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新能源汽车销售
Ⅰ 新能源汽车销售点在哪
2009年春节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通知》明确指出,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通知》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不完全统计,中度混合动力汽车的平均成本比同类型汽油动力车贵30%至50%。
Ⅱ 海南购买新能源汽车都有哪些鼓励支持的政策
两项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措施,一是鼓励各位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我们对市辖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地方财政(含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0.5给予补贴;
鼓励各市县超额完成年度推广任务。各市县每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超过目标任务的,超出部分的购车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5%,市县财政承担45%;若年度推广应用数量超过目标任务2倍的,超出部分的购车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60%,市县财政承担40%。
Ⅲ 新能源汽车销售还需要4S店吗
就目前来说还是需要的。
因为毕竟新能源车也是车,也需要定期保养维护、维修,其中纯电动汽车(比如江淮的IEV系列)结构相对简单,维护费较少,但是混动汽车因为是两套动力-能源系统,结构相较传统汽车和纯电汽车更为复杂、零件更多,所以更需要专业维护。虽然平常的汽修厂也能完成这样的工作,但是从大方面来说,4S店的服务质量更稳定,更值得信赖。
Ⅳ 海南省发布稳定汽车消费新举措 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奖励1万元
易车讯 日前,海南省商务厅发布《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从九方面稳定海南省汽车消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海南的普及,其中购买新能源车最高奖励1万元。
原文如下: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0〕299号)要求,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持续发挥汽车消费拉动社消零增长作用,促进我省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由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变,助力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商务厅印发《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从九方面稳定我省汽车消费。
一、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
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我省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我省注册登记者,按照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2.5万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宽购买普通小客车限制。
年度配置小客车增量指标18万个,根据销售市场需求,科学配置每个月摇号指标,适时激活过期指标。在海南购有房产,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夫妻1方凭结婚证、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本省有效居住证(非本省户籍人员提供),可以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的摇号资格。(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在省内市(县)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每站补贴10万元;鼓励市(县)政府和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对提供实质性优惠、参展场次多、用户评价好的车企品牌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农村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便利二手车交易。
支持建设海南自贸港二手车出口服务平台,为国内中小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出口办理、金融保险、海外市场对接和售后等服务。支持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在转入地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支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二手车经销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即可营业。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改善软硬件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畅通“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及登记。
鼓励境内外进出口汽车企业来海南开展业务,为岛内企业购买进口车辆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出台车辆进口及登记指引,持续优化报关、通关、查验、注册登记流程,提高车辆进口及登记效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海口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
依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支持回收拆解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再生资源利用园区,鼓励企业开发运用线上线下高效收车模式,加强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能力,全面提升回收拆解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有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销售企业让利促销。
对售后服务好,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年度汽车销售金额前25名、汽车销售台数前25名的海南省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4万元促销奖励。获奖企业按先销售金额、后销售台数顺序选取,入围企业仅参加1项排名,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
实施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2021年全省新建充电桩10000个,合理分配建设社区、小区内充电桩,全省高速公路80%以上服务区具备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能力,全省加油站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服务。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分时电价政策,鼓励进一步延长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免费时间。(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有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汽车流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增信支持。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银保监局,各金融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