡或大面积脱落,半年内予以更换。
E.前轴、中轴(包括档、碗、轴棍)飞轮,如发现破损、碎裂,半年内予以更换。
F.抱闸内闸皮断裂,半年内予以更换。
G.内胎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发现有沙眼、漏气现象,可以更换(自行修补不予更换);外胎在三个月内发现有开裂等质量原因的,予以更换。
H.漆件三个月内发现大面积暴层脱落予以更换。人为破坏、划伤或由于划伤造成油漆脱落的不予“三包”
I.鞍座属质量问题,保修半年。
2,电动车电器部分
A.电机:发生齿轮断裂、轴承破损、外壳开裂,烧毁(人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电机保修两年,无刷电机保修三年。
B.电池:在正常条件下,正确使用的电池如发生漏液、塑壳开裂,经检验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保修12个月。
C.控制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开内部者不予“三包”。
D.充电器:外观无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内部、缝合贴标未被撕毁;附线完整的出现短路、断路及其它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E.仪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F.调速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无自行拆卸现象,失去正常调速功能或模式转换功能的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G.功能开关: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任何一项功能的(喇叭、大灯、转向)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H.断电刹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断电功能,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保修。
I.(注:凡闸把断裂、转轴边断裂一律为人为或外力碰、摔、掰等伤害,非质量原因不予以保修)。
J.电源锁失灵、接触不良保修半年。
K.喇叭不响保修三个月。
L.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充不进电、放不出电、续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不属“三包”的范围:
A.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
B.使用、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坏的。
C.用户自行改装、拆修造成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的故障。
D.不能出示有效凭证(有效发票、保修卡)的或卡物数据资料不符合的。
E.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F.易损件、消耗件(保险管、灯泡、刹车皮、刹车线、车条、内外胎、脚蹬、橡胶套、整车塑料件等)属正常损耗品。
G.未经特约维修单位同意自行修理的费用。
(3)电动汽车零件三包期限表格扩展阅读:
三包产品
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
随着平板电视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四类新产品的加入,我国共有23种产品纳入“三包"政策范围之内。
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❹ 国家规定电动车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三包范围:
1、用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和因制造质量产生零部件损坏,提供无偿维修。
2.属于制造质量的自行车件
(1)车架,前叉二年内出现开焊,断裂,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损坏,不予更换,免费维修,收取材料费)
(2)前轴,中轴,飞轮。六个月内如发现破碎,断裂时,予以更换。
(3)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砂眼,漏气,可以更换。
(4)电镀大件(镀铬)六个月内发现镀层自行起片,脱落。予以调换(车把,车圈,链轮,曲柄)
(5)烤漆件六个月内发现大片脱落者,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磕碰,破损不属于三包范围)
3.电器件部分
(1)蓄电池:在正常使用时,一年内出现漏渗,起鼓,将电池输出经仪器检测电池容量小于60%予以更换。
(2)电机:在正常使用二年内,出现轴承,齿轮,碳刷,换向器,造成的电机不转进行修理,修理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电机,壳体开裂,予以更换新电机。
(3)控制器:一年内出现不能调速,进行修理。修理后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控制器。
(4)充电器:一年内不能充电,进行修理,修理后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充电器。
三包期内,因以下情形造成损坏的不属保修范围,公司乐于提供 收取工本费 的维修服务。
(1)未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保养;
(2)将电动车用于其它用途或做危险动作;
(3)私自拆装零部件,或使用原厂以外的零部件;
(4)交通事故意外碰撞,化学腐蚀或营业出租使用造成的损坏;
(5)在非正常道路上行驶;
(6)经非公司指定维修场所维修;
(7)无发票,保修卡。
❺ 汽车配件三包条款
汽车“三包”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说法,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再次呼吁汽车“三包”及早出台。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的“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再次呼吁汽车“三包”尽快出台。
汽车“三包”这个已经让人疲倦的问题,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说法。曾庆洪对记者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消息2001年就曾传出,2004年年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公示征求意见。然而,自2005年以来,汽车“三包”规定如石沉大海。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仍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此之外,曾庆洪还带来了其他方面的提案,主要包括:落实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优惠税收政策、完善汽车行业管理、统一轿车等级划分标准、修改《价格法》、零部件销往出口加工区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汽车产品的“三包”规定迟迟没有出台,使得消费者维权艰难、汽车使用费用高昂并且手续繁琐。
