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三电三包期政策
① 请问新能源汽车的质保期是多长
你好,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爆发式增长,超过质保期的动力电池数量也呈现出增长趋势。目前市场上在售的新能源汽车,包括比亚迪,在电池的质保期限都达到甚至超过新能源免税车型规定电池质保期的规定。以比亚迪秦为例,目前厂方给出的是"整车6年或15万公里的质保以及电芯终身保修",而上汽荣威E50在为整车提供3年10万公里的质保外,还特意为电池等核心部件提供5年10万公里的质保。而北汽则为其E150ev的电池提供5年不限公里的承诺。
如有帮助请采纳
② 汽车三包政策的三包内容
内容是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在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
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汽车三包政策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汽车三包政策规定的相关权利。
(2)新能源汽车三电三包期政策扩展阅读
汽车三包政策 消费者应注意的规定有:
1、不能私自改动车辆。汽车三包政策规定中显示,“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
2、必须在指定维修站做保养。汽车三包政策还规定,“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如想被汽车三包政策保护,就必须在汽车三包政策期限内去官方指定维修站进行定期保养。
3、汽车三包政策的第十七条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③ 汽车三包政策是什么
一、三包责任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承担后,属于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
解读:
该规定未明确家用汽车产品故障的检测机构、未明确约定生产者对在三包凭证内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易损耗零部件等范围可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后直接索赔,及处理时限等细节。可能导致今后厂家自行检测对我们索赔的缺陷不予认可或消极回应,导致我们赔付给消费者的款项无法追偿。2013年1月1日生效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中,明确约定“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汽车三包法后续仍需细则明确约定生产者责任。
二、三包责任内容
(一)包修
1、包修期限: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包修内容:在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④ 新能源汽车入选三包政策,车主权益是否真能得到保障
传说中的2020年已经到来,年末的喜庆氛围开始崭露头角,尽管笔者所在的广州,依然能看见短袖衣服的出现。但是此时的北方,早已进入了冬季下雪的时节。天天需要开车出门的伙伴们,估计在车内都要哆嗦一阵才能出发。
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没有想象中的容易,解决好三包政策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之间相互牵制的影响,以此提升消费者的地位,在消费行为中不再处于弱势,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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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新的汽车三包规定中包修期限和三包有效期限有什么区别
汽车保修期和三包政策,都是指汽车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向消费者承诺对该商品的质量问题负责。也就是说,当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故障时,商家需要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当然这个免费都是有限制条件的。
现在大多汽车厂家都实行新的车辆保修期间,“两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即保修期内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时间限制,行驶时间2年;第二个是里程限制,行驶公里数6万公里。只要在这两个条件任意达到一个,就表明车辆的保修期已过,车辆再出现的正常维修保养都不在免费之列。
另外,在保修期间内,并不是车辆的所有的维修费用都会免掉,而是要看厂家在保修期内所指定的免费项目。通常在车主手册和各汽车4S店售后部都有相关文字说明。所以请车主认真阅读手册,避免在保修期内多花冤枉钱。
⑥ 国家规定电动车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三包范围:
1、用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和因制造质量产生零部件损坏,提供无偿维修。
2.属于制造质量的自行车件
(1)车架,前叉二年内出现开焊,断裂,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损坏,不予更换,免费维修,收取材料费)
(2)前轴,中轴,飞轮。六个月内如发现破碎,断裂时,予以更换。
(3)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砂眼,漏气,可以更换。
(4)电镀大件(镀铬)六个月内发现镀层自行起片,脱落。予以调换(车把,车圈,链轮,曲柄)
(5)烤漆件六个月内发现大片脱落者,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磕碰,破损不属于三包范围)
3.电器件部分
(1)蓄电池:在正常使用时,一年内出现漏渗,起鼓,将电池输出经仪器检测电池容量小于60%予以更换。
(2)电机:在正常使用二年内,出现轴承,齿轮,碳刷,换向器,造成的电机不转进行修理,修理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电机,壳体开裂,予以更换新电机。
(3)控制器:一年内出现不能调速,进行修理。修理后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控制器。
