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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发布时间: 2021-07-21 06:29:06

⑴ 政治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地方政府怎么做

我开发 政治为了加快

⑵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是什么意思

补贴的新能源车型

⑶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
(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⑷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有什么用

给地方政策当导向,补贴摇号都能参考

⑸ 江苏地区 新能源发展现状

沿江苏南通海岸线一路走去,从小洋口到东凌的上百千米路程中,随处可见海面上缓缓运转的巨大风机。风机高有80米,叶轮直径亦有70余米,虽远但不显渺小。

海上风电场成为江苏沿海新风光,与亘古存在的滩涂、沙洲比邻而居。该风电场始建于2006年年底,当年,龙源公司投资的15万千瓦风电场正式建成,结束了江苏无风电的历史。

以此为显著标志,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江苏迅速兴起。新能源产业成为助推江苏沿海地区发展的重要动力。

1

能耗大省欲增加能源供应

江苏一直以来就戴着两顶帽子:能源消耗大省、能源资源小省。江苏省传统能源资源匮乏,原煤、石油、天然气的产量都不大。因此,历史上隶属山东的徐州,因生产原煤,在1953年被划归江苏。

但是,一个徐州摘不掉江苏头上的帽子。江苏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江苏省能源消费总量为2.06亿吨标准煤,一次能源生产量则只有2406万吨标准煤,能源自给率只有11%。

江苏省统计局专家王当龄表示,江苏是典型的能源输入型地区,能源供需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影响江苏经济的发展。但是,从近些年能源供需形势看,江苏省的能源供应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

解决能源供需难题,方法有二:一为节能降耗,二为增加供应。根据新华社在2008年年初所作调查,早在2005年,江苏省每万元GDP的能耗就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5%。再加上江苏省支柱产业化纤、纺织、有色金属等均为能耗大户,江苏进一步节能的空间并不大。

“经济结构和产业基础决定了江苏节能降耗的难度很大。”江苏省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顾卫东表示。

增加供应因此成为必然之路。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为江苏摘掉“能源资源小省”的帽子提供了可能。

2

新能源发展取得初步成果

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发改委主任毛伟明透露,未来3到5年内,江苏核能、风电等新能源将形成1800万千瓦以上的装机容量,堪比三峡水电站。

给予毛伟明信心的,是江苏全省广泛开展的新能源项目建设。

从苏西的南京到苏北的徐州,一项项风电设备制造项目不断诞生——南京江宁区20多家企业加大投入,全区风电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徐州市引进维斯塔斯项目、罗特艾德—力士项目、凯迪环保节能项目,形成产值15亿元。

从苏南的无锡到苏东的盐城,一家家太阳能光伏企业拔地而起——无锡尚德跻身世界光伏行业前十强,其产能占全国太阳能电池总产能的60%;南通强生光电引进世界最先进的2.5万千瓦非晶硅太阳能薄膜电池生产线,并建成全国首座普及型光伏电站。

此外,苏中宿迁的生物质能发电、如皋的跨区域垃圾发电,也展示了江苏新能源发展项目的多样性与广泛性。

江苏发展新能源产业,具备充足的物质基础。资料显示,江苏每年有1500万吨秸秆可作为能源利用,折合标煤700万吨;年均日照1800小时~2600 小时,年均辐射总量3.3亿焦/平方米,太阳能利用条件良好;风能资源得天独厚,954千米海岸线加上2000多千米沙洲,风能资源可开发量达238万千瓦。

2008年江苏新能源产业实现产值近900亿元,其中,光伏产业规模和风电设备成套机组制造企业数量居全国首位。

3

发展新能源需政府进行科学引导

摆在江苏面前的是一条前景光明的大路,但是路途仍然是曲折的。

就总量而言,虽然新能源发展快速,但新能源在全省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仍然微不足道。

具体到各个产业,也仍有诸多问题待解。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协会的专家表示,江苏发展新能源产业,主要面临产能较低、缺乏核心技术、缺少科学规划等问题。以光伏产业为例,光伏产业作为江苏新能源阵营的“王牌”,其两头在外(原料供应在外、产品销售在外)的产业特征对本土能源供应只起到“画饼充饥”的作用,且加剧了用电紧张和环境污染。

“新能源发展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已有显现,值得警惕。”江苏省发改委的一位专家表示。

解决新能源发展中的问题,一方面需要企业自身在研发、布局方面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则需要政府部门科学引导。

今年出台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将江苏沿海发展战略升级为国家战略。这份规划提出要在江苏沿海地区积极发展以风电和核电为主体的新能源产业。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在以后推进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时,将建立竞争机制,加快海上风电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和技术进步。

江苏省的政策同样体现推动与引导的结合。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说:“在产业政策上,对各类投资主体研发新能源产业项目实行鼓励政策。此外,在金融、企业兼并重组、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也将加大扶持力度。”

江苏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如火如荼,虽然短期内不会对江苏省能源供应现状产生大的影响,但改变毕竟在发生。江苏沿海的开发,将我国东部沿海区域最薄弱的环节带动起来;江苏新能源产业的建设,则使我国东部能源输入典型地区迈向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正如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颢瀚所说:“之前的劣势已经成为现在的优势。”加快开发新能源,受益的将是整个江苏,乃至长三角、淮河流域。

⑹ 2020年第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解析:合创等142款车型上榜

2020年第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解析:合创等142款车型上榜,比亚迪领衔“乘/商双料”榜单,刀片电池车型亮相,燃料电池车仍缺席

导读

2020年2月14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2批)》,其中142款车型符合2019年国家补贴的产品技术要求,7款车型符合2018年国家补贴的产品技术要求,其余新能源车型共21款。而本批符合2019年补贴技术要求的142款车型,较2020年第1批112款的水平增长约27%,这主要得益于轿车和客车数量有所提升。在这142款车型中,包括纯电动车型共55家企业128款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共7家企业14款型号、燃料电池车型仍无入围产品。此外,乘用车部分共44款新车型,包括纯电动乘用车31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3款。商用车部分共98款新车型,包括纯电动客车38款,纯电动专用车56款,纯电动货车3款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1款。其中,本批目录中来自广汽乘用车型号为GAM6490BEVN0B的综合续航高达643km。值得一提的是,比亚迪汉EV/DM、别克VELITE7、几何C、领克06PHEV、合创HYCAN007等新能源汽车系数亮相本批目录。

要·点·速·览

①动力类型:纯电动车型128款,插电混动车型14款,燃料电池车型0款

②车辆类型:乘用车44款,客车39款,专用车56款,货车3款

近日,《汽车纵横》杂志对工信部发布的2020年第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符合2019年补贴技术要求的142款车型进行了研究分析。从新能源车型分布情况来看,专用车保持公告数量首位,且入选车型占比接近四成,客车以39款车型位居第二,本批新能源乘用车所占比重较2020年第1批增加约5个百分点。

整体情况

从车型类别来看,商用车数量是乘用车的两倍多,98款入围车型占比接近七成,而其中又以专用车居多;乘用车本批入围产品共有44款,占总量的比例约31%,其中轿车34款,SUV/MPV共10款。(见图表1)

注:以上数据来源工信部,并由汽车纵横杂志编辑整理。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⑺ 苏州市吴江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补贴招什么部

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省《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关于调整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苏财工贸〔2019〕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所指的财政补贴包含省级财政补贴和市级财政补贴。
一、补贴对象
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含吴江区,下同)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购买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19〕2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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