如某车主的新车刚刚跑了1000公里发动机就出现故障,大修一次后又跑了2000公里,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他想退车,结果遭到拒绝。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他找了媒体、厂家、消协,还找了权威部门进行鉴定,结果仍然不能退换。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的免责条款规定,“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部分”以及“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部分”不在“三包”的范围,对于何为“消费者未正确使用”、何为“自行处置不当”,草案中并未明确。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必然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曾庆洪建议尽快出台“三包”法规,他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把“三包”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纳入到《质量法》中。如美国,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出现缺陷的车辆,合理修理次数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补偿;在欧洲,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此外,“三包”的权利主体除了自然人消费者以外,还应扩大到法人主体。
同时曾庆洪还提出应该实行汽车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他说:“‘谁起诉,谁举证’这一在绝大多数领域通行的原则,在解决汽车质量问题纠纷时显得很无力,因为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评判标准,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举证。高昂的鉴定费用也可能让消费者中断维权道路。因而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证明汽车产品质量合格。”
应理顺车业管理体制
此次曾庆洪除了为消费者争取权益之外,还为广汽自主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他告诉记者,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税收政策。曾庆洪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使政策落到实处。
现在“大部制”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对于汽车行业来说,行政管理方面也存在着管理体制职能分割过细的情况。曾庆洪介绍:多部门职能交叉,造成“多头、多环节管理”。与此相对应的是,各部门基于自己的管理职能颁布各种政策规章。管理职能重复,部分政策法规内容重叠矛盾。这些繁杂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也加重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如在汽车产品认证中,新车上市要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家认证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强制性认证,同时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3C认证管理》、《国家环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规的调整;而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有许多重复的内容,其中公告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总计为49项,3C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为47项,两者完全一致的项目有44项,也就是说,这两种认证的检测项目重复率达到了90%。企业所有的产品等于是做了两遍几乎一致的检测。
曾庆洪在提案中建议:应当理顺汽车行业的政府管理体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
据介绍,关于汽车行业的管理模式,外国主要有“一部制”和“两部制”两种模式。以欧洲为代表的“一部制”模式由一个主管部门集中行使与机动车相关的职能;以美国为代表的“两部制”模式由运输部和环保局分别行使安全、节能、防盗和环保职能。在发达国家,机动车管理纳入整个国家交通管理体系当中,基本上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有机结合。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有利于减少重复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国外管理经验,在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可将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统一起来,实行检验项目互认,减少重复的检验项目。
❻ 汽车零部件的三包条款
汽车“三包”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说法,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再次呼吁汽车“三包”及早出台。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的“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再次呼吁汽车“三包”尽快出台。
汽车“三包”这个已经让人疲倦的问题,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说法。曾庆洪对记者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消息2001年就曾传出,2004年年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公示征求意见。然而,自2005年以来,汽车“三包”规定如石沉大海。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仍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此之外,曾庆洪还带来了其他方面的提案,主要包括:落实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优惠税收政策、完善汽车行业管理、统一轿车等级划分标准、修改《价格法》、零部件销往出口加工区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汽车产品的“三包”规定迟迟没有出台,使得消费者维权艰难、汽车使用费用高昂并且手续繁琐。
如某车主的新车刚刚跑了1000公里发动机就出现故障,大修一次后又跑了2000公里,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他想退车,结果遭到拒绝。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他找了媒体、厂家、消协,还找了权威部门进行鉴定,结果仍然不能退换。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的免责条款规定,“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部分”以及“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部分”不在“三包”的范围,对于何为“消费者未正确使用”、何为“自行处置不当”,草案中并未明确。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必然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曾庆洪建议尽快出台“三包”法规,他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把“三包”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纳入到《质量法》中。如美国,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出现缺陷的车辆,合理修理次数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补偿;在欧洲,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此外,“三包”的权利主体除了自然人消费者以外,还应扩大到法人主体。