(4)充电器:一年内不能充电,进行修理,修理后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充电器。
三包期内,因以下情形造成损坏的不属保修范围,公司乐于提供 收取工本费 的维修服务。
(1)未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保养;
(2)将电动车用于其它用途或做危险动作;
(3)私自拆装零部件,或使用原厂以外的零部件;
(4)交通事故意外碰撞,化学腐蚀或营业出租使用造成的损坏;
(5)在非正常道路上行驶;
(6)经非公司指定维修场所维修;
(7)无发票,保修卡。
⑦ 汽车三包政策的政策详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总局令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2年12月29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 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
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第三章 销售者义务
第十一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十二条 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
(二) 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三) 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四) 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五) 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六) 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
(七) 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
(八) 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
第四章 修理者义务
第十三条 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第十四条 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
第十五条 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第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三包责任免除
第二十九条 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三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第七章 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第三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
生产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家用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者。
销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修理者,是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依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修理者等。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第四十四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再次销售的,应当经检验合格并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
“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涉及的有关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公开和管理、生产者信息备案、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⑧ 新能源汽车的“三包”政策改变对汽车市场会有影响吗
最近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汽车厂家就汽车的“三包”服务责任规定问题征询意见讨论一事引发了广泛关注,既然是询问意见,那就代表已经拟好了相关具体的政策条例,只待最后确认。那么,新能源汽车的“三包”政策,和当前实行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意义在哪?
最后,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制造厂家及服务商来说,一旦有了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就代表自身行业及产品是被国家和市场认可的,同时也受相关法律的保护。也可以消除原本因为售后责任不明确而踌躇不敢购买的消费者的顾虑,从而增加销售量,还能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总的来说,这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三包“政策的完善,对于行业的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双方权责分明,避免了很多矛盾的发生,这对于汽车行业的有序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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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人员: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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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新能源汽车的质保期多久
