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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

发布时间: 2021-06-02 23:54:37

1. 新能源汽车在机场和高铁站停车免费吗

具体还要看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国家对此项优惠措施目前只是建议,还要有细则才能执行。一般这些地方可免费停车时间大约在30分钟以内。供参考。

2. 新能源汽车是免费停两个小时吗

不是的,这个规定各地执行不一致;但是现在大部分停车场新能源车充电免费90分钟,但是也有不免费的。建议车主进厂前问一下停车场师傅。

3. 新能源免费停车政策会对燃油车车主造成什么影响

对于传统燃油车车主来说,近期终于“喜迎”油价下跌。新一轮成品油的价格从8月6日24时开始下调,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92#汽油下调0.07元/L;95#汽油下调0.06元/L;0#柴油下调0.06元/L。如果按普通家用车油箱50L的容积来算,加满一箱92#汽油大约能省3.5元。



虽然省的钱不算太多,但是“蚊子再小也是肉”,积少成多嘛。当然,油价下降或是上涨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车主们来说,完全没有任何影响。不过近日海南省公布的一条政策,却与新能源车的车主们息息相关,甚至还会波及到燃油车车主。



8月1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旨在今年内出台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文件指出,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应当低于非新能源汽车的差别收费优惠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其中还特别指出学校、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医疗机构等地区的停车设施,要对新能源汽车执行降低收费标准,甚至免费停放的政策。而且具体收费优惠政策要在2019年11月底前出台。


总体来看,海南省的这些政策或许在未来会被其他地区效仿。不过毫无疑问的是,诸如停车免费这类向新能源汽车“一边倒”的政策必然会引起消费者的一些争议,届时如何权衡其中利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达到推动新能源发展的目的,是当下的执政者们所需要考虑的。


最后,汽车终归是商品,它的发展应该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千万别“拔苗助长”。

4. 济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收停车费吗

大部分充电站场都是需要收停车费,按照当地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果充电时zhuan间比较长,

5. 新能源汽车的的停车优惠政策,对人们的出行有什么好处

省钱。养私家车虽然方便,但需要支付很多附加费用——月供、汽油费、更换机油的费用及维修费、停车费和保险费。而汽车优惠政策则将这些费用分摊给几个人,而不用自己独立承担了。

更重要的是,新能源汽车的续航能力还有待提高。据了解,如今大部分的新能源汽车,尤其是广州地区的汽车都是新能源电动汽车。电动汽车的最大续航里程为150公里,可解决中短途的出行需求。尤其是可以满足城市接驳交通的需求。但是对于长途出行来讲,共享汽车的续航能力就显得有些吃力。而且,一部分租到手的共享汽车并非充满电的,在驾驶的沿途也很少发现充电桩。这在推行绿色出行的同时,也给共享汽车的推广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6. 新能源汽车上高速路免费通行吗

截止到2019年3月为止,新能源汽车上高速还没有优惠政策,缴费制度和普通汽车是一样的。

车辆上高速的具体收费标准每个城市和地区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新能源汽车上高速公路可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询问上高速相关的费用等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一般都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工程投资总额,其投资的组成情况;专业部门对该公路及中、长期和远期交通流量的预测资料;拟批准的收费年限。

(6)济南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扩展阅读: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日前发布,明确提出2015年3月底前,北京将力争研究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调整优化方案,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新能源车减免停车费、过路费等政策也将尽快出台。

据了解,今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聚焦84项重点任务,“重中之重”的任务共26项。全市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是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在控车减油任务中,明确提出,实施机动车数量总量控制,全年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575万辆。

3月底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还将力争研究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调整优化方案,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今年要研究制定提高用车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公共政策,加快推进智能化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

另外,新能源车在免费停车和免过路费方面将享有优惠。《措施》提到,3月底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牵头提出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等政策方案;市交通委、市科委、市发改委牵头提出新能源汽车减免过路费等政策方案,加快有关方案出台。

《措施》还提到了一直备受关注的交通拥堵费,各区县强化机动车静态管理,研究制定交通拥堵费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推进实施燃油排污税费政策。

7. 新能源车在宜停车上怎么收费

自 2015 年深圳在原特区内全面实施 " 宜停车 " 以来,违停处罚过重、超时需要双倍补缴、缴费方式单一等问题一度成为市民 " 吐槽 " 热点。日前,修订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将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增加了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宜停车付费方式,不用提前购买时间,可以 " 先停后付 "。同时,超时停放也不再被罚款、不再补缴双倍费用、未足额缴纳停车费不处罚。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在停车后即启动缴费流程,否则依然会被罚款 500 元。增加的缴费方式可在新版的宜停车 APP 上使用,预计 5 月 3 日上线。
绑定信用卡,即可 " 先停后付 "
相比以往,此次修订的最大不同即增加了 " 事先启动、事后缴费 " 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市民吐槽的必须先缴费购买时间,才能停车的弊端。《办法》中规定,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应事先绑定信用卡,或者选择其他可以提供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据悉,宜停车目前已经接入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 14 家银行的信用担保程序。
▲ " 先停后缴 " 模式使用流程
车主将手机缴费账户绑定信用卡后,停车时须先启动缴费流程,并在车辆驶离停车位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提示缴纳停车费。如果逾期未缴费的,订单完成后,可在绑定的信用卡内自动扣除相应的停车费。如因信用卡持卡人、银行原因导致无法扣费的,停车位使用人也可以按照提示主动补缴停车费,但在未补缴费用前,则无法通过原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
超时停放不罚款、不双倍补缴、未足额缴纳不处罚
以往的宜停车缴费模式为预先购买时间缴费。即停车位使用人停车后,10 分钟内启动停车缴费流程,并根据预计停放时间先行缴纳停车费,在付费时间届满前,系统会提示停车位使用人续费。如停车位使用人超时停车且未提前续费的,须按照缴费标准的双倍补缴停车费。
不少市民认为 " 补缴和罚款并处 " 及 " 超时双倍补缴 " 过重,不甚合理。此次修订对预先缴费方式进行了优化完善,不再将超时停放未补缴费用作为道路违停予以处罚,超时费用也无须按双倍补缴。
《办法》规定:停车位使用人在驶离停车位后,对于超时停车的费用,只需按收费标准补缴费用即可。
▲ " 先停后缴 " 模式再次使用更方便
此外,有不少车主有过未足额缴纳停车费被处罚的经历。按照以往的规定,未足额缴纳停车费的,按照道路违停予以处罚。此次修订对预先缴费和事后缴费两种方式均不再设定补缴时限,只要停车位使用人在下一次通过同一个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前补足前次费用即可,不再实施行政处罚。未补足前次费用的,无法通过该手机缴费账户继续使用停车位,并按照规定将有关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记者随机采访了停靠在竹子林路边宜停车泊位的车主,车主表示," 如果能先停后付,停车就更方便了。以后再也不用担心错过手机提示被处罚了,期待新的宜停车 APP 上线使用 "
停车后必须先启动缴费,否则罚款 500 元
" 停车后启动缴费流程是关键 "。市道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部分市民提出取消启动缴费流程环节,采取直接停车并事后缴费的方式更为便民。但在现有的技术模式下,如果不规定停车后须先启动缴费流程,会对停车管理和收费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因此,停车后启动缴费流程是在现有技术模式下能够实现停车管理和收费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

8. 新能源汽车停在车上停车收费吗

是收费的,根据国际的节能减排政策,希望停车楼对新能源用户有政策扶持补贴,方便广大人们群众便捷生活

9. 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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