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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非法营运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6-18 17:09:32

1. 非法营运车辆处罚标准怎么规定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电动汽车非法营运的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非法运营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非法营运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理解:

一、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2. 电动车非法营运罚款多少

200一般 第一次。

3. 电动车非法营运是怎样定性的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最高可处十万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电动车非法运营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
二、地方性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无证经营的“黑车”已设定行政处罚的,各地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
四、未制定《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应当依据《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取得;
(二)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三)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四)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的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车被交警扣了怎么办

我朋友就是昆明交警一大队的,你去了叫你交罚款,车辆的话一般是不会归还的!

6. 昆明电动车非法营运同人不同车第三次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需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两轮电瓶车不论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首先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否则上路行驶就不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 三轮电动车营运拉客被视为非法营运,请问依据是什么怎样处罚

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电动汽车非法营运的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非法营运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理解:

一、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危害

一、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

二、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三、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五、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六、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8. 交通运输部门:自己没有管理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的依据谁管理

非法营运管理是当前交通秩序管理中较难的课题,涉及公安、交通、质监、工商、城建等多部门,需要协同作战。请市交通局抓好出租车非法营运查处工作,请市交巡警支队加大对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的查处工作,请工商、质监部门加大源头管理,确保非法机动三轮车不得生产,更不可上路。

9. 电动三轮车涉嫌非法营运,运输管理处处罚3万元是否合理

首先这个处理是存在问题的。所谓非法运营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对不特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收取报酬的行为。从本案来看,该三轮车并没有向不特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收取报酬。至于接那个孩子上学收取的费用可以看作是那个孩子的家长给的感谢费,因此不构成非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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