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对电动汽车的规定
Ⅰ 请问:电动车有什么交通法规定吗
以下的这个法律条文规定可知,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其按照非机动车承担责任,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按机动车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Ⅱ 交通法对电动二轮车有什么规定
国标委暂不出台电动车管理新规范。针对国标体系存在的矛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与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达成一致,过渡期间暂不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8月14日,该委专门召开座谈会,讨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两项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自行车协会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
与会各方达成共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修订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新标准出台后,国家标准委将及时梳理和调整相关国家标准,保持国家标准之间的一致性。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实施,新国标将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新国标并不会带来电动车管理的新变化。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紧张修订,有望明年发布,在电动车新国标没有出台前,相关部门暂不会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Ⅲ 交通部对电瓶车的新规是什么
交通法骑电瓶车有以下这些规定:
1、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明确规定,6月1日起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2、按照要求,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3、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Ⅳ 2018年对电动车的交通规定
电动车也需要牌照。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后才可上路。
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不能按照非机动车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上路行驶。驾驶未经登记或者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先予以扣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申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方法:
1、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2、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提供非机动车来历凭证(销售发票、交易发票等)
4、提交车辆合格证原件
办理流程:拿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要求:车辆应是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的产品
(4)交通法对电动汽车的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行驶证、号牌。而如果是不在产品目录内的“超标车”,交管部门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悬挂临时标识后方可上路行驶,并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过渡期满后,则不得上路行驶。
需要提醒电动车骑行者的是,驾驶未经登记或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先予以扣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于上述违法行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发还电动自行车。
Ⅳ 交通法对电动车的规定
国标委暂不出台电动车管理新规范。针对国标体系存在的矛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与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达成一致,过渡期间暂不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8月14日,该委专门召开座谈会,讨论《电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