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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租赁出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 2021-05-22 07:22:34

❶ 汽车租赁出去肇事后果谁承担

还原一下您的问题:某人租了一台车出去,有了肇事行为,某人A属于肇事司机也是肇事当事人,肇事后果由某人A和汽车租赁公司以及车主三方承担,如果车主就是该汽车租赁公司,则该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某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司机和车主之间的责任划分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机动车肇事至第三人伤害的,原则上肇事车辆在车管所登记的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挂户车辆肇事致人损害的,挂户单位(个人)与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车辆挂户是指实际出资人和登记车主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某家甲想开出租车,但是没有营运证,于是就与某乙出租车公司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由某甲出资购车登记在某乙公司名下以获取营运资格,某乙公司抽取部分利润作为提成,但车辆的最终所有权仍是某甲的。)

再次,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的,肇事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驾驶员在执行公务或被雇佣开车肇事的情况下,当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时,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所描述的肇事司机应该负有主要责任。

❷ 租赁汽车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一、汽车租赁的概念
汽车租赁,也称为机动车租赁,即在约定的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被租赁的汽车是指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必须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法人,且获得了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
二、有关汽车租赁责任主体的不同观点
有观点认为,机动车的所有者将机动车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以收取租金,纯粹属于营利目的,出租人是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承担责任。
上述理论仅以营利为依据,就认定应一概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有欠公允。实践中理论上及实践上也存在着不同观点。
第一种认为,汽车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对该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出租人没有过错,其在赔偿后有权向承租人追偿。例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经验总结》第7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租赁公司将机动车出租,承租人驾驶租赁的机动车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汽车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认为,汽车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的,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借用人、租用人又擅自将车辆出借或出租的,与车辆所有人、实际使用人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种认为,此时原则上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但是在出租人具有过错时,两者对于交通事故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有些学者指出:原则上,借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下列情况仍由车主负责:1.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2.明知道车辆有故障的所有人仍然转移占有;3.明知借用人、租用人无驾驶资格和技能;4.租用、借用人是其属员或者家庭成员;5.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车公司的租车行为。
有学者认为:在出租机动车而承租人造成他人损害时,机动车的保有人应为出租人,由其承担所谓的危险责任。至于承租人,则仅仅承担过错责任。其理由在于:首先,出租人收取租金,获得运行利益,因此其对于汽车的运行有享有利益。出租人并不因出租而丧失对机动车的支配,仍然享有支配权。因此基于运行利益说与运行支配说,应当将承租人认定为机动车的保有人而承担危险责任。而承租人仅为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按照一般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其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当负过错责任。第二,如果承租人的过错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且出租人无任何过错,那么两者就受害人的损害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出租人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承租人进行全部的追偿;如果出租人也有过错,如机动车的刹车系统存在缺陷而未及时修理等,那么因出租人与出租人的共同过错导致损害的发生,构成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行为,应由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内部再按照原因力的大小进行分摊。
笔者认为:上述学者的看法并不妥当:首先,机动车出租后,承租人获得使用利益,而出租人收取租金,这两种利益何者属于运行利益?还是二者都属于运行利益?为什么只字不提承租人的使用利益而仅仅强调出租人的租金利益?这是否公平?其次,出租人将机动车交付给承租人后,到底谁能够对机动车进行现实支配?为什么在丝毫未加论证的情况下就得出了“出租人并不因机动车的出租而丧失对机动车的支配,即对机动车仍然享有支配权”的结论?再次,发生事故后,同样是毫无过错,驾驶车辆的承租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出租人却要进行赔偿,这一点明显有违社会上的一般公平观念,难以为广大群众接受。最后,如果因为出租人是专门从事汽车租赁这种营业活动的企业就不适当地加重其责任,也不利于这种新兴产业的发展。
考察国外立法及判例,要让出租人承担责任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比如要考察出租人到底是否还保留着对机动车的现实支配力,判决出租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仍然对机动车有“使用时的必要的处分力”。是否具有此种支配力,可以通过考虑下列因素确定:1.期间之长短;2.运行费用之负担;3.机动车之管理;4.专属性之有无。如果出租人因为长期出租机动车等原因而丧失了这种支配力,自然无需赔偿。再如还要从“管理责任”的角度出发,考察出租人在出租机动车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毫无过错,则可以考虑免除出租人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国外经验颇值借鉴,当租赁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则上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出租人对汽车仍有现实支配力或者在出租过程中存在过错时,才可以考虑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❸ 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

基本合理。

❹ 汽车租赁出了交通事故租赁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租赁公司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❺ 共享汽车如果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

哪一方如果出现违法情况,那一方就要负主要责任。

❻ 租车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先别慌 仔细看下汽车租赁合同 合同上应该写明了出险情况的处理
在正规公司中 你不需要与保险公司交涉 一切由租赁公司负责
所租车辆是以公司名义 属于运营车辆
您只需要承担一定的保险差额就可
您可以确认一下租车时的合同以及您所租车辆是否属于法律范围内的营运车辆(行驶证上有营运字样、行驶证抬头是不是有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若非公司抬头的行驶证或该公司不具备合法的运营资质,则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祝你好运!

❼ 租赁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为租赁方我应该承担哪些

租赁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自己作为租赁方按责任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❽ 汽车租赁公司的车出交通事故谁负责

不是修理费用,是误工费用,他肯定有保险的,关键是你耽误他生产经营了,这个费用,然后就是即使修理了,这个损耗费用啊,对吧。

你们可以协商啊,你可以谈如果他没保险那没问题,你可以赔偿,但是他有保险你最多给他误工费用,大不了证件不要了,申请丢失补办个,让他跟你官司,相信他肯定撑不住,他就是糊弄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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