随着新能源政策的逐步落实,市面上的纯电动汽车保有量也在不断增加,这让很多想要买车的人开始考虑纯电汽车。
对于纯电动汽车相信很多人在选车的时候,都主要看品牌,看配置,看外观这些直接感官上能分辨出来的关注点,那么对于纯电动汽车的售后有多少了解呢?
纯电汽车其实越来越像传统的3C产品,就像购买一件家用电器一样,不过这个是可以在户外跑的移动电器,在销售过程中都符合国家三包政策。今天一猫君就和大家了聊聊纯电动车质保和保修期的问题。
我们先看下跟纯电动车质保相关的国家政策,科技部在之前发布了《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质量质保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
面对国家政策与消费者的迫切需求,各大电动汽车厂商也在电动汽车整车、核心部件的质保方面给出了各自的政策,但据电池业内人士透露,一些标榜能提供8年质保的电池,实际可能达不到这一水平。由于在电动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组中,单体电池在生产制造中存在个体差异,在使用中老化程度也不一样,若不在充电过程中采取适当措施,这种差异将被累积扩大,导致整体电池性能大打折扣或寿命严重缩短。
下面是几款常见的纯电动汽车质保方案和质保周期:
腾势纯电动汽车:4S店方面表示,腾势所用的磷酸铁锂电池性能优良,经过腾势方面的的试验检测,可以保证在充放电4000次以后保存80%的电池容量,这一结果与比亚迪4S店给出的E6电池的性能不谋而合,这也说明了二者的内在关联。腾势官方承诺为车主提供整车3年或8万公里质保,而电池则是6年或15万公里质保,关键零件5年或10万公里保修服务;腾势充电柜2年保修服务。
比亚迪E6纯电:据比亚迪4S店销售人员介绍,比亚迪官方提供5年或10万公里的电池保修政策,比亚迪e6先行者所使用的锂电池在反复充电4000次以后,仍有80%的电容,电池使用寿命在120万公里左右。另外新能源汽车e6先行者、秦,非营运车整车包修期为6年或15万公里,动力电池电芯终身保修。
奇瑞eQ纯电动车:据从北京奇瑞4S店处了解,奇瑞eQ所搭载的也是三元锂电池,奇瑞为eQ的三大核心部件(电池、电机、电控系统)提供5年10万公里质保,整车提供3年8万公里质保。
江淮IEV5纯电动:从北京江淮4S店处了解,8月起江淮iEV5核心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与里程都得到了大幅度提成,三大核心部件(电池与电机以及控制器总成)的质保年限将从原来的6年10万公里延长至8年或15万公里,可以说是目前行业的领先水平。
北汽EV200电动车:据北汽新能源4S店销售人员介绍,EV200采用的SK三元锂电池具有较长寿命,电池满充满放超过3000次,电池容量衰减率小于15%,可供用户使用10年。同时,北汽新能源将为所有车辆的核心部件(电池、电机、整车控制器等)提供6年/1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保修,非营运车辆整车保修为3年或8万公里,并且所有新能源车辆前4次保养均免费提供。
启辰晨风纯电:提供6个月/1万公里维修保养、整车5年/10万公里保修政策,并且提供五年后的保值回购服务。启辰官方表示,自购车发票开具起,在正常用车条件下并满足保值回购条款要求,东风日产承诺按不低于5.5万元的价格提供回购服务,回购的价格将绝不会低于同车况下的汽油车。
看了上面几个品牌的纯电动汽车质保政策后,相信你选车的时候会对售后有些大概的印象,但其实这里面有些问题的容易被忽视的,大多数厂商提供的数据就是电池的寿命能达到1500-2000次充放电。如果每天充一次电,那么一年就是365次,那么从理论上来说可以使用3-6年。
以帝豪新能源为例,厂商给出的电池组质保是8年或者15万公里,单从这一点来说,理论使用年限都要低于质保的年限,所以在质保期内可能是要更换一次电池了,理论上应该是免费的。
现在的电动汽车常规都是两年或者10000公里一保养,分A级和B级保养,A和B交替着做,费用要比传统汽车稍微便宜,所以纯电动车主要在每次做保养的时候多多关注质保的核心件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对应的部件。
在选购电动车时,车主们也应该注意上面这些问题,以便明确维修、养护费用的归属。
⑩ 电动车电池的三包规定有哪些
一、 三包维修范围:
1. 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沙眼可以更换(自行修补、人为破损或硬器戳穿者不予更换)。
2. 电镀、油漆大件(车把、轮圈、链轮、曲柄、覆盖件)在半年内发现大片自行脱落或大面积起泡者予以调换(属人为破损、划伤不属三包范围)。
3. 车架、前叉、车把、在两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摇臂及液压前叉在壹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外力撞击、强力颠簸、超载重物致开裂者不属三包范围)。
4. 产品自售出之日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更换新电池。蓄电池在一年内发生故障,经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60%以上,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如更换新蓄电池的,按3‰折旧率/日,收取折旧费。
5. 控制器、仪表、充电器在一年内功能失效者予以更换。
6. 有刷电机在二年内、无刷电机在五年内发生电机壳座开裂、电机烧坏等故障者予以保修。
★特别提醒:上述时限均以购买日期为准。
二、不属“三包”的范围和内容:
1. 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
2. 用户自行改装、拆修造成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法进行鉴定和分析的故障。
3. 用户使用、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故障。
4. 易损件、消耗品不予“三包”(易损件、消耗品为:保险丝、橡胶件、刹线、辐条、外胎、内 胎、灯泡、鞍座面、倒车镜、塑料件)。
5. 无购车发票、保修卡或卡、物不符的车辆。
6. 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之外自行拆损件。
7. 其它未列入范围的配件原则上属三包维修范围的,保修期限按半年计算。
8. 凡非本公司部件的车辆,造成其它部件损坏的一律不予三包;
9. 电机在使用过程中,水位超过电机轴造成进水烧坏电机的一律不予三包。
三、保修原则:
1.“三包”范围以外的故障及“三包”期后的主要件本厂仍负责修理,但酌情收费。
2. 废旧蓄电池必须一比一回收,返回电池制造厂,以免污染环境。
拓展内容:
更换过的电瓶还能不能享受三包?网页链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容来源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