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对电动汽车的要求
A. 交通法对电动车的规定
国标委暂不出台电动车管理新规范。针对国标体系存在的矛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与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达成一致,过渡期间暂不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8月14日,该委专门召开座谈会,讨论《电动...
B. 电动汽车挂不挂牌交通安全法是如何规定的
1、目前还不能上牌,但必须到车管所开【临时牌照】,才允许上路。
2、纯电动汽车要买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险的承保还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于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效期内生产、销售的机动车,予以办理注册登记;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产品,或超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效期出厂、购买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效期内生产销售的四轮电动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上道路行驶。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不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效期内生产销售的四轮电动机动车,应按非法生产的机动车对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此类车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C. 纯电动汽车需要什么手续才能上路
电动汽车已可以和其他机动车一样正式上牌,认可为机动车辆。因为是自动挡,驾驶人须持有C2以上的驾照方可上路。可以到当地车管所进行上牌登记,按正常机动车办理牌照和保险手续进行。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3)交通法规对电动汽车的要求扩展阅读:
按照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总体部署,在国家标准委协调和支持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汽标委牵头,汽研中心、电力企业联合会和电器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三项国家标准。
由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汽研中心共同起草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国家标准。该四项标准已于2011年12月2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1号”批准发布,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一辆新型纯电动中巴车充一次电仅需20分钟,最大行程却超过300公里。这种新型纯电动汽车已经在我国吉林省投入生产,预计今年6月份首批产品将上线。
2015年6月1日起,北京纯电动汽车不限行,相比普通机动车的尾号限行,纯电动车的使用效率将提高20%。加之今后北京市还将出台电动车停车费、过路费等减免措施,目前新能源汽车申请人数出现迅速增长的态势。
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6月迎来了之前从未有过的上牌小高峰,这表明本市新能源车在呈大幅增长趋势。
今年上半年,城市陆续出台了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充电桩的资金支持、纯电动车出行不限号等利好政策。在市民关心的充电桩方面,城市共拥有225个公共充电点,共1700个充电桩,自用充电桩近3000个。
据市科委介绍,下半年公共充电桩也在市民需求的重点区域进行扩容,针对部分公共充电桩不能共通充电的问题,市科委正进行协调,未来有望统一为电力公司的充电卡或是ETC卡两种方式。另外,市科委也鼓励运营方采用手机支付等互联网支付方式。
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纯电动车免收过路费、停车费等利好政策已经有了初步草案,有望2015年底发布。
参考链接:网络--新能源汽车
D. 国家对于电动车的行驶有关规定有哪些希望全面点的回答,有法律依据的。
国家对于电动车的行驶有关规定的法律依据依据提现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交通法规对电动汽车的要求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车有什么规定。
以下是本法对于非机动的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F. 国家对电动轿车有什么管理政策
新能源电动车 国家政委对电动汽车的管理公告
中国在推行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也是大跨越式的。据了解,在财税政策方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草案配套了详细的执行方案。该方案规定,未来10年购买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并且在2015年前,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同时到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以扣除。
至2010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已扩大到25个,其中6个城市启动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车按3000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国家发政委“新能源汽车公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纯电动汽车商业化在农村已经初现雏形,我们不该视而不见。
将来符合国际和符合市场需求的纯电动汽车必定遵守以下几项:1、电动车辆研发制造运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相关法规。整车、零部件性能必须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和各项具体要求。2、电动车辆是以电为能源,由电动机驱动行驶的,不再产生新的污染,不再产生易燃、易爆之隐患。3、电动车辆储能用的电池必须是无污染、环保型的。且具有耐久的寿命,具备超快充电(2-3C以上电流)的功能。车辆根据用途确定一次充电之续行里程,以此装置够用电量的电池组,充分利用公用充电站超快充电以延长续行里程。4、电动机组应有高效率的能量转换。刹车、减速之能量的直接利用和回收,力求车辆之综合能源利用的高效率。5、根据车辆用途和行驶场合设定最高车速,且不得超过交通法规的限定值,以合理选择电动机的功率和配置电池组容量。6、车辆驾驶操作,控制简单有效、工作可靠,确保行车安全。7、机械、电气装置耐用少维修。车辆运营之费用低廉。8、以目标市场需求为依据,提供实用、合适车型满足之,力求做到技术、经济、实用、功能诸方面的综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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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城市交通对电动车有什么要求
电动车一直以来都被交通部门重点关注,到今年为止,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有关电动车的新规,生活中也有很多人骑行电动车上下班,骑电动车确实是很方便的,但是许多人都不了解电动车的规则。那么,到目前为止电动车规定适用于哪些城市呢?有哪些城市禁止用电动车?
在深圳“禁摩限电”之后,北京***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硬闯上路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扣车。有专家分析,此举可能引发二三线城市的效仿。
使用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权利,在笔者看来,乃是行人通行权利的合理延伸与适当扩展。而且,在当前中国城市公共交通环境下,电动自行车极大地方便了民众的生活与出行。再者,使用电动自行车也已经成为许多民众的一种生活习惯。无论就其作为一项权利而言,还是就其作为一项便利民众的生活习惯而言,政府部门都不能武断地剥夺之。就此,与保障行人步行的权利一样,为电动自行车行驶提供空间,保障民众的这一种权利与便利,对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及管理者同样重要。
但事实上,当前某些城市在交通规划设计及交通管理中本末倒置。机动车道越来越宽,人行以及非机动车行驶的空间越来越狭窄,行人的权利被一再挤压。而交通管理也异化为优先保障机动车的行驶空间。由此导致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不得不与机动车争道,造成公共交通空间的混乱与无序。所以,如果说电动自行车引发了交通的混乱与无序,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规划中没有为电动自行车划定不受侵犯的独立行驶空间,没有尊重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权利。
所以,当城市管理者禁电之时,实际上是以不合理的治理措施来补救其本末倒置的规划设计所形成的负面后果,是以剥夺、限制一种更为基本权利来保障另一种特权。此其不合情理之处。
再者,电动自行车不仅是一种相当环保的出行方式,而且极大地分流了乘坐机动车出行的人群,缓解了机动车行驶空间的压力。在这个意义上,电动自行车不是加重、而是减轻了城市的交通压力。如果一刀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将电动车行驶者赶到机动车上,必然会恶化城市交通状况、增加机动车空间的负担,加重城市的拥堵。这样的结果,恐怕也不是城市管理者希望看见的。
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个管理的问题。难于管理,需要政府提升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方式,而不是武断、任性地禁止、限行,将此处的问题转移到别处,将此一范围的问题推赶至其他的领域
H. 交通法对电动二轮车有什么规定
国标委暂不出台电动车管理新规范。针对国标体系存在的矛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与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达成一致,过渡期间暂不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8月14日,该委专门召开座谈会,讨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两项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自行车协会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
与会各方达成共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修订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新标准出台后,国家标准委将及时梳理和调整相关国家标准,保持国家标准之间的一致性。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实施,新国标将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新国标并不会带来电动车管理的新变化。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紧张修订,有望明年发布,在电动车新国标没有出台前,相关部门暂不会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I. 中国交通法规电动汽车上路可以无证行驶吗
首先得看你的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如果是机动车肯定不能无牌无证上路。
如果是非机动车就要看你们当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是否需要进行上牌了,即便是非机动车一般也需要上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