同时曾庆洪还提出应该实行汽车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他说:“‘谁起诉,谁举证’这一在绝大多数领域通行的原则,在解决汽车质量问题纠纷时显得很无力,因为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评判标准,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举证。高昂的鉴定费用也可能让消费者中断维权道路。因而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证明汽车产品质量合格。”
应理顺车业管理体制
此次曾庆洪除了为消费者争取权益之外,还为广汽自主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他告诉记者,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税收政策。曾庆洪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使政策落到实处。
现在“大部制”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对于汽车行业来说,行政管理方面也存在着管理体制职能分割过细的情况。曾庆洪介绍:多部门职能交叉,造成“多头、多环节管理”。与此相对应的是,各部门基于自己的管理职能颁布各种政策规章。管理职能重复,部分政策法规内容重叠矛盾。这些繁杂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也加重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如在汽车产品认证中,新车上市要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家认证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强制性认证,同时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3C认证管理》、《国家环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规的调整;而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有许多重复的内容,其中公告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总计为49项,3C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为47项,两者完全一致的项目有44项,也就是说,这两种认证的检测项目重复率达到了90%。企业所有的产品等于是做了两遍几乎一致的检测。
曾庆洪在提案中建议:应当理顺汽车行业的政府管理体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
据介绍,关于汽车行业的管理模式,外国主要有“一部制”和“两部制”两种模式。以欧洲为代表的“一部制”模式由一个主管部门集中行使与机动车相关的职能;以美国为代表的“两部制”模式由运输部和环保局分别行使安全、节能、防盗和环保职能。在发达国家,机动车管理纳入整个国家交通管理体系当中,基本上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有机结合。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有利于减少重复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国外管理经验,在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可将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统一起来,实行检验项目互认,减少重复的检验项目。
❼ 电动车各部件三包期
“三包”:
“电机”,无刷电机
保5年
电机芯5年、电机轮毂半年(侧置电机的齿轮箱保修2年),轴承和霍尔保修1年。
电摩无刷电机
保3年
“电池”,保12个月,前6个月换新电池,7-12个月换维护电瓶(特种电池除外)。
“充电器、控制器、车架、车把、前叉(含前减震)、后平叉、中撑、偏撑、主线束、链轮、中轴”,
保12个月。
“前轮、前轮毂刹、仪表、刹把断电开关、链条、脚蹬、曲柄、八件碗”
保6个月。
“后减震器、左手把套、转换器、套锁、后衣架、随动刹(后涨刹)、喇叭、闪光器、电池盒”
保3个月。
“调速把套、前大灯尾灯转向灯(灯泡不保)、拉线、开关类、飞轮”
保2个月。
“外胎异常磨损、爆裂、鼓包”
保1个月。
三包从购车日开始算起。以上部件保修期内无法修复,凭保修卡免费更换。人为因素除外。
❽ 电动车电池的三包规定有哪些
一、 三包维修范围:
1. 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沙眼可以更换(自行修补、人为破损或硬器戳穿者不予更换)。
2. 电镀、油漆大件(车把、轮圈、链轮、曲柄、覆盖件)在半年内发现大片自行脱落或大面积起泡者予以调换(属人为破损、划伤不属三包范围)。
3. 车架、前叉、车把、在两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摇臂及液压前叉在壹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外力撞击、强力颠簸、超载重物致开裂者不属三包范围)。
4. 产品自售出之日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更换新电池。蓄电池在一年内发生故障,经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60%以上,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如更换新蓄电池的,按3‰折旧率/日,收取折旧费。
5. 控制器、仪表、充电器在一年内功能失效者予以更换。
6. 有刷电机在二年内、无刷电机在五年内发生电机壳座开裂、电机烧坏等故障者予以保修。
★特别提醒:上述时限均以购买日期为准。
二、不属“三包”的范围和内容:
1. 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
2. 用户自行改装、拆修造成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法进行鉴定和分析的故障。
3. 用户使用、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故障。
4. 易损件、消耗品不予“三包”(易损件、消耗品为:保险丝、橡胶件、刹线、辐条、外胎、内 胎、灯泡、鞍座面、倒车镜、塑料件)。
5. 无购车发票、保修卡或卡、物不符的车辆。
6. 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之外自行拆损件。
7. 其它未列入范围的配件原则上属三包维修范围的,保修期限按半年计算。
8. 凡非本公司部件的车辆,造成其它部件损坏的一律不予三包;
9. 电机在使用过程中,水位超过电机轴造成进水烧坏电机的一律不予三包。
三、保修原则:
1.“三包”范围以外的故障及“三包”期后的主要件本厂仍负责修理,但酌情收费。
2. 废旧蓄电池必须一比一回收,返回电池制造厂,以免污染环境。
拓展内容:
更换过的电瓶还能不能享受三包?网页链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容来源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